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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王朝实录[显宗改修实录]》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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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十一年清康熙九年

春正月

1月1日

○朔日己丑,日暈兩珥,暈上有戴,色內赤外靑。

○大司諫姜栢年等啓曰:「前統制使黃瀗之罪犯,實所難貸,只施流竄,已云屈法,未久放還,旋授職牒,物情駭痛。又有此敍用之命,當初失刑,雖不可追正,豈可使晏然蒙敍,有若無罪者然哉?請還收黃瀗敍用之命。」上不從。

1月2日

○庚寅,兵曹判書李浣,有病累辭,上不許。

○初,戶曹判書閔鼎重建議,加百官頒祿米一石。其後金佐明代之,以稅米不足於經用,每石代以紬、布各一匹,諸臣皆言其難繼,至是,竝寢紬、布。國朝百官之祿,雖不及中朝常祿,旣倍於近日。且赴衙則有宣飯,歲終則有職田之入,故祿足以自給矣。經亂以後,常祿旣減,而宣飯、職田,又從而廢。蓋以稅入日縮,國力不及故也。稅入日縮者,無他故焉。久廢量田,田結多失,且每年常稅,勿問豐凶,恒從下下年爲率,只捧四斗。其視國制上上年所捧,不啻五之一,而各衙門屯田、諸宮家設庄免稅,幾半國中,祖宗朝舊結收稅者,皆入其中。故地部稅入,歲僅十餘萬石,而軍食之取給於常稅者,又至七八萬石。其餘以爲官祿及上供,宗廟、百神之祀者,不過三萬餘石。而稅外以大同爲名者,歲出米五六十萬石,本末顚倒,經制乖舛,國力之削弱,民産之日蹙,職由於此。百官俸祿之薄,又何足言哉?

○正言柳尙運引避啓曰:「臣頃聞,訓鍊大將柳赫然,私令管下軍下鄕者,密得閑丁,來告之後,移文各邑,抄定別隊,致令民間騷怨,事體損傷,故與同僚相議,論啓矣。今聞,大臣以爲臺啓出於誤聞,臣何敢晏然在職?請遞。」大司諫姜栢年、獻納鄭重徽、正言洪億皆以此引避。憲府啓請出仕,從之。

1月3日

○辛卯,守禦使金佐明啓曰:「硫黃煮煉之法,今幸曉解。嶺南左道慶州、淸道之間,皆是大山長谷,而多産硫黃石。頃年全東屹爲左兵使時,煉取千餘斤於其地。請以兩邑所屬店戶之在其地者,屬於本廳,蠲其雜役,許令煮取,以爲歲課。」上從之。

○平安道理山郡,上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白虹貫日。熙川郡,同日白虹三重繞日,而但不貫日。

1月4日

○壬辰,夜,雷動。

○以張善澂爲兵曹參判,李元禎爲刑曹參判,趙珩爲工曹判書,閔熙爲判尹,任有後爲工曹參判。

○全羅道靈巖郡,上年十二月十二日夜地震,窓戶皆振。

1月5日

○癸巳,咸鏡道利城驛吏朴立桂妻良女月仙,養七十老母,盡其誠孝。一日家中失火,未及扶出其老母,同死火中。道臣以聞,命旌其閭。

1月6日

○甲午,太白晝見。

○上御養心閤,引見大臣及備局諸宰。領相鄭太和、左相許積問上候腫患輕重,上曰:「腫患今無可憂矣。」太和曰:「度僧之法,載在國典,臺諫之欲爲修擧,意非不好。而但旣罷禪、敎兩宗之後,古今異宜,多窒礙難行者。今若出令而旋寢,則徒傷事體,故臣等欲爲稟定矣。」積亦以爲然。上曰:「今姑置之。」戶判金佐明曰:「本曹版別司反庫,則雜物多欠,而其中白金所縮者二千,所剩者三千。剩則必是文書之差誤,縮則似當分徵於該掌吏卒,此事何以處之?」上曰:「或剩或縮,其數略同,以剩爲文書之差誤,以縮爲偸竊而徵捧,必有呼冤之弊,今姑蕩滌可也。」佐明曰:「忠義年老者,雖令入番,無益於宿衛。若以不入番而不給祿,則亦有歉於報功之道。年七十以上者,請除番給祿。」上從之。

1月7日

○乙未,成均館啓曰:「上旬輪次及春秋課製,曾以大司成閔鼎重上疏,其日有故,則使之退行於無故之日,而要不出其月之內矣。今月上旬輪次,因大提學有故,不得行於其日,請更待無故日設行。」上從之。

1月8日

○丙申,太白晝見。夜,赤光如電,出自密雲中,直向西方,光照地,有聲,似是流星云。

○禮曹以藏氷時,募軍坊米一千四百石已盡,藏氷尙遠。今當用九百四十餘石,而更難收捧於五部之民。請令賑恤廳繼給。從之。

○右議政洪重普三疏辭職,上遣承旨敦諭。

1月10日

○戊戌,太白晝見。

○憲府停睦林奇拿問,尹天賚罷職之啓。

1月11日

○己亥,太白晝見。

○以宋浚吉爲大司憲,曺漢英爲禮曹參判,沈梓爲承旨,李沃爲持平。

○夜,月暈回木星。

1月13日

○辛丑,太白晝見。

○黃海道長連、文化,本月初九日大雷。

1月14日

○壬寅,前校理洪萬衡卒。萬衡,永安尉柱元之子也。生長主家,絶無綺紈之習,爲人淸踈雅飭,平居淡泊如寒士。早登第,歷職淸要,論議平正,志尙端潔,士友推之。至是早歿,人皆惜之。

○平安道中和,本月初九日星隕,聲如大砲。

1月15日

○癸卯,太白晝見。

○副護軍徐必遠陳疏,乞免摠戎使及平市提調曰:

臣賦性狂率,觸事任情,妄陳疏章,欲具伸理,群猜衆怒,愈往愈甚。近來李尙眞、朴世堂等,緣臣獲謗,皆已退去。臣以首罪,尙此遲留,宜其齊憤,若報私讎。玉堂之箚、兩司之啓,多有情久之斥,而將退之身,辨之何用云。

上答曰:「已甚之論,不必過嫌。卿勿固辭。」〈史臣曰:「世堂雖因必遠事,論議不合,而且爲閔蓍重所斥而去;尙眞無與於必遠事,而必遠引之,人皆笑之。又以疏辭不遜,被劾。」〉 ○執義李端夏引避啓曰:「徐必遠行身處事,悖倫無義,以妨賢病國,得罪輿論。兩司交章,終歲爭執,而殿下不賜允兪,一向相持,有損事體,不得不停論,而非以其罪爲可恕也。如使必遠,稍有心識,則惟當痛自懺悔,負罪引慝之不暇,而又敢抗疏自辨,力戰公議,有若三司之臣皆有私怨,乘時構陷者然,可駭亦可笑也。三司之論,非一人之私意,而必遠之言,乃敢如此,其用意之危險,非特文過遂非而已。臣在玉堂、臺閣,終始其論,其被必遠之反攻,有加於諸僚。且聖批答必遠,以已甚之論,不必過嫌爲敎,不可仍冒臺職,請遞。」掌令李夏、大司諫姜栢年、司諫李端錫、獻納鄭重徽、正言柳尙運、洪億等,亦皆以被斥於必遠,引避。上竝令勿辭。持平李沃,啓請出仕,從之。

