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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当夏娃在拂晓》第五章 谁失去了天堂,又失去了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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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想象了一个天堂,但这天堂里却没有人的快感的极点——所有人心中所铭记的最销魂的时刻……性交!等于是说,一个人在干热的沙漠里迷路,奄奄一息中见到了救援者,救援者告诉他,他可以得到他所渴望的一切,条件是从中去掉随便一样什么东西,然后,这个渴得要死的家伙选择不要水。

——马克·吐温,《来自地球的信》

人们发现,伊甸园根本不是一个园子。它可以是热带雨林、莽莽森林、荒凉的滩涂、一望无际的大草甸子、寒风嘶鸣的冻土原,但绝不是园子。亚当和夏娃没有被逐出园子。他们是被赶进了一个园子。

想想吧。园子是什么呢?就是一片被耕作的土地。要照料,要规划,要组织,要悉心筹划。野草要拔掉,或者要喷洒无情的毒药;种籽要筛选,要播撒。在这个地方,没有任何东西是不需要花工夫的,或者是随心随意的。所有的意外都不受欢迎。但是,传说却告诉我们,在亚当和夏娃犯错误之前,他们无忧无虑地活着,赤身裸体,天真无邪——并非身无长物,而是什么都不缺。他们想什么有什么:吃的,盖的,还有小伙伴。

在他们堕落之后,好时光一去不返。食物,原本完全是大自然自动的赐予,变得一定要经过艰苦劳动才能得到。女性要忍受生育的痛苦。本来毫无罪感的性快乐成为羞辱和愧赧的源泉。尽管圣经故事讲的是最初的人怎样被逐出了园子,但讲着讲着,从某个时候起,故事变了样子。亚当和夏娃受到的诅咒,就是让他们俩从轻松快乐(可存疑)的觅食人(或者黑猩猩)生活,堕落成园地上终日劳作的农民。所谓原罪故事就是解释我们的祖先怎么会做了一笔不划算的交易。[1]

从原本是找到什么拿什么的潇洒猎人/采集人,变为胼手胝足、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人类社会从觅食进入农耕的转变是一场巨创,人类堕落的故事,给了人类演绎这场巨变的叙事结构。各种昆虫、鼠类,加上阴阳怪气的地球,农民必须干到汗流满面才得糊口,再也不能像他们的祖先,伸手从树上摘个果子送到嘴边,就能混圆肚子。难怪觅食部落人对向欧洲人学习耕作技术没有多少兴趣。一位部落人这样说:“这世界上有这么多蒙果果(mongongo nuts),我们为啥还要种蒙果树?”

所有谈及人性的书,包括我们这一本,总会成为被攻击的目标。一方面,每一个人都认为自己是研究人性的专家。作为人,我们都对人性有自己的看法。不过,对人性的理解,需要我们有相当的常识,并要对我们个人无时不在的欲求和好恶有所自觉。道理很简单。

实际上,弄明白人性是怎么回事,绝不是一件简单劳动。人性就像是花园或海滨高尔夫球场,一直在被精心地填补、挖掘、补种、修剪、施肥、防护、播种、浇灌。人类栽培人性的历史源远流长,长过其他任何栽培史。教化有自己的目的,文化培育和鼓励人类的某些行为和倾向,同时要压制那些干扰性的行为和倾向。[2]

我们对全部人性的感受,就像我们的饮食,一直在稳定地缩减。不论某些感受多么丰富多彩——多么有营养,只要是野性的,就会被连根拔掉——虽然,我们会看到,有些野草深深根植于我们的远古生活。随便你怎么薅怎么拔,它们总是会一次又一次地冒头发芽。

在任何一个社会里,受文化培育的人性都不一定会让个体受益。有些东西有利于文化,但对那个文化中的绝大多数个体却是灾难。比如战争,某个社会可以在战争中获益丰厚,而个体在战争中受苦送命。空气和水里的工业污染,全球性贸易条约,转基因作物,海岸边的油井漏油……都是些被个人认可,但最后也是个人吃亏的买卖。

