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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王朝实录[世宗实录]》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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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十三年大明宣德六年

春正月

1月1日

○丙寅朔,上率群臣行賀正禮,御勤政殿受群臣賀禮,倭客三十七人亦隨班。始用新制雅樂,儀章聲樂,粲然可觀。百官遂行中宮及東宮賀禮,宴于思政殿打毬,大君以下諸宗親及竹城君安孟聃入侍。賜六曹參判以上及駙馬異姓諸君宴于議政府。

○持平許詡啓:「讓寧大君禔得罪君父,今乃密召入內,仍許留宿,臣等不勝憤抑,擧國臣民之心,亦必皆然。」正言崔脩,亦進封章。

○讓寧大君禔還利川。

1月2日

○丁卯,珍原縣監李大從辭,引見于思政殿曰:「全羅道近年稍稔,然他道流民皆就食,穀甚貴,與他道無異。往勤撫字,毋令飢餓。」

○慶源節制使宋希美辭,仍啓曰:「崔世溫之子士起有武才,請率赴防。」命下兵曹。兵曹啓:「口傳軍官,雖非除授之比,儻有軍功受賞職,則仕路自此而開。士起,贓吏之子,不宜口傳。」從之。

○傳旨承政院:

勤政殿高峻,如有火災,倉卒難登,作鐵鎖垂簷下,有災則攀援升降若何?且屋上危險,救火者蹉跌,則無可攀之物,亦用長鎖橫施屋上何如?其與摠制李蕆議啓。

蕆等曰:「上敎誠然。」遂命繕工監,造勤政殿、慶會樓、思政殿、文武樓、仁政殿、廣延樓、慕華館鐵鎖以進。

1月3日

○戊辰,命放付處李澄、李君實等。

1月4日

○己巳,詳定所啓:「講武場私獵之罪,律無正條,曾以制書有違論罪,載在《六典》,今考律文,有擅入禁苑者杖一百,不能考察者減三等之條。乞用此律,於《六典》只載依律之辭,削制書有違之語。」上曰:「所謂禁苑,如上林園之類也,此律不正合。若只載依律之辭,則後人必不知依何律也。」刑曹判書河演啓:「若載制書有違之敎,則不能加減敎旨,犯者與不能考察守令,必竝以杖一百罪之,其犯者之受杖一百,固當矣,其守令等之受杖一百,似乎未便。若用擅入禁苑之律,則犯者杖一百,守令減犯者三等,吏典爲首杖六十,差等施行,庶乎其可。且以此意敎下,則何患律學之不知也?」上曰:「若令私獵者,以擅入禁苑照律,則是兩律也。只稱依律,則必復以違令照律,是未可也。若差等之語則誠可矣,然制書有違之律,豈無差等乎?」演曰:「然則制書有違之辭,仍舊錄上,其不能考察守令,不知情者,以失覺察論;知情者,以某律論罪,差等施行事,補于其末。」從之。

○禮曹啓:「唐、宋朝儀,竝無人日賀禮,請勿復行。」從之。

○禮曹啓:「謹稽古文,廟門無帖詩例,請自今正朝立春,於文昭、廣孝兩殿,勿進帖字,中宮及東宮,各制詩貼之。」從之。

1月5日

○庚午,議政府據漢城府呈啓:「甲午六月二十八日已後嫁良夫公私婢子,限後所生,今庚戌年秋爲始,每三年一次推刷成籍。然私賤則本主欲從賤,稱爲限前交嫁,其良夫及婢子,則欲從良,稱爲限後交嫁,互相告訴,甚者至於不夫其夫,以賤夫所生,變稱良夫所生,本主則良夫所生,反稱賤夫所生,競務飾詐,以易父子,非徒情僞難知,傷倫毁俗,莫此爲甚。自今有似此告訴者,移送主掌都官,分辨後成籍,又移攸司,痛懲鑑後。」從之。

○野人都指揮豆稱介、甫同介等六人,來獻土宜,回賜豆稱介緜布三十九匹。

○咸吉道甲山郡捕進土豹三口,賜郡守徐沈衣一襲,捕獲人綿布有差。

1月6日

○辛未,受朝參,視事。上謂禮曹判書申商曰:「今來甫同介與權豆坐次高下何如?」商對曰:「權豆差高,然坐次自中必有舊例,不宜某上某下。」上曰:「然。往者大臣等皆云:『君上不宜親見野人。』惟卞季良云:『親見慰其遠來之勞可也。』故野人來,予嘗親見,今亦欲見之。」商對曰:「上敎誠然。」

○禮曹啓:「謹稽唐制,皇帝郊祀享廟朝會臨軒出入升降之樂,皆奏《太和》,宋制皆奏《乾安》,本朝諸祀儀式,親祭社稷及享宗廟先農儀,出入升降之樂,皆用《承安》。今正至受朝賀出入之樂,皆用《隆安》,享祀樂名與朝會樂異,有違古制,乞改《承安》爲《隆安》。」從之。

○傳旨各道監司:

自二月初一日强盜殺人犯奸關係風俗及捕得逃奴付官外,不緊雜訟,一皆停寢,專務賑恤飢民,勸課農桑。

○傳旨承政院:

本國人有捕海靑者,賞緜布五十匹,已有前例。今權豆齎海靑以進,將依他例賞之乎?抑加倍乎?

知申事皇甫仁以爲:「宜給靑染緜布、紅染緜紬各十匹。」右代言南智、左副代言尹粹、右副代言宋仁山、同副代言安崇善等以爲:「宜給緜布十匹。」命從仁議。

○上曰:「因公往還濟州溺死者,致賻有法乎?」代言等曰:「無之。」乃命立法。

1月7日

○壬申,受常參。

1月8日

○癸酉,受常參,視事,經筵。

○親選慶尙左道、忠淸道處女七人于思政殿。

○慶源節制使李澄玉進箋,謝賜母米穀。

○詳定所啓二品以上訃告儀:

始死之日,使者立於東階西面,主人詣使者前北面跪曰:「臣某之父某官臣某卒,〈若母若妻,各隨其稱,妻則言死。〉謹遣某官臣姓某啓聞。」訖,再拜。使者出,主人哭入。使者詣禮曹告,禮曹以聞,遣使弔儀。其日,使者至主人第素服,司儀引主人以下,俱立哭於東階下,司儀引使者,立於大門外西,東面。司儀入告,主人去杖免絰,出門外止哭,迎於大門外,見賓先入,立於門右北面。〈諸親皆止哭〉司儀引使者入,立於階間南面,司儀引主人進當使者前北面,使者稱有旨弔云云,主人哭止四拜,退立於東階下西面哭,諸親皆哭。司儀引使者出復門外,主人出內門止哭,拜送於大門外,使者還,主人絰杖哭而入。弔外祖父母喪、中宮父母喪、宗戚喪、公主喪、諸君之夫人喪、貴臣喪,竝同。

從之。

○刑曹啓:「黃州站吏閔千守子元奉,聽父言,歐殺站吏金檢之妻,元奉律該處絞。」命減一等。

○義禁府啓:「曾付處白川李衛,請移黃州;白川定役崔瀹之,移安岳庭爐干;臨津定役金自南,移韓山庭爐干。」從之。

1月9日

○甲戌,受常參,輪對,經筵。

○童權豆等七人,來獻海靑及土宜,幷獻其父猛哥帖木兒及千戶赤古乃所進土宜。

○傳旨承政院:

講武之時,議政府例必隨駕,然今右議政孟思誠年過七十,贊成許稠身有風疾。脫有議事,豈參贊以下所能決乎?其令政府勿隨駕。

1月10日

○乙亥,受常參,視事。上謂左右曰:「童猛哥帖木兒曾於癸卯年,使人來朝,予嘉其向化,議諸大臣,賜苧麻布十匹,頗喜之。後又使人,予欲依舊賜之,黃象云:『野人不可別示恩寵,若厚待則彼必曰:「朝鮮厚我。」自尊統衆,則漸不可長。』予然其言,遂不賜。後象黜外,大臣議云:『厚待賜與可矣。』今權豆何以待之?」孟思誠、申商對曰:「厚待賜與可也。」遂命禮曹,議定賜與之數。

○輪對,經筵。

○御慶會樓,觀衛士騎射。

○先是,京畿程驛察訪只一人,禮曹參判權軫啓:「察訪事務甚煩,驛吏殘弊日甚。請加置察訪一人,使之分爲二道,自迎曙至狻猊爲一道,稱京畿右道程驛察訪;自良才至無極爲一道,稱京畿左道、忠淸道程驛察訪。」從之。

○戶曹啓:「忠淸道百濟始祖,慶尙道新羅始祖,平安道高句麗始祖祭田,請各給二結。」從之。

○刑曹啓:「僧智明僞造御寶,律該處斬。」從之。

○刑曹據慶尙道監司關啓:「各官娼妓所生,請依公私婢子,屢更其夫,良賤互相潛奸例,勿許聽理。甲午六月以後公私奴子嫁公私婢子所生,其父後雖從良,其賤時交嫁所生,從母施行。」命下政府諸曹同議,僉曰:「可。」從之。

1月11日

○丙子,輪對,經筵。

○親傳春享香祝。

○召右議政孟思誠、贊成許稠、禮曹判書申商、吏曹參判鄭招、藝文提學尹淮、前摠制申檣、禮曹參議李競,令知申事皇甫仁議事:其一曰:「承文院官吏,擇年少聰敏者,使習漢語,未聞成效,其故何由?無乃隨任隨遷,不專其業之致然歟?」僉議以爲:「人情皆欲歷揚臺省六曹,不欲久滯一任,學問之道,亦不可勒令勤學,必須心誠好之,然後乃收其功,宜間授華要,以樂其意,還任本業,使知崇奬之意,不可別立久任之法。又如李世衡、李邊、金何、金退之等,勤肄吏文,稍知漢語,須令出入本院,以精其業。世衡以兩親俱老,乞任外郡,今幾再朞,恐忘前業,請召還本院,俾精其業,許一年再往覲親。且參外則從本院薦望遷轉,已有成規,其判事以下副校理以上,則令吏部銓注,或以不知吏文者充差,甚爲未便。自今亦從提調官薦望敍用。且承文院官員,善書者少,廣擇善書者,雖不登第,亦令任本院。」其二曰:「倭通事金源珍回自琉球國,傳其言曰:『朝鮮爲國,境壤遼遠,禮儀詳備,素爲中國所敬,今來書契,禮曹判書圖書,何其小也?』彼琉球國嘗通中國,曾受印章,自今每於通信,亦用印章何如?若倭人則散亂無統,各用圖書,故我國回答,亦用圖書。自今特鑄禮曹郞廳印章,通信之際,隨其等秩,皆用印章若何?」僉議以爲:「倭人本無禮義,不告其主,擅用圖書,我國回答,獨用印章,未便。琉球國事大甚勤,而不知文學,故朝廷獨遣王官,來敎禮文,我國以圖書相通,出於偶爾,聞於中國,似爲無妨。若用印章,則事關大體,中國聞之,則必以爲私交,仍舊爲便。」其三曰:「今上護軍南汲、大護軍朴堧等,新制雅樂以進,予欲論功行賞,何如?」僉議以爲:「功役雖微,關係至重。上自監役官吏,下至工匠,竝差等行賞爲便。」其四曰:「漢文帝時,吳王不朝,賜以几杖;武帝時,戾太子擧兵以叛,議者曰:『子弄父兵,罪當笞。』此等語,雖不合予之所議,其歸則不過親愛而已。曩者義平君元生墮仁德宮書題鄭千保、宋惟璟術中,模畫太祖諱押,僞造奴婢賜牌,然其志不過貪得蒼赤耳。曾被竄逐,今欲還本爵,以篤親親之義,何如?」僉議以爲:「保全宗親之意,可謂至矣。然以臣子僞造君父諱押,得保首領,亦足矣。置散以警其餘,實爲殿下保全宗親之美意。」傳曰:「予當面議。」

