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打电话回家,我妈买菜去了,我爸接的。他问我国庆节放几天假,回来不。我说,回去也可以。想了想,这十年里,国庆节只回过一次家。那是2008年大学毕业,我没考上研究生,工作到国庆节辞了职,回家住了几天。后来考上了,就再也没在国庆节回过家。在广州,和同学一起去琶洲看烟花,去珠江夜游,或者在宿舍玩三国杀;在北京,和同事一起去北海划船,去香山看红叶,总之,都没有再回过家。
一是觉得回家麻烦,才七天假,路上就得折腾两天。二是觉得,回家能有什么好玩的呢?
是的,家里没什么好玩的。县城从东到西,从南到北,逛下来都用不了一个小时。无非是扬起灰尘的街道,大喇叭播着土到掉渣的歌。但我小的时候,觉得县城很大很大。那时候,我家住在北关的百货公司家属院。我爸和我爷爷都是百货公司的老职工。家属院离县城太远,我们都把那里叫作北大方。
五岁上小学,课本上说北大荒是鱼米之乡,棒打狍子瓢舀鱼,野鸡飞到饭锅里。河南话h和f不分,我心里就琢磨,北大荒是不是就是我们家那块儿?
那时候每到星期天,我都让我爸带我上街玩。我爸骑上凤凰牌大自行车,我坐在前边杠上就出发了。每上一次街,我都能见一回大世面,那些年里,我常常能见到很大很大的世面。今天不行了,我在北京,也见不到什么世面,一楼之隔的机关大院、豪奢会所,离我的生活都很遥远。
那会儿我爸在街上给我买了红气球,用一根毛线绳拴好,我捏在手里,兴高采烈地穿过闹市的人群回家。就像凯旋的战士缴获了好多兵器,出猎的将军载回了好多猎物。其实那只是一只小小的气球而已呀。我怀着满心的欢喜,有红红的气球那么大,却在小手指的不经意松动间,气球飞了。
气球飞上路边的大树,挂在了枝桠上。我爸就把自行车停下来,把我抱下放在路边,将自行车靠在树上,脱下鞋,踩着车座爬上去。街上好多人,我爸穿的还是红袜子。他噌噌噌就上到了树很高很高的地方,抓住了气球。那时候我爸还不到三十岁,还敢在众目睽睽之下的闹市上,爬上大树去够一只红气球。今天他不敢再那样了,怎么说他也算是小县城里体面的生意人了。而且,他可能都不太能爬上那么高的树了。
我爸重新把气球递到我手里,可惜在家门口我又一次让气球脱手而飞。我迈过小水沟去追,气球刚好比我踮起脚尖伸出胳膊之后还高了一厘米。我又蹦起来,可就在我跳起的那一瞬间,淘气的气球又飞高了一厘米,我终于还是没够着。红气球飞过屋檐,飞过烟囱,飞得越来越高,再也没有下来。
那天傍晚,我坐在门前的小凳上写作业,看见远远的天边有个红东西,小小的。我觉得那是我的气球。我就跑出去,一直跑到家属院的尽头,跑到有一堵墙把我拦住的地方,我的气球离我还是那么远。我沮丧地在墙边站了好久,一直到天黑。
几年以后,当那堵墙终于被拆掉的时候,百货公司垮了。我爸也下岗了。当时正值南下创业的热潮。我爸很想去深圳、海南。终于因为我妈哭着说我太小,我爸留下了。但我当时不知道这些,我还太小。放在现在,我很能理解我爸的想法和决定。当时的我爸正处在今天我这样的年纪,县城太小了,小到无处安放一个正当盛年的男人的雄心。也许只有幼小生命日渐成长的喜悦,才可以将雄心澎湃的激情冲淡,将一颗雄心系缚、留住。
我爸也终于如他所说的那样,“有本事的人在家门口都能挣到钱”。在他三十岁出头的时候,我们一家三口终于可以不再租房子住。这种微小的胜利滋长了一个男人的骄傲和自大,以至于无法意识到它只是个幻觉。所有的幻觉就是,这并不是一个小人物的胜利,而是大时代的胜利,他只不过刚好站在了那个点上。
明白这一点是需要时间的,当后来许多年里不景气的生意逐渐证实了这一点的时候,二十年过去了。人的一生能有几个二十年呢?可人一辈子决定命运重大走向的时机可能就那么一两回。等老爸终归察觉到自己的渺小的时候,已经不再年轻了。
今天的我,虽嘴上明白这个道理,却仍免不了一步步重蹈他的覆辙。没有办法,是年轻在逼着自己总以为自己很强大。我正处在意气风发的年纪,处在我爸的当年。我时常觉得自己站在时代的最前沿,觉得自己的远大前程即将铺开,觉得自己的工作无比重要。
