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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王朝实录[肃宗实录]》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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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四年清康熙十七年

春正月

1月2日

○甲戌,獻納權迪、正言朴紳以開城留守南龍翼爲父設宴,因宴具未備,啓罷郞僚,請罷職,上不從。翌日筵中,領議政許積斥之曰:「因上官之啓罷,下官論罷其上官,傷事體,啓後弊莫大。」於是,迪等皆引避,退待。處置,出仕。又連啓,不從,至四啓乃停。

1月3日

○乙亥,引見大臣、備局諸臣。左議政權大運言:「戶布之法決不可行,宜定節目。」上遍問群臣,多以大運言爲是。上令廟堂,熟講節目。戶曹判書吳始壽言:「慈殿外祖母給月俸事,曾已下敎,而此自戊申已爲題給。今當別例題給。」積曰:「月俸略少,當加給。」始壽請依仁興君夫人、貞明公主處食物、衣資例,題給,上從之。積以新元箴規之言進,且曰:「人君必有剛健之德,以操威福之柄,然後群臣知所懼,而不敢不自飭。雖大臣苟有罪,不可饒也。」上改容納之。

○以權脩爲慶尙道觀察使,柳椐爲承旨。

○故議政鄭致和祿俸,限三年仍給,用戶曹判書吳始壽言也。

○右議政許穆上箚言戶布之弊,答曰:「戶布已令勿施。卿勿爲慮。」

1月5日

○丁丑,流星出星星上。

1月9日

○辛巳,月犯土星。

1月10日

○壬午,右參贊尹鑴再上箚,極言不行戶布、廣搜閑丁之爲不可。上下其箚于廟堂,更令從長議處。

1月12日

○甲申,以李端錫爲承旨,李煦爲校理,李聃命爲執義。

1月13日

○乙酉,流星出天中,入巽方。

1月15日

○丁亥,以尹以濟爲承旨。

○御晝講。右議政許穆以城中痘患,請姑停經筵。尹鑴上箚言不可,上不聽。其後,許積請從鑴言,毋停經筵,從之。

1月16日

○戊子,憲府請:「田稅貢物及奴婢身貢綿布,竝一依祖宗朝法,以五升三十五尺爲準,軍布亦減其升數,以革弊政。」命備局議處,備局防啓。又啓曰:「《戶典》收稅條,全陳田免稅。蓋祖宗制法之意以爲,不可以不食之陳田,毒我生民也。近聞,諸道只免辛亥陳田,而其前後荒廢,已成莽蒼者,竝徵稅,非祖宗念民之政也。請一依法典免稅,以紓民困。」命該曹議處,該曹防啓。又啓曰:「諸道監、兵營,或稱匠人、或稱募屬、或稱餘武、或稱屯軍,巧作名目,碁布列邑,一邑多者六七十,少者亦不下四三十,一屬營案,列邑莫敢誰何。且其所收之布,較軍布稍輕,故民之避軍役者,相率而歸之,營屬日增,良民日縮。各邑之不得閑丁,使白骨、兒弱,未免侵督者,職由此也。請一切査出,充定軍役。」命備局議處,備局防啓。

1月17日

○己丑,以朴廷薛爲掌令。

○召對玉堂官。上曰:「玉堂有《禮部韻》耶?」李鳳徵曰:「有之。」上曰:「大內無此冊,印入。」

1月18日

○庚寅,初,前參奉李仁漢爲徵私債,侵虐市人金悌元,悌元不勝其苦,脫身逃避。拘囚悌元妻貴英于私獄,閱月箠楚,困辱備至,遂斃於其家。仁漢欲掩其迹,棄其屍於城外,而詐縊其項,有若自縊者然。貴英母以其狀聞于官,於是仁漢及其僮僕,皆下獄。仁漢不無攀緣之勢,該府一不請刑,唯僮僕累受刑而斃。領議政許積欲緩之,上從其言。左議政權大運爭之,上不聽。及該府擬律,論以威逼致死之律,律不過決杖一百,贖銀十兩而已。憲府又爭之,至數十啓,上不從。積又以爲特命定配得宜,上信其言,遂命定配。憲府又啓言其不可,上終不聽。

○領議政許積、兵曹判書金錫冑請對,錫冑請令兩西兵使,巡到列邑,飭戎務,從之。上聞御營大將李汝發病重,遣御醫齎藥物看病。憲府以恩數過濫,請還收,不從。錫冑又請文官之通吏文,有文才,而局於地望,不得爲知製敎者,不限額數,抄付軍職,使兼承文院校勘、參校,雖遷轉實職,仍爲兼帶,俾管事大文書,從之。