1月12日

○丁丑,受常參,視事,輪對,經筵。講《宋鑑》至高宗殺陳東,嘆曰:「東爲太學生抗疏,辭甚失度見殺,專以陰庇李綱之罪也。惜哉!綱亦有才,不見用於當世,可勝嘆哉!」同副代言安崇善對曰:「何代無之?若此者,在人主辨之耳。」

○兀狄哈指揮者用介等,來獻土宜,回賜緜布三十匹。

○召右議政孟思誠、贊成許稠議曰:「唐太宗封同姓,厥後弊生,終不能行。宋神宗恩及袒免以上親,議者稱美。親之欲其富,愛之欲其貴,自古爲治之道,不越乎親親而已。今家舍定制,泛稱宗親駙馬,其媵嬙所生,直與妃嬪所生同科,殊無親疎降殺之分。親親之意則厚矣,然傳至後裔,宗親漸盛,則弊必生矣。親盡宗親,且與親子親兄弟無別,甚爲未便,處之如何?」思誠等對曰:「殿下之敎,允孚輿望。今宗親改以親子親兄弟,則其疎遠宗親,各隨其品,宗室婦女亦隨夫主之品,似爲便益。且駙馬之名,非侯國所當用也。但襲前朝之舊,因循未革耳,宜更其號。」上曰:「卿等所議,甚合予意。」下敎禮曹曰:「大小臣民家舍無定制,因此庶人家舍,僭擬卿士,卿士第宅,僭擬宮闕,競尙侈美,上下無等,誠爲未便。自今親子、親兄弟、公主五十間,大君加十間,二品以上四十間,三品以下三十間,庶人不過十間。除柱礎外,勿用熟石,亦勿用花拱及眞彩丹靑,務崇儉約。其祠堂及父母相傳家舍、貿易家舍、外方植柱之家,不在此限。」

○藝文館啓:「五十氣力旣衰,學問之功,難以加進。自今文官等春秋仲月賦詩,年滿五十者、雖未滿五十,父子竝製者,亦免其父。」上曰:「春秋賦詩,除父子竝製,科擧亦勿令父子同擧。」

○命還給朴翺職牒。

○行副司直高仲安上言:

葬法無節,不念上下之分,爭占吉地,甚爲無禮。況山川有限,而用者日衆,若過數年,終無可用之地。願自今南向大利之地,不許臣僚擅用,若於南向上等之地安墳者,令其子孫擇吉遷改,預養氣脈。又於都城四方三四日程,差遣二三人,搜尋南向可用之地數十處樹標,令所在官看守。且地理之書,罕傳於世,只有書雲觀所藏《地理全書》數件及大全一部耳。今之學者昧於古法,妄言利害者,以不能博考諸書也。是以風水之學,有其官而無其實,誠可歎已。若以《地理大全》、《地理全書》、《地理新書》與夫《靈經》、《天一經》、《地珠林》諸書,刊行于世,使文士講明,而作興之,則風水之法,可明於世,邪說不得行矣。

下禮曹。禮曹議啓:「自今京畿內南向大利之地,禁人私用。地理諸書,令赴京使臣貿易以來。」從之。

○吏曹啓:「外官品秩,請依《周官六翼》,從二品留守官,正三品大都護府牧官,從三品都護府,從四品知郡事,從五品判官縣令,從六品縣監。」從之。

○尙衣院匠人金致進,告于承政院:「中朝宰相與婦女所乘轎子,其垂簾皆用細玉編造,華侈耀目,乞於輿輦飾之。」承政院以啓,上曰:「此物奢侈,且不堅牢,何必用之?」

1月13日

○戊寅,受常參,輪對,經筵。

1月14日

○己卯,受常參,視事。上謂禮曹判書申商曰:「今來權豆欲侍講武,已令議諸大臣,大臣等以爲如何?」商對曰:「孟思誠、權軫、許稠等以爲:『講武之行,務欲簡便,故輜重士卒,未甚衆盛,不可以示野人。』臣以爲皇帝出狩,士卒各持乾餱,其進肝也,亦藉以茅草,其器械不備可知。許權豆侍衛,有何不可?但慮後日野人,蜂起而願從,則弊或生矣。」上曰:「予亦以爲可許。輜重士卒,雖簡何害?豈可以中國之事較之乎!」顧謂諸臣曰:「卿等以爲何如?」諸臣或可或否,上謂商曰:「彼人若更語之,姑對以向化宿衛之人扈駕,常例也。」上又曰:「昔漢時匈奴納款,帝特出狩,令從行以示之。匈奴,方外之人也,而尙然,此境內之人也。但初來者,無扈駕之例,尙更議之。」又曰:「太祖皇帝北征時,待童猛哥帖木兒甚厚,今若從行,則宜厚待之。曾聞彼人等言,太祖時向化者,令宿衛寢殿之旁,待遇甚親,今則不然,相與憾恨。今待之宜厚,熟議施行。」諸大臣出。上謂代言等曰:「卿等以爲如何?」皆曰:「扈駕爲可。」安崇善啓:「孟思誠、權軫皆曰不可,許稠亦曰:『特爲我啓之。野人扈駕,甚不可。後來者皆欲隨駕,則將如之何?』臣意亦以爲然。請權辭以對曰:『非投化侍朝者之例,難以啓達。』」上曰:「更諭此意于禮曹。」

○親傳望祭香祝。

○斡朶里千戶童阿里、百戶於虛取、羅守等,來獻土宜,賜物有差。

○慶尙道開寧、咸陽、知禮等官地震。

1月15日

○庚辰,受常參,輪對,經筵。

○咸興少尹崔閏溫、知康翎縣事安鬲辭,引見于思政殿曰:「咸興、康翎等界,近因失農,民生艱苦,往勤賑恤,免令餓莩。且有罪囚,哀矜得情,勿枉刑。」

1月16日

○辛巳,視事。

○上謂左右曰:「通事金陟,私交中國人貿易,自知其罪不承,壓膝以問,何如?雖不服招,事證明白,論斬何如?」禮曹判書申商極陳陟罪,命更鞫之。

○輪對,經筵。

○前判羅州牧使鄭守弘上書曰:

凡天下之事,勢而已。不量其勢,而躁爲之,則民受其害,而怨讟興矣。方今聖明御極,群彦效職,法令嚴明,而備禦有策,兵甲堅利而士卒用命,自有東方以來一盛際也。是以倭寇畏縮,藏形匿影,略不敢動,實百年間未易復熾之勢也。不量此勢,期限十年,遠海郡縣,亦置城堡,是猶鹽、白州之人,畏虎將至,棄其家事,而修其垣墉也。虎不至於平曠之野,寇不侵於平治之國,是皆理勢之然也。孟子曰:「地利不如人和。」是故古之賢君,寧重人和,不以地利爲急。一失人和,雖有金城湯池,終安用哉?臣去秋以老病告代言司,歸臥全州農墅,臨陂築城之狀,備嘗見聞。去秋全州道甚旱,耒耜不入地,及至九十月之交,雨澤一降,民皆悅懌,秋耕纔作,而臨陂之役大興,不量城之尺數,惟務軍額之多,所耕三結,必出一丁,閭閻盡空,秋耕失時,全州一道兩麥之田,歲前成苗者罕矣。又因此役,非命夭扎者非一二也。如此之類,其父母妻子,豈無痛入骨髓,而至今怨懟者乎?其他糧費力竭、風餐露宿細碎之弊,不可盡擧。臣愚臆計,其他築城之處,弊瘼大槪,必如此也。又兵法,有示强示弱之權,臣愚以爲此役失於示弱,亦不爲盛朝取也。昔秦皇築城萬里,禦胡之策,似乎得矣,而大失人和,遂爲天下後世笑,是乃萬世之龜鑑也。必限十年此役不休,臣恐民不堪苦,怨讟日增,而人和乖矣。又因此役,大相銜命,備諸僚佐,曠年在外,其供奉迎送之際,亦豈無弊乎?伏望殿下悉停此役,休養民力,待倭寇復興,將有難遏之勢,然後築之猶未晩也。又願自今以後,唯大敵臨境,事勢倉皇外,平時之役,勑禁三結出一丁之令,以存古人不盡人力之義,豈非明時之美意乎?且謂天數難測,治亂相尋,脫有隋、唐侵討之患,我國人民,皆竄山谷,而平地所築星分碁布,悉爲敵資。儻値此日,雖萬萬悔恨,噬臍何及?然則今日長遠之計,反爲後日之悔,是亦不可不慮也。以臣管見,唯山上古城,可避大患之處,及此昇平之日,不限年月,堅修牢築,以備不虞,庶乎合於長遠之計矣。記曰:「君子居廟堂之高,則憂其民,處江湖之遠,則憂其君。」臣受殿下拔擢之恩,官至二品,桑楡已晩,雖在散地,是正處江湖憂君之日也。有所蘊而不言,則是負殿下之恩,而不憂其君者也。所見如此,敢陳不諱。芻蕘之言,聖人取之,伏望殿下優容寬咎,以示樂從人言之美,豈非史冊萬世之光耀乎?

不允。

1月17日

○壬午,受常參。

○兀良哈千戶也時應介,來獻土宜,回賜綿布二十九匹。

○賜宴童權豆于禮曹。權豆聞禮曹欲令己與兀狄哈同饋曰:「與其同兀狄哈而饋,不若不饋。」故別賜宴,蓋權豆雖强,甚畏兀狄哈,故强辭之。

1月18日

○癸未,受常參,輪對,經筵。

○知高城郡事李正文辭,引見于思政殿曰:「江原道失農,往恤其民,俾免飢困。」

○兀狄哈千戶伊項介等,來獻土宜,回賜緜紬十三匹。

○禮曹判書申商啓:「權豆曰:『太宗殿下,授父猛哥帖木兒上將軍職,仍給鎭撫螺匠,使掌北鄙防禦之任,厥後太宗皇帝召爲都指揮,使居中原,未幾乞還本土,來住朝鮮之境,洪熙、宣德兩皇帝不復召用。吾父年老,予當承襲。且予生長朝鮮境內,骸骨已是朝鮮之物,請代吾父職事,當北鄙干城之任。』」又啓曰:「昔日賜見權豆者,以初來朝見也,今乃再來。且兀狄哈與權豆頗不平,宜不賜見。」上曰:「卿言然矣,吾不見之。」

○兀狄哈指揮者用介,語禮曹佐郞李補丁曰:「權豆父子於庚寅歲,叛亂作賊,剽掠邊境。又於年前,謀欲掠吾部落,仍掠朝鮮邊境,吾等報于慶源節制使,節制使諭以對敵之意,權豆終不來戰。當此之時,吾等一心歸附,殿下待之以厚,今旣無事,殿下之待吾等,反不如權豆。」又福同介語通事馬淵大曰:「去歲初夏,權豆使人,期以共掠朝鮮邊境,吾等答以『厚蒙恩德,何敢忍爲?』仍通此意於慶源節制使,節制使預備防禦,故終不敢來。且前日吾父頭稱介來朝,殿下賜以鞍馬,今待小人,何不如父耶?」

○持平許詡啓:「今講武,欲至江原道留一日。本道去年失農,上之所知也,雖減供費,大駕若留,豈無其弊?如不得已,而至江原境,則一驅之後,還宿畿甸,毋令江原道監司來見,以除支待之弊。」上曰:「憲司之請誠是,然捨今不往,後無蒐狩之暇。古制有四時之畋,今中國亦然,但本國偏小,故只行春秋兩等,而使臣連至,則每廢其一。且講武,非欲遊觀也,專爲備乾豆、鍊士卒耳。近來國家無事,士卒怠弛,講武之擧,固不可廢,況往還僅十日,其供億已輸於宿所江原之界,歸與不歸,更無加損。」

