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名菩萨学处。
二、以树立“现代中国佛教新制度”,适应民族需要,促进人类和乐为目的。三、本处由太虚菩萨创立并主持之。
四、本处先设于ㄨㄨ县ㄨㄨ山,将来得移设其他适宜地点。
五、本处由菩萨选定出家在家菩萨,及正信以上者若干人组主干团,协赞并遵从执行一切菩萨事宜,其细则另定之。
六、本处首应设立出家菩萨养成所,先招有高中毕业程度,年龄在十八岁上下之已剃度,愿剃度沙弥三十人开办。其规则另定之。
七、本处应即设立干训班,以半年为一期,其规则另定之。
八、本处关于应举办之文化、教育、慈善、生产各事业,就当地所宜及能力所及者,积极进行。
九、各地方有愿遵从本处之办法者,得由本处派员主持或指导,设立分处。十、本处附设招待所,便各方来参观者,得短期食宿以资观感。
十一、本处函聘国内外佛教缁素名德护持,成立护持会以资维护。
十二、本简章呈请社会、内政部备案。(止安存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