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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当夏娃在拂晓》第八章 纠结如麻的婚姻、交配和一夫一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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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人类最自然的状态,因此,进入这个状态的人最有可能找到坚实的幸福。

——本杰明·富兰克林

爱情是理想,婚姻是现实;将理想混为现实,必将受到惩罚。

——歌德

当爱因斯坦宣布E=mc2的时候,没有物理学家会互相问:“他说的E是什么?”在硬科学中,重要的概念有一套数字和已定义的符号进行表达,很少因为措辞不准引发误解。但在那些更具解释性的科学中,比如人类学、心理学和演化论,误解和误读却非常常见。

以“爱情”和“情欲”为例子。本书主要所涉及的是人的情欲,而不是爱情。爱情和情欲之间的差别,就像红葡萄酒和蓝奶酪,但是因为它们彼此之间存在互补性,爱情和情欲经常被混为一谈,已经到了让人哭笑不得的地步。

在演化心理学文献中,在流行文化中,在婚姻顾问优雅的办公室里,在宗教说教中,在政论文中,以及不消惊讶,在我们自己昏头胀脑的生活中,情欲经常被误作爱情。尤其是在一个坚持实行长期的、性专属的一夫一妻制婚姻的社会中,无论是将爱情错会为情欲,还是将情欲错会为爱情,都是更隐蔽也更具破坏力的错误。同样,没有情欲经常被误解为没有爱情(我们将在第二十章讨论这个问题)。

专家们在鼓励我们混淆二者。我们在前面提到过海伦·费舍的《爱情解剖》一书,这本书对父母如何分担儿童生命最初几年的抚养责任倾注了更多的笔墨,爱情反而屈居其后了。但是,我们不能指责费舍,因为语言本身就充满了歧义。我们说“与某人睡觉”(sleep with),通常不会不意识到有性含义。[1]当有报道说某个政客和妓女“做爱”(making love)时,我们知道那其实和爱没什么关系。当我们报告我们有过多少“爱人”的时候,我们真的是说我们曾经和所有这些人“相爱”(in love)过吗?同样,如果我们和什么人有“交配”(mate),是不是一定说我们和此人有“配偶”(mates)关系?给一个家伙看一张漂亮姑娘的照片,问他是否想“找她做个伴儿”,他很可能会说:“想啊!”但更可能的是,他做决定的时候完全没有想到婚姻、生儿育女和携手白首的伴侣关系。

每个人都知道,我们任意地用这些词汇描述千差万别的情况和关系;每一个人都明白,但偏偏专家们却好像很不明白。许多演化心理学家和其他研究人员似乎认为“爱”和“性”是可以互换的字眼。另外,他们一会儿说“交媾”(copulating),一会儿说“交配”(mating)。词义缺乏严谨导致理解混乱,也让文化偏见污染了我们对人类性本性的思考。让我们来试一试,在杂乱无章的词汇丛林中开辟出一条路径。

婚姻:是否是人类的“基本状态”?

亲密的男女性关系……动物学家称之为“配对结合”,已经是我们骨子里的本质。我相信,在让我们区别于其他灵长类动物的诸因素中,这是最重要的一项。

——弗朗斯·德·瓦尔[2]

大多数的丈夫,都让我想起想要拉小提琴的红毛猩猩。

——巴尔扎克

演化心理学的圣杯是“人的普遍共性”。这个学科的全部目的是要从受文化或个体差异决定的人性中梳理出更本能的感知、认知和行为模式:你喜欢棒球,是因为你从小就和爸爸一起观看棒球比赛呢,还是因为一小伙男人一起在球场上谋划和训练的场景,触动了你脑子里的某个原始模块?这都是演化心理学家热衷于提出并急切地要给出答案的问题。