1月19日

○甲申,視事。上謂左右曰:「欲更定給田之制,但於守令有難斷處,外官或有秩卑而陞授者,若從職事,則過於科數,莫若從散官也。卿等謂何?」吏曹判書權軫對曰:「宜從古制,以職事給之。」禮曹判書申商、贊成許稠曰:「今頒祿已從職事,給田亦從職事,則無後弊矣。」上猶欲從散官,稠曰:「更考《周官》《六翼》,參酌以定。」上曰:「然。」又曰:「科田還於京畿給之,若何?近來京中穀貴,欲給於畿內。太宗時誤聞中國來侵,欲備糧餉,移於外方。」稠曰:「不獨此也。漕運之船至安行梁,多敗船溺死,故欲減全羅漕運,移給科田於其道,曾未數年,復行漕運,外方科田,不爲無弊。」上曰:「收租之際,亦有弊乎?」商曰:「弊固多矣。若給畿內,則觀聽者衆,雖豪强亦畏公議,不得橫斂矣。」上曰:「更議諸大臣,皆以爲可,則當復舊。」

○刑曹判書河演啓:「各司官吏,若使長官褒貶,則六曹判書可矣,如三品判事秩雖高,亦其僚也,況五六品使署令之徒,豈能第其高下乎?今憲司旣糾勤慢,吏曹又考功績,雖罷褒貶之法,官吏各勤其職矣。」上曰:「褒貶之法,非祖宗成憲,太宗時始有其法,而未及詳焉,及予卽位,其法稍備。或有言:『褒貶非祖宗之法,請罷之。』予聞此議,已十餘年矣。」稠、軫、商等對曰:「褒貶之法行,故各司官吏不怠其職,維持至此,若罷此法,則下官不畏長官,而庶績怠弛,甚不可也。」上曰:「然則褒貶之法,更熟議定制。」

○上曰:「若禁卑下告訴尊上,則人之冤抑,無所伸矣。其告訴迫切於己者聽理,如訴官吏者勿聽,何如?」申商、河演等對曰:「上敎誠然。」許稠曰:「禁部民告訴者,以其敗毁風俗也。若開其端,則人爭告訴,漸致風俗之薄。」上曰:「冤抑不伸,豈爲政之道乎?如守令誤決部民之田,部民又呈誤決改正,豈爲告訴乎?實自己不得已之事也。若許聽理,則守令誤決之罪,何以處之?罪名已成而不治,則人無所懲,若治其罪,則是許其告訴,宜更詳議,以補前受敎之條。」

○上謂代言等曰:「予知江原道今歲失農,然不講武,則士卒無以養氣力、習行伍。近因使臣及年歉,每廢兩等講武,今則不可廢也。予恐失農,使約日數,宜令其道監司,不得來進魚肉海錯。」代言等對曰:「大駕臨境,監司豈得退處?」上曰:「太宗禁監司來見,然常在近地問安,無益於除弊,故不禁。今雖來見,勿進新鮮之味。」

○慶尙道都事安質辭,引見曰:「汝已知予字民之意,往恤民生。」

○御思政殿,選取知嘉山郡事權專、直藝文館鄭甲孫、長興庫直長洪深之女。

○慶尙道都節制使李澄石亦上書,謝賜母米。

○司僕寺啓:「本寺六番諸員丘史幷每一番一百三十名,共七百八十名。請以自願閑役人,加定四百二十名,每番各二百名,摠一千二百名,以爲定額,分爲兩番,每歲六百名番上,輪次相遞。或於春秋講武,差備不足,則補以下番諸員未行者,其當番者給到,則庶苦歇均一,而事亦無弊矣。」命下政府諸曹同議,僉曰:「可。」從之。

1月20日

○乙酉,受常參。

○傳旨吏曹:

以太平館直,移差衍禧宮直,令迎接都監官就太平館仕上直掌察館中諸事。慕華館,亦令都監副使判官二人兼掌之。

○吏曹啓:「造紙所官吏,事煩任重,請加設提擧一人,每於交代之際,解由傳掌,兼設提調一員,俾專考察。」從之。

○禮曹啓:「自今野人都指揮則從三品,指揮則正四品,千戶百戶則正五品,隨班肅拜。」從之。

1月21日

○丙戌,受朝參,視事。上謂代言等曰:「咸吉道首領官爲誰?」知申事皇甫仁對曰:「安尙縝也。」上曰:「更事可用者乎?」對曰:「雖經事不多,然稍可用。」上曰:「監司韓惠性本徐緩,恐不及賑恤。」仁曰:「惠,操心善者也。」上曰:「操心雖善,治事恐有不周,其諭以專心賑恤之意。」

○上謂左右曰:「前此野人、倭客,竝參衙會,則其班次,野人在前,倭客在後。」贊成許稠對曰:「倭客在後,則必有憤心,中國聞之,恐有外交之嫌,願毋令一時竝參。」上曰:「倭之往來我國,朝廷豈不知之?且本國火者,選入中朝者頗多,其知我國通好倭人甚明,況倭人亦言:『帝嘗云:「朝鮮國王能服倭客而來庭也。」』此言雖不可盡信,然朝廷必知之矣。予意以爲野人、倭客,分入東西爲便。」禮曹判書申商曰:「東西分立,已有受敎。中國雖聞之,必以爲不得已而强和,非眞交好也。一時竝參,固無害也。」上然之。

○輪對,經筵。

○斡朶里千戶末令巨等,來獻土宜,賜衣笠靴,回賜緜布二十四匹。

○親傳先農祭香祝。

○傳旨禮曹:

右議政孟思誠、吏曹判書權軫、贊成許稠等,停朝啓日,則毋令詣闕。

以思誠等年老也。

○賜上護軍南汲、大護軍朴堧、京市注簿鄭穰等鞍馬。除典樂以下十七人職,賜匠人百三十人米穀有差。

○宗簿寺啓:「曾降傳旨:『入學宗親告父母妻子之疾,則給暇,仍遣醫驗其眞僞。』然以上項之故,一時告狀者頗多。自今初日則告狀于宗學,其後詣闕乞告。且本寺專掌糾察之任,故吏曹受敎,又設典籤司,使掌雜物。請自今凡宗親違禮犯法等事,本寺掌之,其餘月季及十日一次所啓,仕進勤慢、所讀通否及宗學內雜事,悉令典籤司掌之。」從之。

○禮曹據承文院牒呈啓:「永樂十四年四月日曹受敎:『職帶承文院人員,除他務,專治其任。』近年以來,本院官員,或差占他務,或因祭享執事,仕官日少,因以棄業,今後一依敎旨,勿令差定他務,俾專其任。永樂十五年三月日曹受敎:『承文院吏文習熟,能書字官員,除他官者,兼差本院職銜,常川肄習。』今後以吏文習讀兼他官者,於祿官不得已公事外,常仕本院肄習。本院官員等,或因文書書寫,或因公事告課,或因院中雜務,多般托故,虛送日月,專心肄習者鮮小。今後雖有上項事故,毋得虛廢,將日課置簿,提調官無時考講,通否置簿,及褒貶時,幷考施行,其中怠惰尤甚者,隨卽責罰,以懲其餘。官員中或年多、或口鈍,不堪漢訓者,不可一體責効。至於《吏文謄錄》及至正條格、《大元通制》等書,以鄕訓習讀提調官,將逐日所讀,詰問大義,以考勤慢。學生等入齋內,禁用鄕談,專用漢語,如有語言慣熟,音義兼通者,提調官驗實啓聞加職。《吏文謄錄》,非唯矜式,吏文體制具載,本國事大節目,本院官員務要悉知,但院藏謄錄,只有一件,數多官員,難以遍閱。除年例外,撮其緊要文書,令鑄字所印出,各自披閱講習。」從之。

○兵曹啓:「今考本曹新甲士取才前例,長片箭各三矢內,各一矢入標內,騎射三發一中,二發二中馬手俱快者,許令入格。本月初八日本曹受敎:『外方各官侍衛營鎭屬守城軍閑良自願人及騎船軍內願屬甲士者,每年春秋,試以長箭片箭,騎射各三矢,摠九矢內取三事俱入者,八九矢爲上等,六七矢爲中等,四五矢爲上等。』上項取才之法,中外各異。且長片箭騎射內,或一矢纔入,則意謂入格,更不習射鍊才,爭欲受職,有乖習射取才之法。請自今京中新甲士取才,依本月初八日受敎,分等敍用。留後司則非外方之例,其牌屬人及閑良人自願者,令訓鍊觀新甲士取才時竝試。」從之。

1月22日

○丁亥,受常參,輪對,經筵。

○賜賻萬戶李壽米豆幷二十石、紙八十卷,派連宗室者也。

1月23日

○戊子,輪對,經筵。

1月24日

○己丑,受常參,視事。上覽各道牧場馬孶息之數,謂代言等曰:「馬爲軍政之大者,故號兵官曰司馬。今忠淸道息馬之數,倍於他道,以其地品勝於他道也。」右副代言宋仁山對曰:「大山串等處,地品甚美。」上曰:「崔閏德爲司僕提調,留心馬政至矣,然未有實效。今鄭淵已掌其任,宜諭淵或問孶息之方於武人,或看諸方書,以爲終身之任。且朴培爲司僕官已久,稍知養馬之方,不可替其任也,宜諭培副淵亦爲終身之任,益慮養馬之方。」代言等皆曰:「培勤於牧養,性又聰明,不忘聞見之方。」上然之。

○輪對,經筵。

○黃海道監司進黑狐,傳旨承政院曰:

前此捕黑狐,爲進獻耳。去歲平安道捕進,卽令還放,今黃海道又進,必不知也。其諭各道監司。

○傳旨承政院:

今李壽死,其家不分素帶,故有服宗親,皆不帶素。不特此也,國人遭期功以下之喪,不肯自備素帶,必需于喪家,如不分與,則有服之親,恬不帶素,甚爲未便。期功以下之喪,必就喪家成服與否,其考古制以聞。

遂傳旨典籤曰:

有服宗親身沒,則以服制日數,告于諸宗親,分給素帶。

○兵曹啓:「今承傳敎,各場監牧官,勿令兼任驛丞,專務牧馬孶息之事,曹與政府諸曹同議,孟思誠等皆曰:『可。』李中至等皆曰:『立法未久,仍舊取効。』」命從思誠議。

○兵曹啓:「司僕寺每一番,令諸員一百、驅史三十立番。諸員丘史,役使不異,而丘史亦於隊副去官之後,還屬諸員,五品去官。請勿稱丘史,其遞兒職,幷屬諸員,通計各番到宿,呈都目去官。」從之。

○戶曹啓:「永樂十五年七月二十一日王旨:『全羅道各司所納米穀漕轉之際,或因風浪,人多溺死,誠爲痛惜。』政府諸曹功臣臺諫同議受敎:『畿內別賜田、功臣田、各品科田、寺社田,三分其一,移給下三道。將全羅道上納米穀之數,移定京畿,以除其弊。」然我太祖鑑前朝兼幷之弊,首正經界,以士大夫居京城衛王室,乃於京畿置科田,以養廉恥。今因一時漕轉敗船之弊,輕改田制,未便。且下三道科田之數,將不至於三分之一,兼幷之弊,復如前日。請將各道移給別賜田、功臣田、各品科田、守信田,還給於京畿前受之地,其全羅道上納兩倉祿轉及軍資米豆,量宜定數。「從之。

○宗簿寺啓:「入學宗親仕進勤慢,已令十日一次啓達,然隨啓輒棄,終不通計一年,故易以移病,勢將難禁。請依他司年終都歷例,通計啓聞,其移病及先歸日最多者,懲罰。」從之。

