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年十月改正──
一 宗旨 昌明佛学,陶铸文化,增进人生之福慧,造成世界之安乐。
二 组织 由创议人与附议人同为发起,其赞助进行者,推为赞成人。不分别国籍民族男女宗教阶级。俟院址决定后,开一发起人会,推举建设委员三十七人以至五十三人,组织一建设委员会,分四股负责进行:
一、秘书股:主任一人,股员若干人。二、经济股:主任一人,股员若干人。三、筹募股:主任一人,股员若干人。四、工程股:主任一人,股员若干人。落成时,须组院董会,并推定院长为主持,聘请职教员办理院务。
三 经费 预算建设费华币百万元,经常费基金华币百万元。由创议人担任于中国及各地华侨中筹募五十万元;所余一百五十万元,由各国发起人分担筹募,以巴黎东方汇理银行(Barque Iudo Chinaise)为收款及保存处。收足建设费十分之一时,即开始兴建。
四 院址 建立地尚未预决,当在全球气候交通等最合宜之大都会,择定院址。
五 报酬 除佛学修养与研究之利益外,分为二项:一、捐助人之报酬:独捐院基及独捐十万元以上者,永久院董。独捐一万元以上者,终身院董。独捐五百元以上者,得被选院董。独捐廿元以上者,对于院董有选举权。捐一元以上者,分别赠与游券修学券。二、经募人之报酬:经募五十万元以上者,永久院董。经募十万元以上者,终身院董。经募一万元以上者,得被选院董。经募五百元以上者,对于院董有选举权。经募十元以上者,分别赠与游券修学券。
六 进行 院址未定,建设委员会未组前,于各国大都会设通讯处,以便联络进行。兹在南京毗卢寺中国佛学会内,与新加坡小坡中华佛教会内,及巴黎(Wusee Guimet 6 Place Fend)内,先设通讯处。印布文件,征求各国之佛学者,共同参加发起。创议人释太虚。(见海刊九卷第十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