○全羅監司金澄,因李殷相、吳挺緯等査覈事,上疏辭職曰:

大臣爲地兩臣自明,而有司之査,又從而直之。臣不欲呶呶辨論,以傷朝廷之體,而試觀其平日所以持己者何如?朝著之間,名論又何如?近來被罪行査,而得實者幾何?卽此推之,則可以知臣之誣不誣,兩臣之冤不冤。

上答以勿辭察職。

○掌令李光迪上疏,請以養心爲治病出治之本,且論上摧折臺閣,不從臺啓之失,且請辭職,上優批不許。

1月16日

○甲辰,左議政許積上箚辭職曰:

伏見全羅監司金澄疏本,有曰:「大臣爲地。」臣竊駭然也。臣於李殷相、吳挺緯,非有意於伸救也。當初臺啓,出於風聞,久置散地,人多稱冤。臣意以爲,兩臣負犯,誠如臺啓,則深罪之可也;如其不然,則亦不當晻昧廢棄。故於原任大臣請敍殷相等之日,臣亦請査實狀而處之。臣於此,有何曲爲兩臣地者哉?其所謂反救自訟,益脩在我者,使兩臣果能如此,則固善矣。自脩消謗,世不多得,對吏求伸,亦有其人。澄之責於兩臣者,無乃太厚乎?臣雖駑劣,忝在大臣之列,乃爲藩臣所侵陵如此,則朝廷體統之壞了,臣實尸之,臣何敢靦然仍冒具瞻之地乎?

上答曰:「顚妄之說,何足爲嫌?卿其勿辭。」澄爲魚川察訪,就吏有與驛吏面質之事,故積以對吏求伸爲言。上特下敎曰:「全羅監司金澄,身爲藩臣,侵斥大臣,殊甚駭異。姑先推考。」領中樞李景奭,亦以被斥於金澄,上箚辭職,上優批不許。

1月17日

○乙巳,兩司皆請徐必遠罷職不敍曰:「頃日兩司,以徐必遠妨賢病國之罪,交章終歲爭執,雖未得請,公議可見。必遠少無自反悛責之意,乃敢投疏抗辨,至以群猜衆怒,愈往愈甚,乘時齊憤,若報私讎等語,侵斥臺官,又擧兩臣之名,自爲證援。此人前後被論,皆由於國人之所共憤,則有何猜怒如報私讎之理哉?且兩臣之退,元無干與於今日之事,亦未聞獲謗而決去。若以朝家待兩臣者觀之,可知此言之爲誣,而提出客事,有若訴訐者,其所處心,尤不可測也。」上不從。

1月18日

○丙午,太白晝見。夜,月入太微垣。

○護軍李惟泰上疏,辭新除侍講院贊善。左參贊宋浚吉,亦辭祭酒、贊善。上優批,使之幡然上來。

○兵曹判書金佐明,以兵權太重之說,發於臺席,陳疏乞解本職及兼帶。上答曰:「雖曰公議,予未知其穩當。卿勿過辭,速出行公。」佐明旣爲守禦使,又拜兵判兼精抄大將,故正言柳尙運欲論之,發於臺席,同僚不應。佐明聞之,有此辭免。

1月19日

○丁未,火星犯房星。

○正言柳尙運引避啓曰:「以本兵兼守禦,雖有前事,今則精抄新設之局,又使本兵主管,脫有緩急,勢難兼察。故臣爲此慮,果與同僚,相會酬酢而罷,非以兵權甚重,有深意而發也。豈料言泄失眞,至令重臣辭職,臣難免不愼樞機之失,請遞。」大司諫姜栢年、司諫李端錫、獻納鄭重徽、正言洪億,相繼引避。掌令李光迪等,以尙運率爾發言請遞,出大司諫以下,從之。

1月20日

○戊申,初,臺諫論李殷相、吳挺緯貪贓鄙瑣之事,事下刑曹,緘問兩人,皆三度抗拒,請移禁府。上仍令刑曹覈處。至是,刑曹啓以考出本曹、漢城府、平市用下文書,則無入己之跡,開城府治獄時,別無緩獄之事,貸出公貨,冒占土田,多殖公穀,勒令蠲減等事,又無其跡云。蓋殷相,歷職刑曹、漢城府、平市署,而挺緯曾爲開城留守故也。上敎曰:「査覈而不得實狀,則是失實也。以此施行。」殷相以名家子,持身不謹,有鄙瑣之誚。至於挺緯之貪鄙,後爲度支,益復狼藉,其爲人有不足論者矣。

○掌令李光迪等啓曰:「海運判官閔宗道,聖候猶未快復之日,奉使在外,有琴酒團圝之失,請推考。」累啓,乃允。

1月21日

○己酉,正言洪億欲論遞戶曹判書吳挺一,司諫李端錫從之,大司諫姜栢年、獻納鄭重徽不從。億引避曰:「度支之長,爲任甚重,當此年凶財匱之日,尤不可輕畀也。新判書吳挺一,素乏幹局,未愜輿望,曾任秋曹,亦多人言。臣於今日,欲爲論遞,則僚議參差,不得歸一。臣言不見信,何敢仍冒?請遞。」端錫亦引避。重徽、栢年以爲,挺一才望素著,大臣議薦,無可論之事,亦引避。上竝令勿辭,而答栢年曰:「近日公道之喪久矣。予甚駭然。洪億之論,亦由此套,卿何辭爲?勿辭。」憲府將處置,持平李沃與掌令李夏,論議矛盾,竝引避。掌令李光迪請出洪億、李端錫,遞鄭重徽、李沃。上答曰:「近日公道之喪久矣。苟且私護之說,尤未可曉也。億、端錫遞差,重徽、沃出仕。」

1月22日

○庚戌,太白晝見。

○上御集祥殿受灸,藥房都提調許積等入侍。受灸畢,積曰:「領、右相方在問安之列,且有稟定之事,請竝招入。」上許之。太和進曰:「戶判差出時,臣亦與聞,而物議以爲不愜,臣亦惶恐矣。」上曰:「臺官之言,未知果爲公論也。且如徐必遠之疏,雖不穩當,有何罷職不敍之罪乎?」積曰:「徐必遠雖有過激之事,至以妨賢病國爲罪目,則臣未知其穩當。上敎可謂允當矣。」積又曰:「朝廷用人,若以少輩之言進退,則事體固不當矣。」太和曰:「雖然,旣已被論,則勢難仍置本職矣。且薦進人才,臣等之責,而人才之乏,莫此時若也。」積曰:「豈無人才?只以不合於時望,則不得用,故如是乏人矣。」上命遞挺一戶判。太和曰:「卽今戶判可擬者,李浣、李慶億、鄭知和三人,而知和卽臣之從弟也。非但不合於此任,且有身病。李慶億雖在外,今姑差出,姑以參判代行,似可矣。」積曰:「此則苟簡莫甚,不可爲也。」上曰:「嘉善中無可合人耶?」太和曰:「若許以嘉善擬薦,則臣等退而備擬矣。」太和曰:「勑行不遠當到京,而郊迎與否,時未停當,何以爲之乎?」上欲令到弘濟院後停當,太和及積皆曰:「如是則窘急矣。」上曰:「予方鍼灸,以此病狀,言之可也。」右相洪重普,力辭本職。兵判金佐明,又辭兼帶守禦使,上皆不許。

