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已清楚仅是与众不同、行为另类或行为危险尚不足以构成异常行为。试图界定异常行为时,最后要考虑的是,这种行为是否造成了个体或他人的痛苦(distress)或功能失调(dysfunction)。参见罗伯特和斯坦的个案(见“正常行为个案研究”和“异常行为个案研究”)。
正常行为个案研究 一个谨慎的人——没有障碍
罗伯特是个非常谨慎的人,他不喜欢犯错误并且相信他自己的行为标准是高的、公平的。他关心安全问题,担心自己一旦犯错会被他人利用。离家或入睡前,他都会走遍各个房间来检查每扇门窗是否锁好、烤箱和炉灶是否关闭,这通常会花掉他大约5分钟的时间。
异常行为个案研究 强迫症
斯坦也是个很谨慎而且爱担心的人。当他离家时,他会担心自己因忘记锁门而使家中被盗。他常常返回家中检查房屋是否已锁,但尽管他已经检查过了,他仍然怀疑自己没有做好并且每天花费数小时的时间屡次检查。他的检查行为很详尽,包括对每把锁、屋门、车库门和防盗报警系统的检查。他会检查7次炉子以确保炉灶已经关闭。想到小偷在他的房子里或者他的房子被烧毁这样的事情会使他感到巨大的痛苦,有时会影响到他的睡眠。因为需要回家反复检查门锁,所以他在上班或社交活动中经常迟到。
罗伯特和斯坦都存在检查行为,但罗伯特的行为可归类于“正常检查”(Rachman&Hodgson,1980)。斯坦在他上班或入睡前例行检查屋子的行为与大多数人上班前锁门的正常行为是不同的,因此他的行为偏离常模。尽管简单的偏离还不算异常,但是斯坦的行为与罗伯特的行为还有其他不同:斯坦的检查行为更频繁。行为频率本身并不意味着行为是不适应的,但可能会导致其他两种结果:痛苦和功能失调。具体来说,斯坦的担忧太多且无处不在,致使他感到焦虑并且睡不好觉。在这种情况下,不适应的行为导致痛苦(distress),斯坦的担忧引起了负性情绪(焦虑)并导致他睡不好觉。由于上班和社交活动也经常因他的频繁检查而迟到,因此斯坦的检查行为还造成了他的职业和社交功能失调。当这两种结果中的任意一种很明显时,我们就要考虑是否出现了精神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