因为演化心理学的全部意图就是要揭示和阐释所谓的“人类心理同一性”(psychic unity of humankind)——还因为人们一直面临为特定政治目的寻找人性特质的压力,读者们对任何有关普世性的论断都需要格外谨慎。这里我们套用一句老格言:信任那些在寻找人类共性的人,但要怀疑那些宣称发现了人类共性的人。通常的情况是,这些发现都不靠谱,经不起仔细的推敲。

所谓人类婚姻的普世性——以及与此共性相关联的核心家庭的普在性,就是这样的典型案例。人类性演化标准模型的基石,即宣称婚姻是人类的普世倾向,似乎是无可争辩或毋庸置疑的——用马林诺夫斯基的话来说,就是“不容置疑的正确”。尽管在达尔文之前,已经有人认为人类有这样的倾向性,演化心理学家罗伯特·特里弗斯(Robert Trivers)在发表于1972年、现已成为经典的论文《亲职投资和性选择》(Parental Investment and Sexual Selection)中,对婚姻乃人类性演化诸种理论之基石的立场进行了坚固的总结。[3]

前面说过,这些理论所定义的婚姻,就是作为人类性演化基础的性交换。

戴斯蒙德·莫里斯在BBC制作的电视系列片《人这种动物》(The Human Animal)中说:“对偶结合制是人类的基本状态。”生物学家简·古达尔的得意门生迈克尔·吉格里瑞(Michael Ghiglieri)写过:“婚姻……是最根本的人类契约。在所有的社会中,男人和女人都以近乎同样的方式结婚。”他接着说:“婚姻通常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之间的‘永久性’配对……妇女哺育婴儿,男子扶持和保护母婴。”他最后总结道:“婚姻制度是比国家、教会和法律更加古老的制度。”[4]老天爷啊!“基本状态”?“最根本的人类契约”?那真没法再争论了。

但是,我们还是要试一试,因为对所有想理解婚姻和核心家庭是否(如果是,那么如何)深深植入人性的读者来说,人类学文献中模糊地使用“婚姻”一词制造了巨大的思想混乱。我们发现,这个字眼被用来指称五花八门各种各样的关系。

灵长类动物学家梅雷迪斯·斯茂尔对雌性灵长类的性行为研究多年,她在专著《雌性选择》(Female Choices)中谈到了她遭遇的困扰,她指出consortship(配偶关系)一词在使用中逐渐偏离原意——这和“婚姻”一词发生的词义混乱惊人地相似。斯茂尔解释说:“‘配偶关系’最初是用来定义在草原狒狒中观察到的密切的雄-雌两性关系,后来,这个词被广泛用于指各种结对交配关系。”她说,这一语义的跳跃是个错误,“研究人员自此认为,所有的灵长类都要形成配偶关系,他们将这个词用于指称任何或长或短,或排他或不排他的交配结合”。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因为“这个词原本是用来描述一种只发生在排卵期数日之内的特定雄-雌结合关系,后来却被用来统称各种交配关系……一旦某位雌性被说成是‘有配偶’(being in consort),它仍然经常与(配偶之外的)其他雄性交配这一重要事实,就会被人们所忽视”。[5]

生物学家琼·罗格嘉顿提过将当代人类的配偶理想推及动物所产生的问题。她写道:“有关性选择的主要文献,将配偶外生育描绘成对原有配偶结合的‘欺骗’;雄性被说成是‘戴绿帽子’;非原配出生的后代是‘私生子’;没有参与原配外交配活动的雌性被冠以‘忠贞’。”罗格嘉顿总结说:“这些裁判式的用语,说到底都是将当代人对西方婚姻的定义加诸于动物头上。”[6]

确实,一旦开始使用熟悉的标签,有利的证据立刻变得比不利证据更显眼,在心理学上,这被称为“确认偏差”(confirmation bias)。一旦我们脑子里形成一个思维定式,我们会更愿意留心和记忆支持这一定式的证据,而倾向忽略和忘记反对这一定式的证据。当代医学研究为了消除这一心理偏差的影响,在所有严肃医药实验中均使用双盲手段——即研究者和被研究对象都不知道药片的真正成分。