○以權大運爲戶曹判書,李興浡爲正言,李慶億爲刑曹判書,洪重普爲精抄廳都提調,李潤朝爲檢閱,姜栢年爲都承旨。

1月23日

○辛亥,太白晝見。上御集祥殿受灸。掌令李光迪,以處置,承嚴批引避。執義李端夏,以論啓徐必遠事,致有未安之敎,引避請遞。其後皆出。

1月24日

○壬子,月犯心星。

1月25日

○癸丑,以金宇亨爲大司諫,洪萬容爲戶曹參議。

○掌令李夏以與持平李沃,意見相左,而纔遭服制,未及自列。再昨掌令李光迪處置之辭,與臣意相符,而聖批嚴峻,易置立落。今臣乖當之失,無異於光迪之引嫌,難冒之勢,已決於李沃之特出,請遞。上令勿辭。

○吏曹啓:「神德王后母姓鄕,無可考出處,不得追贈矣。頃聞象山府院君康允成九代孫天翊,在咸鏡道德源地,使其道訪問,則允成夫人,乃晋州姜氏姜誾之女也,墓在安邊云。請依此追贈。」上可之。於是,封姜氏爲晋山府夫人。

1月26日

○甲寅,太白晝見。

○弘文館應敎南二星等上箚,略曰:

臺閣之論,惟觀是非之如何,是者爲公,非者爲私。若先以私之一字,抑逆群下之志,則上下情志,自是乖隔,終無底定之日矣。前判書吳挺一,前後歷職,未聞幹局,及長秋部,人言亦多。度支爲任,非試可之地,不合人望之斥,實出輿論。參差之見,强爲立幟,遂令聖心激惱,遽疑徇私而蔑公,特遞特出,出於規外,臣等爲聖明竊惜焉。請還收正言洪億、司諫李端錫特遞,獻納鄭重徽、持平李沃特出之命。

上不允。

1月28日

○丙辰,太白晝見。

○以尹抃爲司諫,鄭積爲正言。

○大司諫金宇亨以推勘引避,遞。

1月29日

○丁巳,太白晝見。

○淸使到坡州,遣戶曹判書權大運,言上候未寧,不能郊迎之意。

○正言鄭積以推勘引避,遞。

1月30日

○戊午,太白晝見。

○上下敎曰:「日寒如此,薄衣軍士,令該曹襦衣題給。」

二月

2月1日

○朔日己未,太白晝見。

○左議政許積,將出迎淸使於弘濟院,口傳啓曰:「臣得見權大運在坡州所報,則便殿傳勑之時,上當有先後四拜云矣。上方有足患,此禮決不可行。臣今往弘濟院,請力言於淸使,使寢此禮。」翌日積自弘濟院還請對,上引見於集祥殿。積曰:「臣往弘濟院,使通官傳言于淸使,見官禮及宴禮,勿爲設行矣。又言上病不能郊迎之意,則淸使曰:『郊迎與否,非俺等所知。國王果有實病耶?』臣詳陳病患實狀,乃以便殿接見講定。而又言不能下殿祗迎及先後四拜禮之意。淸使問:『便殿接見,禮數如何?』臣對曰:『便殿西邊,設御幕,東邊設使幕,殿中置傳勑床,勑使奉勑書及賜物,置于床上,則國王進前跪,三叩頭訖,傳奉勑書而出,內官奉賜物而出。然後國王御便殿,請勑使行茶禮,儀節如是矣。』服色則雖未及停當於彼,似當以翼善冠、袞龍袍爲之矣。」上可之。

○命東氷庫及內氷庫改藏氷。初藏氷時,日氣和暖,所藏皆薄氷。至是寒甚,江氷復堅。上以東氷庫祭享所用尤重,有是命。

○前判書趙啓遠卒。啓遠歷諸道監司,官至六卿。七十之後,退居保寧以卒,可謂善終。而立朝無淸裁,居鄕又以不謹致謗,至被臺彈。

2月2日

○庚申,淸使入京,上接見於熙政堂。上不行祗迎、四拜禮,引兩使於殿中,行茶禮。旣罷,兩使退出仁政殿宣勑。淸使入闕時,前導誤引,先入仁政殿,以致失儀。政院啓推都監堂上及當該郞廳,上從之。郞廳則特命拿問定罪。誤引譯官,亦命拿推。持平洪萬鍾論都監堂上不能檢勑之失,請罷職,上命從重推考。戶判權大運、館伴朴長遠,皆被論引入,都監事務多滯。大臣陳於榻前,又言於外庭,萬鍾一啓卽停,物議非之。

2月3日

○辛酉,太白晝見。

○以淸國頒慶,赦中外,加百官資。

○上御集祥殿,引見大臣及備局諸宰。領相鄭太和曰:「館伴及戶判,方被臺論,竝皆引入。當此多事之時,事甚狼狽。上旣令推考,臺諫亦必思量,而但年少之人,不度時勢,欲實其論,是可慮也。」上曰:「此非爭執之事也。」上謂太和曰:「今來淸使,尤甚麤頑,年老而然耶?」太和曰:「上使,蒙古人,故異於淸人矣。」刑判李慶億曰:「上使雖如此,乃內大臣云矣。」上曰:「內大臣,何如職耶?」左相許積曰:「內大臣,本非高品,且職掌非緊要,而但與皇帝昵處,閭巷言語,群臣得失,無不入告。故雖官高者,皆畏憚云矣。」積曰:「江華留守,請罷都事,而領議政鄭太和以爲,先王設置之意有在,雖有弊端,不可猝罷云矣。」上曰:「內軍器,方置於江都,而使都事主之,不可罷也。使之仍存,而只管軍務,勿預民事。」積曰:「刑曹詞訟,積滯可慮。判書李慶億,方爲伴送使,請遞伴任。」上從之。

○命以兵曹判書爲精抄提調。

2月4日

○壬戌,太白晝見。

○持平洪萬鍾以都監堂上罷推之論,一啓卽停,見非物議,引避。上答曰:「臺啓停否,惟觀事之如何。一啓再啓,非所當論。浮薄物議,何足爲嫌?勿辭。」掌令李夏啓以爲:「彈劾之啓,初宜詳愼,罷推之論,亦非輕罰,則其發其停,俱涉率爾,請遞。」從之。

