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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王朝实录[宣祖实录]》二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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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二十二年大明萬曆十七年

春正月

1月1日

○朔己酉,日有食之。

○政院啓,遇災修省之意,答曰:「宜當。」

1月10日

○戊午,藩胡中樞孝汀,回到金化縣,縣監徐仁元,搜其卜駄,得黑角若干介,拘留,報監司啓聞,廷議:「孝汀乃藩酋之强梁者也,以細事拘留,多發憤怒之言,人皆憂其生釁也。」

○鏡城判官黃鵬上疏,母在泰仁,請相見後赴任,命從願。

1月11日

○己未,常參後,御朝講。

○忠淸兵使鄭元祥身死事,入啓。

1月13日

○辛酉,府啓:「吏曹判書李陽元,不恤公論,凡所差擬,一任私情,請遞。」不允。

1月14日

○壬戌,禮曹啓曰:「江原監司啓本云云。孝汀授資憲職,外方擅囚,稍似未安,監司拘留,事體得中。以本道都事,以開諭事,已爲下去,更無可爲之事。姑待都事牒報狀啓,處置何如?」依允。

○辰時,四方有霧氣,啓。

○政院啓曰:「昨日夕講,黃廷彧所啓,尹弘烈獄事,議于大臣事,冕服所着革帶制度,令赴京人貿來事,鄭彦智所啓,上番軍士,令都摠府勿爲頻數摘奸,以除侵虐之弊事。宋言愼所啓,柳希春所撰《川海錄》,令給紙筆,使之淨寫事。《詩傳校正韻釋》,下本館,勘校中草後還入事。」答曰:「革帶事,問于禮曹,《川海錄》事,非是撰成,只是雜記,私自備其遺忘而已。向也偶見之,不經荒雜之說,亦或不免於其間,若傳書視後,似爲未穩。而無乃非柳卿之本意乎?更議爲之。」

1月15日

○癸亥,全羅兵使成應吉,以病辭狀,命調理行之。

1月18日

○丙寅,府啓:「野人潛買弓角,庫直通事及潛商人,詔獄推考,東平別坐,其日守直部將,卜物驗包時當該官,竝命罷職。」依啓。

1月21日

○己巳,備邊司武臣不次可用,李山海薦孫仁甲、成天祉、李舜臣、李明河、李薲、申硈、趙儆,沈守慶薦李景、申硈、李用濬、朴晋,兪泓薦李渾、王景祚、李用濬、邊應星、柳夢經、兪淵,鄭彦信薦孫仁甲、成天祉、李舜臣、李明河、李時言、韓仁濟、李彦諴、鄭湛、金鐺,尹卓然薦柳希先、李宗張、尹安性,姜暹薦柳濂、鄭訥、文夢軒、金敬老、鄭撥、鄭得說,邊協薦趙儆、申硈、李福男,李戩薦申硈、金徇、邊應星,崔遠薦李景、田浹,申砬薦崔眉壽、邊應星、邊應井、李之詩、鄭見龍、李範。

1月25日

○癸酉,左承旨尹先覺上箚,請建儲事入啓,不爲發落。

○冬至使書狀官尹皡,回到順安縣,病死。上命別致賻,奔喪子弟,給馬下送。

1月26日

○甲戌,平安監司尹斗壽書狀:「天福稱名人,托稱王子君奴子,冒呈戶曹,咸從縣民等煮鹽蒙利之地,盡爲折受,使居民失業,其案還收。咸從縣令金光玉,曚然折給,罷黜事。」

1月28日

○丙子,吏曹判書鄭琢肅,拜後辭免。三啓,不允。

二月

2月1日

○朔戊寅,有政。左承旨尹先覺,持旨拜尙州牧使,柳成龍拜兵曹判書,鄭彦信拜右相。

2月4日

○辛巳,傳曰:「我國宗系昭雪,《大明會典》一冊,則徑請頒給,是我國莫大之慶,而卷帙未成,終有所未給。中朝視我國無異內服,而獨於《會典》以其載中國諸機,不爲頒給,是外夷之也,尤爲未穩。當初自有禮部題請,隨後順付之語,聖旨別無勿頒之命,今年聖節之行,執此爲辭,據理咨請于禮部可也。設使不從,咨請不可不爲。一卷得之後,更無全帙,而視爲尋常,一不咨請,事體何如?言于承文院。且中朝待我國,漸不如前,使臣一入之後,有同囚繫,事體有未安者。此豈禮部所知?不過年少提督輩,不識事體之致。殊無待遠人之意。此亦移咨何如?且列聖視同內藩,少無嫌疑,軍器齎去,無弊往來,今二百年矣,一朝勒置關門,俾不得齎入,是疑我國也。遂有誑奪之弊,安知後日,又有大於此者乎?此亦移咨何如?右二款,不爲移咨,則令使臣呈文周旋,如何?」

○憲府,時弊箚子入啓。答曰:「災變非常,夙夜兢惕。省箚,良用嘉焉。」

2月6日

○癸未,領相柳㙉,肅拜後辭免,答曰:「實合首相,勿辭。」

○諫院,時弊箚子入啓,答曰:「省箚,良用嘉焉。予稍辨菽麥,必不肯爲先覺所弄。先覺何敢乃爾?」政院啓曰:「前日尹先覺陳箚,豈有一毫他意於其間哉?不過爲宗社萬世計也,此人所難議也。伏覩答諫院之箚,辭氣不平,嚴峻太過。傳布中外,人心沮喪,以言爲戒,循默成風,恐非國家之福也。」傳曰:「知道。」