○兀良哈千戶亏下等來獻土宜。

○故典書姜濡妻宣氏,欲代納水原府所貢豐儲倉草芚,受其價,請左代言金宗瑞,通書于府使尹處誠,處誠給陳省,事覺。憲府劾啓:「陰厚無後之婦,已有禁令。宗瑞潛通請書,固無近臣奉法之意,請按律科罪。處誠密與四寸大母宣氏約外從權要之請,給與陳省,以貽民弊,請依律杖一百。宣氏,亦幷照律。」上曰:「草芚之直幾許?」大司憲鄭欽之對曰:「緜布一端,易三番。今水原草芚,計直一番米九斗。」上曰:「其直倍數,故爭之也。前此雖有著令,然大小之家,以各官貢物,公然先納,收價於民,士林曾不爲咎,故宗瑞亦以人情,從族婦之請,及申明其法,宗瑞知非悔過,卽送家奴,還收其書。且其書云:『若害於義,不必强爲。』宜免其罪。宣氏,功臣之後,勿論。處誠減二等杖八十。」欽之又請宗瑞罪,不允,尋命就職。

1月25日

○庚寅,受常參,輪對,經筵。講日食處曰:「予觀三國史所書日食,或一國書,而二國不書,或二國書,而一國不書。太陽之食,雖陰雲蔽之,豈以三國而或見或否乎?金富軾、河崙、權近修史,而所書不同,何也?」左代言金宗瑞對曰:「因史筆而修,故三國各異。」上曰:「然。」又曰:「修前朝史者,改宗稱王,殊失其眞。楚僭號稱王,夫子降而稱子,猶曰:『知我罪我,其惟《春秋》乎?』後人亦譏夫子筆削魯史之直筆,修前朝史者,改宗稱王之非明矣。修《太宗實錄》之後,欲改修前朝史,如何?」宗瑞對曰:「然。」

○平安道監司啓:「前知閭延郡事金士信在任有犯,令與證佐面質,士信以刀刺頸垂死,令醫人救療。」命下司憲府。

1月26日

○辛卯,受朝參,視事,輪對。

○藤原貴久、藤原賴久、六郞次郞等,來獻土宜,回賜正布六百十一匹。

○斡朶里千戶阿羅介、阿都赤、毛多好等九人,來獻土宜,命饋之。野人等爭坐而鬪,令壯士曳出門外。

○刑曹啓:「前奉禮宋衆善,囑同僚李愼猷、鄭之禮,使薦崔安雨,愼猷、之禮聽衆善所囑擧之,按律竝杖一百。少尹權孟慶謬陞安雨散官而薦,杖八十。又安雨嘗爲敬差官,殿最居下,又爲守令,政績未著。正郞柳之涵、署令安季仁、前注簿崔孟河、奉禮趙旭生等,擧非其人,亦杖八十。其掌選謬擧佐郞閔孝懽及謬擧監察申自敬、盧物載,請幷照律。」命衆善,贖杖一百;愼猷、之禮,功臣之後,只罷職;孟慶勿收職牒,贖杖六十;餘皆勿論。安雨子洧等上言:「臣父無罪,今刑曹監司羅織罪名,以廢前程,臣等痛悶。」上曰:「安雨今雖見罷,苟有才能,豈以一事不復敍用乎?」留狀不下。判書申商、河演等啓曰:「刑曹啓目,無永不敍用之辭。安雨之子,濫訴監司及刑曹,請罪之。」上曰:「不可。子爲父救之,言雖不中,何可罪之?且刑曹之議,至於如此,則其子之憤抑,理固然也。」商曰:「其狀云:『羅織罪名。』刑曹豈不避嫌乎?請推之。」演亦再三請之,上曰:「爲親之事,雖有過,不可加罪。且以人子救親迫切之情,發憤申聞耳,刑曹何由避嫌?勿復言。」

1月27日

○壬辰,受常參,輪對,經筵。

○御慶會樓下,觀衛士騎射,賜物有差。

○管押使通事金玉振回自京師啓:「欽天監,奏含譽星見,百官表賀。」

○賜權豆鞍馬衣笠靴染紬七匹、染緜布三匹,賞進海靑,綿布五十匹、染細紬緜布各十匹。又就賜猛哥帖木兒等各麻苧緜布幷十匹。權豆拜受扣頭曰:「待小人如此其厚,雖百臠吾身,何以報之?若向殿下小有不忠之心,雖不拿來抵罪,天必誅之。」

○慶尙道開寧、長鬐、昆南、知禮等官地震。

1月28日

○癸巳,受常參,視事。上謂左右曰:「今聞遼東欲換本國牛一萬,奏請于帝,若許換易,則何以備之?」權軫、許稠、申商等對曰:「牛之在民家者小,備之甚難。」上曰:「予亦聞馬則家家有之,牛則罕少。且濟州人民,皆厭牛隻出陸。高得宗亦言:『濟州馬多牛少,民家專賴牛以糞田,不可出陸。』儻勒令出陸,則未可也,優給其價,易換貢獻如何?」軫對曰:「優給米豆,從其所願可也。」上曰:「卿其致慮布置。」又曰:「今牧馬孶息之數甚少。」稠等對曰:「勒令易換,故民多惡之。」上曰:「名雖自募,而勒令爲之,則豈不憚乎?昔王安石立募民之法,而强爲之,以致天下搔擾,宜訪民情爲之。」又曰:「今聞瑞星見中原。昔漢武帝時,瑞星出見忽入,今中朝瑞星,我朝使臣不及見之,必忽出卽入也。海內皆賀,予當遣人進賀,亦有方物乎?」商對曰:「舊例無之。」

○詳定所提調河演啓曰:「三品以下,不得服綾羅,其妻之服,亦令勿用。」上曰:「不可。大抵法令細瑣則難行。」代言等亦曰:「婦人之服,豈可竝禁?」上曰:「當待詳定所啓目以決。」

○輪對。

○傳旨刑曹曰:

有能捕告永興府軍器庫放火者,賞緜布一百匹。雖親犯,自首者免罪,同謀自首者亦免,賞緜布五十匹。其移文本府知會。

○率宗親觀射于後園。

1月29日

○甲午,受常參,輪對,經筵。

1月30日

○乙未,受常參,視事。上謂左右曰:「今中國含譽星見,我國觀天者不之察,或雲蔽山高而不能見也。予考古書,含譽星似彗星而尾短,今中國所見星尾短,則眞含譽星也。」

○輪對,經筵。上謂知申事皇甫仁曰:「凡養世子之道,必近正人聞正事,猶生長於楚,不可以不楚語。古人云:『武王欲食鰒魚,太公曰:「《禮記》不載之物,不可食也。」』養世子當如是也。且講武非爲馳騖,欲以講習士卒,實軍國重事也。予欲率世子行,若無大害於義,率行如何?」右議政孟思誠曰:「世子年未滿二十,不宜隨駕。」判書安純曰:「撫軍監國,古之道也。」右司諫金顧、掌令趙克寬曰:「往參講武,雖無害於義,莫若監撫也。」判書權軫、申商、河演、參判李中至等曰:「隨駕無害於義。」判書李明德曰:「古禮則臣未之知也。我太宗雖行幸在外,或召世子率行。今參講武,何害於事?」上曰:「卿等監國之議誠是,然世子年今十八,可以隨駕。且常居禁內,不見外事,如養女兒,若令接見使臣,則赧顔跼縮。且體貌日肥,騎馬行氣可也。今講武,予當率行,自此以後,或命世子講武,不廢春秋蒐獮之法。」仍曰:「侍世子人,多不過四五。且其寢處,設於幄內,勿別設。」

○戶曹啓:「前此各品科田,聽其陳告折給。因此僥倖之輩利人物故,求人過失,爭先告之,風俗不美。且分田,非人臣所得以私,自今更定給田之法,自一品至成均大司成爲一等,判通禮門事至從四品爲二等,正從五六品爲三等,參外爲四等。外方守令,亦從品次,每年春夏等一度、秋冬等一度,各其名下,錄前受之數。又以犯罪或無後者,或科外餘田之數,開寫啓聞,受點折給。四等各品,循環給之,其遞受田則仍舊。新來從仕未受者及遞受者,竝令吏曹考其痕咎有無,依初入仕例,移文臺省署經,然後方許給田。且受田物故者及寡婦適他者之田,各令族親進告,如有隱匿收租者,計年還懲,依律論罪。」從之。

○兀狄哈千戶豆難、女眞指揮波伊大等,來獻土宜。

二月

2月1日

○丙申朔,受朝參,輪對,經筵。

○斡朶里指揮馬佐化、崔沙安、甫下亡乃等、兀良哈千戶好心波豆、難加乙伊等、女眞指揮波伊大、兀狄哈千戶照音將介等,來獻土宜,竝賜衣笠靴,回賜緜布有差。

○吏曹啓:「各道監牧官,勿兼差驛丞,使專牧養之任。濟州監牧官,勿令判官及兩縣監兼任,擇其州子弟差下。」從之。

○以鄭欽之爲刑曹判書,河演藝文大提學,申槪大司憲,李蕆摠制,申檣同知摠制。

○長興府院君馬天牧卒。天牧,長興府屬縣會寧人。洪武辛酉,補散員,累遷至大將軍。己卯,轉上將軍,辛巳,賜翊戴佐命功臣號,尋加同知摠制。壬辰,出爲全羅道兵馬都節制使,判羅州牧使,甲午,封長興君,丙申,改都摠制,復出爲全羅道兵馬都節制使。癸卯,進判右軍府使,己酉,以老乞骸骨,特授長興府院君,命禮曹設宴餞之,賜祿俸如舊,卒年七十四。訃聞,輟朝三日,命內史往弔,賜賻米豆幷三十石、紙一百卷。又命禮官致祭。敎曰:

臣有膚功,旣終始之不替;國有常典,惟贈恤之特加。惟卿器宇宏深,性行醇謹。才捷於禦侮,智周乎運籌。可謂王之爪牙,而國之楨幹也。我太宗之潛邸也,擢卿於行伍,授卿以軍機,而卿果能徇義忘私,盡忠竭力,佐命於危迫之日,撥亂於倉卒之間。惟卿之忠、與卿之勇,宜乎誓山河,而銘彝鼎也。累登庸於摠制,仍賜封於長興。任用匪輕,眷遇彌篤。逮至眇末,倚爲干城。廼乞身而養親,俄纏疾而謝事。陞崇秩於府院,庶休致於桑楡。何訃音之遽聞?痛昊天之不憖。遣禮官而致奠,告英靈而敍辭。於戲!休戚義同,敢忘卿之舊績?幽明理一,諒體予之至懷。

諡忠靖,險不辭難忠,寬樂令終靖。

2月2日

○丁酉,輪對。

○種馬管押使趙貫回自京師。

2月3日

○戊戌,御經筵。

2月4日

○己亥,御經筵。

2月5日

○庚子,受常參,視事,輪對,經筵。

○持平許詡啓:「世子年紀未盛,時方學問,而監國乃世子之職,待年過二十,命參講武,猶未晩也。如或不已,則儀仗侍從,不可不備。今已定講武支待之數,移文畿甸,若世子隨駕,則必速加備,誠爲未便。」上曰:「汝言是矣。若曰年紀未盛,則予於太宗時年纔十四,始佩弓矢,未滿三十,解不復佩。爲善爲惡,在於本性,不在年齒之幼壯。太宗時,予已卽位,而悉除威儀,侍從甚簡,今稍加侍從。令世子侍衛駕後,不使馳騁射御,則何傷於義?軍旅之事,不可不知,予猶以爲晩也。儒者之論,往往謬於大體,予意已定,不可改也。」詡更啓曰:「上敎誠然。然今日之擧,將爲後日所式,須備儀仗侍從,以嚴瞻視,若支待外弊,不足慮也。」上曰:「若於宿所,別置帳幕,多備儀從,而侍衛於予,則反爲無禮,不必備也。」

