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3年,正是英帝国如日中天之时。2月28号,印度加尔各答市政厅门前有一场示威,几千人包围了殖民政府,激愤地抗议:“那些人怎么可能成为公正的法官?!他们可能对异族作出公正的判决吗?绝不可能!这些人心中充满了仇恨,只渴望权力……”
不,这不是印度人在抗议英国殖民者,而是英国人在抗议本国总督。此前,新上任的英国总督里本决定进行一项改革,允许印度人在审判英国人的法庭中担任法官。对于习惯了种族特权的英国人来说,让印度人审判英国人,简直是奇耻大辱,于是有了这场“白人的叛乱”。
这是弗格森的《帝国》一书中的一个片段,在我看来也是最意味深长的一个片段。
弗格森写的英帝国史是一部“修正主义”历史。在当代语言体系中,有些词汇会引起我们本能式的反感,比如种族隔离、纳粹、殖民主义。而弗格森的《帝国》,则大约会使读者再看到“英国殖民主义”这个词时,激愤的程度略有降温。说他试图捍卫殖民主义当然不公平——这本书完全没有讳言英国1870年代对印度饥荒的漠然、1865年在牙买加对民众的镇压、1898年在苏丹的残酷杀戮、1899年波尔战争中臭名昭著的集中营,但是他试图引领读者去思考那个我们也许从来没有思考过的“另一方面”。
“另一方面”,英帝国不同于其他帝国的特点在于,每当英国人对他国实施暴行时,英国内部总有激烈的批评声响起。这是弗格森对英帝国特点的总结。就是说,在英帝国的拓展中,英国商人获得了强加贸易给落后国家的“自由”,英国军队获得了暴力镇压土著的“自由”,但是英国政府从来没有因此剥夺民众批评这种“自由”的自由。在英帝国这个猛虎向世界扑去的时候,它从来没有试图杀死在自己耳旁嗡嗡作响的“苍蝇”,直到猛虎蜕变成了家猫,而苍蝇在嗡嗡声中变成了老鹰。
1780年代英国刚接管孟加拉地区,一场饥荒夺去了500万人的生命。1788年英国总督海斯廷受到审判就与此有关。写下著名的《法国大革命感言》的英国政治家伯克在审判中大声疾呼:“我以印度人民的名义弹劾他,因为他践踏了他们的权利,将他们的国家变成了废墟。”
美国独立战争期间英国更是“英奸”辈出:著名“叛徒”潘恩就不用说了,辉格党领袖查尔斯·福克斯为表达对美军的同情,身着华盛顿爱国军的褐色和蓝色出现在议会里。另一个罔顾“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政治家卡尔顿则说:“实在不能迫使他们承认我们是兄弟的话,认我们作表兄弟其实也行”。
1787年,商人维奇伍德开始批量制作一种徽章,白底上一个黑人,底下一行字:“难道我不是一个人和一个兄弟吗?”此时英国介入黑奴贩卖已一个世纪,但到18世纪末良知的声音已风起云涌,光曼彻斯特就有11000个人签署了废奴请愿书。在这样的“群众运动”面前,英国成了欧美第一个废除贩奴(1807年)和奴隶制本身(1833年)的国家。也就是说,如果美国当年不闹独立,美国南部的黑奴其实可能早解放几十年,还省去一个南北战争。不仅如此,英国此后还派海军在非洲海岸巡逻,阻止西班牙、葡萄牙等国的贩奴船只。
1899-1902年的波尔战争则永远改变了英国政治。为报复顽抗英国的南非波尔人,英军不但对其烧杀劫掠,而且使用了残酷的集中营制度,近2. 8万个波尔人在集中营中死去。得知此事后,霍兹豪斯成立了“南非妇女儿童救济基金”,并迫使政府成立调查委员会。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刹住了集中营的惨状,而且在英国内部掀起了“反帝”的左翼政治浪潮,1906年自由党就是通过反帝纲领取得了对保守党的压倒性胜利。
可以说英帝国从一开始就是一个悖论:它挥舞着拳头打天下,但是在帝国的腹地却宽容对政府的自由批评。然而,言论自由是其他一切自由之母,当一个帝国称霸世界却无法割舍言论自由时,它实际就已经为自己的覆灭埋下了伏笔。英帝国的衰落也许有一百个原因,但是暴力和宽容、强制和自由之间的悖论肯定是原因之一。正是这种矛盾使其从一开始就不可能是一个逻辑上自洽的帝国:它很难一边宣扬天赋人权,一边心安理得地铐住黑人送到加勒比海的甘蔗地。自由的性质类似于火苗,借助一点点风力,它就可能无边蔓延。从斯密到伯克,从维奇伍德到霍兹豪斯,这些煽风点火者的努力,让英帝国的一点点自由蔓延成了更多的自由、越来越多的自由及至势不可挡的自由。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与其说英帝国是被打垮的,不如说是自我解构的。与罗马、蒙古、德意志、日本等帝国的“斩钉截铁”相比,英帝国从来就具有一种犹疑和散漫的气质——即使在英帝国顶峰期间,其国防开支也只是其国民生产总值的2. 5%,低于大多数普通共和国,更别说帝国。历史学家约翰·斯利曾这样描述英帝国的兴起:“我们似乎一不留神就征服了半个世界”。英帝国是不是“一不留神”就兴起了当然可以争论,但它肯定不是“一不留神”衰落的,当一个政权的话语构成对其行为的嘲讽,其权力的衰竭就隐藏在逻辑的断裂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