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蒂文那天的目标,是大卖场里松下新出的便携式数码照相机,他打算偷两个,卖个两三百欧元,赚一笔。他牵辆大推车,在饼干区逛了会儿,买两大盒饼干,然后把里面的饼干倒掉,剩下两个空盒子。装数码相机是够用了。
他又买了些纸巾,都是大卷大卷的,然后一路踱到数码区。他干这一行已有些日子,开始纯粹是因为好玩,后来偷窃上瘾,买东西不花钱是多么大的诱惑。史蒂文曾经把一台笔记本电脑装进狗粮袋里,付了狗粮的钱得一台笔记本,他觉得自己太聪明、太伟大了。他并不缺钱。他的理由是“那些大卖场的老板都是吸血鬼,我拿一点儿,并不过分”。
但他这次落网了。
柜台的收银员报了警,警察赶到,亮出一副手铐,人赃俱获,史蒂文被逮捕了。警察说:“你也够蠢,哪有那么重的饼干?”
警察要求先检查史蒂文的车,在史蒂文的应允下,他们翻了翻,没发现什么违禁物品,随后将史蒂文带到警察局。
审讯室。
警察一指墙壁,说:“面朝墙壁站立,把衣服全脱掉。”
史蒂文照办,对着两三个男人脱光,他有点儿难堪,但没办法。时值深秋,天冷,审讯室似乎不设暖气。
警察戴上橡胶手套,命令道:“手扶墙!弯腰!咳嗽!”
史蒂文照做,然后那个警察对同事说:“他屁眼儿里没藏东西。”随后,史蒂文被带到囚禁室。很小的房间,不足十平米,房间尽头隆起一块,上面铺条薄毯,算是床。房间的门不知是塑料还是玻璃制的,没有想象中的铁栏杆。整个房间弥漫异味,房间里还有另一个人。
史蒂文还没来得及跟“室友”打招呼,就又被带到了另一个房间。
这次审讯员是另一个警察,他问:“我们以偷窃罪逮捕您,您要见什么人吗?您可以请律师,您有这个权利。您有什么健康问题吗?如果需要医生,可以提出。”
史蒂文不想让家人知道,他拒绝请律师,关满72个小时就可以出来了,他认罪,不想把事情闹大。接下来拍照、录指纹,史蒂文或许有那么点儿后悔,这下子被记录在案了。
很快,他又被带回囚禁室。
房间很冷,水泥地上的那条薄毯也有异味。“室友”是个20多岁的阿拉伯男人,因为随身携带30克大麻,又被搜出100欧元的现金,从而被判定是毒品交易,囚禁72小时。
“你为什么在这儿?”那人问。
“偷东西。”
那人哧哧笑:“没有比这更不光彩的事了,兄弟,你运气太差。等你出去,咱俩搞一笔,如何?”
“没兴趣。”
“我担保你是第一次来。”
“说对了。”
那人说:“这事跟其他事一样,多进几次,你就习惯了。”
史蒂文躺在水泥地上,心里想着,72个小时该怎么过呢?他不是个爱思考的人,今晚却思绪狂涌,像只多愁善感的受伤的猫。如果他生活落魄倒也罢,偏有份体面的工作,一个美好的家庭和一个可爱的女儿。他一向拿偷窃当爱好,这仿佛是闯红灯,没车时无风无浪,被撞则代价惨重。
“室友”的母亲来看儿子,劈头盖脸一顿骂,骂完了送上餐盒。女人四五十岁,全身裹得严严实实的,临走时还抹一阵泪。
那人问史蒂文:“吃不吃?”
史蒂文摇头。那人笑道:“等吃牢饭?别怪我没提醒你,那些没包装的食物可能被人吐了唾沫!我从来不吃他们送的面,只拿没开封的蛋糕和瓶装饮料。”
第二天清晨,史蒂文又被叫去审讯室,这次是教育性提问,问他为什么这么做,有一份相当不错的工作,为什么还要偷窃。史蒂文说不会再这么做了,他道歉的模样非常诚恳,于是天没亮足,他被释放了。
出来之前,他签了份文件,被提醒其余的手续上法院解决。
他的车还在大卖场的停车场,大卖场很远,他问警察能不能送他过去,警察拍拍他的肩膀:“警局不是旅馆,没有叫车服务。”
他拎着“合法购买”的卷筒纸,走了很久才找回自己的车。
生活对史蒂文来说没什么变化,他依旧去大卖场购物,没人认出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