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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王朝实录[英祖实录]》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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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六年清雍正八年

春正月

1月1日

○朔庚午,下諭勸農于八道兩都。

1月2日

○辛未,憲府〈執義柳儼。〉申前啓,不允。又啓:「祭享,事體至重今番親祭誓戒祭官之不進者甚多,事體駭然請不參人員,竝拿處祈穀祭祝史禮賓別提李榗受香祗迎時,終不來參,追到享所,大祝成均博士李日瑞,以文廟焚香,亦爲追到。雖與無端不參有異,亦不可無驚,請李榗罷職,李日瑞重推。」從之。

1月4日

○癸酉,初,獻納許集上疏,有曰:

賢關不過爲多士遊談之地,人皆趨利,不知有孝悌忠信之可貴,則邇來逆變之狼藉,未必不由於此。

於是,泮宮諸儒大怒,施以付黃之罰至是,集上疏自卞,則上以所失在彼爲批。多士捲堂而出,書納所懷,上一竝摧抑,之仍敎曰:「不敢施儒罰於朝官,已有先朝令甲。另飭本館,使卽去黃。今後更有此習,當罪師儒之長。」

1月6日

○乙亥,時,庭試武科初試定期日,而以疹患方熾,遐方擧子之咸聚,有薰染之慮,命下大臣議,分京外試取當否。判府事沈壽賢以爲:「從前庭試、謁聖等武科初試,每緣日字甚急,有難及期,試取於各道。故未嘗有分京外設行之例。」上敎曰:「祖宗典憲難以撓改。倖門一開,科事必益無嚴。」遂命仍舊例行之。

1月8日

○丁丑,日暈,兩珥,暈上有冠。

○以宋秀衡爲正言,趙明澤爲修撰,權顈爲義州府尹。

○掌令李著上疏陳八條。一曰:勉聖學以立規模,二曰:篤誠意以絶虛僞。三曰:祛偏私以建大公,四曰:務涵養以厚治本,五曰:尙正直以輔蕩平,六曰:恢聽納以來讜言,七曰:奬儒術以培人才,八曰:詰戎政以備事變,上優答之。

1月9日

○戊寅,日暈,兩珥。暈上有背。

○以閔應洙爲全羅道觀察使。

○憲府〈執義柳儼。〉申前啓,不允。又啓:「平市官員,凡於公私所需,取用市貨,不卽給價,至於有風力各司,亦皆有此弊,請令備局禁斷。」從之。

1月10日

○己卯,行召對。侍讀官尹彙貞請:「寢廟堂所覆啓,渭原郡小禾築城之議。就郡南松峴設城,則可以藏糧械,可以固關防,而周廻不甚闊大,事力亦可易就,實爲兩便。」蓋彙貞,曾任渭原郡守故也,上令廟堂與道臣議處。

1月11日

○庚辰,時,太學諸生,因許集疏,鎭日捲堂,上屢下未安之敎。至是,諸生又陳所懷,略曰:

當初付黃,非爲洩憤,乃爲斥妖人伸士論之道,則去黃一節,臣等雖被萬誅,不得奉行。昔李穆毆逐國巫,元廟爲王子時,泮儒亦笞其傔從,當時朝家,未嘗以過激爲非,而輒加嘉奬,至今傳爲美談。其他朝士之被罰於儒籍者,未聞朝廷,不先處置,而脅制儒生,使之解罰,如今日者也。

上賜優批,仍命改下前批中數句語。於是諸生,相率入齋

1月12日

○辛巳,日有左珥。夜,月暈廻木星,五更雷動。

○前參議羅學川上疏,略曰:

