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门”信仰或与之相关的民间俗信,在中国北方很多地方都曾见诸报道。东北、华北、西北,虽然具体情形千差万别,其完整程度各有不同,它们与其他宗教的要素或碎片组合成生活中具体的民俗宗教的方式也有所不同,但其构成的基本原理却是大体一致或彼此接近的。
在老北京,除李慰祖记录的“四大门”外,还有“五大仙”及“五大家”之类的说法(20)。旧时,信奉狐、黄、白、柳(即蛇)、灰(鼠)“五大家”的人家,每每在自家北房后面以砖石砌出小祠,为其设立神位。也有仅书“大仙爷、二仙爷、三仙爷之位”,并无确指的情形,神位前通常也只供“净水碗”,较为简陋。此种民间信仰,常被自命正统的宗教贬为“邪信”。“五大门”究竟是哪五种动物,说法不一,除“四大门”四种外,或加兔子,或加老鼠。据说,老北京许多居民家中供奉的“狐仙”除享受主人的烟火食物外,它们都由城东门的“狐官”管辖(21)。老北京附近多数农民的庭院里,过去都曾可能有供奉狐仙的神龛。若农民或其家庭时运不佳,通常能从狐仙那里获得抚慰。民间的狐仙故事,常与道教有着很深关系,道教中据说有称为“法官”的特殊人物,能够降伏和驱除狐仙,而泰山娘娘或泰山女神则被认为是狐仙的保护神。通常认为,狐仙的天敌乃是雷公(22)。此外,民间还传说,那些总不换衣服却又很干净的女子,往往就是由狐狸幻化的。据陈永龄对平郊村一带庙宇宗教的调查(23),“四大门”既有被“香头”“顶”着以发挥灵验的形态,也有在庙宇一角设神龛接受膜拜的形态。
在山西省的农村和山区(24),民间俗信认为,千年得道的老狐狸能通灵知世,为人消灾治病,给人带来福祸,故信奉者颇多。人们常把狐狸称作“狐仙”、“胡大仙”,一般不直呼其名。碰到狐狸,常以为是某种征兆。狐狸跑到家里,则奉若神明,不予伤害,立即双手合十作敬奉状。过去,很多村庄都有专为狐狸立的庙,一般称作“胡仙庙”、“大仙堂”,与山神、土地神等同时祭祀。有时,还把狐仙神位附于各大庙中,不塑其像,仅立一木制牌位,上书“胡仙”、“胡大爷”之类。
山西有的村庄几乎每户都信奉狐仙。特别是家中有人患精神或心理类疾病,哭笑无常,即民间所谓“邪病”者,更需供奉胡仙以求保佑。有一种说法是狐仙主命,能帮人消灾治病。若求之有灵验,便一定要到庙里挂红悬匾,还愿于狐仙。据说狐仙的生命力极强,故不少家庭便为每个子女都供奉一个狐仙,俗称“本命狐仙”。小孩初生时就要供上,生男供女狐仙,生女则供男狐仙,以求阴阳和谐。男女婚嫁之后,再把所供之狐仙改为男女双座。人死,一般还要把狐仙牌位焚烧或装入棺材一起下葬。无独有偶,据1934年铅印本《万全县志》记载,几乎相同的“本身狐仙”风俗,亦见于河北省万全一带地方。不过,在大部分地区,与“本身狐仙”相对应的,则是所谓“保家仙”。(25)