○右司諫金顧等上疏曰:

養儲副之方,在於學問,進學之功,貴於時敏,頃刻不謹,則怠忽之念,或萌矣。惟我世子纔過志學之年,而學未至於博洽,是正學如不及,以惜分陰之時也。若侍從講武之擧,則待世子年紀鼎盛,學問博洽之時,猶未晩也。今若侍從講武,旬日廢學,則竊恐緝熙之功,或有間斷矣。伏望殿下,勿許侍從,使之專心講學。

不允。

○司憲府啓:「都摠制成抑以監巡摠制,同護軍崔成坐巡廳,護軍權希遂後至行禮,抑起立,成踞床不起,抑罵成,成亦罵之,欲批其頰,高聲相詰。請依律杖成六十。抑以宰相,街路相詰,又乘忿氣,不點軍士而出,請幷科罪。」命成除贖決杖,抑勿論。

○刑曹啓:「張蘊嘗爲平壤敎授官,受生徒所贈紬及牛隻,又濫用幼學院米穀、緜布、鍮鉢等物,計贓照律杖七十、徒一年半、刺字,徵贓沒官。其赦前入己及濫用未穀,亦徵還官。」從之。

○上謂代言等曰:「昨見進賀表,有十洲之語,未知出於何書?」代言等皆曰:「未知。」上曰:「表辭所係匪輕,中國謂我國有文敎,須務崇表辭。」謂知申事皇甫仁曰:「其諭尹淮、申檣,議尙表章之術以聞。」尹粹曰:「卞季良每嘆儒者無工於表章者曰:『唯權採稍工。』」金宗瑞曰:「宜令專業。」

2月6日

○辛丑,受朝參,輪對。

○斡朶里千戶馬大所、亏乙主、加下仇、赤甫下、阿下、伊麿乃、衆多等七人,來獻土宜,賜衣笠靴,回賜緜布二十九匹。

○禮曹啓:「拜表時,請依朝參例用俗樂。」從之。

2月7日

○壬寅,受常參,視事,輪對,經筵。

○以金中坤爲左司諫,鄭甲孫掌令。

○傳旨兵曹:

自今累日行幸之時,中宮如有及時啓事,則留都兵曹承中宮命發馬。

○禮曹啓:「前此講武時,必行祈晴祭于宗廟社稷。今考古制及《詳定古今禮》,竝無是禮,請勿行。」從之。

2月8日

○癸卯,上率百官,拜賀含譽星表箋,都摠制成抑、參判李孟畛奉表箋以行。表曰:

聖人御極,開一代之文明;星象纏空,表千年之景貺。照臨所曁,抃舞惟均。竊聞至治之隆,必有休徵之格。河呈圖於伏羲之世,洛出書於大禹之時。矧曄潤之貞符,由咸通之妙應,欽惟性敦孝敬,仁篤懷綏。齊七政以撫五辰,經緯咸若;莅中國而御四海,禮樂方興。玆含譽之有靈,是泰和之所召。光昭辟月,彩徹銀河。啓萬歲之太平,致多方之來賀。伏念臣猥將庸品,幸際昌辰。迹滯釐東,班雖阻於漢殿;情深拱北,祝竊效於華封。

箋曰:

前星正位,蔚啓昌期。上帝降祥,式昭景貺。臣民胥悅,遐邇騰歡。恭惟性稟溫文,姿凝岐嶷。尊居鶴禁,繫萬國之歡心;昵侍龍樓,承兩宮之眷愛。玆致貞符之見,實是亨泰之徵。伏念臣邈處荒陬,欣逢盛際。阻參趨蹌之列,倍切頌禱之誠。

賜抑、孟軫衣笠靴及藥。

○世子賓客申檣、尹淮、鄭麟趾等啓:「世子方專心好學,若使隨駕遊豫,則恐緝熙之功間斷,請勿從行,使專其業。」上曰:「雖扈從不親射御,但習見講武之擧而已,何妨於學?」

○御經筵。謂檢討官權採曰:「經筵所藏《宋播芳》,帙具乎否?」採對曰:「多脫落。」上曰:「更考以聞,當令禮曹購求矣。爾素得善述表箋之名,益觀經史,且熟《播芳》,則製述無難矣。本國事大,專用表箋,若序記之類,不緊於事大,特文章餘事耳。又我國素稱文翰之邦,表箋之作,要須精切,爾其念之。」

○兵曹啓:「講武行幸之時,京中盜賊及火災可畏,請於各坊街路,令漢城府量定防護所,令禁火都監專掌糾察。」從之。

2月9日

○甲辰,上率百官,遙賀聖節。

○幸楊州瓦孔院洞,觀放鴉鶻,令宗親騎射。

2月10日

○乙巳,受常參,輪對。

○禮曹判書申商啓:「昨日餞宴,權豆泣下曰:『初欲侍衛而來,殿下不允,缺望實深。』」

○司憲府啓:「今據東活人院提擧大護軍李懷林所告推之,己酉年祿官高安謹、白道生等,減給病人料及汗蒸僧料米,乃與別坐朴思文,議造皮囊分之。庚戌年祿官金守生、呂謨等,減醫員料米換皮鞋,分給醫員等,又減病人料及汗蒸料,饋餉雜人。又昌受本院正布八匹,與懷林、思文,議造皮鞋分之,又以官中年久文書,造厚紙分之,事發,還納於官。懷林以行首,知非不擧,以上項料米支待雜客,又以自家雞兒三十餘首,就本院孶息作弊。又以與人同犯之事,詐若不干於己,歸咎思文等訴之。濟生院副錄事周詢、李權志等,雖其分內之料,請于祿官,易皮鞋分之,又受祿官等所分紙及皮鞋。請依律杖懷林、水生、謨九十,思文一百,安謹、道生八十,恂、權志九十竝刺字。懷林雖不自首所犯,因其告狀,已與各人所犯竝見,除雞兒孶息罪笞四十外,餘罪皆免。」命依所啓,但勿刺字。懷林以功臣,只罷提擧。

○賜祭于萬戶李壽。敎曰:

予惟親親之道,務在惇敍,恩數之加,何間存亡?惟爾以勳戚之冑,襲祖父之勢,奉職持身,咸有休稱。予用嘉之,授以邊任,庶幾享年,宣勞中外,何期訃音,遽貽衋傷?今遣禮官,往致菲奠,魂其不昧,膺此恤章。「

2月11日

○丙午,受朝參。日本國王使送十七人、宗金使送五人、宗貞盛使送二人、斡朶里千戶阿甫等五人、加下車等二人,來獻土宜。上引見國王所遣舍溫曰:「爾等,何時起程?」對曰:「年前六月也。」上曰:「爾等親受書契於王城乎?」對曰:「國王傳送書契于臣等,臣等傳受而來。」上曰:「已知之。」舍溫伏地失措變色。

○視事,輪對,經筵。

○戶曹據奉常寺呈啓:「先農壇、雩祀壇、先牧壇、圓壇、山川壇、司寒壇、漢江壇、白岳堂看守奴子等口分田,曾給二結過多,且城底公田數少。請於壇堂近處人,給五十負。」從之。

2月12日

○丁未,賜掌令鄭甲孫、司宰副正權專、司醞直長洪深等各米豆幷三十石,以納女於東宮也。

○講武于平康等處,次于楊州楓川平,王世子從之。

○賜肉于讓寧大君禔。

○右獻納閔厚生啓:「興仁門外,世子除儀仗而行,臣欲及大駕,促馬以進,誤認宗親,未及下馬,請待罪。」同副代言安崇善以啓,上曰:「草次之事,毋嫌隨駕。」厚生告崇善曰:「世子之行,無儀仗未便。」崇善曰:「上已考古制,又詢大臣以定,可更商量。」遂以啓,上曰:「厚生纔得蒙宥,仍言世子無儀仗之非,意謂無儀仗,故犯馬也。殊非諫官意趣,其令還家待罪。」

2月13日

○戊申,禮曹判書申商啓:「前日海靑飛逸,實鷹師未盡調習之故,請治其罪。且其海靑長指雖折,上國聞之,必謂好海靑,須令各道盡心搜索。」上曰:「農時已迫,予欲觀放,督其調習,非鷹師之罪也。」仍諭各道曰:「有能搜得者,依新捕獲例賞之。」

○次于漣川松節院之原。

2月14日

○己酉,次于馬山之原。

2月15日

○庚戌,司僕寺行廊及民戶二十三家火。

○執義李堅基啓:「世子隨駕,自今而始,必爲後法,不備儀仗而行,未便。臣與閔厚生同議欲啓,臣因在告未啓,而厚生先啓,命令還家,臣亦待罪。」上命左代言金宗瑞語曰:「去戊戌年,予已卽位,陪父王講武。以壓尊,故其時禮官考宋制,請除儀仗,又陪父王迎勑于郊,亦除儀仗而行,使臣黃儼不以爲非。爾等以何所見,而强聒若此耶?」堅基對曰:「臣不知古禮,又無所見,但昔日則殿下與父王陽傘同色,故除儀仗以遠嫌,今則世子陽傘,其色不同,備儀隨駕,似爲無嫌。」又命詰之曰:「爾等以爲備儀隨駕而行乎?將別作一行乎?」對曰:「臣意以爲駕幸之際,則備儀在後,及到射場,除儀仗入侍觀射似可。」又令詰之曰:「草野之間,父子同行,爾等以爲不可乎?」堅基辭窮無以對曰:「今復思之,上敎誠然。」上曰:「爾多遁辭,然與厚生之罪有間,毋嫌隨駕。」

2月16日

○辛亥,次于平康縣積山之原,召監司高若海曰:「此道失農,不宜講武,但聞禽獸多害穀而來。失農者幾邑?支應者幾邑?」若海對曰:「但嶺東失農,支對者,唯嶺西附近數邑而已。」

2月18日

○癸丑,賜高若海、都事鄭善卿等衣。

○次于大也盞之原,獲白雉二,扈駕臣僚進賀,不受。

2月19日

○甲寅,次于永平縣堀洞。

○春川府事鄭自新報:「府人捕得飛逸海靑。」命內史金龍往視之。

2月20日

○乙卯,雨雪,欲驅獸于永平縣寶藏山,驅軍已發,隨駕大臣莫有止之者。摠制洪約獨曰:「不可。」乃止。駕至抱川縣每場院而次,因雨雪氣甚寒,道路泥濘,人馬不得息,或凍餒眩暈僵仆者衆。都鎭撫成達生以啓,上大驚,卽命監司閔義生,遣騎馬人,齎酒食救活。日沒,都鎭撫申商後至,見道間氣絶者三人、幾死者無數、馬之顚仆者無算,具狀以啓。承傳色崔濕答曰:「成摠制已啓,卽令監司救活。雖更啓,無他策,在監司施措耳。」至夜,上軫慮,更問之,濕語及商所言,卽命內史田吉洪,急至商幕問其故,商對曰:「臣已告崔濕。」上乃知人馬多顚仆,卽命代言金宗瑞、南智、宋仁山、安崇善、注書裵杠、兵曹正郞金寧、李萬幹、經歷安完慶、察訪黃保身、全過、呂齎等,持酒飯沿路救活,從者皆寒困,不暇救人,相繼顚躋。以無僕從,未得盡救,卽令完慶馳啓,上又命司僕騎者二十人,齎酒飯往救之,夜已晨矣。由此所活甚衆,然其未及救療,死者二十六人,馬六十九匹,牛一頭。

