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
朱熹曰:“一每生二,自然之理也。《易》者,阴阳之变,太极者其理也,两仪者始为一画以分阴阳,四象者次为二画以分太少,八卦者次为三画而三才之象始备。此数言者实圣人作《易》自然之次第,有不假丝毫智力而成者,画卦、揲蓍其序皆然。”
胡一桂曰:“此明伏羲始画八卦也。八卦为小成之卦(三画之卦),干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伏羲不是逐卦如此画,只是自太极(理也)生两仪为第一画者二(阳仪、阴仪),两仪生四象为第二画者四(太阴、少阴、太阳、少阳),四象生八卦为第三画者八,所谓始画八卦者此也。”
臣按:先儒谓《易》者生生之妙,而太极者所以生生者也。一生二,二生四,四生八,八生三十二,三十二生六十四,程颐所谓加一倍法者,一言以蔽之矣。此易学纲有领开卷第一义。
是故天生神物(谓蓍龟),圣人则之;天地变化,圣人效之;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朱熹曰:“此四者圣人作《易》之所由也。”
张栻曰:“通于天者河也,有龙马负图而出,此圣人之德上配于天而天降其祥也;中于地者洛也,有神龟戴书而出,圣人之德下及于地而地呈其瑞也。圣人则之,故《易》兴于世然后象数推之以前,民用卦爻推之以前,民行而示天下后世也。”
臣按:先儒谓四者圣人作《易》之由,神物一也,天地变化二也,天垂象三也,河图、洛书四也。是知圣人作《易》之由非止一端、为一物也,说者乃颛颛谓圣人则河图以作《易》,其然岂其然哉?盖圣人毕具众理于一心,偶因一物以起义。
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当有天字)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
朱熹曰:“俯仰、远近所取不一,然不过以验阴阳消息两端而已,神明之德如健、顺,动止之性、万物之情如雷、风、山、泽之象。”
臣按:神物、变化、天象、图书,圣人由之以作《易》;天文、地理、人身、物则,圣人取之以作卦。《易》言其纲,卦言其目。天地定位,山泽通气,雷风相薄,水火不相射,八卦相错。
朱熹曰:“邵子曰:‘此伏羲八卦之位,干南、坤北、离东、坎西,兑居东南、震居东北、巽居西南、艮居西北,于是八卦相交而成六十四卦,所谓先天之学也’。”
帝(天之主宰)出乎震,齐乎巽,相见乎离,致役乎坤,说言乎兑,战乎干,劳乎坎,成言乎艮。
朱熹曰:“邵子曰:‘此卦位乃文王所定,所谓后天之学也。’”
臣按:先天、后天之言,始见于《干》之《文言》,然谓先于天后于天焉耳,至宋邵雍始以天地定位以下为伏羲先天《易》,帝出乎震以下为文王后天《易》,各有方位之次,分为横圜之图。
子曰:“加我数年,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
朱熹曰:“此章之言,《史记》作‘假我数年,若是我于易则彬彬矣’,‘加’正作‘假’而无‘五十’字,盖是时孔子年已几七十矣,‘五十’字误无疑也。学《易》则明乎吉凶消长之理、进退存亡之道,故可以无大过。盖圣人深见《易》道之无穷,而言此以教人,使知其不可不学,而又不可以易而学也。”
真德秀曰:“圣人作《易》,不过推明阴阳消长之理而已,阳长则阴消,阴长则阳消,一消一长,天之理也。人而学《易》则知吉凶消长之理,以阴阳对言则阳为善为吉、阴为恶为凶,独言阳则阳自有吉有凶,盖阳得中则吉、不中则凶,阴亦然。以天理言则为消息盈虚,以人事言则为存亡进退,盖消则虚、长则盈,如日中则昃,月盈则亏,暑极则寒,寒极则暑,此天道所不能已也,人能体此则当进而进、当退而退、当存而存、当亡而亡,如此,则人道得而与天合矣。故孔子可以进则进,可以退则退,可以久则久,可以速则速,用之则行,舍之则藏,此孔子之身全体皆《易》也。”
臣按:史谓夫子晚而好《易》,读之韦编三绝,盖尤加精审尔,非谓至此始学《易》也。朱熹谓此章大指在无大过,不在五十上。
周惇颐曰:“大哉《易》也,性命之源乎。”又曰:“圣人之精,画卦以示;圣人之蕴,因卦以发。卦不画,圣人之精不可得而见;微卦,圣人之蕴殆不可悉得而闻。《易》何止五经之源,其天地鬼神之奥乎?”