忻州地区有些人家信奉的“家神”,被叫做“大仙爷”,若家中设有其神位,春节期间则须隆重祭祀。(26)旧时,所谓“大仙爷”乃是狐狸(狐)、黄鼬(黄)、刺猬(白)、蛇(柳)、老鼠(灰)五种动物的总称。但在忻州,“大仙爷”往往又特指“狐仙”,其形象乃是正中端坐的白须白发的老两口,旁边一男一女二位侍童。近年来,在五台县东冶镇、定襄县河边镇、原平县南白乡等地,“大仙爷”信仰又有一定的恢复与发展。当地一般是将“大仙爷”神像画在一块一米见方的白布上,其上写清姓名,如“大仙爷”、“大仙娘娘”或“胡爷”、“胡娘娘”,有时候,往往还画有其他各种佛道杂神。乡村一般把“大仙爷”供在房间里屋,且往往是无人居住的房间(27),春节期间从腊月二十三到二月初三,要与天地爷、土地爷、灶君爷等众神一起送走或接回,届时总要摆供、点烛、焚香、磕头、放炮,以为祭祀。一年中每逢年节则一定上香。“大仙爷”发挥的功能主要有照护全家、医治疾病(尤其是医院也无能为力的疾病)和排忧解难。
山西民间的巫婆、神汉,不少也奉狐狸为仙,声称为人治病有赖于仙。民间庙中如塑狐仙之形体,通常都着清代服饰,此俗一直流传至今。当然,还有很多民间传说,往往都把狐狸与无形无声的灵魂、精灵相联系;传说狐仙常扮作老翁、老太太或美女、美少年,游戏于人间,犯者必遭报应。在有些地方,还同时供奉黄鼠狼,恭称“黄仙”、“黄大仙”。
蛇被认为具有灵性和神秘的力量,也是“仙家”之一。山西一些地方的民间尊称其为“山神”、“神蛇”、“小龙”、“神虫”等,一般也不直呼其名。人们相信,若对蛇有所冒犯,将影响家庭的兴衰吉凶。如晋南一带,蛇被认为是“仙”,能保佑人们,见之大吉大利、至福至利,一般要恭敬相送,或以泥土盖住,或放到庙堂之中。清明节和春节时老百姓蒸制的“供献”,每每就有盘蛇的形象,其口中含枣,常供在祖坟或财神、灶王爷之处,祈祷多福、多寿、多子。民间认为,蛇也有“吉”、“凶”之分,以黄蛇为最吉,有红点者则凶。但无论如何,都禁止打杀。在吕梁一带,蛇被认为是财神,碰到就意味着要发财。此外,有些地方还视宅院内的蛇为“土神”,见了要烧香敬纸相送,绝不伤害。(28)正是由于存在着深厚的民间基础,时不时也就会出现“蛇神”显灵之类的谣传或事件。如山西河津县东辛封村的九郎庙,据说于1989年7月就曾出现了蛇神显灵的事,一时香客如云,乡民纷纷前来烧香磕头,求蛇神保佑发财、平安。
在山东省各地(29),民间认为最有灵性的动物当推狐狸和黄鼬,它们一向也是被视为“仙家”予以敬奉的。民间对狐狸一般忌直呼其名,通常称为“胡仙”、“老胡家”,或根据其性别、年岁、职守等,分别称为“胡大姑”、“胡三太爷”、“胡老师”等。有些巫婆、神汉的家中,常设佛龛以供奉胡仙,或声称仙家附体,为人论说休咎,化解疑难。有些老太太或中年妇女若有什么烦难问题的困扰,常会到狐狸出没处进香许愿。举凡古建筑遗址、古树残骸周围的洞口之类地方,就有可能被认为狐仙出没,故经常香烟缭绕,供品满地。偶有灵验,则需还愿,或送去小衣服、小鞋,或供以油条、馒头、糕点,或挂旗挂红等。洞口周围的一些树上,往往也挂满了大大小小的红布,有的还写有“感谢胡老师,让我考试及格”之类字样。