○大通官金三達,請於都監,進櫨果及兩種果不知名者,都監以稟。上曰:「渠以誠獻,使之勿拒。」

○前府使鄭承明在家,爲刦盜所殺。承明,大丘人也。

2月5日

○癸亥,以李翊爲大司諫,宋奎濂爲吏曹佐郞,李翔爲進善,兪櫶爲持平,金德遠爲正言,李端錫爲司諫,洪柱三、李柙爲校理,申晸爲修撰,李厚徵爲持平,金錫冑爲獻納。

○兵曹參判張善澂上疏,略曰:

臣初論李殷相、吳挺緯事,而査覈已竟。自明之辭,信如四時;題覆之啓,援辭自貿;判下之批,又以査覈而不得實狀,則事是失實爲敎。又見殷相緘辭,則張皇文飾,專攻臣身。臣於兩臣,有可好,無可惡也,而身居宰職,不自檢押,街談巷議,愈往愈甚。搢紳之列,爲世嗤點,無若兩臣,則不可謂專無自取也。今者殷相,全昧自反,敢乘査擧,闖然逞臆,拖出蜜布及許東岦等語,欲爲自辨誣臣之計。諸處防納,人言狼藉,而東岦爲全羅兵使,往辭其家,則殷相乃請豹皮防納,使人踵往,先賭其價,送價之後,不送豹皮。東岦憤其見欺,常肆唾罵。臣以所聞質之,信有可徵,故偶於與人私話,慨惜其忝汚家世,初非摘取此事,以爲伊日之彈資爾。論啓翌日,臣移拜銀臺。司諫金澄,乃與他僚,改臣前啓,自爲條列,不擧蜜布,臣何與焉?臣旣被殷相之捃摭,以臣爲用意構陷,請削臣職。

上不許曰:「許以風聞,則卿何爲嫌?」

○夜,流星入紫微西垣,入北斗星上。

2月6日

○甲子,禮判朴長遠以病辭館伴,以刑曹判書李慶億代之。

2月7日

○乙丑,吏曹判書趙復陽上箚曰:

王世子將加元服,中外臣民,傾耳拭目,想望盛美。今雖士夫之冠其子,亦必廣延親友,乃所以敬其事也。春宮冠禮,國之大事也。山野碩學知禮之臣,皆合招延,以成嘉事,而傅宋時烈、贊善宋浚吉、李惟泰,俱在輔導之職,退居鄕里。當此盛禮,若不咸造在列,恐爲欠事,請別爲召致。

上答曰:「箚辭允合予意。令政院,趁速擧行。」

2月8日

○丙寅,太白晝見。

2月9日

○丁卯,月暈回木星。

○禮曹啓曰:「《五禮儀》云:『王世子冠禮日,弼善白外備,王世子以時服出。』卽今時服,乃龍袍,而龍袍、翼善冠,乃初加之服。旣以龍袍出坐,則初加一節,似無所施。當以童子時童髻、玉簪、鴉靑團領、黑靴子出坐,以爲循序三加之地,而事係變禮,請議于大臣。」又啓:「《五禮儀》,王世子三加禮畢,引儀引賓,降立於西階之西,弼善引王世子,降自西階,立於西階之東,賓少進字之云。請前期擇日,議定王世子之字。」上皆從之。冠禮時時服,大臣皆以爲當該曹之啓,翌日稟定於榻前。

○次通官張孝禮,其母在郊畿,請往見。都監以聞,命給米麴及魚、肉、酒壺,使之歸遺其母。

2月10日

○戊辰,戶曹判書權大運以通官以上不郊迎爲自功,索賂無節,故請對。上引見於集祥殿。

○因平安監司閔維重啓請,令龍岡、咸從兩處屯田,劃給平壤書院,以廩儒生。

2月12日

○庚午,藥房都提調許積等率醫官,入診于集祥殿。核處成濃,仍爲受鍼,畢,引見領、右相、戶曹判書權大運、禮曹判書朴長遠。大運稟定淸使贈賂之物,蓋淸使及通官輩,意望甚大,不滿於例贈,要索別贈。故上命別贈銀器,又贈人蔘、豹皮、胡椒等物,所贈白金亦二千餘兩。長遠以世子冠禮初出時服色仰稟,上曰:「所謂時服,卽常時所着之服,黑團領似非其服。予於辛卯冠禮時,以鴉靑直領、絛帶,爲初出之服矣。」領相鄭太和曰:「請依此例爲之。」上可之。積曰:「冠禮時,主人自吏曹啓下,而賓、贊草記未下,故未及啓下。賓則領議政當爲之。」太和曰:「《五禮儀》泛稱議政,何必以領議政啓下乎?且臣有脚病,不可爲之。」上命以積爲賓。積曰:「王世子冠禮時敎書,載於《五禮儀》,而今聞《五禮儀》所載之敎書,則賓口傳於世子。而又令詞臣,別撰敎書,不爲宣讀,直授世子,是則有二敎書也,大違禮文。似當以《五禮儀》敎書,宣傳之後,仍授於王世子。《五禮儀》節目,本自分明,不宜別撰敎書,而疊用也。」太和及右相洪重普,皆請依《五禮儀》,上從之。後命於《五禮儀》所載敎書中,添入措語撰出。積又曰:「世子冠禮時,醴席本南向而設。世子就席,亦南向坐,而及其降拜之際,《五禮儀》以爲西向拜,此必南字誤作西字也。《儀禮》曰:『冠者筵西拜受觶,賓東向答拜。』註曰:『筵西,南面拜也。賓還拜於西序之位,東面者,明成人而爲禮,異於答主人。』禮文本意,若是明白,而遵用《五禮儀》之西字,其謬已甚。仁祖朝儒臣鄭經世,據此正誤,而厥後還用《五禮儀》。今當依仁祖朝所已行者,定用南向拜之禮矣。」太和、重普曰:「臣等之意,亦如此矣。」上曰:「依此擧行。」積又曰:「《五禮儀》師傅、貳師,席於冠席之北,賓客席於冠席之東,冠席西向設,而賓客席於其東,則卽在世子之後也,於禮不當。此東字,必南之誤也。曾因鄭經世之言,改而正之。以今侍講院所在冠禮圖見之,亦可知之。今此儀注,循例謄出《五禮儀》而書入,請改付標以入。」上從之。積又曰:「取考《大明會典》則皆有太子冠後謁廟之禮,而《五禮儀》闕焉。且冠後有百官陳賀於皇帝及太子宮之文,而《五禮儀》亦闕,此皆欠典也。」太和、重普曰:「請依中廟朝禮行之。上許之。