今之所謂黨論者有三,曰老,曰少,曰南。三論角立,秉心不同,其間亦豈無是非邪正之可言者哉?昔之所爭,專出於士論之岐貳,臣未知孰爲非孰爲是,孰爲正孰爲邪,而今之所爭者,不過曰義之一字,其善惡之別,不啻若白黑之易見。雖匹夫匹婦之愚無知者,皆知其是非之所在,而知所擇從。以殿下之高明睿哲,豈不知如此者爲善,如此者爲惡,而有所撓奪於其間哉?昔魯哀公問服民之道於孔子,聖人宜以端本淸源之道告於其君,而乃對曰:「擧直錯諸枉,則民服;擧枉錯諸直,則民不服。』」人君之用舍,雖失枉直之分,似不關於民心之向背,而聖人以枉直擧錯,決民心之服不服者,何也?蓋好善惡惡,民之秉彝,善者,人心之所同好,惡者,人心之所同惡,君之好惡,合於民心,則民心不期於服而自服,君之用舍,咈於民情,則民情不期於不悅而自不悅,此天理之當,而人事之必然者也。故《大學》曰:「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惡惡之,此之謂民之父母。」《書》曰:「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蓋人心所同,天意可見。民心悅,則天亦悅,民心咈,則天亦怒,民咈於下,而天怒於上,則災異之出,亦安知其不由於此也?傳曰:順乎人而應乎天。然則順人應天,亦豈非弭災徼福之一大關捩耶?願殿下,念哉。臣又有所未解者。往者大臣,以聯箚坐逆律,死者四人,而竊聞殿下,命復兩臣官,兩臣則宥而不復,尙置罪籍云。噫!此四臣者,其心同其事同,若謂之有罪,則同有罪也,若謂之無罪,則同無罪也。而殿下區而二之,臣不敢知聖意之所在也。其不以四臣者,一邊謂之忠,一邊謂之逆,若全釋之,則有乖於一邊之所主張,全罪之,則有違於一邊之所秉執,半釋之以與一邊,半罪之以與一邊,欲以此爲蕩平之欛柄耶?若然則依違遷就,半是半非,將何所的從,而得其義理之正也?義理不明,是非相雜,則皇極所謂蕩蕩、平平、正直等語,終爲無用之虛說,而殿下之所以爲蕩平者,竊恐非王者建極之道也。臣不得不爲明主惜之也。臣不敢知殿下,其欲先以祛朋黨爲主,爲目前姑息之計,而至於別是非卞邪正,有不暇顧者耶?臣竊以爲,毋論彼此,惟求其義理之正是非之明,而是者取之,非者去之,直者擧之,枉者錯之,不使淫朋比德,參錯於其間,則君心正而百官正,百官正而朝廷正,無偏無陂,遵王之義,無有作好,遵王之法,自底於王道蕩蕩,會極歸極。夫然後方可謂之蕩平也。

批曰:「應旨進言,深庸嘉之。可不留意?但疏陳時事,與予意相反。時象岐貳之後,未知孰是孰非,孰邪孰正,而若是偏言乎?」學川,嶺人也,世守南論。至是應旨陳疏,力攻蕩平,蓋自經辛壬誣獄以來,捨舊論而立新見者也。

○判府事沈檀乞致仕,前後凡七疏,至是,上許之。

○行召對,講《東國通鑑》。上曰:「今觀《麗史》,有感慨者。惟我孝廟曁聖考尊周之義,昭揭日星。一隅靑丘,獨保大明日月,實兩廟之德也。今日儒衣儒冠者,孰不知大義所在,而委靡日甚,易於忘忽。一腔子中,宜存尊周二字,入侍諸臣,亦當加勉焉。」

1月13日

○壬午,以吳光運爲承旨,申兼濟爲掌令。

○初,判府事李觀命上疏論時事,上特命罷職不敍。至是,大司諫徐命彬上疏,略曰:

日昨在外大臣疏語,雖或有不槪於聖心,從容開釋,未爲不可,而批旨之間,辭氣太露,殊欠敬大臣之義。臣爲殿下惜之。

批曰:「雖微官庶僚,宜不敢復萌舊習,況位在大臣者乎?若不明示好惡,將歸於因循舊套,豈可以大臣顧藉乎?」

1月14日

○癸未,日有兩珥,日上有冠。白氣一道如虹,逶迤冠上,久乃滅。

○以朴弼琦爲司諫,徐命珩、李光溥爲正言,柳運、金權爲持平。

○憲府申前啓,不允。

1月15日

○甲申,上召見大臣備堂。以司宰監燒木元貢,遺在已盡,命依丙子舊例,權減十萬斤因戶曹判書徐命均言也。

○諫院憲府申前啓,不允。

1月16日

○乙酉,日有重暈內暈有兩珥,暈上有背午時,白雲一道如氣,起坤指巽,久乃滅。

○行召對。

1月17日

○丙戌,以申致雲爲承旨,兪崇爲大司諫,南泰慶爲獻納,尹志遠爲正言,李宗城爲校理,柳萬重爲義州府尹。

○修撰趙明澤上疏,略曰:

我國朋黨之習,實爲百年之痼弊。此殿下所以深惡而痛懲,思有以消瀜蕩平,以新一代之治也。然而自古論太平之道,莫上於洪範一篇,而所謂皇極者,卽事理至極之處也。今殿下如欲眞致太平之休,必先體建極之道,克去私意,先明義理,至於用人,則不問色目之如何,惟賢惟才,是崇是奬,而若其顯有黨逆之罪者,固宜明辨而痛斥之,然後治效可期。而今則不然,惟以參用彼此,爲當今第一義,故如聯箚義理,今日所當必伸者,而猶未臻光明之域,鏡、夢血黨,今日所當必辨者,而亦開其調用之路。至於立異大論之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