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倾与外倾态度类型的学说是荣格于1913年提出的,但他很快就发现仅凭这两个类型难以解释和说明意识人格的所有方面。在后来的一次总结中,他描述了自己的这种感受:
“在我发表我对类型标准的第一次论述之前,我突然惊愕地发现我被它们欺骗了,有些论述似乎不太恰当。我曾试图以过分简单的方式对过多的东西进行解释,就像人们在获得发现时处在快乐之中时所经常发生的那样。
“现在令我震惊的则是这一不可否认的事实了,虽然可以把人们区分为内倾和外倾,但这并不能说明这一类人之间存在的大量的个别差异。的确,这些差异竟如此之大,以至于使我不得不怀疑我最初的观察是否正确。我花费了近十年的观察和比较才澄清了这一疑问。
“……相比较而言,观察和识别这些差异并没有给我增添多少麻烦,现在我最根本的困难和以前一样仍然是那个标准问题。我怎样才能发现适合的术语来说明这些特定的差异呢?……
“我认为在当代心理学的混乱状态下是无法发现正确标准的,而这些标准最初并不是无中生有地杜撰出来的,它是在许多人所做的无法估价的准备工作基础上创造出来的,它们的姓名是任何心理学史都不会悄然无声地忽略过去的。”[1]
在认识到他的内倾和外倾态度类型的不足之后,荣格便开始着手描述四种功能类型,即“感觉、直觉、思维和情感”。按照荣格最初的看法,功能类型和态度类型也是有固定的联系、相互交叉的。他认为思维和直觉是内倾的,而感觉和情感则是外倾的。但是,当他开始写《心理类型学》一书的时候,他才认识到实际上每一种功能类型都和每一种态度类型有联系。只不过有的联系是意识的,有的联系是潜意识的,有的联系密切,有的则只有松散的联系,其强烈程度也各不相同。现在我们先来看看这四种功能类型的情况。
按照荣格的观点,“感觉”(sensation)是一个人发现和确定某一事物是否存在的一种功能。这个词在德文中写作“empfindung”,它也含有“知觉”“感受”和“情感”的意思。因此,后来在梅尔斯和布里格斯的类型指标中,她们曾使用英文的“sensing”一词来代替。不管怎么说,感觉是每个人都具有的一种功能。在不同的人身上,感觉功能的强烈程度是不同的,其心理活动和外部行为表现也存在很大的差异。荣格把某种功能在一个人身上表现特别强烈的情况称为优势功能。因此,一个感觉功能占优势的人往往对客观事实和事物感兴趣,例如,身体的经验,包括动觉的经验等,对一个感觉功能特别强烈的人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通常认为,这种人是讲求实际的、实事求是的。许多从事科学研究的人可能就是感觉型的人。他们往往对所研究事物的客观事实感兴趣,对发现事物如何发挥作用非常敏感,他们总是被一些与其研究有关的客观事实所吸引,并且经常如醉如痴地长时间地发现和观察它们的运作情况。但由于过分关注细节,而很可能会出现“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现象。一个感觉功能占优势的人如果同时又是一个外倾型的人,就会在行为上表现出对客观事物的格外关注。例如,他会很容易地记住房间里的一切摆设,他以对物质事物的观察为乐趣,喜欢美丽有秩序的东西等。而在一个感觉功能占优势的内倾者身上,其外部特征并不明显,但内在感受却比较强烈。“直觉”(intuition)能告诉我们可能会发生什么事情,就好像一个人真正地“能看见即将发生的事情”,并且产生某种预感。因此荣格认为,直觉往往“表现为一种整体的和完整的内容,但却无法解释或发现这种内容究竟是怎样存在的”[2]。由此可见,直觉功能在很大程度上是潜意识的,是通过潜意识的活动方式而作为引起知觉的媒介的。换句话说,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也没有道德上的支持、没有证据确凿的理论,只有可能性的情况下,直觉就会发挥作用。例如,在日常谈话中,一个直觉功能占优势的人经常会突然从一个话题跳到另一个话题,让别人顺着他的思路来弥补他可能漏掉的一些内容。