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亥)二十一年清康熙三十四年
春正月
1月1日
○朔癸亥,持平任元聖啓劾吏曹堂上,請罷職曰:「左議政朴世采,請令中外,各薦可用之人,而其所自薦者,皆循人望。自上亦有別爲錄用之命,大臣又以大政調用之意箚請,則爲銓官者,所當精白奉行,而今乃只除一兩人,儒相所薦,無一調用,銓官之姻婭族黨,差除參注者,非止一二,其輕朝命損國體,循私意蔑公法,不亦甚乎?且堂上官注擬,雖無相避之法,新通則與循例差除不同,而政官至親,擬於大諫之望。如是而謂之不出於私乎?指點疵議,物情駭然。」答曰:「銓官未有輕朝廷蔑公法之失,而强爲題目,至於堂上官注擬,旣無相避之法,而强謂之新通與循例差除不同,隱然藏頭說話,甚非正大之體。如此乖激之論,豈敢肆行於予之朝廷乎?良可慨惋也。」元聖引避,掌令金弘楨,遞元聖而停啓。
1月3日
○乙丑,引見大臣、備局諸宰。上曰:「近日臺閣携貳之漸,非止一二。金灝之請推試官,意在乖激,金德基之論吳道一,律雖罷職,罪則權奸。若此不已,則朝廷無寧日,而國事無可爲之勢矣。」領議政南九萬曰:「緣臣無狀,使國事至此,臺臣不可遽施譴罰。必須先退臣身,可以爲國。」上曰:「斷不可如是,須勿過辭。」九萬仍曰:「祖宗朝別遣大臣、重臣于南北,訪問民瘼與戎政。近來沿海,則有魚鹽爭利之弊,西北則有蔘貨禁斷之事。以亞卿中擇差巡撫使,趁此月發遣宜矣。」上命先遣三南,西北則待秋發遣。九萬以慶尙觀察使李寅煥,直罷水使南聚星,事體不當,請推考,又請令兩南監司,刊行《受敎續錄》,如《大明律》附例,上竝從之。以金鎭龜爲嶺南巡撫使,金構爲湖南巡撫使,宋光淵爲湖西巡撫使。自有任元聖之事,時輩睢盱益甚。時朴世采,以儒相當朝,而頗與九萬、尙運異趣。元聖又世采門人,故益忌之。以構、光淵出入世采門,而鎭龜是異己之尤者,故托以巡撫,竝出之。
1月5日
○丁卯,上御仁政門,行朝參。
1月7日
○己巳,慶尙道觀察使李寅煥,進東萊白雲山圖形。時,朝廷方有築城之議故也。
1月11日
○癸酉,月入東井星。
○上出迎虜使于西郊,親受勑書及中殿誥命于仁政殿。
○吏曹參議徐宗泰上疏遞,以趙相愚代之,相愚以病免,又以金昌協代之,昌協以在鄕遞,金萬吉代之。
1月12日
○甲戌,以柳尙運拜右議政,以申翼相爲吏曹判書,李三碩爲執義,梁重厦爲掌令,李世載爲持平,趙泰采爲正言。
○頒赦,加百官資。
○虜使求見東國詩文及筆法,抄謄《東文選》、《靑丘風雅》所載者與之,亦擇善寫人,寫字示之。
1月13日
○乙亥,暗行御史李三碩,廉察慶尙左道諸邑而來,或罪或賞。
1月14日
○丙子,以兪集一爲執義,金盛迪爲司諫,沈極爲獻納,呂必容、李喜茂爲正言,趙泰采爲修撰。
○備局以忠勳府,三木島移屬於永宗之後,爲其代受,多發折受公文於湖南諸邑,又遣差人收稅於沿海各邑之船,請罷其堂郞,上可之。〈堂上卽申琓也。〉 ○以李世白爲伴送使,仍差別遣重臣,留試平安道文武科。西科議初發也,朝議不甚以爲緊急,而必趁歲初,汲汲行之,仍使世白留試者,以世白望重,忌而出之也。
○命宣醞賜樂于國舅驪陽府院君閔維重延諡之宴。
1月16日
○戊寅,憲府啓請申禁武帥、文堂下及邑宰之冒法乘轎者,陪奉御帖,偃然乘轎者,亦爲摘發推考,上從之。
○配宋道成于遠地。道成以李義徵之腹心,多有密告成獄之罪,累次刑訊,未及承款,因赦發配。
1月17日
○己卯,平安道別遣重臣李世白及館伴李世華、禮曹判書朴泰尙請對。世白請於西科,擇秩高守令,令該曹差出試官,而試取之時,令擧子書淸南、淸北於試紙之頭,各取二人,以爲均平之地。又請本道之滯獄未決者,令道臣啓稟疏釋,因守令及士民之聚會試場,訪問邑弊、民瘼,上竝許之。世華以今番大通官,多有周旋除弊之事,請以銀布優數別贈,上許之。
○誅罪人盧以益,配尹夏濟于極邊,放尹隆濟。
1月18日
○庚辰,以朴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