大般若經第二分方便般若校勘說明
一. 是編校歷三週.第一譯校.用鳩摩羅什所譯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及西藏所譯般
若二萬五千頌對勘譯文.第二類校.用奘譯大般若經初分三分及什譯大智度論
對勘章段.第三刻校.用北宋南宋麗元明五刻對勘版本.
二. 譯校所用什譯本略稱秦本.西藏本略稱番本.二本品目開合同異之處.悉爲註
出曰.以下秦本某品.番本卷第幾.品第幾.
三. 譯校之文義歧異處.悉爲註出曰.秦本云云.番本云云.秦番結構與奘譯大般若
三分相近.因又與三分合勘其同處.亦爲註出曰.與三分同.又因對校而見奘譯未
善者.則加按語曰.今譯云云.
四. 譯校之文義暢達處.悉爲註出曰.勘秦本意謂云云.勘番本意謂云云.
五. 類校初分三分今特於廣略開合處注意.附註曰.以下初分卷第幾.某品第幾.三
分某品第幾.或三分此處不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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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類校大智度論某段當經論某段.其對照處旁註論第幾卷第幾段.略號作(论觿)觿.
七. 刻校以南宋刻爲主.用以對校餘刻文字.有理長者.皆從改正.附註曰.原作某.今
依餘某刻改.其據餘刻刪補者.例同.
八.是篇對校秦本及智論係用大正大藏經本.宋麗諸刻則依日本弘教正藏及大
正大藏經附註.又番本係用北平經局刻本.c#es-rab-kyi pha-rol-tu phyin-pa s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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