山东民间认为,狐狸有灵性,能予人祸福,年久日深还可成仙得道,变换人形。它若对人有何要求就应予以满足,否则,将会受到报复;若满足了它,自然也会有回报的酬谢。有一种俗信或口碑是说,大年夜包的饺子若有失落,便相信是得罪了胡仙,被它搬走了。或说如得罪了胡仙,饺子下到锅里,也会变成驴屎蛋。对于那些神经错乱、行为失常、大哭大笑、胡说八道的人,常解释为胡仙附身,得烧香烧纸,拜送胡仙才行。同时,还要反省一下什么地方有所得罪,以便补救。所以,人们一般不仅不去伤害狐狸,反而会求它降福消灾。黄鼬(黄鼠狼)则被人们称为“黄仙”、“老黄家”,对其的信仰与狐狸大体相似。过去,“胡仙”和“黄仙”的信仰较普遍,现在在部分地区依然流行。
刺猬和蛇,旧时也被当做“神虫”或“圣虫”。据说,它们到谁家,谁家就添财,伤害它们相当不利。在胶东农村,草垛和粮囤里若有刺猬,人们就相信草会烧不完,粮会吃不完。屋梁上有蛇,即认为是“钱龙”,主家运兴旺。春节时,人们用面做成大小各异的刺猬和蛇,或爬或盘,口含一种制钱和红枣,称为“圣虫”。其大者供奉于财神、灶神前的神案上,小者放入米缸、面缸、粮囤、钱柜和衣橱里,以寄托财物增多,使用不尽的期望。山东有的地区称蛇为“小龙”,以为有蛇的房子吉利,蛇若离开谁家,谁家就将衰败或灾祸临头。因此,见蛇一般都不伤害。小孩怕蛇,若见了蛇,老太太就会口中念叨:“钱龙啊,快回家去罢,别吓坏孩子。”此外,黄河沿岸的人们,还把一种黄色小蛇称为“金龙大王”,汛期来临时举行祭祀,求大王保佑不发洪水。
在甘肃省的庆阳地区,人们在自家庄院里偶然遇见了蛇时,不能驱打,反认为它是“神”,是“庄主”,要燃香焚表(黄纸),请“老人家”退回洞里。(30)民间相信若把蛇打死,则必遭报应。民间俗谚还有“千年黑,万年白”的说法,是指蛇老了要成精,这些黑蛇、白蛇的神力远非一般蛇所能比,它暗通天机,可呼风唤雨、惩恶扬善,甚至兴妖作怪。有些人相信,家里的财富、人丁和事业,以及四季是否平安,都取决于“宅神”(蛇)的去留和强弱。
河北省一直是“四大门”之类信仰颇为流行的地区,甚至还对周边地区产生过一些影响。据《内蒙古日报》1996年2月4日报道:包头市东河区居民田某一家四口,于1995年9月10日凌晨跳楼自杀。(31)据事后调查了解到,十多年前,田某父亲生了类风湿关节炎,苦于久治不愈,后由人引见,田某回河北老家一老太太处求过“仙”。从此,全家便供起“狐仙爷”。田某妻子死前曾对人讲,神上了她的身,她跟上狐仙爷了。田某也说过类似的话。后来,人们在其家厨房的壁柜内,发现了上中下三格分别写着“天”、“田”、“地”三字的神龛,并供有一个神位及月饼之类的供品。
20世纪20年代末,李景汉先生主持定县调查时,曾于1930年对全县各村的庙宇作过一个统计,其中就有“仙姑庙”三座,“狐仙庙”二座。(32)据说当时那里的农民若得了“邪病”或重病时,家人就请一个顶大仙的妇人来治疗。夜间先把预备好的屋子遮严,并始终不点灯;炕桌上供一些熟鸡蛋和烧酒。这妇人到后,先烧香请仙,香烧完,便坐在炕沿桌旁,给大仙留着炕里的正座。忽然有点声响,就说大仙来了,家人忙叩头,请大仙饮酒吃蛋。然后,由顶仙的妇人请问大仙,“某某得的是什么病”,就听“大仙”似说似唱地回答“这人得的病”。如此反复,一问一答,遂将所有病因、治疗方法和若干种简易药品,都交代得十分清楚。通常,“大仙”的声音细弱如女子,有时还用一只毛烘烘的手替病人按摩。(33)