因为对所研究的对象没有清晰的定义,很多人类学家发现,目力所及遍地都是婚姻。乔治·默多克(George Murdock)是美国人类学界的大家,在1949年做过一项非常经典的跨文化人类学调查,他在报告中坚称:“核心家庭是最普遍的人类社会组合。”然后他宣布说:“在所有已知的人类社会形态中,都找到了……婚姻。”

研究人员描述人性的企图,非常像是要摩登化原始人:他们下意识地去“发现”看起来熟悉的各种征象,据此将当代社会形态普世化,同时不经意地封闭了对真相的认识。记者路易斯·梅南德(Louis Menand)在《纽约客》(The New Yorker)发表的一篇文章中谈过这种倾向,他说:“研究人性的科学一向受到所处政治制度的左右,不论这些政体是何种实践和偏好,概莫能外。在专制制度下,异见被视为精神病。在种族隔离制度下,跨种族接触被视为不自然。在自由市场制度下,自私自利被视为天经地义。”[7]最荒谬的是,在每一种情况下,所谓的自然行为都必须得到赞扬,而所谓不自然的越轨都要受到惩罚。

现在已经被人们遗忘的“漫游症”(drapetomania)和“懈怠症”(dysaethesia aethiopica)最好地说明了这个问题。这两个概念都是1851年由萨缪尔·卡特莱特(Samuel Cartwright)医生提出,他是路易斯安那州治疗“黑鬼”的头号权威,也是支持奴隶制阵营的首要思想家。在其文章《黑人的疾病和怪癖》中,他解释说:“漫游症”是一种“导致黑人逃跑……躲避服务(白人主子)的疾病”,而“懈怠症”的特点是“身体愚钝,麻木不仁”。他还说,奴隶的监管人经常对此疾病有更简单的说法,就叫“卑鄙下流”。[8]

尽管与有识之士们的主张正好相反——他们经常搬弄大字眼吓唬有可能不同意他们的人(比如懈怠症!)——科学实在是太过经常地匍匐在主流文化范式的脚下。

这类科学研究还有另一个众所周知的缺陷,即“翻译悖论”:假定可以将一个词(比如“婚姻”)从一种语言丝毫不失原意地翻译到另一种语言。

我们可以同意说鸟儿“唱”蜂儿“舞”,只要我们记住它们的唱它们的舞与我们人类的歌唱舞蹈——从动机到举止——几乎没有共同之处。我们用同样的词汇表示了完全不同的行为。“婚姻”也是这样的词汇。

所有地方的人都有双双结对的行为——结对关系有时候维持几天,有时候持续几个小时,也可能经年累月。他们这样做的原因可能是分享快乐,可能是生养孩子,可能是取悦家人,可能是保证政治结盟或商业利益,也可能仅仅是为了他们两情相悦。当他们结对的时候,做驻点调查的人类学家们悄悄站在热恋之人的倩影下说:“啊……这个文化也有婚姻。看吧,婚姻是普世的!”但事实上,这些关系远非我们意义上的婚姻,就像网眼吊床和老祖母的羽绒沙发床不是一回事。简单地变化术语,用“长期对偶结合”代替“婚姻”也解决不了问题。唐纳德·西蒙斯这样说:“英语词汇可悲的贫乏,让它无法准确地表达人类体验的复杂……用现有的单词拼凑成一个短语——‘一对’加‘结合’,然后想象这样一来我们就是科学了……这纯粹是自己欺骗自己。”[9]

论婚姻卖淫制

即使我们无视无所不在的语义混乱,那些自认为已经结婚的人对婚姻的内涵也有极不相同的认识。巴拉圭的阿奇人说,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在同一个棚子里睡觉就是结婚了;但是如果他们中的一个人带着自己的吊床进了另一个棚子,他们就不再是结婚了。就是这样简单。算是无过失离婚的鼻祖。