2月21日

○丙辰,杖崔濕八十,以不啓申商所啓也。

○晝停于大也院平。中宮及誠妃殿、議政府六曹進豐呈,上念人馬多死,暫進卽撤。

○賜京畿監司閔義生、經歷安完慶衣。特賜摠制洪約藍段衣,以請止寶藏山之驅也。

○東宮扈駕入都門,猶未禮服,賓客申檣、鄭麟趾等白曰:「入國都不整衣冠,不可也。」東宮曰:「有命也。」

○傳旨:

因雨凍死者,依船軍例致賻復戶。

2月22日

○丁巳,命囚宦者崔得龍、韓龍鳳、飯監鄭貴中、金賛于義禁府。

○左司諫金中坤等上疏曰:

人臣之職,莫大於敬謹。右獻納臣閔厚生,當講武啓行之日,世子過行,不卽下馬,又其馬逸,幾犯儀仗。且於待罪之際,言辭失次,旣爲耳目之官,殊無敬謹之志。伏望下攸司,以懲不恭之罪。

命罷職。

○知申事皇甫仁啓:「臣位長承政院,飢凍人馬,不能救療,多致倒死,請待罪于家。」不聽,再啓乃許。金宗瑞、南智、宋仁山等亦請待罪于家,上曰:「知申事已歸私第,卿等毋嫌就職。」

○命行在支應使兵曹參判李中至歸私第,以不能救療人馬也。

○命都摠制柳殷之,往視海靑于春川。

○傳旨兵曹:

每場院宿所遺失雜物,欲往收拾者,除啓達給暇。

○傳旨京畿監司:

往每場院近處,推索雜物者,皆給人馬料,其無主馬,亦令官養,待其主交付。

○金宗瑞、南智、宋仁山更啓:「二十日下雨時,尹粹病在私幕。安崇善自謂在坐末,未及聞成達生、申商之言。皇甫仁與臣等與聞其言,遲緩救療,以致人馬多死,仁旣待罪于家,臣等亦欲待罪。」上曰:「長官已歸私第,卿等毋嫌。」時代言等皆聚一小家,促膝而坐。商、達生等叫呼大言,安有不及聞之言乎?崇善獨曰:「不及聞。」諸代言懼上之不信,而或有詰責,然卒免其罪,而代仁職,時人以爲天道難知。

2月23日

○戊午,召右議政孟思誠、判府事崔閏德、贊成許稠、判書安純、參贊吳陞、都摠制成達生、朴實、判書申商、參贊李孟畇、判書李明德、參判沈道源、朴葵議曰:「今咸吉道都節制使河敬復馳報:『斡朶里都督僉事童猛哥帖木兒,使送千戶莫古大等來告云:「都督言:『深處住都骨兀狄哈一百餘人,到下伊亂家會住兀良哈者邑同介戶,射殺男女十一人,虜十七人。仍言吾曹每欲向朝鮮作賊,汝等居中,輒通事變,肆未遂志,是用侵困汝家。』」』莫古大等又云:『如此事變,吾等心欲親啓。』仍以童猛哥帖木兒啓書一道,遺節制使,今乃幷書上送。」召見莫古大與否,擬議以聞。思誠等議有同異,上曰:「從衆議。」令兵曹回諭都節制使曰:「童猛哥帖木兒凡干聲息文書,欲令管下人親啓,則上送。今者傳通文書,若問置處,則答曰:『曾已馳報,國家嘉悅。』其莫古大等更欲來京,便上送。」其啓書,乃請久任敬復,以鎭邊圉也。

○命劾駕前察訪趙壽山、駕後察訪閔犀角于刑曹,以不能救療人馬也。

2月24日

○己未,左副代言尹粹啓:「臣於二十日,病入路傍人家,尋至宿所,聽成達生人馬寒凍之言,奔告知申事皇甫仁,仁曰:『已啓。』臣不更啓,請待罪于家。」上曰:「毋嫌就職。」

○命囚禮曹判書申商、兵曹參判李中至、知申事皇甫仁、京畿監司閔義生、經歷安完慶、察訪閔犀角、趙壽山、內侍府事崔濕等于義禁府。

○賜日本國使副衣笠靴及紬苧麻布各三匹、雜彩花席五張、人蔘五斤,船主押物紬苧麻布各一匹。

2月25日

○庚申,受常參,視事。上謂左右曰:「各道營田魚鹽所出,盡給船軍,以助赴防之糧若何?」戶曹判書安純、右議政孟思誠等對曰:「營田魚鹽,徒困船軍,利不及焉,故船軍等言:『寧齎糧赴防,不願爲營田等事。』船軍等赴防之初,各自嬴糧而至,故官給之料,或遺留營鎭撫,或以釀酒,誠無益於船軍,不如不爲之爲愈也。」上曰:「船軍勞苦莫甚,宜加憐恤,以國庫之米,補給不足可矣。然赴防無事,則皆遊手,以遊手而耕荒田,無乃可乎?」思誠曰:「船軍雖不耕田,必不荒矣。」上曰:「何也?」對曰:「近處之民,皆得耕墾矣。」上曰:「予更思之。」

○詳定所啓:「歷代之儒,皆通一經,謂之業經,如歐陽玄及本國李穡亦業一經,故其學至精。今文科初場,只出二經題,是欲學者通五經也。然學者不專一經,其學文不精熟,實爲無益也。乞出五經題,使熟一經。」上曰:「雖有此弊,然出五經題,則不通五經者,亦得幸中,是豈取人之義乎?」先是,議初場只出一經題,是則通五經者赴試,四經者不赴,故更議出二經題,右議政孟思誠啓:「凡儒者,雖有業經,若業經之題難,而他經之題易,則必捨業經,而就他經,出五經題似可。」上曰:「然則入門時,令搜挾官嚴加搜探,使不得挾冊,又不得與朋友議問,則不知經義,而中試者,未之有也。」衆議紛紜,互有異同,終以出二經題爲定。

○輪對,經筵。

○義禁府啓:「前此立法,特旨:『囚禁者,宰相則事干死罪,乃鎖項。』又特旨:『避囚禁人,皆鎖項。』今申商等皆鎖項。」上曰:「二品以上,除鎖項。」仍曰:「自今以特旨囚禁者,二品以上,除鎖項。」

○傳旨宗簿寺:

自今赴宗學宗親,每月初八十五二十三日給暇。

○傳旨義禁府:

申商親見路傍凍死者非一,當速遣人啓達,又當親自救療,旣不能然,遲緩來告,以致不及救療。李中至但遣人審視凍死之狀,不卽用心救療。閔義生、安完慶旣知凍傷者衆,不卽救療。皇甫仁聞成達生之言,不盡心布置,又聞申商之說,亦不驚駭救活。崔濕聞成達生來告,不卽悉啓,又聞申商之言,亦不亟啓。閔犀角、趙壽山以察訪不能救護,承傳之後,但巡行圍內,不巡遠處救療,竝推鞫以聞。

○義禁府啓:「知申事亦是堂上官,除皇甫仁項鎖何如?」從之。

○特命前摠制金益精爲京畿監司。

○賜蠶種于宗親及二品以上。

○傳旨江原道監司:

前日永平縣掘洞宿所放還侍衛軍等雨濕人馬凍死與否,詳問以啓。

2月26日

○辛酉,受朝參,輪對,經筵。上曰:「所謂寒食者,以其食寒食歟?且寒食不得用火歟?」鄭麟趾對曰:「古詩云:『靑烟散入五侯家。』此必待賜,然後得用火也。」上曰:「予在講武聞火災,意淸明節,朝則無風,至午後風始起。若三日不用火,則難矣,朝爨幷炊夕食,午後專不用火可矣。悔予不以此令於城中也,其考古制以聞。」

○宗彦七所遣四人、兀良哈千戶都乙溫等四人,來獻土物,回賜彦七正布十五匹,都乙溫等緜布二十匹及衣笠靴。

○懷仁縣監辛帶紅辭,引見曰:「忠淸道失農民飢,則易以犯禁,宜愼用刑。且凡民不知節氣早晩,其勤勸課,俾不失時。守令之職,勤謹爲最。」京畿經歷李益朴辭,引見曰:「每場院宿所因雨凍傷人,因官令救活各戶及私自救護各戶,分辨以啓,予將行賞。且今年節氣頗早,愚民不知早晩,以違農時,汝當勉力勸課。」

○司謁金湫、別監金仁等十五人,隨代言往救寒凍人,仁等聞命不往,別監英雨齎救療酒飯,半途擅還。命杖英雨一百,還定本役;杖仁等七十。

○同副代言安崇善還自義禁府啓:「申商言:『上以臣爲都鎭撫,豈謂有勇乎?以小臣不負上意也。前日臣之從者,亦凍餒在後,故臣雖目擊凍傷者,不能救護,卽告于崔濕。臣敢窺免己罪,妄言欺上乎!』因泣下。」上笑曰:「無從者則救之果難矣。」

2月27日

○壬戌,受常參,輪對,經筵。

○義禁府具李中至等罪以啓,命付處中至于瑞興,閔義生于溫水。罷閔犀角鎭撫之任。崔濕已杖八十,只收職牒,定本官軍役。皇甫仁罷職,申商、趙壽山、安完慶竝勿論。仍命完慶還赴京畿經歷,召還李益朴。

○命放內侍府事韓龍鳳。

○賜春川府使鄭自新衣一襲,官奴古乙道緜布十五匹,女於里十匹,以獲飛逸海靑也。上曰:「此非新獲之鷹,無乃過賞乎?」代言等對曰:「信者,人君之大寶。當初下令曰:『賞以新獲之例。』民已知,不可失信,雖過多無妨。」上曰:「然。」

○左代言金宗瑞啓:「臣爲左代言,聞成達生、申商之言,不卽布置,罪與皇甫仁無異。仁已罷矣,臣獨不罷,於心有愧,乞竝罷臣職。」上曰:「汝誠有罪,然盡罷,誰可使者?爲首者已罷,其安心就職。」

2月28日

○癸亥,受常參,視事。上謂吏曹參判鄭招曰:「卿疾如何?」招對曰:「臣疾小愈。」上問新造朝會祭享之樂,招據古禮以對,上曰:「可及四月朔日大朝會用之乎?」對曰:「臣將審視之。」

○上謂左副代言尹粹曰:「《左傳》,學者所當觀覽。用鑄字印之,則未能廣布,宜令刊板,使之廣行。」

○輪對,經筵。上謂同副代言安崇善曰:「外方守令及妻子死于衙內,則交代者惑於邪說,不肯入接,奪居人吏兩班之家,或稱傾頹,改造者頗多。其令司憲府立法禁之。」

○戶曹判書安純啓:「各道留養狗一歲所養之費,幾至二千餘石,請定數以除冗費。」上曰:「狗非予所好,近因朝廷救索,令預養京外,其費果不貲,宜定數。」卽令承政院量減其數。

2月29日

○甲子,受常參,輪對,經筵。

○傳旨吏曹:

仁順府,依仁壽府、慶昌府例,增置兼副丞。

○親傳朔祭香祝。

○正朝使崔士儀、副使柳漢回自京師。

○以李明德爲兵曹判書,鄭招工曹判書,盧閈判漢城府事,徐選都摠制,崔士康兵曹參判,金孟誠吏曹參判,姜籌禮曹參判,金益精仁順府尹,金尙直兵曹參議,安崇善知申事,李兢同副代言,羅得康右獻納,蔡倫左正言。