由于这种人的直觉功能特别强烈,因此,他们的心态实际上表现为两种极端,或者生活在过去,或者生活在将来,而对现实生活却常常感到最不舒服,给人一种“只见森林不见树木”的感觉。直觉功能占优势的人有时候会觉得他们对世界的看法经常被别人误解为某种低劣的东西。如果经常出现这种情况,而一个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又比较差,就有可能导致这个人患上神经症。另外,一个直觉占优势的人如果同时是一个外倾者,那么,他就会对外部环境中任何新奇的东西都很感兴趣。他富有想象力,而且会一度完全沉溺在某项计划中。但是,要让他按部就班地完成这项计划可能会很困难,因为他的注意力很容易被新的事物所吸引而不得不发生转移。因此,这种人做事经常会给人一种虎头蛇尾的印象。而一个直觉功能占优势的内倾者关注的是各种背后的情况,经常产生一些主观和奇特的心理感受。他的内部想象非常丰富,有时甚至会产生一些奇特的幻觉、幻想或超感官知觉。其实,荣格本人就是具有这种典型特征的人。“思维”(thinking)的作用是评价事物的正确与否,为所观察到的成分分门别类和进行意义界定。一个思维功能高度发达的人善于分析事物的因果关系,能理智地做出选择,能对真理和谬误做出判断。在思维功能发挥良好的情况下,这种人就能对事物做出符合客观事实的推理。一个思维功能占优势的外倾者可以把外部世界的事物安排得井然有序。这种人往往对事物的结果感兴趣,而对导致这种结果的、在背后起作用的观点则不感兴趣。他对达到目标的方式尤其关注,而对所达到的目标本身却不一定太感兴趣,一些实用主义的政治家就属于这类人。相反,一个思维功能占优势的内倾者感兴趣的是那些抽象的事物和原则性的东西,一旦确定了行动的目标,他就会寻找强有力的依据,努力把一切安排得井井有条、一丝不苟,许多有哲学思想倾向的人就属于这种类型。“情感”(feeling)是人们对客观事物进行评价和判断,确定它是否称心如意,以及确定该事物是否值得接受、其重要程度如何的一种功能。由于这个词的词根“feel”有多种含义,因此,情感功能和人们对它的常识性理解是大不相同的。按照荣格的观点,当我们说“这件东西摸起来(feel)很柔软(或很坚硬)”时,我们表达的是一种感觉;当我们说“我有一种要发生什么事情的感觉(feeling)”时,这句话实际上表达的是人的一种直觉;而当我们说“我感到(feel)很沮丧”时,表达的是一种情绪。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荣格所说的情绪和我们现在心理学所说的情绪并不是一个概念。荣格把情绪视为一种潜意识的心理反应,它很可能和以上所表述的这四种功能类型都有某种或多或少的联系。而情感则是一种意识的功能,它是受意识自我控制的。这和我们通常所说的情感是一种非理性心理活动的观点是不同的。一个情感功能占优势的外倾者非常关注和睦的人际关系,他对别人可能发生什么事情有比较敏感的意识,因此,经常乐于帮助别人,以获得良好的人际关系,通常我们把这种人称为“热心肠”的人。这种人给人的印象是热情、喜欢自发地冲动、富有想象力、对人和蔼友好。但他往往非常看重传统的价值观,以至于这种和蔼友好甚至可能会成为别人的负担,因为他总是要求别人也以相同的方式予以回报。而一个情感功能占优势的内倾者外表上给人一种冷漠无情的感觉,但其内心深处的情感体验却很强烈。而一旦这种包含在内心深处的情感在外部表现出来时,就会由于它的真诚而使人非常感动,甚至深感不安。因为这和外倾型的人始终如一的外部表现形成了鲜明的对照。有时,这种内部情感的爆发非常强烈,也会使人产生深深的同情。
这样,荣格便依据他对这四种功能类型的分析,把它们和两种态度类型结合起来,构成了八种基本的性格类型:(1)外倾感觉型;(2)外倾直觉型;(3)外倾思维型;(4)外倾情感型;(5)内倾感觉型;(6)内倾直觉型;(7)内倾思维型;(8)内倾情感型。他们的心理活动和行为表现形式已在前面讲过,故不在此赘述。