据1936年铅印本的《涿县志》记载,当地家家供奉狐仙,并敬书“天下财源主,七十二口仙”字样的纸条贴上,“遇有小疾病,即云闹老仙。且每至秋后,各家均须安神。所谓安神者,即请不解道德经,专学安神法之道士,服道家衣,手击木鱼,口中念念有词;备具香供,通宵达旦乃毕事”。
河北各地民间的“四大门”或类似信仰,至今依然存续不绝。在著名的藁城县耿村,除了为数不少的狐仙传说之外,人们还挂牌设案,焚香供肴,形成了独特的信仰传统。(34)此种请巫婆、神汉通过俗称“下神”、“跳神”之类的仪式,请来狐、蛇之类大仙解决疑难、治疗病患的方法,曾长期为北方民众所接受。(35)河北还有一种“跑花园”的民间医疗仪式,那些参与“跑花园”的人,必须默记各位仙灵鬼神的形象、名字和职守,如胡(狐)姐主管人体的头部,长(蛇)姐主管牙齿,胡姐、侯姐主管脖颈等。(36)此类仪式的基本属性依然是仙灵附体,治病时师傅往往对患者暗示以动物征兆,带动对方意念来祈祷相应的动物神如狐仙、蛇仙等。
在河南省洛阳一带,蛇也被认为有非常的神力,是“蛇精”或“地龙”,切不可打。与此同时,民间有关“狐狸精”和“狐仙”的传说也很多,如偃师一带,就有很多狐狸精变成美女与人成亲的故事(37)。在一些山区,狩猎者若连续三枪打不准,就会认为此狐狸不是“凡狐”,也就不再追捕了。各地民间涉及古树、古墓或洞穴的传承中,每每也有“蛇精”或狐仙、“狐狸精”之类的登场。
在吉林省民间,热衷于“跳大神”的主要是农村的一些汉族妇女,偶尔也有一些满族人。通常,“大神”有师傅传授,也有“二神”担任助手,请来的“神”主要有狐仙、黄仙(黄皮子)等,称呼多为“仙姑”、“大爷”之类。(38)到人家里治病,“大神”须着装下“神”,一时疯癫,又舞又跳,或探问“大仙”之仙山何在,或“借位”发挥,指涉冲犯,最后精疲力尽,猛地往地上一躺,附身“大仙”遂去。休息片刻后,一跃而起,旁人问刚才所为,则茫然不知。此类“跳大神”风俗,至今在一些偏僻农村仍有存续。在吉林的玄天岭下曾有一个“狐仙堂”,依望云山的山崖而建,其庙虽小,神通却大,香火颇盛,天长日久,把整个小山包都熏黑了,俗称“黑山头”。小庙里供着“胡三太爷”,庙外挂了“有求必应”、“心诚则灵”之类的匾额。
旧时在辽宁省沈阳,也有“五大仙”之说,一般称为“胡三太爷”(或“胡淘气仙”)、“黄仙”、“常仙”、“蟒仙”、“白二太爷”(兔)。巫师多在家里设置“仙堂”、“仙家案子”(即神像)和牌位,他们中很多人最初多是因病才开始“顶奉”狐仙,为人“出马”看病的。他们声称自己能超脱俗人,因供奉狐仙也能成为“仙体”。1937年铅印本《海城县志》有“胡仙”条,记载当地有为狐仙立庙,叫“胡仙堂”或“大仙堂”,各庙亦多附祀者。庙中塑像,皆着清代服装。据说在清代,北方一些县衙门的金库、粮仓一般也供奉胡仙,以为守卫,俗信它可驱鬼防盗。