○以移倭館時,一任其費材太過,徒配鄭重徽于楊州,魚震翼于高陽,配李相勛于鐵山。初勘奪告身,上特命定配。

1月20日

○壬辰,平壤等三邑,海州等六邑地震。

○金化縣倉猪産雛,一頭兩身,八足三耳兩尾。

○御晝講。

1月21日

○癸巳,流星出角星下,入星星上。

○御晝講。

1月22日

○甲午,御晝講。尹鐫極言親耕不得行之未安,請命八道監司守令,賑貸困窮,俾無失所之患。修行前歲所布,五統內分里正,勸耕耘。令州縣禁流徙之制,俾人知務本。嚴申課戶種桑之令及復西郊公桑之制,而必及仲春栽植之節,俾我箕封數千里之域,蔚爲桑柘之鄕。如兒弱、白骨、逃亡者之逋欠,一切蠲除事,亦宜及是時決行。若開廣閑丁之路,則必有騷擾之患。向日除防之米,亦可推移,以代徵布之數。上曰:「戶布、閑丁定奪之後,可以議處,今不可徑先決斷也。種桑實爲利民之事,令廟堂別爲申飭擧行。」

○以權是經爲掌令,李夏鎭爲都承旨,崔錫鼎爲校理。

1月23日

○乙未,引見大臣、備局諸臣。始以用錢定奪。錢爲天下通行之貨,而惟我國,自祖宗朝,累欲行之而不得者,蓋以銅鐵非土産,而且民俗與中國有異,有窒礙難行之弊也。至是,大臣許積、權大運等,請行之。上問于群臣,群臣入侍者皆言其便,上從之。命戶曹、常平廳、賑恤廳、御營廳、司僕寺、訓鍊都監,鑄常平通寶,定以錢四百文,直銀一兩,行于市。擢前別檢趙顯期、別檢李雲徵、參奉權歆,直陞六品職。顯期,金錫冑之姊夫也。尹鑴薦其才,上問于許穆,對曰:「臣雖未見其人,而人多稱其能文有才,臣嘗記認之矣。得見甲寅封事,則其所設施,果有見識,非大言無實者比也,實合擢用。此外又有李雲徵、權歆二人,雲徵則文才操行卓異,智慮勇力過人,歆則周詳謹厚,且有才局。竝宜勿拘常例,而陞出六品也。」從之。

1月24日

○丙申,歙谷縣夜大雪,雪上有活蟲,遍于境內,色淡黃有黑文,大者如三眠蠶。

○御晝講。

1月25日

○丁酉,以尹鑴爲大司憲,朴鎭圭爲持平,吳始復爲開城留守,趙宗著爲修撰,睦昌明爲大司諫,李袤爲右參贊。

○御晝講。

1月27日

○己亥,御晝講。上曰:「士大夫奪入閭家者,一切禁斷事,更加申飭。」

二月

2月1日

○朔壬寅,太白晝見。是後屢見。

2月5日

○丙午,持平李玄逸、朴鎭圭、掌令朴廷薛等,停趙希孟之啓,見非物議,引避退待。翌日,大司憲尹鑴亦避曰:「希孟等事,旣是永巷細故,而且有傳聞之異同。自上旣下推考之命,觀其緘辭而處之,固未晩也。不必累月爭執。」掌令權是經處置,皆落之。蓋希孟等負犯,論以漢法,當直加不敬之刑,拿問之請,猶爲末減。鑴之避辭乃曰:「是永巷細故。」曰:「且有傳聞之異同。」曰:「觀其緘辭而處之未晩。」爲希孟極力分疏,是何意耶?大內深嚴之地,乃敢集妓女,皷琴徵歌,宦侍驕恣之習,莫此爲甚,果可爲細故乎?是日諸宰,多聞其琴歌之聲。及憲府推問也,妓輩供辭,不啻明白,果可謂傳聞之不審乎?所坐旣非細故,所聞又是明白,則何恤於數三狐鼠輩,而不爲拿問,以待其自明之緘辭乎?使人主不信臺閣之言,而信罪人自明之說,是啓之也。希孟等皆有寵於上,故鑴於是,費力救解,以爲媚悅之計,臺閣之羞,不可言也。

2月7日

○戊申,以權瑎爲大司諫,吳挺緯爲大司憲,李碩寬爲掌令,趙宗著、金元爕爲持平。

2月10日

○辛亥,以朴廷薛爲執義,朴世堂爲司諫,李漢命爲正言,鄭榏爲判尹,睦林儒爲副修撰,李堂揆爲吏曹參判,趙䃏爲承旨,尹鑴爲工曹判書,朴純爲黃海道觀察使。

2月11日

○壬子,慶尙道觀察使權脩稱病不赴任,以孟冑瑞代之。諫院駁遞之,以姜碩賓代之。金錫冑請仍任廣州,遂不赴。

2月12日

○癸丑,以李夏鎭爲副提學,崔文湜爲都承旨。先是,李沃嘗諂附宋時烈,李師顔疏論其反復狀。吏曹參議柳命天以此塞淸望,出補淮陽。沃及其門黨,皆怨之。至是,沃之從叔校理李鳳徵,啓請差出副學,蓋意在沃也。吏曹判書洪宇遠、參判李堂揆,與沃皆姻親而不待命天之言,復擬沃於副學,命天上疏辭職曰:

李沃向在湖幕時,抵宋時烈書札二幅,傳播搢紳之間,其辭輒稱小子,而尊慕卑諂,有不忍正視者。及其李師顔之疏出,而沃辭疏專沒書尺往來之由,有若初不相識者然。告君之辭,決不可周遮欺誣,至此之甚也。其他不自謹飭,多招鄙瑣之謗,士夫之羞,莫此爲甚。物議皆以爲沃之負累如此,則姑且補外,於政體得矣。其時判書閔點、參判吳始復及臣曁正郞吳始大相議,果以沃出補矣。日昨宇遠以復擬沃副學之意,問于臣,臣答以外補數朔,而遽擬極選,事體未安云,宇遠曰:「當初信聽師顔之疏,至於補外,未知其可也。」臣又答以李沃兩札,人多傳看而嗤鄙,豈可諉以專用師顔之說也?以此酬酢,終不勉從而罷矣。翌日政,直以沃備擬於副學之望,而終不簡問於臣,趁臣未參政而擬望。臣見輕僚席,何顔仍叨官次乎?

宇遠亦上疏曰:

李沃之文望才藝,鮮有其比,而命天所謂不自謹飭,多招鄙瑣之謗者,未知何事,而豈可以暗昧之事,遽加捃摭而擠之於外乎?當沃之出補也,只在銓者若干人主張之,人皆爲之不平,臣遂與參判,相議擬望,而命天則承牌詣闕,旋卽稱病不參政。而乃謂之趁其不參政而備擬,誠不滿一哂也。

竝答以勿辭,察職。沃之弟浡上疏曰:

臣兄沃,慘被命天之構捏,其疏曰:「沃抵宋時烈書札,傳播有不忍正視者。」果有手寫簡牘,而辭意卑諂,則何不出而證之也?當時士夫畏怵時烈之氣焰,附麗時烈之禮論者,亦多其人。而今皆揚眉於淸選,獨以尋常書札之一二往來,擠陷臣兄,不遺餘力,其出於私怨,斷可見也。至於持身不謹,鄙瑣有謗云者,下語暗昧,使人不得逐節痛辨,其爲手段,吁亦慘矣。命天嘗議婚於臣家,臣兄以命天鄙瑣於財利、不能於其母,不可與結親而却之。命天弟命賢出宰西邑也,牽去命天之一款段,稱以買立官騎,出公儲綿布五十匹,輸送於命天家。其後交代官,斥退其馬,以愧其心。且命賢在西邑,有僧兄弟,訟爭奴婢者,命賢諉以兩邊不當,屬公之後,不載官案,作爲己物。且受通引之奴而除其役,今其奴得賢爲名者是也。且命賢惑於一公子家婢,常往宿於行廊,公子以狎客畜之,嘗作詩嘲之。命賢和之曰:「文園病後風情減,莫道春光取次回。」且命天嘗私其婢,欲逐其夫,其夫故不去。一日夜,以酒餉之,乘其昏醉,縊殺之。其本妻及父母發狀於刑曹,命天萬端哀乞,得免殺人之罪。凡此事,臣兄常對人言之曰:「命賢輩行己如此,如有公議,不宜齒之淸流。」命天聞此言,磨牙鼓吻,蓄毒蓋久。當甲寅禮論之初,臣兄實首發之,逮丙辰配享之議,臣兄疏論,亦在臺閣之先,失志之徒怨之益甚。伊時命天輩角立於臣兄之論,而與失志之徒,表裏相應,一以爲後日立功之地;一以爲擠陷臣兄之階。及告廟之論發,而挺身立異,以悅失志之徒,因緣密報曰:「此論李某實主之。」遂與之迭倡更和,陶成師顔之疏。又與一二同志,潛圖暗議,斥去而後已。猶且不足,構捏虛無,又至於此,吁亦甚矣。且命天之奴在衿川者,得良女作妻,而其妻之弟二人,爲同鄕士夫之奴,妻産子女,至數十之多。命天稱以渠家奴僕,盡數劫奪。其他相訟奴婢,必以廉直買之,以射其利,而乃反以鄙瑣之目,加之於人乎?臣竊痛之。

疏至政院,却不捧。吏曹參議柳命天上疏曰:

