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初秋拟──
一 佛学院小学部──八个小学 一 得分设他省。 二 六年十二期,每期三百二十名,共三千八百四十名。 三 年满六岁──未满六岁及过七岁者不收──之驱乌及愿舍出家或无父母者,得供给衣食住。其余走读。 四 学课全同普通小学,但修身用佛学,管理主训练。 五 毕业时为授三皈,得信士位。优者转升中学,劣者补习二年,介绍学农工商,但须守三皈,及每年以收入百分之五报酬本院。
二 佛学院中学部──三个中学 一 得分设他省。 二 六年十二期,每期一百八十名,共二千一百六十名。 三 由本院小学升入,完全供给衣食住。 四 学课全同普通中学,但修身用佛学,管理主训练。而后三年渐加多佛学。 五 毕业时为授五戒,得净士位。愿出家者升入学戒部。愿成家者得转升他种大学,或学习农工商等业,但须守三皈、五戒,及每年以收入十分之三报酬本院。
三 佛学院学戒部 一 就近丛林改设。 二 二年四期,每期一百二十名,共四百八十名。 三 由本院中学升入,完全供给衣食住。 四 学课:进学时学沙弥戒,专注重学律、持戒、威仪、唱诵,及预备梵文、英文等。 五 毕业时受比丘戒,菩萨戒,得学士位。可升入大学,或委充小学教员及其他职务及往各寺院住。
四 佛学院大学部 甲 通常大学 一 在本院。 二 四年八期,每期八十名,共六百四十名。 三 由学戒部升入,完全供给衣食住。 四 学课:通常佛学及中外文字与生理心理等各科学。 五 毕业时得修士位。可升入专宗大学,或委充中学教员与其他职务。并往各寺院住。
乙 专宗大学 一 在本院。 二 二年四期,每期六十名,分般若(三论、少室、天台)瑜伽(唯识、南山、华严)真言(显教真言、净土) 三宗,共二百四十名。 三 由通常大学升入,完全供给衣食住。 四 学课:专宗教理之研穷,与行果之修证。 五 毕业时得开士位,可升入研究部,或任通常大学教员及各职务与国内外布教师。
五 佛学院研究部 一 在本院。 二 四年,约共六十名。 三 由专宗大学升入──(若其余大学毕业生可旁听)──完全供给衣食居。 四 学课:加学未学之专宗,及努力行解之相应。 五 毕业时得大士位,可为佛教中一切教职。
上来五部,共学生七千九百四十名。然除缺数连教职工役等约一万人。本院现为研究部,计已用去开办费三年约五万元。今后可分期进行:第一期,维持本院研究部之现状,须先得基金六万元,分地开设八个小学,须得开办费四万及基金三十万元。故第一期为四十万元。第二期,(六年后加)三个中学,约开办费常费二百万元。第三期,(十二年后加)一个学戒林,开办费及常费基金约四十万元。第四期,(十四年后加)添建大学房舍及常费基金,约须一百二十万元。总计四百万元。而可先筹四十万,开一佛学院银行办起。(见海刊第四卷第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