沈阳市的辽中县有个名叫“兰村”的自然村(39)。该村被认为是个较开放的现代农村社会,经济较发达,70%以上的村民达到了初中教育程度,生活水准也比较高。据调查,该村自20世纪80—90年代以来,传统民俗全面“复兴”,很多人家供奉有祖先堂,不少还请了“保家仙”,即所谓狐仙、常仙(蛇)、黄仙(黄鼠狼)及求子的“张仙”等。村民相信,狐仙之类可保佑家宅平安、兴旺发达。兰村村民把那些以“仙家”附体方式给人看病消灾的人称为“出马”(40),他们有些类似于以前的萨满。经常附体的大致有“黄仙”、“狐仙”和“常仙”,此外,还有一些道教的仙。村里的“出马”之人似在增加,还形成了名为“香堂”的组织。据说,新人只有得到“堂主”同意,并“注册”后方可“出马”。“出马”者多为嘴皮利索,但又有些神经质的人,往往也有一些家贫体弱者。“出马”也就是给人诊治“虚病”,并预测吉凶、消灾解难。那些长期服药不见好转的人往往就求他们看病,让其指点迷津,看是否冲撞了神灵,并备些香烛、果品之类,在某处祭祀一番,以图除病。“出马”为人服务,可获一定的钱款报酬,俗称“压香碗”,钱款多少由当事人自主决定,并无固定标准。村民中相信“出马”的约占半数之多,曾去看过病、禳过灾的户数约占总户数的40%左右。当然,村里也有很多人对“保家仙”和“出马”之事持将信将疑的态度。
此外,位于辽宁省医巫闾山东南部的青岩寺,信仰“歪脖老母”为正神,但和很多地方的寺庙一样,也是诸教混淆,在其“老母洞”旁却有一处“龙饮涧”,传说涧中有一白一乌雌雄两条约一米长的大蛇,号称“金华大仙”。涧中泉水为称为神水,据说有防治百病之功效。(41)
实际上,类似的信仰或至少其部分的情形,或与之颇有关联及类似性的要素,每每也见于南方一些地方。近人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江苏》,谓宁俗人家讳言狐:“家中有狐者,每逢朔望焚香敬祝,且呼之曰‘老太爷’。”另在《中华全国风俗志·安徽》,也讲到芜湖一带风俗佞狐:“商铺几乎家家设位供养,闹市中有狐仙堂数处,笙歌祭享,月必十余次。土人不敢直呼为狐仙,奉之为仙姑,称之曰老太。”
在四川的走马镇,有的民间故事如“龙蛇”中,就体现了“修道行”的信念(42),据说蛇修道行达三十年即可变龙。有一条蛇修了二十年后被人发现,只好在庙里夹墙盘坐,再从头修起。福建省南平市樟湖镇有著名的蛇王庙和蛇王信仰(43),无论其地方性多么独特,但蛇王之“得道”于古田、“显灵”于樟湖镇的传说,依然反映了一些超越地域性的民俗文化理念。
江苏省宜兴及浙江一些地方有关蛇的民间俗信,尤其是民间有关蛇和财富之间关联的俗信,应该引起研究者们的注意。(44)宜兴人将蛇分为家蛇和野蛇两类,分别称为“里蛮”和“外蛮”。据说家里若听到“老鼠数钱”的声音,就以为会发财,因为这种声音是老鼠遇上家蛇后感到恐惧的声音。对家蛇一般禁忌直呼“蛇”名,宜兴称“蛮冢”、“苍龙”;杭嘉湖地区称“大仙”、“狐仙”(部分市民对“家蛇”的称呼)、“天龙”、“苍龙”;当涂称“家龙”;清江称“祖宗蛇”。据说,旧时在宜兴县城的城隍庙里,也曾塑有“蛮家菩萨”即蛇的形象。宜兴人认为,米囤及床上若发现家蛇为吉;若在檐、梁上发现则凶。当地人相信,家蛇会搬运米来,家里有家蛇,米囤的米会自行满出而挖不完。不过,得由专人取米,因为人多手杂,“蛮家”不喜欢。而且,切不可将锄头、铁耙等放在米囤上,因为对蛮家来说,这些都是凶器。(45)米囤一般用竹篾编成的长席(称为栈条)盘筑而成,直径、高度均可达二米;也可稻草编成,直径一米。20世纪60年代以前,宜兴农家还盛行在年底时以稻草编成“苍龙”(或书写“仓龙”等字样),藏入米囤。有关“米挖不完”的说法和俗信,实在与北方“四大门”信仰中的一些理念如出一辙。