李浡之疏,盛言臣兄弟與其兄結怨之狀。臣與沃無一毫嫌怨,通朝之所知,而乃以平日所未聞之語,遽發於見阻淸選之後,以爲脅持臣等,伸辨其兄之計,吁亦巧矣。沃性行輕儇,言語反覆,躁競之習,大爲朝廷之憂。鄙瑣之誚,實是士夫之羞,前後政官,慮有不靖之端,蓋欲補外者久矣。向日淮陽之除,非特銓曹三四人之意,一時之公議也。沃奪取前兵使李重信之名馬,又以一駑駘,換取武人李暹之馬。且參判吳始復昔年以嶺南災傷敬差官,行到寧海,則百結有隱漏之迹。推問色吏,則李沃以監司之子,作牌於色吏,使之不錄云,而納其牌子,沃抵書於始復,縷縷哀乞,俾諱其言於厥父。前縣監閔忠亮買田畓〈俗謂水田爲畓。〉於閔汝鍊,厥後汝鍊欲爲還退,惹起訟端,沃又稱買得於汝鍊,任意奪耕。判書、參判慣聞其鄙瑣不法之狀,薄施補外之罰,則此豈一人之私意乎?沃之抵宋時烈書札數幅,傳於搢紳之間,見者唾鄙。及李師顔疏出,始聞其手簡在於師顔處,今若推問師顔,則可以立辨。辛丑年間,家有一婢,與其夫相鬨,其夫乘醉自縊而死。夫家憤其妻之相鬨,至於發狀,其婢受刑定配。至於衿川奴僕事,尤莫知其端倪也。若其配享告廟之論議不同,自是公朝是非,決非私嫌之事。其時異論之人,非特沃一人,其將盡爲嫌怨乎?浡之父爲浡求婚於臣家,而臣有先約之處,終不見許。今浡反以臣爲求婚而見絶,以構成懷嫌之一款,尤可哂也。至於不能於母四字,公然揷入,人皆有父母,此豈爲人子者所可乘憤勒加之語哉?臣而有此,則臣不得爲人,浡若構誣,則亦當有陷人之罪。乞與沃與浡,同下司敗,嚴覈痛斥,以正國法。

其弟禮曹參議命賢亦上疏曰:

李浡之疏曰:「臣宰西邑,牽往兄家款段,出綿布五十匹輸送」云。當臣出宰,臣兄實無送馬之事。若令本縣覈出,則虛實可決也。浡又曰:「有僧兄弟爭訟奴婢,而屬公之後,作爲己物。」云。臣莅任十朔,元無此訟。若今本縣査考紙筒文書,則較然可知矣。浡又曰:「本縣通引欲爲除役者,以其奴賂臣。」至擧其名而證之。殷山官奴適得內司漏落,欲爲陳告免賤之計,來寓臣家行廊,上年始得免賤而歸,豈浡傅會於此,巧成罪案歟?浡又曰:「惑於公子家婢。」臣於年少時,果有酒席戲謔之失,詩句吟詠,不過爲儕友之所譏。而豈意六七年之後,反爲浡爲兄訟冤之一大關捩乎?下臣司敗,使臣得以辨暴。

答曰:「近因李沃之事,爭相投疏,語意不美,爻象不佳。予未知穩當也。勿辭。」開城留守吳始復上疏,乞解職,不許。柳命天疏中言,李沃與寧海官吏,謀減田結事,引始復爲證,始復乃上疏,實其事。後,沃言命天事,又引始復證其語,始復復上疏辨之。持平李玄逸發沃、命天兄弟削版之論,而僚議參差,引避。掌令姜碩耉欲請究覈,而以諫院將發査問之啓,姑爲不發,亦引避。掌令權是經以與同僚議發究覈之啓,而同僚先避,亦引嫌,竝退待。憲府啓曰:「竝削之論,固出於山野質直之見,而明其虛實,是非乃定,則不爲査辨,徑先論罪,殊欠周詳。置對究覈,誠得其當,而姑待諫院,未免苟且。請持平李玄逸、掌令姜碩耉遞差,掌令權是經出仕。」從之。諫院啓曰:「李沃之弟浡、柳命天等,競相投疏,互發陰事,此士夫莫大之變,不可不覈處。臺論旣發之後,以些少曲折,相持起鬧,已極不當。昨日出仕之後,亦當趁卽商確論啓,而各自退去,無端經宿,有若延拖者然。其損失臺體,莫此爲甚。請掌令權是經、持平趙祉錫竝遞差。」又啓曰:「李浡稱以爲兄伸冤上疏,臚列柳命天兄弟罪過,已極可駭,柳命天於自明之疏,臚列李沃罪過,亦涉不美。且彼此所發陰事,誠士夫莫大之累,搢紳無前之羞,不可不覈其虛實而處之。請李浡、柳命天等,姑先拿囚,各別明覈處之。」從之。禁府啓曰:「李浡、柳命天等辭連各人,各有所供。又取考京外文案,浡所言命天三件事,皆歸虛誣,命天及辭連被逮人皆放送。李沃所與宋時烈兩度筆札,皆是沃所自手書,乃尊慕卑諂之甚者,而到今沃等乃欲悉掩前迹,公肆遮諱。至於圖減公田,以實爲災,事之可駭,莫此爲甚。照律浡杖一百,流三千里,沃杖一百,告身盡行追奪,連累人論罪有差。」上下判付曰:「李沃反覆變幻之態,已極可惡。而自已筆迹往復書札,至於二度,而自明之疏,有若元無是事者然,其欺誣之狀,尤極痛駭。如此不正之人,不可奪告身而止。邊地定配,以懲後人。」沃遂謫宣川,浡流鐵山。判中樞府事許穆上箚言:

金吾按覈李沃、柳命天事不公,請更加覈實。

答曰:「卿之有懷悉陳,予非不知爲國之誠,而至於李沃、命天等獄事,是非曲直,已露於諸人之所供。旣已從輕重酌處,則別無大段可辨之事。更加究問,徒傷事體,終無所益。卿其諒哉。」判義禁金錫冑上疏,更辨李沃等獄情,且曰:

臣與沃亦嘗款狎,而其爲人諛侫好機變,又不知廉恥,每慮其用才之不善,卒不免爲小人之歸也。其父觀徵溺甚,不知其子之事,其內外姻親又甚鉅,形勢甚張。到今觀之,擧一世其不爲所欺者蓋鮮。今上箚大臣及他如吏曹判書洪宇遠等,素不解其本心,今且爲沃而詆臣,臣皆不以爲恨,獨恨其居此位望,受此標榜,乃爲此小兒輩所賣至此也。臣旣負治獄不公之罪,誠不可復玷任使。

答曰:「李沃之尊慕宋時烈,非朝家之所知,而但當初自明之疏,全沒實狀,欲掩其迹之態,實士林之所羞也。其他誣陷等事,終歸於虛套,則卿之按獄,誠爲得體,有何所嫌?安心勿辭。」

2月14日

○乙卯,以姜碩耉爲掌令,睦昌明爲承旨,特拜李世華慶尙道觀察使。世華在喪,乃以李端錫爲慶尙道觀察使。

2月15日

○丙辰,以李夏鎭爲都承旨,兪夏益爲同副承旨。

2月24日

○乙丑,流星出北斗星下。

2月28日

○己巳,流星出心星上。

○以李元祿爲承旨,李煦爲司諫,李玄逸爲持平,崔文湜爲江原道觀察使。

○上候久不豫,藥房提調以下,直宿于內,日再入診者,殆數十日,擧國憂遑。至是向安,藥房罷直宿。

三月

3月3日

○甲戌,以丁昌燾爲承旨,李碩寬爲執義,鄭錀爲都承旨,柳世鳴爲檢閱。

○持平李玄逸上疏,陳時務五條,曰明正學,以立大本;曰振紀綱,以厲風俗;曰恢公道,以正王法;曰納忠諫,以去壅蔽;曰察民情,以行實惠。上嘉納之,仍賜馬裝。

○工曹判書尹鑴上疏,論辨誣事,答曰:「今玆辨誣之擧,實國家莫大莫重之事,未得準請之前,勢難中止之意,曾已言及於筵中矣。卿其諒哉。」

3月6日

○丁丑,改贈鄭逑謚,賜曺好益書院額號,遣官致祭。孝廟時,贈逑謚文穆,註用勤學好問之文。至是本邑儒生上章,以逑道學,宜得道德博聞之文,請改定,上許之。好益以學行名,鄕人祀于芝峰書院,至是頒額。

○禮曹以上候平復,請依祖宗朝故事,告廟陳賀,答曰:「因予疾之彌留,貽憂於慈聖,心深惶悚,曷有其極?告廟受賀,尤爲未安,勿爲擧行。」翌日,許積、權大運請對,擧祖宗朝故事,固請,上始許之。積仍請設庭試,廣取以志慶,上許之。敎曰:「陳賀例有諸道方物封進之事。當此凶歲,民弊可慮。只令進箋,方物則減之可也。」

○以上候平復,藥房都提調以下施賞有差。

○以湖西凶歉特甚,田稅大同,皆令捧留本邑,各司奴婢貢米合七百餘石,待秋收捧,從賑恤廳之請也。劃給海西管餉米二千石于開城府,以爲鑄錢及客使支應之需,從留守吳始復之請也。

○冬至正使瀛昌君沉、副使沈梓、書狀官孫萬雄,回自燕京。沉等至燕,淸皇以玉河館宇狹隘,不合使臣之居,亟令改造,方物二起,特爲還送。使行在館時,令左右廚房,備供饋,皆前例所未有也。萬雄進沿路聞見事件,略云:「以吳三桂事,問於門將,言三桂方在長沙,頭髮已長,衣冠比漢制,雖有百萬之衆,率多烏合。但手下有五六千敢死之兵,卽所謂苗奴也。泹齒漆膝,白布裹頭,其目深而黑,其劍長而廣,其勇如飛,其戰無敵。且於江邊高處,埋伏大椀砲,丸大如拳,觸者盡碎。淸人四親王十大將,率八萬兵,方爲掎角,而上年糧絶,人相食,獵獐鹿,竝其毛食之。淸皇命勿添兵,待民力之稍蘇。且言三桂地險兵利,堅壁不出,今無奈何。自甲寅以後,南征之兵至於百二十萬,時存征戍者,僅八萬。三桂改國號周,稱重興四年。雲南、貴州、四川、漢中、湖南諸邑,皆用重興通寶。淸兵糧匱,令各省武生納銀者,賜生進、貢生、廩生,生進俊秀書吏納銀補職。文武官員各納銀一千兩,以助軍餉,待三桂平定停止云。」