○戶曹授禮曹關啓:「宗金及道性等,以廣綃扇子及花流木,贈于禮曹,請回贈宗金人蔘五斤、道性二十斤。」命合宗金十斤,道性三十斤。

○戶曹據威儀色呈啓:「造大駕儀仗,白綾不敷,請貿易用之。」上曰:「何用白綾?用綃子可也。」

三月

3月1日

○乙丑朔,受朝參,輪對,經筵。

○理山郡事崔澄辭,引見曰:「理山等處,防禦初程,所係最緊,汝其撫民治兵,以固藩籬。」

○司憲府啓:「故郞將成福妾女子貴生,欲專其奴婢,乃以同生德非等四人,爲非己同産,飾辭强辨,律該杖八十,身充水軍,然女不可充軍,宜贖徙三年。司宰監正成扱詐云:」不知德非等根脚。「杖六十,身充水軍。摠制成揜托於成福妻朱氏,得奴婢六口,已爲不義,恐失奴婢,乃謂不知德非根脚,又誘貴生,姑勿輸情,請竝照律。」命扱功臣之後勿論,貴生勿杖贖之,揜罷職。

○司憲府上疏曰:

禮義廉恥,國之四維,廉恥道喪,何以爲國?兵曹判書李明德別無功德,特蒙太宗拔擢之恩,超授兵曹參判,宜當砥礪名節,圖報聖恩之萬一。不此之顧,敢以姻婭私昵之徒,濫假爵命,濁亂銓選,其他貪汚之行,播人耳目者亦多,屢爲憲司所劾,第因曖昧,未之抵罪耳。是宜罷黜不敍,以勵士風,殿下但以侍從太宗之微勞,仍授爵命,使得接踵於明時,明德之幸也。今特除兵曹判書,臣等以爲兵曹職掌軍機,權兼銓選,其任匪輕,苟非廉正自守者,安能當是任哉?伏望殿下,還收此命,以養廉恥。

不允曰:「爾等所言,曖昧難明。且明德,服勞太宗朝者也。」持平許詡啓:「明德貪汚之事,雖曰曖昧,然於其時,靡人不知,又援引無功姻婭,超資濫授,故其濫受族親,皆收職牒。前爲參判,亂政如此,今復任之,甚爲未便。況兵曹職掌政權,其任匪輕,若以太宗舊臣,不得已而用之,則改授閑官可也。」

上曰:「明德所用之人,予皆已給職牒,予必不聽。」詡更啓:「明德所用者,雖還職牒,非以明德所用爲是,而還之也,各因哀訴,特加聖恩耳。且明德於兵曹,豈能爲有無乎?請遞之。又成揜雖已罷職,然揜親往朱氏家,以成文契,受其蒼赤,恬不爲愧,甚無廉恥,請黜于外,以勵士風。成扱雖不受贈,然役德非同生,固知其族派也,乃言不知,罪固不小,請罷其職。貴生以父所生,爲非父所産,是不孝也。今以祖功臣,特令贖杖,然功臣後裔,罪干不忠不孝,則例加其刑,請除贖杖之。」上曰:「爾言皆是,然明德不可遷也。揜之罪,罷職已足。扱不宜罷職。貴生宜杖之。」憲府又請明德罪,不允。

3月2日

○丙寅,受常參,視事。上謂工曹判書鄭招曰:「曆書至精,日用之事,備載無遺,但日月食之次,未得詳知,然古人亦或未知,我國雖未精通,固無害也。但我國古稱文獻之邦,去庚子年,星山君李稷獻議,校正曆法,今已十二年,若不精校,以貽後人之譏,則不若不行之爲愈,宜盡心精校。我國之人明於算數、詳知方圓之法者蓋寡,予欲擇解文字通漢音者,入朝習算何如?」招對曰:「上敎然矣。」上謂代言等曰:「算法,非獨用於曆也。若有起兵量地之事,則捨是無以他求,其令元閔生、金時遇,選通事之穎悟者以聞。」乃薦司譯院注簿金汗、金自安等,仍命汗等習算法。

○輪對,經筵。

○通事金乙玄入朝購工,模畫樂工所着衣冠,又買冠而來,下禮曹。

○傳旨戶曹:

救活每場院凍傷人十四名以上者,賜米三十斗;五名以上者,二十斗;四名以下者,十五斗。

○江原道監司啓:「道內人民因去年失農,流移四散,故已令各官置防護所禁之。請令下三道各官,亦置防護所,如有流移者,隨卽論罪還本,其許接者,亦幷治罪。」命依所啓,幷諭京畿。

○司僕寺提調啓:「黃海道椒島、白翎島、麒麟島,已定爲牧場。請濟州國屯馬匹內,三歲以上六歲以下無兒雌馬五百匹,令今去敬差官同按撫使監牧官刷出,分養于全羅道各官,待農隙放于上項各島。」從之。

○義禁府啓:「同知摠制崔士儀嘗爲京畿監司,聽成槪之請,乃於農時,移文黃海道,令捕送逃奴,請照律治罪。」命罷職。

3月3日

○丁卯,受常參,輪對,經筵。

○咸吉道都觀察使韓惠卒,遣中官往弔。

3月4日

○戊辰,受常參,視事,輪對,經筵。

○居昌縣監朱邵辭,引見曰:「爾之老親所居,距任所幾何?」對曰:「四日程也。」傳旨承政院:

邵之補外,爲養老親也。令其任所距母家四日程,如有疾病,其能及乎?殊失爲親外敍之意,其換差近邑。

承政院啓曰:「時無可換之邑,請待後日。」上曰:「然。」後改知淸道郡事。邵明於經史,特命授三大君學,每除拜超資,今爲親乞郡,許之。

3月5日

○己巳,輪對,經筵。講至宋朝讒毁之事,嘆曰:「讒說,何如此盛行乎?是則人主致然也。今聞中朝讒說盛行,皇帝之事,亦且不諱。我國幸無此風。」知申事安崇善對曰:「姦邪之臣,無代無之,在人主辨之耳,人主待賢士大夫之日多者,能保其治,否者亂。今設輪對之法,兼聽廣納,誠美法也。當此之時,聖鑑昭昭,固無讒說之虞,至于後世,安知讒訴之風,不由玆而起乎?此不可不慮。」上曰:「言此者亦多,然輪對之語,君上獨聽,而不洩於外,言或不中,亦不加罪,故心有所蘊,則盡陳無隱,間雖眞僞相混,然有益於人主者多矣。觀其人、聽其言,而知其賢否得失,亦一幸也。自古雖善法,必有其弊。」又曰:「萬務至煩,非人主所能盡知,然專委於下,以誤國家者,古亦有之,故不獲已親決細事者多矣。」崇善對曰:「人主之職,在論一相。相得其人,則庶事康,不得其人,則萬事墮。」上曰:「然。」上又曰:「守令殿最,易致漏洩。連中者則謂將遞任,懶於職事。如何則不洩乎?予與代言,見而還封,則必不洩矣。然不得不下吏曹,旣下吏曹,則必洩。往者吏曹以此得罪,後復如故。且不加資,則守令自知多中,將何術以處之?」崇善對曰:「殿最之時,監司但與經歷同議,然未啓之前,皆得知之。我國人胸次淺露,不使漏洩難矣。」上然之。又曰:「外方官妓多奴婢,大官外欲皆除之,若選上者少,則擇京中巫女之女及絃首,補之何如?〈隨巫女業絃歌者,俗稱絃首。〉其下詳定所擬議。若中朝使臣來往平安、黃海兩道,不在此限。」蓋以江原監司高若海,因淮陽府奴婢之少,請革官妓也。

○全羅道監司進長興府所得靑琅玕五枚,賜得者金天命、告者宣貴齡等,各米豆四石。

○傳旨承政院:

予聞豐壤山有三虎,欲往捕之,其令兵曹抄遣軍士。

知申事安崇善等啓曰:「虎之爲物,名曰猛獸。若講武時,幸而遇之,則使之捕獲可矣,專爲捕虎而行,實爲未便,宜遣鎭撫捕之。」從之。

○遣判軍資監事裵屯于江原、咸吉道,審脤濟飢民之狀。

○傳旨宗學:

自今宗親五犯禁令,三不通講者,罰以餠果。每於三朔末,通計雜故最多者,收其丘史。

3月6日

○庚午,受朝參,視事。上謂左右曰:「昔日本通使于我,乃遣宋希璟,爲回禮使,倭人謂我國恭事上國,必窺覘而來,待之甚薄,其後來請《大藏經》,給之,自是相與通好。今來通信書契,非國王之書,甚無禮義,予欲不答書契,又不回贈,何如?」右議政孟思誠曰:「彼雖無禮,不可不回贈,宜不答書,以回贈之物錄,折簡送之。」上曰:「陽貨饋孔子蒸豚,孔子瞰其亡也,而往拜之。彼之待我,旣不以禮,我不識其意,而答書回贈,無乃不可乎?卿等各言之。」工曹判書鄭招曰:「諸島之倭,亦皆賜米,苟有所進,無不回賜,獨此不答,則恐或生釁矣。」上曰:「彼雖無禮,在我之道,不可不盡,當更熟思乃定。」

○輪對,經筵。

○刑曹啓:「內禁衛李坤盜進上狗兒,請依律處斬。」命減一等,刑曹更請刺字,從之。

○六郞次郞遣人,來獻土宜,回賜正布六匹。

○戶曹啓:「祀典所載各道山川城隍神祠位田,請中祀給二結,小祀一結五十負。平壤檀君、箕子中祀位田各三結,麻田縣高麗始祖以下四位位田,亦依三國始祖位田例,每一位給三結,餘曰,竝屬軍資。」從之。

○前司正崔義,採取遂安所産深中靑、海州所産荷葉綠以進,命圖畫院試之,惟荷葉綠可用。上欲遣義于海州採之,知申事安崇善等啓:「五采誠爲可用,然農務方興,不可役民,待秋採來未晩。」上曰:「役民則甚不可也。姑遣義,與工曹錄事本州入番人吏,更試有無而來。」

3月7日

○辛未,月暈。

○輪對,經筵。

○知淸道郡事鄭之澹、江陰縣監李種文辭,引見曰:「爾等之任,宜各盡心,勸課農桑,賑恤窮乏,如有犯法者,哀矜勿喜,毋先暴怒。」

○兵曹啓:「步牌甲士等所著甲冑,體製不等,漆色無光,行幸及使臣迎接待,瞻視可愧。謂甲士二百名所著兜牟,擇軍器監有詹兜牟,用黃丹漆之;鏁兒甲下緣及袖,用紅漆皮飾之。人各佩劍,右荷骨朶子,以嚴瞻視。」

○上謂代言等曰:「自去冬,命除朱邵老親近處守令,鄭之澹有何功德,今差知淸道郡事,而不以授邵乎?近日予又問之,何不以淸道對而匿之乎?」知申事安崇善對曰:「臣意上以邵有老親,故欲差近邑,之澹亦有八十餘歲之親在昌寧,故不啓。此則臣等之罪也。然授之澹淸道郡,臣所不與也。」召吏曹佐郞鄭周生問之,對曰:「先有居昌之闕,故以邵補之,後乃有淸道之闕。」上意乃解。

3月8日

○壬申,受常參,視事。上謂左右曰:「中國鹵簿有大駕小駕之殊,本朝儀仗,亦有大駕小駕之別。今客人來去,必於衙會隨參,故凡儀仗與軍士,一依大朝會之例。野人之來,但在冬節,倭人則其來無時,故客人不參之日甚少,而每設大駕儀仗,似爲煩冗。除特賜見外,諸小島客人隨班之日,只設小駕儀仗何如?」左右對曰:「上敎誠然。」命下兵曹議啓。又謂代言等曰:「講武晝停,盛設蔬菜,然予皆不食。聞皇帝於草次,但肉一器進酒而已。草次之禮,以簡爲貴。」