朱熹曰:“精者精微之意,画前之《易》,至约之理也,伏羲画卦专以明此而已。蕴谓凡卦中之所有,如吉凶消长之理、进退存亡之道,至广之业也,有卦则因以形矣。阴阳有自然之变,卦画有自然之体,此《易》之为书所以为文字之祖、义礼之宗也。然不止此,盖凡管于阴阳者,虽天地之大、鬼神之幽,其理莫不具于卦画之中焉,此圣人之精蕴所以必于此而寄之也。”
臣按:朱熹又谓《易》有精有蕴,如《师》贞丈人吉,此圣人之精画前之《易》,不可易之妙理,至于容民畜众处,因卦以发盖其蕴也。非独此一段,凡六十四卦皆当以此推之。
程颢曰:“上天之载无声无臭,其体则谓之《易》,其理则谓之道,其用则谓之神。”
又曰:“《易》起于数,非也。有理而后有象,有象而后有数,《易》因象以明理,由象而知数,得其义则象数在其中矣。”
程颐曰:“《易》,变易也,随时变易以从道也。其为书也广大悉备,将以顺性命之理、通幽明之故、尽事物之情,而示开物成务之道也。至微者理也,至著者象也,体用一源,显微无间,观会通以行其典礼,则辞无所不备,故善学者求言必自近,易于近者非知言者也。予所传者辞也,由辞以得其意则在乎人焉。”
范念德曰:“《易》也、时也、道也,皆一也。自其流行不息而言之则谓之《易》,自其推迁无常言之则谓之时,而其所以然之理则谓之道。”
臣按:《易》之为《易》,有理、有数,言理者宗程颐,言数者宗邵雍,至朱熹作《本义》《启蒙》,始兼二家说。先儒谓程学言理而理者人心之所同,今读其传犁然即与心合;邵学言数,数者康节之所独,今得其图若何而可推验。明理者虽不知数自能避凶而从吉,学数者傥不明理必至舍人而言天,穷理而精则可修己治人,言数不精且将流于技术。《易》虽告以卜筮而未闻以推步,汉世纳甲、飞伏、卦气凡推步之术无不倚《易》为说,而《易》实无之,今邵学无传,不若以理言《易》,则日用常行无往非《易》矣。
看《易》且要知时,凡六爻人人有用,圣人自有圣人用,贤人自有贤人用,众人自有众人用,学者自有学者用,君有君用,臣有臣用,无所不通。圣人用意深处,全在《系辞》。
张载曰:“《易》为君子谋,不为小人谋。”
邵雍曰:“君子于《易》玩象、玩数、玩辞、玩意。夫《易》者,圣人长君子消小人之具也,及其长也辟之于未然,及其消也阖之于未然,一消一长、一阖一辟,浑浑然无迹,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与于此?”
