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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构成之原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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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年十一月在之江大学讲──

现今中国学校林立,其内容多重视知识之灌输,与乎体育之锻炼;他如道德之陶冶,及以宗教精神融合于科学教育之中,则注意及之者甚鲜。论及宗教概念之分析,现在已与往昔不同,如政治、法律、教育种种,皆出古代宗教。宗教即为教化之意,不独宗教之本身,举凡政治、教育、法律、风俗、习惯等等,亦均包括在内。故无论中外,宗教教化,在古代实为社会之中心及文化之总根源。即如中国之所谓道者,其关于政治、文化、道德、法律、教育,亦均在其内。可见宗教范围,包含既广,内容固甚丰实。然现世则不仅科学、哲学、与宗教分立,即其他若教育等,亦均分立,而宗教遂仅指本身。

今所谓宗教与古所谓教化,考其所构成,确自有其特点。凡创立一宗教之教主,或为一新教派成立之宗祖,在其内心的心灵上必有超于平常理知之经验;此种经验即为心灵上之非常经验。吾人日常所习知者,如耳闻,目见、鼻嗅、手触、舌尝,皆为五官之感接;再由知觉、思想之推论,而形成知识。但宗教之成,不仅基于此种知识,更须有非常之经验。此种经验,或出于特殊修养工夫,或由于生来秉赋之不同,或得之于感触特殊之环境;然后之二者,虽亦得可超乎平常之心灵上的经验,但不确实而初无坚固基础,故不能维持继续,甚或失去其理智而为痴狂之人。如此,则不足以为宗教中非常灵知经验之要素矣。故此非常经验,须以出于特殊修养工夫者,方足为根据。今欲至此种灵知境界,在佛家则谓须经“持戒”、“禅定”工夫。盖持戒乃佛家道德之规律;且人之身心可以统一,如求心身之集中统一,当习禅定。以此持戒、禅定为其基础,然后依之对内对外作深刻观察,遂开拓此灵知中非常经验,至于圣境。

上述第一要素,在各种宗教,如基督教、回教、佛教中,悉皆具有;即中国之儒、道等教、亦莫不有之。孔氏有“受命于天”,“四十不惑,五十知天命,六十耳顺,七十从心所欲不逾矩”诸说;此即为内心深刻之经验也。又如孟子云:‘养吾浩然之气’,此亦即佛家所修之“禅定”。总观学、庸、老、庄诸书,所论甚多。耶稣及摩罕默德均自信有非常之人格;如云天之“子”,天之“使”,是其解说虽有不同,而其根据于非常的灵性经验则一也。故不论东西古今,所谓教化者,其创立之教主,必有此非常之灵知经验。设无此经验,以持彼坚强不屈之自信力,如何能发为宗教,成为教之宗祖?

其次、如仅有此非常之灵知经验,仍不足以发为伟大之教化。盖徒具此种经验,与世脱离,超乎世外,不行救世之事,则宗教亦不能发生。如老氏所云:‘和其光,同其尘’,泯然不彰不闻,不能领导人类进步,则不能成功宗教。故其第二要素,即为“大悲愿力”。夫大悲愿力者,即常人所云仁爱心、奋勇心、或博爱心也。既具有此心德,同时即觉察宇宙万物与乎世界人类,皆可得达超出尘俗之非常灵知经验,以同享澈底之安宁快乐。但观世人皆未克自臻此境,于是大悲哀悯之心生焉。良以世人沉沦于世俗习惯之中,无以超出麈俗之烦恼而解脱,故宗教者当使世人同得此觉悟,享受此非常经验所得超乎世俗凡尘之快乐。如有人以其所自得灵知之觉,揭示披露于世,因此有宗教之构成。昔者孔子常以救人自任,抱自信心,有云:‘ 天将以为木铎’。孟子云:‘方今之世,舍我其谁’?可见中国古圣贤莫不具此胸襟怀抱,故云民之饥溺,一如己饥己溺也。此不同现代之政学,仅在使人得生活上之满足;而孔、孟等终竟之目的,虽先使人得生活之解决,而旨在使教化之目的能以达到。其他如基督教、佛教之旨,皆具有大博爱心,大悲愿力,冀使世人同得灵知经验之快乐,而不以身体之痛苦为畏惧。此古之士有杀身成仁、舍生取义而不以身为累者也。既具超乎寻常之智证,复以大悲愿力彰显而披露之,宗教于是乎成矣。

第三、既有非常之灵知经验及大悲愿力之救世觉人行动,更须有通达事理之知识。盖此通达事理之知识,为认识内外事理之要件。如仅有己身修证之经验与大悲愿力而无通达之知识,犹不足以成事,则此经验愿力亦无法实行,即令施行终不免为世人所诟病、所吐弃、所讥笑,而为构成宗教之障碍。

笫四、为适合时机之德行,此即适合时代需要之道德行为也。设有宗教之经验、愿力、与知识欲行之于世,更当适合时代之需求,乃有施展之可期。否则、其所行者,违反于时代之需要,不合时宜;在自己行之有素,不为介意,然在外人之视察,以为不合时机,多方阻挠,必至教化不能推行,宗教不能构成矣。

总观上述四点,皆宗教构成之最要原素。就中以第一项非常之灵知经验尤为切要,此乃宗教构成之根本。如仅具后三者之原素,而无基本之灵验,仅成平常之政学而不成宗教。夫大悲愿力,通达智识,合时德行之三者,仅可引导人民之信行,协助宗教之宣传,而不足使宗教之产生、成立,故云非常之灵知经验为最要。从得此经验以至披露,又须视其所认识之当否,然后乃可判别其宗教之高下也!

有一类宗教,以神为至高目标,此即以其灵知之经验见解为最高之神也;有人或称之为真我,其名义虽异,实质亦同。儒家之云理性,佛说谓为真如、实相,事无二致。此须扫空一切妄想,然后始能得以相应。佛法于此非常灵知之经验,最有精当而不偏颇、严密而不疏懈之说明。要之、此非常灵知,乃为宗教经验,而通达其中事理以评判论断之者,则为宗教哲学。佛教之精华,即在于此!(何惟聪记)(见海刊十五卷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