○輪對,經筵。講至寧宗朝曰:「宋以中國而受制於金,金雖夷狄,風俗淳厚,及其衰也,多死節者。前朝之季,忠臣義士甚少,有如李穡,亦不効節,獨鄭夢周、吉再能爲舊君執節不改,故後追贈。然夢周淳實,吉再無乃有圭角乎?予意以爲再於夢周,少有間矣。」檢討官權採對曰:「權近於夢周,尤加敬服。夢周之事,則淳實果如上敎。」上曰:「權近果服夢周。」又曰:「李穡於吏事何如?」參贊官李兢對曰:「但文章特出耳,政事之才,則無畢於人。其一時朋僚云:『任之江原道按廉可矣。』江原道地狹事簡,故云然。」上曰:「然則此亦短其吏事,而譏諷之辭也。然議大事、決大疑,則不可無此等人也。」採曰:「前朝命誅柳濯之際,李穡固執進諫,恭愍王怒甚,命封御寶,穡封題曰:『臣穡謹封。』比則韓山君毅然不迷處也。」上曰:「終能諫止其事乎?」採曰:「然。」上曰:「太宗嘗云:『河崙文章,比權近,如理會簿書之吏。』其後予聞河崙於經書,果未能眞知也。然文章雖短,吏材則長矣。權近於吏事何如?太宗嘗言:『近有德人也。』予亦意近有德而天然耳,於吏事則短矣。其所歷吏事之任何官?予聞凡公事,聽人指導,故其時物議稍喧,有諸?」採曰:「曾爲知申事,歷大司憲,請革私兵。」上曰:「此事,近頗有功也。」

○以鄭淵爲吏曹參判,金孟誠咸吉道都觀察使,朱邵知淸道郡事。

○吏曹啓:「衍禧宮直,請屬于本曹;造紙所屬于戶曹,依他例考其勤慢。」從之。

○兵曹啓:「今考外方各道侍衛營鎭屬軍士等習射取才敍用條件,永樂十八年閏正月二十九日受敎:

『每年奉秋,令肄習騎步射弄槍,守令取才,第其高下,報監司,監司與都節制使都試,中一等者,移關兵曹,更試啓聞,以補甲士。』然每當番,窠闕罕少,未卽充補,而各道軍士等,外方取才,兵曹都試,往返有弊,各道守城軍及閑良自願者,無外方取才之法,故才與不才,竝就京中,尤爲有弊。請自今外方冬官侍衛營鎭屬及各官守城軍閑良人自願者,守令每年春秋片箭騎步射,傳報監司,監司與都節制使,都試于附近界首官,錄其等第分數,移文本曹置簿,各道依上項例,每年更試,移文本曹,考其等第,各於名下,標其上中下,先以上多者,補甲士軍職之闕。且前此定各道取才人數,故上等雖多,而若踰定數,則減錄,不足則以中下等充數。今後除定數,長片箭各三矢,騎射三矢摠九矢內,以三事俱入者,八九矢爲上等,六七矢中等,四五矢下等,各其名下,錄其矢數。其侍衛營鎭屬守城軍,依在前甲士取才例,步射一百五十步,閑良長箭二百四十步,左右標相去五十步,片箭一百八十步,左右標各三步,騎射三發一中,二發二中,乃許試取。各浦騎船軍萬戶千戶,各於其番,令習長片箭,傳報處置使,處置使同監司試之,長箭三矢、片箭三矢摠六矢內,以兩事俱入者,六矢爲一等,四五矢二等,二三矢三等。一等給到一百五十分,二等一百分,三等五十分。每一到準騎船一日,合錄于騎船箇月,以次敍用。其有馬能騎射者,願爲甲士,則依侍衛牌例取才,雖不入騎射,亦依步射人例給到。」從之。

3月9日

○癸酉,幸慕華樓,觀射毛毬及擊毬騎射。又令隊長十人持木劍,十人持木戟,相與格鬪,賜擊毬騎射俱中護軍偰猷弓,敎習杖戰大護軍金加勿衣。

3月10日

○甲戌,知天安郡事余德閏辭,引見曰:「近來歲歉民飢,爾當撫恤。且今年節候頗早,爾宜諭民,使不失時,又哀矜用刑,勿陷非辜。」

○禮曹判書申商啓:「摠制崔甫老言:『吉州邑城,移排於白塔原,掘井二處,水未周足。』曾築吾甫邑城,但以水災棄而不居,然再經大水,竟無傾危之患。願召曾審城基判事趙貫與甫老,詰問兩城便否,然後特遣朝官,更審利害。」上曰:「何必詰問?又何必遣人?」仍諭本道節制使曰:「今移排白塔城中泉水有無及民居利害、吾甫邑城水災有無及民居便否,訪問以啓。」

○醫員金自堅採黃海道白翎、大靑兩島所産桑寄生五十斤以進。本國舊無桑寄生,自巡審別監高全性始得之。

○命還給金素三品以下職牒。

3月11日

○乙亥,命摠制李澄玉,覲親于慶尙道。以澄玉久爲慶源節制使,九年不得省覲也。

3月12日

○丙子,受常參,視事。禮曹判書申商啓曰:「江原道監司高若海啓:『人吏亦許行三年喪,以厚風俗。』臣以爲或有議者云:「若許人吏行三年喪,則無任使之人,只可聽廬墓者,餘依舊例行百日喪。」此言甚不可也。三年之喪,無貴賤一也。雖曰無任使者,凡百人之內,居喪者,率不過十人,立法定制,豈宜計其小弊?《續六典》亦云:『侍衛軍士,有自願者聽。』此亦狹矣。願至公私賤隷,竝定爲三年之制,以盡孝誠。雖或不得盡行,其立法當如是也。若廬墓之制,不可强使行之,賤人廬墓,則妻子之養,或不暇顧。」上曰:「卿言是也。或因父在,只行期年者,居喪豈皆在一時乎?雖許行三年之喪,可任使令矣。況今國家無事,軍士雖行三年之喪,侍衛不至虧疎矣。大臣或云:『若令人吏亦喪三年,則數吏之邑,儻一時遭喪,則誰與任使?』予亦以爲然。有廬墳者,則聽行三年爲可,其中雖內無孝心,而欲避差役,勉强行之,亦可矣。更議以聞。」

○政府、六曹、詳定所,議禁部民告訴便否以啓,上謂鄭招曰:「卿亦與於此議乎?」招對曰:「臣亦與焉。前日問臣,臣對曰:『部民告訴云者,乃謂守令所犯過惡,因報復而告者,非謂自己冤抑也。』若非理枉辱父母、收奪職牒、濫差徭役、侵奪民田等事,雖不更立他法,可自行矣。」上曰:「如此之事,不得告訴,則實是冤抑。然民之於守令,雖有大小之分,有君臣之義焉。古人云:『君雖枉殺其父母,臣不得以留怨。』蓋以君上之故也。雖枉法杖辱,豈得盡訴?若田地奴婢誤決等事,必待明辨,不告則何由而伸乎?昔宋之季,守令有犯法者,部民縛執之,赴于京師,仁宗以爲風俗不可如此,欲救其弊,未得盡革。前此議者以爲:『贓吏之外,亦許告訴,則風俗甚薄,不告則冤抑未伸。』乃從河演之議,自己冤抑,許令申理,且遣朝官,訪問民瘼。部民等記守令過惡,公然告訴,甚非厚俗也。朝官巡行訪問,豈爲使民訴守令之過惡乎?」

○輪對,經筵。

○中部敎授官鄭宗本上書曰:

今國家,內而成均四部,外而州府郡縣,莫不有學,人材之盛,濟濟詵詵,誠千載一盛際也。然而取士之道,或有未備,臣竊恨焉。前朝之季,紀綱頹廢,學校陵夷,猶且取進士一百、生員百有餘人,敎養人材,故紀綱雖陵夷,而人材之出,比比有之。況盛朝右文興學之時,人材之盛,蔚然有餘裕矣,何獨減取士之路,但取生員一百,以抑多士興學之志乎?此臣所以不得不言也。前朝之季,赴生員試者,僅百有餘人,而其不中者,或十有餘人、或五六人、或二三人,則不中者,不滿百分之一二矣。然而猶且如此者,所以愛其爲學之志,而要成人材也。姑以臣所見言之,臣於辛巳年,幸中生員試,其時赴試之士,僅五百餘人,先進之士皆云:「人材之盛,比前朝不啻倍蓰。」戊子年以後,取士之際,人材倍出,足千餘人。有司眩於試取,其後立生員鄕試之法,自癸卯丙午己酉年間,人材益盛,赴漢城試者,或千餘人或千數百人。慶尙道赴鄕試者,臣雖不親見,人皆云亦不下千餘人。以此較諸道之士,則幾至四五千人。然而充鄕漢城試者,但五百餘人,中生員試者纔一百人,何獨約其數如此之小乎?夫中文科者,將受官職,不可不重,其選約其數宜矣。若中生員試者,其於甲士別侍衛、兩官錄事內侍茶房,布列衆官,何地不充,何獨比諸文科,特重其選,約爲一百,摧折多士興學之志乎?抑不中生員試,而其年登第者,或出數人,則其不中者,非盡摧頹無用之人,特以百人之數有限故也。此其數少之弊也。且生員倍數,而國學難養,則亦可已矣。每式年取士之後,生員額數不充,稱升補寄齋,別取五六十人,以充國學,竝與生員養育,則非難於糜費之弊,亦可見矣。恭惟我太祖康獻大王受命開國,列聖相承,振紀綱興學校,文致太平,垂四十年于玆。殿下卽位以來,勵精圖治,講學論文,手不釋卷,右文興學,倍於他日,人材輩出,多士雲集,庠序或不能容,其他經濟之法,或因時損益,豈取士之法,獨拘於國初之定制,而不能增益乎?唐太宗猶且增廣生員,況殿下法三代隆平之治,何不損益,以効三王?臣竊謂經義本五經,策問達治體,表章用以事大,信乎先儒所謂文者貫道之器也。國家聚此三篇,選文科之士,則分此三篇取生員,亦可也。中經義者一百人,中策問者一百人,中表章者一百人。詩賦之作,雖曰詞章,國家春秋等賦詩之法不廢,亦不可不預養也。依前朝進士之例,亦設詩賦科一百人、增廣生員四百人,則野無遺逸之材,國有利器之用,公道幸甚。高麗之季,李崇仁、鄭道傳、崔彪、金九容、朴尙衷、朴宜中之輩,雖當散職,稱敎官差任成均,講論道學,師傅之任不乏,而受業之徒無曠日。非但高麗,入本朝,臣於辛巳壬午年間正錄時,兩府宰臣,稱提調者二三,稱敎官者亦數人,今廢其法,臣竊嫌焉。凡文臣當官之時,布列各司,困於吏事,一朝當成均之任,能敎訓者尙小,況散職文臣,或無所依,悠悠度日,無益於公私。又況書雲典醫司譯院習其業者,雖散職皆仕本司,已有例焉,何獨散職文臣,不充成均乎?當依國初之例,凡文臣發職者,分差成均四部,則自己有熟讀講論之益,生徒無曠日廢學之弊,此又不可不慮也。敢以此倂及之,伏惟殿下恕其狂僭。

命留之。

○命集賢殿校理金鑌、漢城參軍禹孝剛習算法。

○兵曹啓:「水軍僉節制使都萬戶、萬戶、副萬戶、千戶、副千戶等,國家藩衛,其任匪輕,前此在外除授人員,許令除朝辭赴任。請自今依守令例,竝令朝辭後,就本曹堂參赴任。」從之。

○兵曹據咸吉道監司關啓:「鏡城郡,境連彼土,野人來往,故前此欲令軍士習射片箭,慮彼人傳習而寢。請自今本郡及慶源郡人,勿習片箭。」從之。

3月13日

○丁丑,受常參,輪對,經筵。

○日本國王使臣辭,命饋之。答書曰:「所惠禮物,照數收訖。土宜,具在書後。黑細麻布、紅細苧布、白細緜紬各十匹、人蔘五十斤、豹皮、虎皮各五領、雜彩花席、滿花方席各十張、各色斜皮五領。」

○納權專、鄭甲孫、洪深之女于東宮。

○賜杠軸于孝寧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