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心理学家的工作由联邦和州政府的很多机构管理,并需遵守职业组织制定的伦理规范。这些规范由专业协会制定,规定成员从业时如何行为。管理对精神障碍者治疗行为的最重要概念包括善行和无伤害、忠诚和责任、正直、正义、尊重人的权利与尊严。
2.去机构化的目的在于为精神障碍者创造一个最少限制的治疗环境。虽然去机构化让很多精神障碍者生活在社区中,但他们中的绝大部分人无法融入社区,结果是无家可归或回到其他州机构如监狱。
3.民事委托是授权对那些可能对自己或他人有危险的人进行治疗的法律过程。患者可能被委托住院治疗或更常见的门诊治疗。当某人被陪审团判定因精神错乱无罪或有罪但患心理疾病时会对其刑事委托。刑事委托涉及与社会的隔离,患者被委托于惩戒性机构内的精神病院。
4.当个体对自己或他人有危险时强制委托治疗被认为是合适的。因此,当某人威胁自杀或威胁伤害他人时可违反其意愿将其委托于精神科医疗机构。同样,当某人生活无法自理(无法进食或从事其他日常活动)时也可能被委托。
5.是否参与研究应由参与者决定。研究者不能强迫或误导参与者。《纽伦堡法典》《赫尔辛基宣言》《贝尔盟报告》是这方面的重要文献,任何研究项目均须遵守其标准(被试权利、善行和公正)。
6.对这些问题的忽视反映在对研究参与者的治疗失当上,这类案例有塔斯基吉实验和巴尔的摩铅涂料研究等。结果是这样的实验以及对文化缺乏敏感使得许多少数种族和民族群体不相信研究,也不愿意参与到研究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