2月13日

○辛未,太白晝見。

○淸使還。以閔熙爲伴送使。

○以世子將行冠禮,遣史官,別諭于行判中樞宋時烈、行大司憲宋浚吉、贊善李惟泰,使之上來。時烈等,辭不至。

○司諫李端錫、獻納金錫冑啓曰:「上年秋,全羅監司金澄,爲其母張設壽宴,徵辦之殷,旣竭一道,求乞之遍,亦及嶺閫,憑藉貪婪,不可勝言。宴日擧措,尤極侈忲。且使道內累十守令,望簾庭拜,其爲冠紳之羞辱甚矣。當此歲窮財竭之日,豐呈之進,尙且闕然,而爲藩臣者,乃敢縱饕,無嚴至此。此與膠東嗇夫,爲親受汚者有異,大負朝廷不念舊愆之恩,其罪誠有不可以不懲者,請罷職。」又啓曰:「金澄設宴時,盡召道內兵、水使及各邑守令,駢集營下者,多至三十餘員。羅紬箱籠,駄載紛然,而其中靈光郡守洪錫箕,所齎尤多。其他諂媚之跡,亦甚可駭,請罷職。」又啓曰:「升堂上壽,固是宴筵常節,而至於拜跪庭地,斯乃厮徒之賤禮。行之者爲可恥,受之者爲昧分。而日者湖南守令之與於道主之宴席也,除若干有知識者外,擧皆望簾獻酌,伏庭傴身,僕僕惟謹,其怵懾承奉,競相納媚之狀,誠爲可駭。許多守令,雖未得一時論治,而南來人士之傳說者,皆以爲,錦山郡守鄭載厚爲先倡,譏罵藉藉,請罷職。」又啓曰:「全羅左水使李旰,諉以看檢扶安戰船,來與監營宴席,而齎持貨幣,拜跪庭地。身爲閫帥,事同厮隷,不可以武夫無識而寘之,請罷職。」再啓,上皆從之。

○兩司論徐必遠久不得請,至是停。

○左議政許積上箚,辭世子冠禮時爲賓之命,請回授首相。上以首相有脚疾,《五禮儀》泛稱議政,而無必差首相之文,使之勿辭。

2月14日

○壬申,以尹堦爲文學,李廷夔爲右副賓客,金宇亨爲大司諫,李嵆爲副校理,尹趾完爲兼說書,孟冑瑞爲承旨,李濡爲司書。

○上御集祥殿,引見大臣及備局諸宰。領相鄭太和曰:「世子冠禮時,二品以上行禮則世子答拜,而於伯叔父則有降階一等之節。惟大君可以當此禮,而於王子君,亦或行之,何以爲之乎?」上曰:「旣無大君則王子在者三人,行此禮可也。」上命別試武科初試,通京外取八百人。吏曹判書趙復陽,以文純公李滉奉祀孫無後身死,請立後,上命該府稟旨立後。復陽又曰:「故判書李一相弟嘉相,早登第,丁丑之亂,死於節孝,無子。一相生時,欲以其第二子繼後,而今則父母俱沒,不得依例立後,敢此竝達。」上令一體稟處。上敎曰:「曾以憲府禁亂科條濫雜,命憲府與廟堂議定禁制,今已三年,尙不擧行。今宜申飭憲府,有長官則不必備三員,無長官則備三員,從速擧行,無如前日之遲延。」

○以世子嬪揀擇,士族之應入揀擇者,皆禁婚。時,駙馬亦一時揀擇,而多隱匿者,上命査罪其家長。王家之婚,必擇於名族,而不過視其家法、審其德行,未有搜聚閭巷子女入宮面揀,如我朝之爲者也。先正臣李珥及宣祖朝諸儒臣,皆多以爲不可爲者,而不能變。蓋國俗之陋也,識者竊歎之。

○副提學李敏迪等上箚曰:

帝王家禮,雖異於士庶,而聖人血氣,亦同於常人。王世子雖天資夙成,玉質岐嶷,而春秋僅十歲耳。此豈有室之年哉?臣等亦知大禮次第,節目繁縟,天合之期,想不在於今歲,而名號旣定,節次推排,則亦不出三二年之內矣。宋哲宗時,覓乳媪十人,范祖禹上書于太皇太后曰:「千金之家,有十三歲之子,猶不宜近女色,而況萬乘之主乎?」童年血氣,待壯而盛,而祖禹之言,爲長久慮也。十三歲近內,猶以爲戒,則王世子春秋幾許,而遽有此議耶?臣等不敢遠引古事,伏惟,宣祖大王、仁祖大王,皆以潛邸,承統大婚之年,皆不在於童歲,故享國或過四十年,或幾三十年。蔡沈序《無逸》曰:「詳文祖者,耳目之所逮也。」臣等亦竊附於此義,敢此申復。

上答曰:「爾等之憂,予豈不思?爾等勿爲過慮。」

2月15日

○癸酉,以李慶億爲右參贊,吳始壽爲全羅監司,慶㝡爲掌令。

○獻納金錫冑啓曰:「統制使柳斐然,因全羅監司金澄壽親時求請海物,載送綵段、木綿及他玩好之物,請罷職。」又論全羅兵使朴而㫥所送幣物、羅段之外,又有累十紬苧,二駄軍木,請拿問定罪。「上不從。累啓,皆從。

○忠淸道染病大熾,死者八十餘人。

○政院啓曰:「王世子冠禮時,敎書案執事,以忠贊衛差定,乃《五禮儀》所載。而今日忠贊衛,與古有異,皆是卑賤之人。臣於昨日習儀時見之,則殿內至嚴之地,出入執事之任,非此輩之所可行。令該曹,以朝官擇差。且凡宣敎時,有展敎官,而今此宣敎于王世子時,展敎官不載於《五禮儀》,亦令該曹差出。」上從之。

2月16日

○甲戌,太白晝見。

○上下敎曰:「寅平尉墓山,有儲水處,役軍百名,限八日赴役事分付。」時,王子及駙馬家,皆令內官爲次知。凡有吉凶興作,皆上請而爲之,無有限節。至於當農發丁,累日赴役,尤有乖於不奪農時之訓。皆不可以爲法於後世者也。

2月17日

○乙亥,太白晝見。

2月18日

○丙子,太白晝見。

○執義李端夏等啓曰:「今此淸使入京時,婦女乘轎者爲觀光,紛遝街巷,所見駭異。旣往雖未及糾檢,前頭宜加禁斷。此後客使時,如復有士族婦女觀光者,請令該部摘發,牒報于本府,以爲論罪家長之地。」上從之。

○大司成南九萬上疏曰:

王世子入學之後,禮曹議設科取士,而明春又當有冠禮,故合二慶,以六百館試,除講經稟定,已有成命矣。其後有神德王后祔太廟之慶事,光祖宗慶,無大於此者,而朝家所以示歡慶於中外者,宜有加於他事。而側聞,禮官以合三慶,仍設六百館試稟定云,臣愚竊以爲不可也。祖宗之所欲行而未行者,今始行之,是乃明祖宗之本意,而成繼述之大孝也。乃於成禮之後,所以表上下交慶之意者,止於此而已,則豈不使後人深疑於回護而隱覆之耶?且朝家以頃日雷電之變,有讞獄、減賦之擧,而第念小民之愁困,正在身役之苦重。今年木花之不實,又朝家之所知也。如欲寬民力,則當以身役爲先,而未聞有議減之命。且於此際,大發民丁,旣充舊額,又設新軍,遠近騷然,如在水火。卽今上有聖明之德;下無掊剋之臣,國有恤下之令;吏無科外之賦,而殘民之剜心抽肝、刻骨椎髓,固自若也。請亟停括軍之擧,量減徵布之役,以解目前之倒懸;以慰上天之疾威也。