个体利益和群体利益之间存在断裂,这个断裂可以用来解释为什么人类走向农业社会被认为是一次大跃进;除了这个事实:对于置身这一转变的大多数人,进入农业社会本来是一场灾难。通过对世界不同地区这一时期的人类遗骸进行分析,可以看出从觅食到农耕的变迁故事:更多的饥馑,维他命缺乏,身量受阻,寿命急剧下降,暴力增多……真没有什么可以庆贺的好事。对大多数人来说,离开觅食进入农耕,就是亚当和夏娃被逐出天堂,是灾难性的溃败——不像是大步前进,而更像是霎那间失去上帝的恩宠,从云霄落到泥淖。

说说着迷“放克”和终日“摇滚”

如果你对人类首先是社会动物这一说法还有些疑问,请想一想人类如何惩罚自己,在任何一个社会,除了死刑和肢体折磨之外,刑罚单子上最严厉的手段就是放逐。而当发现我们没有那么多空地方流放重罪犯了,于是最严厉的惩戒改为内部放逐:单独监禁。萨特以为“他人即地狱”(L’enfer,c’est les autres),他的看法和我们相反。对我们这个物种来说,没有其他人的存在,才是真正的地狱。人类迫不及待地需要社会交往,几乎世界上的所有囚犯都选择和杀人狂为伴,也不愿意被长时间禁闭。在黎巴嫩做了7年人质的记者特瑞·安德森(Terry Anderson)回忆说:“我宁愿和最烂的囚犯做伴,也不想关单人禁闭。”[3]

演化论学者喜欢就物种最出彩的特征寻找解释:麋鹿的鹿角,长颈鹿的脖子,豹子的起跑速度。这些特征反映了物种演化所处的环境,及其在特定环境中占据的特定位置。

我们这个物种最出彩的特征是什么?除了人类男性的超大号阴茎(见本书第四部分),无论体型和体力,我们的身体都没有什么特别值得炫耀的地方。黑猩猩的平均体重不到我们的一半,但每一只黑猩猩的力气可以顶上四五个大胡子消防员。好多的动物都比人跑得更快,更能潜水,更能打架,视力更远更利,嗅觉更敏锐,听觉更灵光——甚至能闻人所不能闻。我们给聚会带点啥呢?人类又因为什么而如此特殊?

我们没完没了地彼此进行各种复杂的互动。

我们知道你想到了什么:巨大的大脑。对,但是我们不同寻常的大脑是我们叽叽喳喳不断社会交往的产物。人们一直在争论为什么人类的大脑能够如此迅速地长到这么大,大部分人同意人类学家特兰斯·W.狄康(Terrence W. Deacon)的观点,他认为:“人脑不仅仅受智力发展的一般性需要的影响,它也受演化过程的塑造,逐渐锻炼出语言所需要的能力。”[4]

这是一个典型的反馈回路,我们的大脑既服务于复杂、微妙的人际交流,又是这一工作的结果。而语言则赋予我们最深刻最人性的特征:我们具有组织和维持一种灵活的、多维度的、可调适的社会联络的能力。所以,人类的第一特征,也是最重要的特征是,人是最具有社会性的生命。

除了不合比例的大脑之外,我们人类还有另一个和语言能力有关的特质。读者也许不会感到惊奇,这一特质也是最重要的人类社会结构的组成:我们召之即来的旺盛性欲。

在这个世界上,没有哪种动物像人类一样在性事上花费这么多的时间——以力比多丰沛出名的倭黑猩猩也是人类的手下败将。虽然,我们和倭黑猩猩每诞育一个婴儿,如果不是要进行几千次,平均至少也要进行几百次性交——比其他灵长类要高出很多倍,但是,倭黑猩猩的性交“行动”比人类要简短得多。实行“一夫一妻”对偶关系制的动物一般总是低性感,它们的性交活动大多符合梵蒂冈的教导:偶发地,静悄悄地,以生殖为唯一目的。不管有没有宗教,人类盘踞在力比多频谱的另一端:性欲亢奋的化身。

人类和倭黑猩猩发现性亢奋有多种用途,它被用来寻欢作乐,巩固友谊,固化交易(不妨回想一下人类的历史,说婚姻是永恒之爱的宣言,不如说婚姻是公司合并更靠谱)。对这两种物种而言(显然也仅仅对这两种物种而言),非生殖目的的性行为属于“自然”行为,这是这两个物种独有的特点。[5]