居住在博茨瓦纳的昆桑人[!Kung San,又被称为Ju/’hoansi(楚哈阿西人)],大多数姑娘在她们稳定下来一个长期关系之前,会结上几次婚。巴西的库里帕克人(Curripaco)说,婚姻是一件逐渐的、没有严格规定的过程。一位曾经和他们一起居住过的科学家说:“当一个女子将她的吊床拴到一个男人的床边,开始为他做饭,年轻的库里帕克人认为,他们就是结婚了。但年长的库里帕克人表示不同意,说他们只有在显示能够相互帮助和维持之后,才能算是结婚。有了孩子,并且一起生活过,婚姻才被固化。”[10]

在当代的沙特阿拉伯和埃及,有一种临时婚姻形式,叫Nikah Misyar(通常被翻译为“游客婚”)。据最近路透社的一篇文章说:

收入不高的男人和需要出入灵活的男人喜欢游客婚——在这样的婚姻中,丈夫随时可以离开,而且不用通知妻子即可另娶。有钱的穆斯林男人有时在节日缔结“游客婚”,让自己能够与其他女子发生性关系,但又不算违反教规。来自麦地那(Medina)“穆斯林学者国际联盟”的苏海拉·赞恩·阿拉比丁(Suhaila Zein al-Abideen)表示,几乎80%的“游客婚”以离婚告终。她说:“(婚姻中)女方没有任何权利。甚至她能见丈夫几次,都取决于他的心情。”[11]

在什叶派穆斯林的传统中,也有类似的婚姻制度,名为Nikah Mut’ah(“快感婚”)。这种关系在缔结婚约时就规定了截止期,活像租车业务。这样的婚姻可以持续几分钟到几年。一个男人,在他的“永久妻子”之外,可以同时拥有任意多的临时妻子。这一婚姻基本是钻宗教的漏洞,在满足宗规的同时行嫖妓或随意性行为之实,此类结婚不需要签订书面文件或覆行结婚仪式。这个,也是婚姻吗?

除了天长地久或社会认可,婚姻里还有什么,有童贞和性忠诚吗?它们是否像亲职投资理论所说,都属于婚姻的普世和本质内容?答案是否定的。对许多社会来说,童贞一点也不重要,在他们的语言中根本没有表示这个概念的词汇。

本书作者之一卡西尔达·杰萨,1990年在莫桑比克乡村为国际卫生组织做过村民性行为研究。她发现,她的研究组中的140名男子有87名妻子,他们与另外252名女性有长期性伴侣关系,此外还与226名女性有偶尔的露水恋情。平均计算的话,每个男人有四个现行性关系,这其中还不包括这些男人很可能会有,但未报告的一夜情。

在巴西森林里生活的瓦劳人(Warao),成员之间的正常关系每过一段时间就会暂时终止,代之以短期的仪式性关系,被称为马慕斯节(mamuse)。在这些节庆期间,成年人可以自由地选择他们喜欢的对象发生性关系。这样的关系不仅光彩,而且因此而诞育的后代被认为有特别的优势。

记者约翰·克拉平托(John Colapinto)为皮拉罕人和研究他们的科学家写过一篇惟妙惟肖的报道,报道中提到:“虽然(他们)不允许和部落外的人结婚,但他们一直允许他们的女子和外人睡觉,用这种方式维持基因库的翻新。”[12]

在西里奥诺(Siriono),兄弟和姐妹结婚很常见,手足一起共建另类“脱线家族”(Brady Bunch)。这类婚姻本身在缔结时没有任何庆典或仪式,不需要交换财产和誓言,甚至不需要筵席。只需要挪一挪吊床,你就结婚了。

这类随意完“婚”的情况非常普遍。早年跑到北极的探险者、捕鲸人和毛皮猎人,发现因纽特人令人难以置信地热情好客。想象一下,当这些精疲力竭、饥寒交迫的旅人,见到村里的头人将自己的床铺(包括妻子)让出来,他们在感激中会生出多少惶惑。事实上,克努德·拉姆森(Knud Rasmussen)和其他人受到如此欢迎,是因为换偶制度是因纽特人文化的核心,它在险恶的气候环境下有明显的优点。