在荣格看来,每一个人身上都会程度不同地表现出某种占优势的功能类型。但是,荣格提出这种观点是以他的日常观察为依据的。那么,有没有任何科学的证据能够证明荣格这一假设的正确性呢?答案显然是肯定的。早在20世纪40年代,格雷和威尔赖特就用自制的量表收集了200份问卷。答卷者多是医生,结果发现,其中71%的人喜爱感觉功能,29%的人喜爱直觉功能,喜爱思维功能的人占60%,而喜爱情感功能的人占40%。对于这一结果,威尔赖特认为,这可能是因为医生更偏爱感觉和思维的缘故。后来,这一结论得到了美国的梅尔斯和布里格斯的另外一项研究的支持。她们研究了8561名普通人,其中51%的人偏爱直觉功能,49%的人偏爱感觉,56%的人偏爱思维,44%的人偏爱情感。这两项研究虽然在数据上有所不同,但其重要性似乎并不在于数据,而在于对每一个人身上都有一种占优势的心理功能这个假设的科学证明。
那么,人们可能会问,既然存在着某种占优势的心理功能,是否在每个人身上也同时具有不占优势的心理功能呢?答案同样是肯定的。荣格认为,在一个人身上除了有占优势的主要功能之外,还有一个发挥得相当不错的第二种功能,第三种功能则很少被人有意识地使用,而第四种功能则主要保存在潜意识之中,构成了阴影的一部分,因而又被称为劣势功能。
另外,根据荣格的观察,这四种功能是成对的,但它们却不是相容的,甚至是相互排斥的。具体地说,思维和情感是互不相容的一对,感觉和直觉是互不相容的一对。例如,一个人正在判断某事的正确与否(进行思维),如果这时让他评价这个事物的重要性(使情感发挥作用),那么,他显然无法兼顾。同样,如果一个人正在确定某个事实(进行感觉),如果让他考虑这件事情发生的可能性(产生直觉),那么,这种直觉就肯定会出现错误。不过,尽管这四种功能分别是对立的,但他们又具有共同的知觉或判断特点。就是说,感觉和直觉都是知觉的方式,而思维和情感都是判断的方式。在荣格看来,感觉和直觉是非理性的,因为它们只是接受某种知觉,而不会对此做出选择,也无法把它安排得井然有序。思维和情感则是理性的,它们具有排列有序和判断的意义,思维所判断的是事物的真伪,情感所判断的是事物是否称心合意。荣格的这种分类完全是根据他自己的独特理论观点,这种观点和当时以及现在流行的心理学观点是有很大差异的。这也表明了荣格思想的独创性,表明了他不随波逐流的性格特点。同时,这种观点也对现代人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荣格在临床实践中发现,情感或直觉功能占优势的人在思维和感觉方面特别不发达。但是,一些研究人格类型的学者对这种观点提出了怀疑。根据近年来脑科学研究的发现,有人认为,在人的大脑中有两种功能,一种是直线型的、讲究逻辑的、遵从惯例的,而另一种则是综合的、整体的和有创造性的。不过,这个结论是依据“裂脑手术”获得的,在正常人的大脑中还不能证明左右两半球的功能是严格定位的。还有的研究认为,大脑两半球的特异化作用实际上是同一个连续统一体的不同活动而已,“这是一个程度问题,而不是一个全或无的概念”。罗西曾经设想,内倾、直觉和感觉在大脑右半球。他还在费舍(Fisher)的一项研究中获得了证据。这项研究发现,90%的大学生志愿者喜欢探险和“在精神空间中遨游”,他们的内倾、直觉和情感的分数在梅-布类型指标上是很高的。但是,这种观点也只不过是一种有启发性的认识,因为它们并没有发现更加有力的科学研究证据。倒是戈尔曼(D.Goleman)的话更容易被人们所认同,他说:“大脑对某一个侧面的偏重对每一个人来说并不是起同样作用的……真实的情况是,心理在承担不同的任务时,一个半球只是比另一个半球相对更活跃一些而已。”[3]
【注释】
[1] 《荣格全集》英文版,第6卷,第943-945页。
[2] 《荣格全集》英文版,第6卷,第453页。
[3] 戈尔曼,《裂脑心理学:当前的风尚》,载《今日心理学》英文版,1977,11(5),第14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