我们的这些随随便便的性活动是不是让人类显得很“兽性”?其实不然。在动物世界,遍地都是只在间隔好久好久的雌性排卵期内才干上几次的物种。只有两个物种可以不以生育为目的,每周都能做爱:一个是人类,另一个非常像人类。所以,与不同伴侣寻欢作乐的性交应该说是更“人性”,而严格地为了生殖交配,地老天荒才有一次性活动,是更“兽性”。

虽然很多人竭尽全力要掩藏自己的力比多,不愿意别人看见,也不愿意自己看见,但人的性欲是自然力,它一定会爆发出来。猫王埃尔维斯(Elvis Presley)在舞台上扭动腰身的动作,把不少仪态端庄、举止得体的美国人吓坏了。他高唱“摇呀滚啊”的时候,有多少人认识到“摇和滚”的含义?文化历史学家迈克尔·文图拉(Michael Ventura)专门调查了美国黑人音乐的渊源,发现“摇滚”一词来自美国南方乡下的小酒吧,早在猫王喊叫之前就已经挂在人们嘴边了,不过,这个词组的意思“与音乐无关,它是指‘操’。‘摇’字本身,大致即这个意思,至少自20世纪20年代起圈内人士已经这样使用这个字眼”。文图拉说,反而是到了50年代中,主流文化中到处泛滥着这个词组的时候,音乐节目主持人们“或者真的不知道他们在说什么,或者别有用心地装作不知道这个字眼的意思”。

艾迪·苏利文(Ed Sullivan)在电视上宣传新歌时说,这是“让所有孩子都发狂的摇滚乐”,如果这个倔老头知道他说的摇滚有何种含义,他一定会表示愤慨。美国大众语言中,这类欲盖弥彰、有性行为含义的字眼不胜枚举。罗伯特·伐利斯·汤普森(Robert Farris Thompson)是美国最杰出的非洲艺术史学者,他认为,“放克(funky)”的词源是刚果语中的lu-fuki,意思是“大汗淋漓”。在刚果语中,“魔咒”(mojo)是指“灵魂”;“布吉”(boogie)是“好得邪乎”。“爵士”(jazz)和“杰士姆”(jism)来自刚果语的dinza,意思是“射精”。[6]

且不提产值数千亿美元的色情业,也不提所有付费电视、广告和电影里的色情内容;甚至不牵扯我们约会路上高吼的情歌和分手后的蓝调。就算忘记所有这一切,人类一生中用于思虑、计划、从事和回忆性生活的时间和精力,也远远多于地球上的任何其他生命。尽管我们的生殖潜力不高(几乎没有几个女人能生养一打以上的孩子),人真的是可以,而且也正在,终日摇滚。

如果我必须选择出生地的话,我会选一个国家,那里每个人都相互认识,任何无论是险恶的阴谋还是谦逊的美德,都要接受公众的审视和判断。

——让-雅克·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1754年)

卢梭不是生不逢时,就是投胎错了地点。如果他生在同一个地点,但早生20000年,遇上那群在欧罗巴岩洞里涂抹巨幅公牛的艺术家,他也能够认识整个社会里的每一个成员。或者,他生在自己的时代,但是在一个尚未受农耕文明影响的社区内,他也能见到他所渴望的、每个成员都关系密切的小社会。孤独感——甚至在熙熙攘攘的城市中也逃不掉的孤单——是人类生活的一种异常状况,和其他很多异常一样,是拜农耕文明所赐。

回望身后人满为患的世界,霍布斯想象史前人类一定生活在不可忍受的孤独之中。今天,靠着薄薄的灰板墙、小小的耳塞机、忙碌的作息,这个世界塞满了互不来往的陌生人,推己及人,我们认为,游荡在寒风中的人类史前祖先一定备感荒凉和孤独。但这个人们以为常识的假说很可能是大错特错。

我们无法想象(或者无法容忍)觅食人群的社会生活,他们内部社会互动的深度和强度极具特色。我们的生长环境,大多是按照张扬个性、保护个人空间和私人财产这套关联原则组织起来的社会,所以,我们很难设想一个全部空间和财产都是社团共产,只有集体身份,没有个人位置的社会是什么样子,在这样的社区内的人际关系能够紧密到何种程度。从出生的第一天一直到死亡,觅食部落的人每时每刻都处于与身边人的互动、交往和相互依赖之中。

在本部分,我们要研究霍布斯关于史前人类生活著名断言的第一个元素。我们要告诉大家,在国家出现之前,史前人类生活完全谈不上“孤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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