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子)十年清康熙二十三年
春正月
1月1日
○朔丁卯,流星出織女星下,入北方。
1月3日
○己巳,公除。
○以尹拯爲大司憲,李端夏爲左參贊,金構爲持平。
○諫院以工曹參判李選曾爲大諫時,營救金煥,至引文晦事爲證。都承旨沈梓頃於入診,欲陳閔熙移配事,私請前席,終得遂計,請竝罷職。日者命洞開獄門時,喉司不爲力爭,使金煥混被放釋,請當該承旨從重推考。「上答曰:」不允。李選諫長時啓辭,極其明快,而處置請遞,旣出意外。今玆彈論,又發於旣往之後,其所侵攻,不遺餘力,良可駭異。至於沈梓之論,尤爲深刻,此豈寅協和平之意?竝勿煩論。「正言朴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