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应激微反应不会分析行为人的单向表达,因为无法确认单向表达中哪些是有控制的社交行为,哪些是不经意的真情流露,而理论上单向表达是可以达到100%被控制的。
心理应激微反应只分析行为人的应激反应,也就是受到刺激之后的反应。这就要求,必须先有刺激源,然后才可能开展分析。
1.提问
刺激源最常见的形式是提问题,要求行为人回答该问题。提问题既可以用言语来表述,也可以用文字,后者较为少见。现实生活中和刑事侦查工作中,非常多的交流过程,都是用言语表述的一问一答来完成的。提问一方,还可以在提问内容的基础上,通过言语的音量、节奏、重音、重复、语气等附加因素,改变刺激源的重点。
除了提问之外,还有很多其他形式,也可以作为非常好的刺激源。
2.视觉刺激
在科学实验的过程中,视觉信息的刺激是非常常见的实验方法。例如,在电脑上显示不同的图像、视频,要求被试根据这些视觉信息进行反应。眼动仪就是典型的此类设备,一部分微表情实验也会用到这样的方式。在国外,还有学者根据被试看到黑人和白人的照片点赞的速度,来判断被试的种族歧视程度。测试同性恋倾向,测试广告的表达效果,测试产品的受欢迎程度,等等,不胜枚举。
在刑事侦查工作中,也会使用照片、幻灯片、书证、证人等视觉信息展示的方法,对嫌疑人实施刺激,引起嫌疑人的相关反应。
3.动作和表演
测试人员通过做出某些动作,或者进行某些表演,也可以达到很好的刺激效果。
例如,在端茶送水的时候,控制彼此的身体距离和躯干姿态,控制水杯的位置和摆放力度;在和人聊天的时候,控制自己的语速和视线;在彼此见面的时候,控制握手的方式和时间、拥抱的用力程度等;在伴随行走的过程中,控制自己的位置和速度,以及是否与被试产生肢体接触等。这些不起眼的日常行为,都可以起到潜移默化的刺激作用。
如果想要刻意制造较大力度的刺激,那么“不合规矩”的行为可以轻松达到这个效果。例如,初次见面就上前给对方整理衣领、领带或者衬衫的扣子;或者用手掌触碰、甚至抚摸对方的身体(手臂、后背、腰胯等);又或者一定要给不抽烟的人点燃香烟,并放到嘴里。
为了制造较大力度的刺激,除了通过接触互动性的动作之外,还可以设计一些表演。例如,在爱整洁的人面前不断用手指挖鼻孔;在有身份的人面前放浪形骸,吃喝言行无所顾忌;在惊慌失措的人面前显露杀机;在悲痛欲绝的人面前期期艾艾;在洋洋得意的人面前佯装大惊失色,等等。这些行为风格,对于不同的行为人,会造成非常强烈的刺激,引发大量有效反应。
4.情境塑造
有的时候,为了实现比较复杂的目标,还会综合听觉、视觉、行为和表演等因素,设计一个情境让行为人置身其中而不自知,引发他的各种反应。
曾经有一部电影,详尽地表达了这种方法,它的名字叫做Trueman Show,国内翻译为《楚门秀》。影片的主角从小就被置于一个电视节目布置的场景中,所有街道、房屋、物品、邻居,以及身边的每一个人,都是电视节目安排好的,连天空和海洋都是虚拟的。在他成长的几十年里,发生的每件事情,甚至每句对话,也都是剧本的安排,但他本人对此一无所知。在电影的最后,男主角不惜一切代价走出了这个虚拟的世界。
在刑事侦查和犯罪心理研究的过程中,也常常用到情境塑造的刺激方式。比如,设置侦查人员和相关证人,在案发的原始环境中,按照物证痕迹、逻辑推理、相关证言等信息,要求嫌疑人置身其中将案发过程重新模拟一遍,用以帮助嫌疑人回忆起更多细节信息,或者验证其之前的供述是否成立,等等。如果是未知嫌疑人的状况下,侦查人员模拟嫌疑人的身份进行情境重现,可以帮助侦查人员寻找更多罪犯的心理特征和行为特征,缩小侦查范围。
现实生活中的很多骗局,也是使用了相同的手法。
在2014年,就有骗子租借某地工业园,伪装成军人进驻,并在门口设有身着迷彩服的“士兵”把守防止外人进入。这些骗子还斥资在所租用的办公楼楼顶安装了“听党指挥、建设海疆”等字样的标语牌。连警方试图进入调查,都被站岗“士兵”以军事禁区、闲人免进为由拒绝。
骗子打造这样一个高度仿真的环境,对外声称有大型基建工程对外招标,欺骗前来投标的企业支付各种费用。案件破获之后,检方已查证的涉案金额达数千万元。
不论使用哪种刺激方法,刺激源一旦生效,行为人会做出相关的大量反应。接下来的工作就是筛查这些反应。因为行为人给出的反应中,可能会包括社交行为、情绪行为和生理行为,它们复合在一起出现。根据不同行为的特征,一旦找到情绪行为和生理行为,就可以开展对行为人的心理分析了。
最后这步的心理分析,实际上是尝试建立应激反应和刺激源之间的因果关联。
举例而言,如果对面的嫌疑人涉嫌连环杀人,那么接下来的一组刺激源与反应就可能具有重大侦查价值。
侦查人员展示最近几起杀人案件的现场照片和尸检照片,给嫌疑人看过后说:“最近这几起案子的杀人手法,比起前面的案子来说,虽然都是用刀,但感觉行凶手法粗糙了很多啊!”
嫌疑人此刻双手十指交叠,舒展身体后将躯干靠在椅背上,双腿叠放并轻微伸展,脸上显现出一丝轻蔑,但还不到厌恶的程度。
尽管嫌疑人没有说话,但是我们通过对微反应的分析可知,他给出了如下反应:
①十指交叠是较高的自我控制姿态;
②舒展身体和躯干倚靠是心态放松的外在表现;
③双腿交叠和晃动,是优势心理的外在表现;
④轻蔑表情,映射了内心的优越感和否定评估;
⑤不说话,是社交反应,明确表达了嫌疑人不想回应的决定。
而这一系列的反应,都源自于案发照片和侦查人员的评价。
什么人会在这样的刺激源之后,出现轻松、优越和否定的主观认知呢?有一种逻辑解释得通,这些案子不会增加他的罪责,所以轻松;作案手法和结果不如他自己认为的水平高,所以他会轻蔑。如果这种因果关联成立的话,那么这名嫌疑人的嫌疑程度就会大幅提升。尽管他没有用言语回应,并进行了自我抑制,但流露出来的情绪反应,还是提供了重大的侦查线索。因为,这两种情绪反应,不会同时出自一个无辜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