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帝宣统元年,春二月,降谕宣示朝廷一定实行预备立宪。先是,光绪三十二年宣示立宪,以九年为之预备。数年以来,政府不职,百事堕废,筹备之事,有名无实。至是,以帝初立改元,欲一新图人之耳目,故为无聊之颁布,以自文饰。 夏五月,命陕甘总督升允开缺,以奏阻立宪故也。 秋八月,以九月初一日各省诏议局开议,降谕诰,诫议员及各督抚。 冬十一月,革甘肃布政使毛庆蕃职,因玩误宪政也。 十二月,直隶各省咨议局议员孙洪伊等请速开国会,不允。时国人见时局日亟,佥谓非亟设监督机关,无以促政府之改良。由洪伊等联合二十馀万人,上书政府,龥请缩短立宪期限,早开国会。旋奉谕旨,俟将来九年预备业已完全,国民教育普及,届时必毅然降旨,定期召集议院。 颁行府厅州县地方自治章程。 颁行法院编制法。
二年,夏四月,颁行现行刑律。 颁行币制则例。中国币制单位定名曰‘圆’,暂就银为本位,以一圆为主币,重库平七钱二分。另以五角、二角、五分一角三种银币,及五分银币,二分、一分、五釐、一厘四种铜币为辅币。圆、角、分、釐各以十进,永为定价。 五月,咨议局议员孙洪伊等并各省旗籍、各代表请速开国会,不允。上年国会请愿见拒政府后,而民智愈固,至是,以三十万之大众为第二次之请愿,各代表上书中有曰:先帝下九年开国会之诏,全由当时时势与今不同。先帝犹是尧步舜趋之时,我皇上已处禹驰汤骤之世。是月二十一日,奉旨,仍俟九年筹备完全,再行降旨定期,召集议院。 冬十月,各省咨议局及各省人民代表等,请速开国会,组织责任内阁,命缩改于宣统五年实行开设议院,并命即行组织内阁。时国人知舍国会与责任内阁,无以救亡。再联合各省为第三次请愿之举。各省督抚亦于是年九月二十三日,合词电奏;资政院于同月二十六日,决议上请。至是月初三日,始有诏,允于宣统五年召集议院,并先将官制厘订;须即组织内阁,编订宪法。时论谓政府舍国会而先取内阁,不知国会未开以前,所谓责任内阁者,果何所附属?且督抚电奏,人民请愿,皆云责任内阁,而诏中删去责任二字,不知无责任之内阁,吾闻之有之也,既已久矣,何俟宣统三年而始成立,何俟再以诏书为之规定? 谕所有各省代表人等,著民政部及各省督抚剀切晓谕,令其即日散归,各安职业。 派贝子溥伦、镇国公载泽,允纂拟宪法大臣。 十一月,资政院奏大臣责任不明,难资辅弼,不省。先是,资政院屡有书责问军机责任,军机公然以不负责任覆之,资政院遂具书弹劾军机大臣责任不明,请别组织责任内阁。奏入,奉旨:“朕维设官制禄及黜陟百官之权,为朝廷大权,载在先朝钦定宪法大纲,是军机大臣负责任与不负责任。暨设立责任内阁事宜,朝廷自有权衡,非该院总裁等所得擅领,所请著毋庸议。”是谕乃由军机署名,盖假诏旨以为护符也。 命民政部步军统领衙门,将东三省要求速开国会代表,送回原籍,不准逗遛,并命各督抚开导弹压,如有违抗,查拏严办! 命宪政编查馆迅速纂拟内阁官制。 十二月,颁布新刑律暨暂行章程。 颁布宣统三年预算案。 发还天津人温世霖于新疆,以其在津组织四次国会请愿也。
三年,春正月,申谕各省停止刑讯。 三月,颁布全国军队训谕六条。 夏四月,颁布内阁官制,设立内阁,以军机大臣庆亲王奕劻为总理大臣,大学士那桐、徐世昌为协理大臣,外务部尚书梁敦彦为外务大臣,民政部尚书肃亲王善耆为民政大臣,度支部尚书镇国公载泽为度支大臣,学部尚书唐景崇为学务大臣,陆军部尚书荫昌为陆军大臣,郡王衔贝勒载洵为海军大臣,法部尚书绍昌为司法大臣,农工商部尚书贝子溥伦为农工商大臣,邮传部尚书盛宣怀为邮传大臣,理藩院尚书寿耆为理藩大臣,均为国务大臣,裁撤内阁军机处、会议政务处,旧设内阁大学士、协办大学士,仍次于翰林院。时内阁虽成立,而为奕劻所组织,阁虽又以皇族居多数,于是国人皆晓然其意旨之所在,而称之曰“贵族内阁” 设立弼德院。 颁布内阁属官制暨内阁法制院官制,裁撤宪政编查馆、吏部等衙门。 六月,都察院代奏直省咨议局议员,请另行组织内阁,不许。时国人以皇族组织内阁,不合君主立宪公例,由咨议局议院请都察院代奏,奉旨以:“黜陟百司,系君上大权,议员不得干预!” 改礼部为典礼院。 命溥伦、载泽纂拟皇室大典。 命裁各省府治首县,设立地方审判厅。 秋九月,谕撤销内阁暂行章程,再再以亲贵充国务大臣。时湖北武昌民军起,湖南长沙、江西九江、陕西西安、贵州贵阳、山西太原同时响应,国内人心瓦解。资政院疏称内阁应负责任,国务大臣不宜委任懿亲。是月初九日奉旨:“懿亲执政与立宪各国,通例不符。我朝定制,不令亲贵干预朝政,实深合立宪国家精义。同治以来,国难未纾,始设议政王以资夹辅,相沿至今。本年设立内阁,仍令王公等充国务大臣,原属一时权宜之计。朝廷本无所容心,兹据该院奏称皇族内阁与立宪政体不能相容,请取销内阁暂行章程,实行内阁完全制度,不以亲贵充当国务大臣等语,所陈系为尊皇室而固国基起见,朕心实深嘉纳,一俟事机稍定,简贤得人,即令组织完全内阁,不再以亲贵充国务大臣,并将内阁办事暂以符宪政而立国本。” 资政院奏请颁布明诏,将宪法交院协赞,允之。 庆亲王奕劻等奏,奉职无状,请立予罢斥,允之。奕劻开去内阁总理大臣,那桐、徐世昌开去协理大臣。 镇国公载泽等奏国务重要,请另简贤能,以符宪政而资治理,允之。载泽等均各开去国务大臣。 授袁世凯为内阁总理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