○移設金川郡于五助川,劃給海西管餉米三百石,以助其役。

3月8日

○己卯,以朴相馨爲掌令,趙祉錫爲持平。

3月9日

○庚辰,以丁昌燾、權脩爲承旨,尹鑴爲大司憲。

3月11日

○壬午,司直李玄逸上疏,請寢告廟陳賀之擧,且請勿遣辨誣使,上從之。辨誣使勿遣事,則不聽。許積、權大運與禮曹判書閔熙請對,力請仍行告廟陳賀,上初難而終許之。

○以鄭維岳、許珽特除爲承旨,孫萬雄爲掌令,李玄逸爲持平,李之翼爲工曹判書。

3月12日

○癸未,以姜碩耉爲執義,朴紳爲持平,權迪爲司諫,嚴緝爲正言,閔就道爲獻納。

3月13日

○甲申,以上候平復,告廟陳賀,頒敎、頒赦。其文曰:

王若曰,負玆,彌月屬有違豫之憂,降福自天,聿收遄損之喜。已受群僚之畢賀,庶輿多方而共休。粤予沖眇之齡,叨承艱大之業。縱未習保傅敎訓,以便節宣,尙亦賴宗廟神靈,冞勤儆戒。非敢忽養性之道,或者昧愼疾之方。祟非實沈,始偶感於六沴;質乃虛薄,終轉谻於三旬。肆群心日底危疑,而萬機日益虛曠。惓予小子,兩宮之憫念方殷;戚我先王九天之陰隲斯篤。幸玆新命之罔害,夬見昔疾之旋瘳。於焉慰東朝之深憂,抑亦荷外庭之勤慮。春氣奮遽,與萬物而同蘇;和煦氤氳,得三陽而交泰。爽然病體之獲可;澟乎戒心之難忘。床笫甫安,寧少愈之敢恃;簪佩齊抃,愧多祉之獨膺。然未遂執謙之初懷,用以循飾喜之群請。我將我享,旣淸廟之修禋;如綍如綸,更明廷之播慶。爰遵肆赦之舊典,克推曠蕩之新恩。自本月十三日昧爽以前,雜犯死罪以下,咸宥除之。在官者各加一資,資窮者代加。於戲!爲國務在於勝殘,養心莫善乎寡慾。祥順積而百祿降,庶致形氣之俱和,疵癘絶而五穀登,所冀歲民之無恙。故玆敎示,想宜知悉。〈大提掌金錫冑製進。〉

○加平、漣川大雪。

3月14日

○乙酉,憲府啓請還收韓舜錫發配之命,更加嚴刑得情,還收鄭維岳承旨特除之命。答曰:「舜錫事,一向嚴訊,非按獄之道。罪疑惟輕之道,果安在哉?鄭維岳雖有罪過,滌瑕收用,有何不可?」

○以李聃命爲校理,南至熏爲修撰。

3月18日

○己丑,平安觀察使啓聞,淸使以皇后傳訃出來。以李之翼爲遠接使。

○以李元祿爲承旨,吳挺緯爲大司憲。

○福平君㮒等行抵瑞興,而淸使先聲至,朝廷令㮒等分駐於平安道僻邑,以待勑行之回。

3月19日

○庚寅,時,廟堂薦金益勳爲廣州府尹,憲府論請罷職。答曰:「金益勳之除拜,實循廟堂之擬薦,乃勒加情外戚里之說,有若循私者然。如此已甚之論,予所不快也。」連十七啓,終不聽。

3月22日

○癸巳,雪。此後,諸道下雪之狀續聞。

○淸使二勑,來傳皇后鈕祜盧氏訃。是日,左議政權大運、都承旨鄭錀等,出迎淸使於弘濟院。以上候違豫,請停郊迎及便殿接見之禮,淸使只許停郊迎一節,淸使旣至。上接見於熙政堂房內,令內侍扶掖而坐受勑。擧哀慰訖,淸使請出,宣勑于仁政殿。

3月25日

○丙申,以李元祿、丁昌燾爲承旨,李煦爲修撰。

3月26日

○丁酉,命前領議政金壽興敍用。諫院啓請還收,答曰:「金壽興雖有罪戾,被罰旣久,累經大霈。滌瑕收用,亦一道也。勿爲煩瀆。」

3月27日

○戊戌,以李聃命爲應敎,金海一爲執義,柳星三、宋挺濂爲掌令,李湜、韓濙爲持平,金聲久爲修撰,南益熏爲校理。

○淸使還。

○湖南八邑地震。

3月29日

○庚子,設文科增廣殿試,取李震殷等四十二人。

閏三月

閏3月1日

○朔辛丑,賜孝子金振元妻李氏食物。振元,洪州人,以孝稱,李氏之父,又孝子也。方振元死時,李氏年過八十,而素食六年,至是年已百有四歲。領議政許積請加優恤,上從之。

○以閔就道爲修撰,李鳳徵爲獻納。

閏3月2日

○壬寅,設文科庭試,取曺孝昌等十人。

閏3月3日

○癸卯,憲府以金壽興敍命還收事連啓,答曰:「金壽興放釋之後,累經大赦。今玆收敍,有何所傷?敍命之下,彈章輒發,將廢錮而不用耶?予實未快也。更勿煩論。」厥後,憲府連啓久不停。