臣按:先儒谓玩象、玩数、玩辞、玩意,此学《易》之法。杨时曰:“夫《易》,求之吾身斯可见矣。”
朱熹曰:“《易》之为书,文字之祖、义理之宗。”又曰:“《易》有两义,一是变易,是流行者;一是交易,是对待者。”
《易》中之辞,大抵阳吉而阴凶,亦有阳凶而阴吉者,盖有当为有不当为,若当为而不为、不当为而为之,虽阳亦凶。《易》中多言利贞,贞、吉、利、永贞之类皆是,要人守正。
又曰:“《易》大概欲人恐惧修省。”
臣按:《易》者五经之本源,万世文字之所自出,义理之所由生者也。散见于五经者,皆学者人伦日用所当为之事,而其所以当为与不当为者,其理则具于《易》,可行与止之几于是乎决焉。是读经而不读《易》,如木之无本、水之无源也。
伏羲画八卦,只此数画该尽天下万物之理,学者于言上会得者浅,于象上会得者深。
又曰:“凡读一卦一爻,便如占筮所得,虚心以求其辞义之所指,以为吉凶可否之决然,后考其象之所以然者,求其理之所以然者,推之于事,使上自王公、下至民庶,所以修身治国皆有可用。”
看《易》者须识理、象、数、辞四者。
又曰:“读《易》之法,先读正经,不晓则将彖、象、系来解。”
臣按:程氏论《易》曰辞、曰变、曰象、曰占,邵氏论《易》曰象、曰数、曰辞、曰意,至于朱氏之论则曰理、曰数、曰象、曰辞焉。三家之说虽不同,然所谓辞、象者皆未有遗焉者也,岂不以《易》有理、有数、有变、有占而其意寓乎其中,所谓象与辞者,平居无事之时所当观而玩者,尤为要切乎?程氏之说,即孔子之说所谓《易》有圣人之道四焉者也。我朝赵谦谓,如《干》之初九变也,潜龙象也,勿用者占也,初九潜龙勿用辞也,有言象而不言占者占在象中,有言占而不言象者象在占中,以此推之尽矣,要其归则三百八十四爻只是一时字。臣窃以谓,程氏本孔子说《易》之本指动静观玩之用,邵、朱二说教人读《易》之法也,学《易》者必兼三说以求之,思过半矣。(以上论《易》)
孔安国曰:“孔子讨论坟典,断自唐虞以下,讫于周。芟夷烦乱,剪截浮辞,举其宏纲,撮其机要,足以垂世立教。典、谟、训、诰、誓、命之文凡百篇,所以恢弘至道,示人主以轨范也。帝王之制坦然明白,可举而行,三千之徒并受其义。”
程颐曰:“上古虽已有文字而制立法度,为治有迹,得以纪载,有史官以识(音志)其事,自尧始耳。”
臣按:先儒谓《书》者史之所纪录也,从聿从耆,聿古笔字,以笔画成文字,载之简册曰书者,谐声。伏羲始画八卦,黄帝时苍颉始制文字,凡通文字能书者谓之史,人君左右有史以书其言动。尧舜以前世质事简,莫可考评,孔子断自尧舜以后史所纪录,定为虞、夏、商、周四代之书。
孔颖达曰:“以其上古之书,谓之《尚书》,此文继伏生之下,则知‘尚’字乃伏生所加也。”臣按:尚训为上。
程颐曰:“看《书》须要见二帝三王之道,如二典即求尧所以治民、舜所以事君。”
朱熹曰:“二典三谟等篇,义理明白,句句是实理,尧之所以为君、舜之所以为臣,皋陶、稷、契、伊、傅辈所言所行最好绸缪玩味体贴,向自家身上来,其味自别。”
又曰:“唐虞三代事浩大阔远,何处测度?不若求圣人之心,如尧则考其所以治民,舜则考其所以事君,且如《汤誓》汤曰‘予畏上帝,不敢不正’,熟读岂不见汤之心。”
臣按:《书》之大义在奉天治民,事君其要也。程、朱二子论《书》专指尧治民、舜事君为言,盖二者人伦之至也,若夫舜、禹、成汤、文、武之所以治民,禹、皋、夔、益、稷、契、伊、傅、周、召之所以事君,其心未尝不同,因其所言所行而见也。
又曰:“《尚书》初读,若于己不相关,熟而诵之,乃知尧、禹、汤、文之事,无非切己者。”