上皆不納。

2月19日

○丁丑,太白晝見。

○大臣及六曹參判以上、館閣堂上會賓廳,議定王世子字,曰明普。

○以張善澂爲都承旨,魚震翼爲正言,鄭知和爲刑曹判書。

○禮曹以前宰臣李敏求身死,例請弔祭、致賻。都承旨張善澂等啓曰:「敏求罪關宗社,當死而不死,國家之失刑,莫過於此,公議之憤鬱,尙今未洩。得全首領,老死牖下,於渠已幸,豈可隨例爲此賵弔之擧乎?雖已啓下,揆諸事理,不可仍施。」上答曰:「罪雖然矣。旣授職牒,亦不宜全沒,只行致賻可也。」敏求,故宰相睟光之子也。家世以文章爲國人所稱。敏求與其兄聖求,皆擢巍科,登顯仕,名譽甚盛。至丙子之變,敏求以檢察使,守江都,縱酒忘備,大敵猝至,恇懹失措,終至一島魚肉,廟社淪沒,嬪宮及大君見俘。事定,朝議皆憤,請行軍律,倖免不死,投竄絶塞。而初,敏求嘗娶鄭虜命壽之妻弟爲妾,藉其勢,脅持朝廷,得以內移,仁祖痛其不殺。歷時旣久,朝廷或惜其文才,而欲收之,輒爲公議所沮,廢棄數十年,至是死。其爲人固無足論,而詩文皆拔出儕流,亦近世之表著者也。

2月21日

○己卯,太白晝見。

2月24日

○壬午,禮曹啓曰:「王世子冠後陳賀事,旣已定奪矣。臣等考見中朝典禮,皇太子冠訖,百官具朝服,詣奉天殿稱賀。禮畢易公服,詣東宮稱賀云。此天朝稱賀之禮,而本朝故事,中宗朝《實錄》中,仁宗爲世子冠禮時,則以權停例,陳賀頒赦。其後世子冊禮及平復後陳賀,皆行禮於大殿、大王大妃、王大妃、中宮殿,而世子宮則權停矣。今當依此例,陳賀於大殿、大王大妃殿、王大妃殿、中宮殿、世子宮,而未知的從何例矣。」上令臨時更稟。

○掌令慶㝡以前任永川時,未捧留軍布被査,引避,遞。

2月25日

○癸未,執義李端夏、掌令李夏以文書不察,引避,遞。

○司諫李端錫、獻納金錫冑引避曰:「前全羅監司金澄之設宴侈忲,贈物輻輳,人言藉藉,久而愈騰。而臣等末減其罪,只請罷職而蒙允。至於統制使柳斐然,則所送物件,比朴而㫥差少,故其請罪也,亦比而㫥差輕矣。卽者席上,長官以爲;『旣有不當與之與,則無論多少,其犯與人之律則無異,且與者固可罪,受者不可獨輕。』臣等當初擬律太輕之失著矣,請遞。」上答以勿辭。時,大司諫金宇亨,又發加律之論,端錫等引避,不退待,遂聯名請一倂拿問,上不從。

2月26日

○甲申,以申碩蕃爲掌令,尹理爲正言,任有後爲兵曹參判,申晸爲修撰,李璞爲全羅右水使,李鏶爲全羅兵使。

2月27日

○乙酉,大司諫金宇亨、獻納金錫冑等,啓請柳斐然等一倂拿問,且曰:「金澄所犯,大是濫黷,而以其爲親,雖論劾而猶輕其罪,只請罷職矣。今者人言未已,罪狀深著,誠有不可罷職而止者。澄之赴任之初,已有爲其內行,輸載歸家,頗有不簡之聲。及至張設宴席,營辦資裝,衣服器玩,多發銀帛,役使工匠,經月不輟,傾營府之儲、費一道之力,其所作爲,種種侈忲。而且其檄召、書要,不特累十郡邑,而至於閫帥、營將,武人生客,擧使來赴,以致人無空手,手無低物,紬段貨幣,輦輸輻輳。至於前冬殿最之時,列邑中下之考,多由於幣物之薄略,公相指點,貽笑一道。澄之平生,旣已一場見汚於郵金,而今乃不少懲戢,縱猾自如,其許多貪汚之狀,殊極可駭。請拿問定罪。」上命而㫥、澄竝拿問。

2月29日

○丁亥,內局都提調許積等率醫官,入診于集祥殿。診畢,積進曰:「以備局之啓,留軍布未收守令査出,則五百匹以上者,將近二十餘人,以下者四十餘人。旣査之後,不可無罪矣。」上曰:「以未收多少,或定配、或革職、或決杖可也。」

○慶尙監司馳啓,請修築倭館船倉,以絶倭人希望移館之意。

閏二月

閏2月1日

○朔日戊子,刑曹以獄吏符同罪人,代囚他人,私放其囚,請罪人、獄吏及代囚者,竝刑推,且請推獄官。上命先罷後推。

閏2月2日

○己丑,藥房都提調許積等率諸醫,入于集祥殿,仍受鍼。積曰:「留軍布虛錄事,守令之應罪者甚多,以在任十朔爲限,其餘則勿問似可矣。」上曰:「以朔數爲限亦不當。蓋應捧,在其任時則雖不滿十朔,可罪也。若於十一月到任,九月遞歸,則雖過十朔,非其罪也。」蓋以十月爲應捧之朔,故上敎如此。

閏2月3日

○庚寅,致仕咸陵府院君李澥卒。

澥,仁祖朝靖社功臣也。澥曾遭父喪,疑其姪妻詛呪,至於告官,事竟無實。勳臣崔鳴吉等,雖爲澥辨明,而以此爲淸議所薄。然澥以勳貴,能謙退自守,故不爲柄用,托於聾病,累年處閑。七十後連上章,乞致仕,終得所請,近世士大夫之所未有也。

閏2月4日

○辛卯,太白晝見。

閏2月5日

○壬辰,以閔鼎重爲大司憲,李興浡爲執義,鄭始成爲掌令,洪受河爲正言,宋浚吉爲左參贊,鄭斗卿爲工曹參判。

○諫院以司宰主簿安震翊,挾詛呪之術,亂衆庶之聽。如此妖怪誕妄之人,不可置諸衣冠之列,請削去仕版。累啓,上只命罷職。

閏2月7日

○甲午,賜慈山郡崔春命、洪命耉祠額曰義烈。春命,高麗高宗時人,爲慈山副使,蒙古兵圍而攻之,春命固守不下,竟以節死。至崇禎甲戌,監司洪命耉爲立祠祭之。其後丙子之難,命耉亦死事,故因竝享其祠。至是,監司李泰淵啓請賜額,遂有是命。