閏3月4日

○甲辰,右議政許穆以年老,屢上章乞免,上勉許之。

○以金錫冑爲判義禁,睦昌明爲吏曹參議。

閏3月5日

○乙巳,以許穆爲判中樞府事,金元爕爲正言。

○政院以判中樞許穆出往江上,仍欲還鄕之意白之,上遣承旨諭穆,使與偕來,穆不爲承命。於是,其徒大司諫權瑎、正言嚴緝、儒生趙九輅等、李潞等、李允修等、副應敎李聃命、校理南益熏、修撰閔就道等相繼陳章請留,上優批納之。

閏3月8日

○戊申,校理崔錫鼎上疏曰:

殿下淸明在躬,氣質純粹,而一念之間,未免有偏係之累者,以先入之言爲主也。先入之言漸漬日久,舊臣則盡以爲黨私而疑之;新人則盡以爲忠正而信之。疑之者摧折譴何之不足;信之者崇長奬拔之不暇。以近日事言之,鄭維岳前日以言近習而忤旨,復置代言,實光聖德,而臺章遽發,必遞乃已,趙希孟之事,則諉以細故而停其論,自古人君之庇護近習者或有之,安有庇護近習之臺官乎?金壽興被譴已久,因赦命敍,實出於聖上至意,而兩司俱發,汲汲論執。頃日朝家申明守令濫率之法,而因其自首,輒令勿罷。按廉之官,事面尤別,而朝廷知而不問,終使犯科之臣,晏然自處,冒法干紀之徒,將自此而日肆,不如初不申明之爲愈也。殿下臨御未幾,竄逐大臣,輕開荊棘之路。數年之間,言事之臣罷黜聯翩;韋布之士譴罰相續,人心安得不渙散,士氣安得不鬱抑乎?今之論者,以貶薄君父爲宋時烈之罪案;以離間骨肉爲金壽恒之罪案。夫君臣大義,天地之綱常也。臣而貶君,果近於人情乎?況如時烈,林下之一寒士,蒙孝廟不世之遇,待之以待大賢之禮義,則君臣情猶父子,其欲報效之誠,必萬倍恒人。而加以此等罪目,不爲天下之至冤乎?金壽恒乃先朝顧命之臣也。上封論奏,言辭剴切,深陳諸臣誤事之咎,痛斥尹鑴悖理之言,憂國愛君,赤心皦然。而不賜舒究,遽下不忍聞之敎,左右之臣慫慂羅織,孤忠未暴,罪網橫加。一落炎陬,屢經寒暑,天涯戀闕,隻影堪憐。以殿下閔覆之慈,豈無矜念之端乎?時烈之安置,今已四年,瘴海栫棘,疾病沈嬰,白首殘齡,餘日無幾。深恐一朝溘然,使聖明有殺賢士名。惟殿下興哀於垂死之喘,俾得復見天日,歸死故里,以體孝廟當日之心焉。壽恒恩宥之旨,實出覆燾之仁,而執德不固,遽允還收之請,使左右窺其俯仰,豈不惜哉!

答曰:「人主過擧、時政是非,盡陳無隱,乃其職也。已正之禮論,更爲提起,則未穩也。」於是,兩司、玉堂齊起,請遠竄錫鼎,上不允。至十六啓,始命削奪官爵,門外黜送,從大臣言也。

閏3月9日

○己酉,日有重暈,白虹貫暈指日。

閏3月10日

○庚戌,以鄭載嵩、李溟翼爲承旨,李元祿爲咸鏡道觀察使。

閏3月12日

○壬子,刑曹判書李元禎上疏曰:

孝廟之當爲嫡、當爲長,當紹宗廟之統者,合於義、當於禮,建諸天地而不悖,質諸鬼神而無疑,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者也。先王釐正之,殿下紹述之,凡在含生衣食於吾君者,其何敢終始主時烈之議,必欲角力於此哉?右時烈者,必曰至冤,必曰非貶降。謂之至冤,則是其議禮是,而其被罪非也。謂之非貶降,則是孝廟之爲長子非,而爲庶子是也,斯言豈不痛甚哉?夫不忠不義、無父無君、無國家,有覆載難容之惡,無絲毫可恕之情。而或治之而務從輕典;或罪之而旋下宥恩,徒知滌瑕之爲德,不知大憝之終不可貸。先自示弱,以致狎侮,失志之輩,妄生窺覦,前倡後和,換面迭出,終使臺閣解體,縫掖墮膽,昔之衎衎而進者,今欲望望而去。禮防之嚴不嚴,乃是國家治亂之幾,人心離合之關,綱常之所墜植,倫紀之所晦明。惟聖明恕其愚僭,而進退之。