在相距遥远的村社之间维系松弛但牢固的联结,一旦发生危机,彼此便可以指望得到相互的援救,为此,交换性欢乐具有重要意义。虽然北极严酷生态中的人口密度,比亚马逊丛林甚至卡拉哈里(Kalahari)沙漠都要低得多,但配偶外性互动同样有助于巩固团结,为不可预见的灾难准备了一份保险。

在当地,没有任何人认为这类行为是“通奸”。何况,“通奸”和“婚姻”一样是一个概念模糊的字眼。不仅隔壁家的太太可以让一个男人出轨,这男人自己的太太也会干出同样的事情。中世纪的著名道德宝书,博韦的樊尚(Vincent of Beauvais)创作的《教义镜鉴》(Speculum Doctrinale)宣称:“一个男人非常爱自己的妻子是一种通奸。爱其他人的妻子,和过分爱自己的妻子一样,都是可耻的。”作者继续告诫大家:“一个正直的男人应该用他的判断力,而不是感情来爱他的妻子。”[13]博韦的樊尚可能会很高兴与(伦敦的)丹尼尔·笛福(Daniel Defoe)做伴,后者名气最大的作品是《鲁滨逊漂流记》。1727年,笛福发表了一篇让不列颠震惊的非虚构政论文,文章的标题十分抢眼,叫做《夫妻通奸:或者,婚姻卖淫》(Conjugal Lewdness: or,Matrimonial Whoredom)。显然,这个标题有些过火。后来再版的时候,他调低了嗓门,改为《论婚床的使用和滥用》(A Treatise Concerning the Use and Abuse of the Marriage Bed)。他所论不再是荒岛历险,而是道德说教,警告各位与自己的配偶享受性生活将会产生的身体和精神危害。

笛福可能会喜欢南印度的土著纳亚尔人(Nayar),他们有一种婚姻制度,可以完全不涉及性活动,也没有天长地久的期待,没有同居——甚至一旦婚礼结束,新娘可能永远不会再见到新郎。但是,根据人类学家的调查报告,这个制度不允许离婚,所以这些婚姻的稳定足以为世人所称道。

这些案例显示,在当代西方人使用“婚姻”一词的时候,许多被认为是基本构件的品质——性排他,财产交换,甚至长期相守的愿望——根本没有普世性。在很多演化心理学家和人类学家谈论的“婚姻”里,完全没有这些东西的影子。

现在我们来看看“配偶”(mate)和“交配”(mating)两个词制造的混乱。配偶有时候是指某一次性交活动的性伙伴,另外一些时候是指被认可的婚姻中的伙伴,双方生儿育女,有一套行为和经济范式。和某人形成配偶关系,既可以是“不离不弃”的结合,也可以是和“等在校园外的胡里奥”的一场速度之战。当演化心理学家告诉我们,男人和女人内在认识“模式”和情感“模式”的差异,决定了他们对配偶“不忠”的反应,我们应该假定,他们所指是长期关系中的配偶。

但是,当我们读到“人类在择偶标准上始终存在两性差异,因为男女有不同的配偶评价传导机制”,以及“视觉刺激产生性冲动的倾向是男性择偶过程的组成部分”,[14]我们能说什么呢?

只能挠挠头皮,思忖这是在讨论什么话题——是人们如何选择带回家介绍给母亲的特殊朋友,还是异性恋男人遇到美女时经常能体验到的直接和本能反应?假定男人对照片、电影、花枝招展的人体模特,甚至对诺亚用方舟救下的各种动物都有同样的反应模式,而这些对象没有一种是可能的结婚对象,那么,我们似乎可以认为,这套语言仅仅是在指性吸引——不涉及婚姻;但是我们又不能真的确定。到底在什么时候,一个配偶成为一个与之交配的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