○賜原州牧元冲甲、金悌甲、元豪祠額曰忠烈。沖甲,高麗人,嘗募鄕兵,擊敗哈丹,事載《麗史》。壬辰之難,悌甲爲原州牧使,豪爲防禦使,皆力戰不屈而死。至是,原州儒生等,上疏請賜廟額,故有是命。

閏2月8日

○乙未,太白晝見。

○冬至使閔鼎重、副使權尙矩、書狀官愼景尹等,還自淸國。上御集祥殿,令諸醫入診後,引見鼎重等。上問淸國事,鼎重曰:「淸主自輔政得罪後,猜疑群下,每事必親,務爲察察,國人甚苦之,公然怨罵,少無忌憚。性又喜射,故日事山獵,必有蕭墻之患也。」上曰:「南京、雲南,各留萬兵云,何也?」對曰:「南京留淸兵、蒙兵各五千。又於雲南,亦置重兵,以爲鍊習鎭守之計,以禦鄭經。間有土賊,則亦以此擊滅之云矣。」上問:「鄭經果在何地,而兵衆幾何?」鼎重曰:「在海島中,而不能詳知其衆多少矣。」上又問曰:「彼盡收海船,何也?」鼎重曰:「前者,漕運船則相通矣。自去年,漕運船不許相通,故物貨騰踊矣。」上又問:「他國使有來者乎?」對曰:「只有回回國使臣三人來,而服色與蒙人同,皆碧眼矣。」書狀官愼景尹,進聞見事件曰:「玉田縣遇士人王公濯,問永曆皇帝事,則曰:『永曆初所倚仗者,孫可望、李定國,定國戰敗死,可望降於淸,永曆奔緬甸國。緬甸人聞淸兵欲移擊,縊弑永曆獻淸云。北京遇朴順者,順我國人被擄爲兵。問淸國兵制則曰:『高山凡八,其一皇帝自領,其七則親王、戚屬領之。自八王、九王死後,皇帝竝領三高山。又有所謂蝦者一千人,又有所謂佐銀大者五六百人,皆皇帝扈衛親兵。他高山各領蝦二十人,一高山所領,通計二千餘人。其中放炮者二百人或三百人。而又有巴野多者,乃極精兵之號,一高山各有一千人。步兵則一年給銀二十四兩,有功加給;馬兵則給銀四十八兩,有功亦加給。馬、步兵各給田十五日耕,收其稅而養之。將校一年之俸,或銀三百五十兩、或一百八十兩、或一百五十兩。舊時只有八高山,今又有蒙、漢二高山,後漸增加,今至二十四高山。每年二月十五日,始聚軍試藝,至五月初一日而罷。七月十五日又試藝,至十月初一日而罷。射三矢不中則笞二十五,砲亦然。』問京中人民多少則曰:『京城東西南北,皆可十里,宮闕居三之一,官舍又居三之一,丁口則實不及東國之都城。』云。又問鄭經事則曰:『在福建海島中,凡七十二島,其中一島長數百里、廣七十里,卽鄭經所居。去年五月,送大臣招撫,則曰:「若割一省而封之,且不剃頭,襲衣冠如朝鮮,則當服從」云。每出掠海邊,故沿海三百里,淸野無人。所謂相王者,率兵居福建,以防不虞。自去年沿海一帶,竝不許乘船漁操。』云。又問蒙古部落名號則曰:『寧遠衛北百餘里有郭子公,廣寧北有色論公,又有伊州玉。伊州之北有獨凌公,又其北有答束汗,又其北有丸單公,又其北則烏龍江,其外部落不能詳』云。」

閏2月9日

○丙申,夜,月暈廻木星。

○觀象監啓曰:「今閏二月十六日月食。以四篇算法推之,大明曆法,不食;內篇法,初虧於酉初三刻;外篇法,初虧於酉正初刻;時憲法,初虧於酉正一刻。三法初虧,皆在於日入時,月之初出始虧,不可不隨見救食。請使本監官員登南山,詳細看候,見虧放火,卽救食於闕庭。」上允之。

閏2月10日

○丁酉,諫院統制使柳斐然拿問之啓,久不允從,至是命先罷後推。

○持平李厚徵論富平府使崔孝騫:「爲邑居士人鄭載賓,奪給其族人田土,循私不職,請罷職。」上不從。載賓,掌令鄭始成之子也。始成亦以此引避,辭語冗雜。其後,厚徵又以始成之避語有侵斥,引避以爲:「初不直論始成,大失臺體。」仍卽論鄭始成縱子奪人田土之罪,請罷職,上從之。崔孝騫事再啓,命先罷後推。

○旌表沔川奴戒元、沃川人玉今之門。戒元救其弟氷陷而溺者,投水同死;玉今年十七,其家失火,欲救母,奔入烈焰,負母同死。道臣馳啓,旌其閭。

○副護軍李惟泰、李翔以世子冠禮時特召,疏陳不敢當之意,上命勿爲固辭,從速上來。

閏2月11日

○戊戌,自午至昏,四方昏蒙,若下塵。

○平安道癘疫大熾。

閏2月12日

○己亥,上御集祥殿受鍼。提調金佐明曰:「慶尙道守令之不捧留軍布者,已令十同以上則拿問定罪,九同以下則分輕重決杖矣。請一二同未收者,杖六十,三四同則杖八十,七八同則杖九十,九同則杖一百,而在官者營門決杖,在京者令禁府決杖。」上許之。

○獻納金錫冑以前論安震翊也,聞,震翊曾與前參奉朴承後有仇怨,常欲害之,至爲詛呪,爲人所發覺,而其所書紙片,方在承後之手云。不爲竝請拿問承後,論事疎謬,引避,遞。其後司諫李端錫、正言尹理、大司諫金宇亨,亦以此引避,遞。

閏2月13日

○庚子,以姜栢年爲禮曹參判,閔鼎重爲右副賓客,宋奎濂爲副校理,慶㝡爲掌令,黃儁耉加資爲義州府尹,金鏡爲統制使。

○以貞陵修改功,戶曹判書金壽興加資。其餘或賜馬、或陞敍,各論賞有差,以重建魂閣及齋室。禮曹參判尹鏶、參議李俊耉竝加資,郞廳及監造官,或陞敍、或遷轉,內官徐後行亦加資。內官之監董諸營繕,本非舊例,而近世末失也。至與都監諸臣同賞,尤爲濫矣。是時宦官頗橫,承命而出,則凌轢朝士,至與三公抗禮。公卿之無識者,至有納款而救媚者。百司畏其氣焰,甚於外朝卿宰。宦官用事之漸,未必不啓於此也。

○神德王后祔太廟時,初獻官許積賜鞍具馬;亞獻官以下,各賜馬;諸執事皆論賞有差。祔廟都監都提調領議政鄭太和賜鞍具馬;提調判書朴長遠、鄭知和、閔鼎重,都廳李敏叙、南二星,題主官吳挺一竝加資,其下諸執事,皆論賞有差。