我会随时随地掏出手机看一看我们的产品,不错过每一条重要的新闻,觉得世界上发生的所有大事都和我有着莫大的关系。我字斟句酌自己发出去的每一篇稿子,并不停地关注它的阅读量和转发率。出门和朋友吃饭,我随时会聊起今天看了哪些稿子。无论看到什么,我都会想起我的稿子。好像是罗素说过,一个人精神崩溃的前兆就是觉得自己的工作无比重要。我现在就是这样。
在这种状态中,一天一天地度过,我很少想起爸爸妈妈此时此刻正在做什么。我曾经把邮箱的天气预报地址设成家里,想不时地关注一下家乡的天气,就像我妈关注我这边的天气一样。可我想到这事,才发现已经很久没留意过家里的冷暖了。就像一晃之间,我已经有六年的国庆节没回家了。
我一个人在外边生活,懒得做饭,会满北京找各种好吃的。每次尝到一种前所未见的东西,我总想,要是我爸我妈在这儿就好了。就像我小的时候,难得有机会爸妈带我下馆子,点一道菜就先夹给我,笑着问我没吃过吧。或者是鱼香肉丝,或者是孜然羊肉卷烙馍。那实在太可口了,我说没吃过。妈问我好吃么,我说好吃。
妈就用她的纤手拈起一张薄薄的烙饼,夹起羊肉和大葱,涂上均匀的一层酱,再把它包裹得圆圆滚滚,像迎接新年的小胖墩,酱汁却一点不会洒出来,然后递给我吃。我永远学不会我妈这种手艺,能把一张烙饼裹得这样齐齐整整满满圆圆。生活的无尽奥秘就藏在这种地方。就像我五岁的时候,她总能把铅笔削得又长又尖又不容易断。那样的手艺我没在别的任何地方见到过。无论将来的我会见多大的世面,它们的所有加起来都抵不过我五岁的时候从爸爸妈妈身上见到的世面那么大。
有时,我很想他们也能在北京,这样我就可以带他们去吃各种菜,淮扬菜、云南菜、贵州菜、广东菜,还有各式各样的西餐和甜点。放心,我不会像我小时候那样,轻声问他们没吃过吧。因为他们真的是没吃过。而那时候我才五岁,现在他们都过了五十了。
今年春天的时候,我妈想去武汉检查身体。因为在武汉一座大医院里有我的一个舅姥爷是医生。他已经退休了,是个干部。我五岁的时候,他在传说中是很大的官。现在看来,只是年少时有天赋和机遇走出家乡的千千万万人中的一个。他在医院干到退休,单位分了一套大房子。我妈想检查身体,就给舅姥爷的女儿打电话。她说舅姥爷清明节回老家了。一声不响没告诉什么亲戚就回去了,手机也没有带。
她说他会在东家西家来回住,这里住两天,那里住三天。住上一阵儿再回武汉。我觉得很神奇。一个人在大城市生活了那么久,到老了,退了休之后很久,还想回老家,回到乡下住一住,睡一睡木板床,吃两顿擀面杖擀出来的面条,嗅一嗅混杂着泥土、牛粪和庄稼的味道,听一听屋檐下大清早就开始叽叽喳喳的麻雀。
不久前,我写了一篇《离开家乡的人为什么不愿意回去》,写完了又想,觉得那是因为他们年轻。因为年轻,所以来不及停下来,所以一直在奔跑,没有转身的时间。而到了暮年,到了终于发现自己足够渺小,发现一生所获的一切无非来自父母赐予的天赋和侥幸的时候,就又会重新发现家乡的亲切。
毕竟,不管怎样,一个人如果在一片土地上生活了十几年,这一辈子无论走到哪里,那种记忆都不会被抹掉。正信的佛教认为人没有灵魂,假如一定要把某个东西叫作灵魂,那个东西就是熏习。就像你爱一个人爱了十几年,无论后来你再怎么不爱他了,那十几年在你生命中留下的印记,也都是永远无法改变的了。
秋天来了。小学课本上曾说,大雁会向南飞,一会儿排成一字,一会儿排成人字。可我这些年来从没有见过大雁。也许小的时候见过,后来忘了。可我不去怀疑这句话的真实。在这座城市,能见到的只是高楼,川流不息的车水马龙,还有飞机降临这片夜空时,下边的一片纵横灯海。它让你觉得向往,同时又觉得绝望。它告诉你什么叫高山大海,什么叫桥和风景。然而,这并不是我想见的大世面,我想见的大世面,我曾经听闻过而终未见过的大世面,就是秋天来了,大雁在向南飞,一会儿排成一字,一会儿排成人字。
无论如何,秋天是真的来了。树叶开始变黄,枫叶开始变红,在一夜之间,被风吹起,飞舞漫天。它们在天上就如我五岁那年的红气球,飞过高楼,飞过城市,飞过河流,飞过山川,然后落在大地上,化作泥土,回到它们永恒的家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