宜兴人把对家蛇的祭祀称为“请蛮家”或“斋蛮家”。各处风俗虽不尽相同,但大都选取元宵节、二月二、清明节、七月半、中秋节、重阳节(有少数人说,重阳为“蛮家”的生日)、冬至、除夕等节日,作为固定的祭日。家人若有病不适,或见到“蛮家”认为吉或不吉时,也可随时祭祀。在所有祭祀中,以除夕和冬至较郑重。祭祀时,需要有“蛮家”神(蛇)像和蒸制的“蛮家团子”(蛇形,不用荤馅)。祭祀仪式颇为庄严,程序是先将米囤盖揭开一条缝,再将蒸好的米粉祭品连同蒸笼放在米囤盖上或米囤前,把“神马”(蛮家马子)的上沿压在蒸笼下,点燃线香、蜡烛,供奉酒菜、团子,诉说祈祷,最后,将纸锭和神马一并火化。通常,此仪式由男人操持,女人观望,但有的地方也有由女人主办的情形。祭祀过后,家人分食“蛮家米团子”(包括米粉蛇)。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此类祭仪渐有恢复,民间出售的各类神马中就有“蛮家马子”。对“外蛮”即野外之蛇也有祭祀。但与祭祀“里蛮”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仪式通常在户外下首(即右边、西边)处进行,且祭品全是生的。
此类民间传承的历史颇为悠久,清乾隆时人吴骞《桃溪客语》卷一:“毗陵之俗多于幽暗处筑小室神,谓之蛮宅。神形人首蛇身,不知所自始。”“桃溪”即今宜兴张渚镇,毗陵则为今日的常州。此外,娄东地区的“召蛇”习俗(46),也值得关注。在那里,庙祝可以用白蛇之替身者的身份为人看病。那里的人们也认为家蛇不得打死或赶跑,因为相信它是保护家宅的,一旦家蛇搬家,主人就要败家了。
浙江杭嘉湖一带的农村,同样也有以“米粉蛇”及团子祭供米囤、家蛇之类的习俗。在无锡,乡民也说有一种蛇会用蛇鳞把富人家的米运到穷人家,叫“蛇富米”或“蛇盘米”。若得了“蛇盘米”,一般不能宣扬。(47)若发现蛇盘在自家屋檐下,不能惊动,更不能打死。如长时间看不见家蛇,人们就会担心它是不是离开了自己家。在关于西湖的民间故事《白娘子》中,叙述说雄黄酒使白蛇现形,吓坏了许仙,白娘子则笑着解释说:“谅来是‘苍龙’现形了。这正应着我家生意兴旺,添子加孙。可惜我那时辰困熟了,不然,一定要点上香烛拜拜它。”此故事为新近搜集,多少也能反映当地现存的一些民俗观念,此类观念大概也是为吴方言区域的人们共同享有的。
不少研究者常引用南蛮“蛇种”之类的文献,倾向于将中国东南地区的蛇崇拜理解为“图腾”遗存。但若考虑到类似“米挖不完”之类的俗信,甚至还有将家蛇亦称“大仙”、“狐仙”的情形,可以说南北之间大概曾有过种种民俗文化层面的交流互动,而这个过程也已有了颇久的历史。有证据显示,大约自明清时起,“狐仙”信仰从北方逐渐向南方扩散(48),并在江浙、广东、安徽、四川等地均有颇为广泛的传播,但作为一种民俗宗教的“四大门”却基本上仍主要集中在北方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