閏2月14日

○辛丑,持平李厚徵以請罪鄭始成,特措語失當,見非物議,引避,遞。

閏2月16日

○癸卯,月有食之。

閏2月17日

○甲辰,以李翊爲大司諫,尹抃爲司諫,宋奎濂爲獻納,金德遠爲正言,洪億爲持平,金宇亨爲禮曹參議,李枝茂爲刑曹參議,金錫冑爲修撰。

○正言洪受河復啓:「前主簿安震翊罷職之罰,不足以懲其罪。如其被誣,則朴承後自有陷人之律,請安震翊、朴承後一倂拿問,以正其罪。」上從之。

閏2月18日

○乙巳,上御集祥殿,命諸醫入診,藥房提調等亦入侍。提調金佐明曰:「上曾問各道軍兵幾何?聖意欲人給鳥銃,故臣前任本兵,問於諸道軍士之無鳥銃者。諸道今皆報來,而其中當爲加造分給者,令兵曹招集外方匠手,打造以給。臣意則三南匠手,亦多精妙者,不必自京打造也。」上曰:「令本道兵使,精造數柄以送,看品取舍。都監之旣已始役者,自京造送。」時,大同旣設,月課鳥銃之價,皆自大同廳給價,而諸道月課鳥銃有定數。諸都監利其價,每請自京造送,受價於大同,故佐明以爲言。上謂承旨張善澂曰:「宋判府事、宋三宰、李賛善皆不至。今更以世子冠禮已退,必須趁期上來之意,別遣史官傳諭。」上尊禮儒臣,故皆不名,意甚盛也。然如惟泰經學、行誼,非時烈之比,而混施尊禮,人以爲濫矣。

閏2月19日

○丙午,上御集祥殿受灸。

閏2月21日

○戊申,上又受灸。

閏2月22日

○己酉,以李休徴爲掌令,安縝爲判決事,李廷夔爲大司成。

閏2月23日

○庚戌,上御養心閤,引見大臣及備局諸宰。上謂禮判朴長遠曰:「慶尙監司纔以白受繒贈職、旌閭、子孫錄用三件事陳請,禮曹旣已覆啓矣。此事如何?」長遠曰:「臣年少時,往來嶺南,得見其人,則背後涅字猶在矣。三事雖不可準許,似當各別褒賞矣。」兵判金佐明曰:「旣以忠臣旌閭,則子孫自當錄用,三事皆許似過也。」上只許旌閭。先是,慶尙監司閔蓍重馳啓受繒節義之狀曰:「受繒,梁山人也。年十九,遭壬辰之亂陷賊,以『寧爲李氏鬼,不作犬羊臣』十字涅背。賊欲降之,鼎鑊以脅,而終不屈,倭人義而釋還。光海朝,道逢凶疏通文,哭而裂破。仁祖朝,因筵臣啓達,除授自如察訪以卒。」至是,長遠以其狀,稟於上前,有是命。吏判趙復陽曰:「通津士人閔垶,卽驪陽君閔仁伯之子也。丙子之亂,一家死節者十二人,而垶獨旌表,其餘則不錄。鄕人以爲,不贈職,子孫不爲錄用,爲歉然矣。」上曰:「閔垶子孫收用。」復陽又曰:「故參判尹鏶以貞陵重建廳堂上身死,後有加資之命。自前如此者,例爲陞品贈職矣。」上曰:「變品追贈。」

○忠淸道定配罪人孫震軸等五人,未至配所,而有赦令。監司李䎘以赦文中有未至配所咸宥之文,置於放秩,而刑曹覆啓,請依啓聞放釋。上以爲:「未至配所者,道臣不可請放。」特命監司李䎘罷職,刑曹堂上、郞廳推考,孫震軸等竝仍配。

閏2月24日

○辛亥,京畿喬桐,本月二十一日地震。

閏2月25日

○壬子,以李廷夔爲大司憲,吳挺緯爲右尹,李端夏爲舍人,姜栢年爲大司諫,李弘淵爲忠淸監司,南二星爲承旨。

○戶曹啓曰:「上年設安民倉於泰安南北,兩倉差遣領運監役二人,而又送本曹郞廳一員,檢飭捧載。此蓋爲初頭看檢,非欲每年輒送也。今年請勿送郞廳,且漕船之逢點元山者,旣退日限於五月初十日,領運監役宜臨時遣之。」上允之。

閏2月26日

○癸丑,雨雪,午時雨雹。

○判中樞宋時烈、左參贊宋浚吉、贊善李惟泰皆辭召命。上更遣史官,諭令上來。

閏2月28日

○乙卯,上御養心閤,令藥房率醫官入診。

○以李俊耉爲禮曹參議,李端夏爲兼輔德,洪柱國爲兼弼善,申翼相爲兼說書,金錫冑爲兼文學,李夏爲獻納,宋奎濂爲吏曹佐郞。奎濂自弘文錄見駁於徐必遠之後,玉堂、銓曹累除不受,在鄕曲者累歲。

○京畿通津縣,本月二十三日地震。

閏2月30日

○丁巳,侍講院啓曰:「王世子冠禮後,百官稱賀,則宮官不可獨無此禮。且考《大明集禮》,則有皇太子冠禮訖,宮官詣東宮稱賀之文。今亦當行此禮,而百官稱賀之前,宮官似當先賀。請令該曹,申稟擧行。」上從之。

三月

3月1日

○朔日戊午,承旨李之翼上疏辭職,且斥判義禁金佐明、都承旨張善澂曰:

罪犯贓汚之人,刑推允下之後,輒白還收,非但有關後弊,且意在救彼,而先請入診,豈非未安之甚乎?朴而㫥供辭中,猶有未盡吐實者,刑推固宜,而姑寢開坐,汲汲救護,臣恐主勢不張,權歸於下也。與國同休戚之臣,尙且先私而後公,則其他更何足說乎?

上答以勿辭。之翼竟辭遞。初,佐明等因入診,白上曰:「朴承後援引他人,以明其跡,究得實狀,然後可以刑推,而徑先判下,無乃上意有在耶?」上曰:「伊日必有他公事,故混同啓下也。」善澂曰:「其日朴而㫥刑推公事,亦判下矣。」上曰:「兩人原情公事還入時,朴而㫥旣以刑推判下,而藥房請入診,其公事亦命還入。」之翼疑佐明等爲而㫥救解,有此疏斥。

3月2日

○己未,獻納李夏以帶職下鄕,引避,遞。

3月3日

○庚申,以李晩榮爲大司諫,金錫冑爲吏曹佐郞,李翊爲吏曹參議,姜栢年爲戶曹參判,洪柱三爲應敎,李嵆爲副校理,申晸爲修撰,鄭華齊爲獻納,鄭維岳爲說書。〈史臣曰:「維岳,雷卿之子也。雷卿以弼善,陪昭顯世子入瀋中,謀殺鄭虜命壽〈命壽,我人之被擄者,主東事,侵凌萬端,人不堪苦故也。〉爲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