又曰:“钦之一字,书中开卷第一义也,读者深味而有得焉,则一经之全体不外是矣。”又曰:“高宗旧学于《甘》《盘》,六经至此方言学字。”
臣按:《书》之为《书》,人皆知其为帝王为治之要道,而不知学者之所以为学,与其所以为学者之本原皆本诸此。学者存养以敬而进学以致知,所以致其知者,学于古训、斅学于人也,由是以格君心之非而致之于无过之地,则时雍咸宁之化,不在唐虞之世矣。
又曰:“《书》有古文、今文,古文乃壁中之书,今文乃伏生口传。”又曰:“《书》有两体,有极分晓者,有极难晓者,如《盘庚》《大诰》《多方》《多士》之类,恐是当时召来而面命之,自是当时一类说话,至于《汤诰》《微子之命》《君陈》诸篇,则修其词命。”
又曰:“典谟诸书恐是曾经史官润色来,周诰诸篇只似今榜文晓谕,方言俚语,随地随时各自不同。”
吕祖谦曰:“《书》者,尧、舜、禹、汤、文、武、皋、夔、稷、契、伊尹、周公之精神心术尽寓其中,观《书》不求心之所在,夫何益?欲求古人之心,尽吾之心,然后可以见古人之心。”
蔡沈曰:“二帝三王之治本于道,二帝三王之道本于心,得其心则道与治固可得而言矣。何者?精一执中,尧、舜、禹相授之心法也;建中建极,商汤、周武相传之心法也。曰德曰仁曰敬曰诚,言虽殊而理则一,无非所以明此心之妙也。至于言天则严其心之所自出,言民则谨其心之所由;施礼乐教化,心之法也;典章文物,心之著也;家齐国治而天下平,心之推也,心之德其盛矣乎。二帝三王,存此心者也;夏桀、商受,亡此心者也;太甲、成王,困而存此心者也,存则治、亡则乱。”
臣按:《书》之大要在于“允执厥中”之一语,而其所以信执其中者,在知人心、道心之所以分。既知其所以分,又能精察而一以守之,则信能执之矣。是知唐虞圣君为治之要不出乎一心而已,故朱、吕二子及蔡氏皆本诸心为言,盖示人以读《书》旨要也。
真德秀曰:“五十八篇之书,无一语不及天,无一语不主敬。”
董鼎曰:“帝王之书,历代所宝,天下家传人诵之。人生八岁入小学,教之以《诗》《书》六艺之文,即此书也。孔子断自唐虞讫于周者,盖以前乎五帝为三皇,世尚洪荒,后乎三王为五伯,习尚权谲,故自唐讫周以定百篇之书,自是诵习者简要而不繁,举行者中正而无弊。一书之中,其于明德、新民之纲,修齐、治平之目,即《尧典》已尽其要,而‘危微精一’四言所以开知行之端,‘主善协一’四言所以示博约之义,务学则《说命》其入道之门,为治则《洪范》其经世之要也,他如齐天运则有羲和之历,定地理则有《禹贡》之篇,正官僚则有《周官》之制度,修己任人则有《无逸》《立政》诸书。煨烬坏烂之余,百篇仅存其半,而宏纲实用尚如此。”又曰:“六经莫古于《书》,《易》虽始于伏羲,然有卦未有辞,辞始于文王耳。六经莫备于《书》,五经各主一事而作耳,《易》主卜筮,《洪范》之稽疑也;礼主节文,《虞书》之五礼也;《诗》主咏歌,后夔之乐教也;《周礼》设官,《周官》六卿率属之事也;《春秋》褒贬,皋陶命德讨罪之权也。五经各主帝王政事之一端,《书》则备纪帝王政事之全体,修齐治平之规模、事业尽在此书。”
臣按:天下大道二,义理、政治也,《易》者义理之宗,《书》者政治之要,是以六经之书,此为大焉。学者学经以为儒,明义理以修己,行政治以治人,学之能事毕矣,儒者之全体大用备矣,《易》者其体,《书》者其用也。(以上论《书》)
以上本经术以为教(上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