○申時,酉時,日有兩珥。

2月10日

○丁亥,右相鄭彦信,肅拜後辭免。三啓,不允。

2月16日

○癸巳,午時,白虹貫日。

○政院請恐懼修省,答曰:「啓意是矣。」

2月17日

○甲午,領相柳㙉,左相李山海,以災異辭免。再啓,不允。

三月

3月20日

○丁卯,工曹參判尹根壽啓曰:「聖節拜表,定於四月,路費必未及入來,故禮曹發馬催促事,已啓下云。但又有奏請之事,以奏請例備送事,添入行移中何如?」傳曰:「知道。」

○兩司論戶曹判書尹卓然貪汚,不合六卿,累日論啓,不允。

3月25日

○壬申,戶曹判書尹卓然身病,三度呈辭,命遞之。

3月28日

○乙亥,禮曹啓曰:「妓工等小小設酌,推捉紛紜,疲於奔令,不能支當,除大小朝官爲父母獻壽者外,一切勿爲定送事,捧承傳。」傳曰:「依啓。」

○仁政殿命官儒生庭試。生員成好善居首,直赴殿試。

夏四月

4月2日

○戊寅,聖節使拜表,初定於四月二十六日,而以國忌齋戒日,因禮曹公事退定。

4月4日

○庚辰,以各道癘疫熾發,京畿副校理宋言愼,咸鏡道修撰權悏,忠淸道應敎洪進,命送致祭。

○議政府,弘文錄揀擇,韓俊謙、柳永慶、尹承勳、趙挺、任蒙正、鄭經世、申湜、鄭恊、尹覃茂。

4月10日

○丙戌,上以偏虛之證,受經絡針,前縣監金允世施針,藥房提調等入侍。生員進士,將以是日放榜,而因上受針,退行。

4月13日

○己丑,上再度受針。

4月16日

○壬辰,有政。權克禮特旨拜判尹,丁允福拜大司憲,金瓚拜大司諫。

4月24日

○庚子,八溪君鄭宗榮,以老病上箚乞歸鄕里。上許之,給馬,令本道食物題給。拜辭日,賜阿多介一坐,胡椒一斗,門外宣醞,仍傳曰:「欲引見,而聞艱步起居,未果焉。」

4月28日

○甲辰,慶尙監司書狀:「今月初六日,陜川、草溪等地,雨雹,大如鳩卵,小如鳥卵,且連夜下霜事。」

五月

5月1日

○朔丁未,玉堂箚趙憲事。答曰:「省前後箚,良慰其勤。所論憲情,得無過當。予旣不用憲言,朝廷諸公,何嫌何疑?惟望諸公之言論,務盡其中大體,務盡其公,賢其賢而非其非。,夙夜務盡國事,使其人心自服,則如憲狂突之言,有之可也,無之亦可也。不然而唯竄黜是事,則深恐憲可罪,而他日之爲憲者,未必無其人也。其何益之有焉?」

5月2日

○戊申,兩司論趙憲事,答兩司曰:「三司,旣以憲爲鬼怪,夫鬼怪惑於白晝,嘯于樑間,肆行不忌,至於詈罵家人,何足與較而聘其怒也?若與攘臂咡噪,累日未定,則其不爲傍人所哂者幾希矣。爲人主者,亦不過聽若不聞而已。夫憲一匹夫也,卽命竄黜,以慰諸人憤憤之心,初非難事,而因疏竄殛,或起人疑,而流爲後日之弊,亦不可不計。」

5月3日

○己酉,兩司趙憲事,依啓。

5月4日

○庚戌,以三公意,舍人啓曰:「言官論趙憲,必是爲朝廷體面,而臣等之意不然。憲之言固不足數也。傾陷朝廷,雖曰莫大之罪,置而不治,亦聖明包容之量。若至竄黜,恐爲未安。」答曰:「然命已下,今無可爲。」

5月5日

○辛亥,趙憲,定配吉州嶺東驛。

5月6日

○壬子,三公意,舍人啓曰,趙憲竄謫,未安事。答曰:「已從朝廷公論矣。」

5月23日

○己巳,政。權克禮拜吏曹判書。

六月

6月8日

○癸未,有政。以右通禮金孝元擬于典翰望,傳于政廳判書權克禮曰:「卿纔陞正卿,旋授銓長,政事之間,常宜愼重。予本少恩,恐一朝君臣之義不終也。」

6月21日

○丙申,爲都目政。

6月22日

○丁酉,府啓:「宰相爵名,乃人君命德之器,其不可無端輕授也,明矣。彼若宣化而有顯效,然後陞擢而褒嘉之。今乃不然,無故而陞秩於新授之日,其於政體,不亦顚倒乎?忠淸監司李輅嘉善加,請命改正。」答曰:「未爲不合,不必煩執。」

6月23日

○戊戌,院啓:「司䆃正安滉,以私親之故,一朝驟授三品正職,政體之顚倒,未有若是之甚。物情莫不駭怪,請命改正。」答曰:「正職不妨,何必論之?」

6月24日

○己亥,院前啓安滉改正事,不允。

○右承旨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