答曰:「疏中所陳之事,予已覽矣。」

閏3月13日

○癸丑,以閔宗道爲大司諫,裵正徽爲持平。

閏3月16日

○丙辰,流星出天津星下,入艮方。

○下敎曰:「今日乃月食齋戒,而累月不得引接,且不無定奪之事。備局堂上使之來會賓廳。」又敎曰:「許判府事曾有出入筵席之語,今日引見時,必爲入侍之意,史官往諭。」穆病不來,上遣御醫看病。

○引見大臣、備局諸臣。領議政許積請遞御營大將李汝發,仍言仁祖朝有以文宰爲將任之例,請以李元禎、李宇鼎備擬,上可之。積又曰:「錢貨之用,當自今年四月初一日爲始,各司收贖,請皆以錢捧之,使之通行。」上曰:「可。」大司憲吳挺緯、副應敎李聃命等以金壽興、崔錫鼎事爭論,積曰:「壽興之罪,殿下之所知也。放還田里,固聖人好生之德,至於敍用,決不可也。先朝罪人,殿下豈宜復置大臣之列乎?錫鼎營救時烈等,至以時烈爲賢士,語極放肆。殿下以遠竄爲太過,則何不以次律處之也?」上曰:「錫鼎之疏,固知可惡,而不欲以言加罪,不允矣。」左議政權大運曰:「時烈撰人碑文,以錫鼎之祖鳴吉爲奸臣,而今錫鼎乃反稱頌時烈。彼旣不恤其祖,豈復有君父耶?」上不答。諸臣旣退,上以御營大將望單子,下敎曰:「金益勳除授。」時,憲府請罷益勳廣尹之啓方張,是日登對大臣,纔以文臣備擬大將之意陳達,而上遽以中批授益勳,時人大駭,兩司齊發還收之啓,上不允。許積言於上,遞之。

閏3月20日

○庚申,生員李蘊等上疏,請召還尹鑴。鑴以崔錫鼎疏斥,出城故也。上遂遣史官,諭鑴使之入來。

閏3月21日

○辛酉,吏曹判書洪宇遠上疏曰:

殿下捨籌司議薦之人,以中批特授金益勳爲大將者,豈不以其爲椒房之親,而爲可倚重也哉?外戚兵權太重之禍,考諸往牒,班班可考。國舅金萬基方爲摠戎大將,金錫冑以兵判爲守禦大將。玆者益勳又摠禁營,戚畹兵權之盛,至此而極矣。噫!自夫禮論大定,罪魁逬逐,而趙嘉錫所謂擧國過半之人,怨入骨髓,不願立於殿下之廷。而惟以伸救罪魁爲立節之地,謂今日在朝之臣,偏以黨論之私,構誣時烈,譸張其說。與戚里、駙馬之家,相爲表裏,流言飛語,宮禁不嚴,私逕多岐,雖以殿下之明聖,亦安得不惑於浸潤膚受之讒哉?以趙嘉錫、崔錫鼎事言之,嘉錫之父啓遠,一生爲時烈輩所齮齕而死;錫鼎之祖鳴吉以丙子主和,時烈目爲奸人,書之碑刻中,而南漢被圍之日,至於請對,請斬鳴吉。而嘉錫、錫鼎皆爲時烈極其贊揚,頌其冤枉,至於請釋。彼旣不復知有其祖與父,則其於君臣之義何有焉?

答曰:「金益勳事,今因大臣陳達,旣已遞職。崔錫鼎予非不知可惡,而至於遠竄,殊涉過當。」

○以守禦使金錫冑移拜御營大將,閔熙爲守禦使。

○右承旨鄭載嵩上疏,辨其父太和議禮事曰:

臣父歷事三朝,惟以一遵先王成憲爲務,其於喪服之論,尤以國制爲主。始當成服之日,所用者國制也,後値改議之日,所執者又國制也。而其所謂四種之說,則臣父之所嘗揮斥,而不從者也。前後獻議,未嘗引《明律》二字,而勒謂之遵用明制。國朝已行之禮,旣班班可考,衆皆掩諱,臣未知果何說也。世祖禮陟,在於成化戊子九月,睿宗之喪,在於己丑十一月,而世廟禪祭之後,成宗大王及文武百官衰服,留待大祥而除,則此非爲睿宗行三年之喪乎?睿宗小祥之後,貞熹王后已得吉服,則此非母爲子用朞年之制乎?此,國制已行之明證一也。明宗之喪,其時論議以爲:「仁聖王后於明廟嫂叔,當無服。」先正臣李滉亦然之。奇大升聞而非之曰:「兄弟繼統,嘗爲君臣,便同父子。」滉大悟,貽書朝中曰:「不有君子,其何能國?」終以朞服定之。言其倫序,則定以母子;語其服制,則止於朞年。此,國制已行之明證二也。前府使李選送一別紙曰:「此是己亥講定服制時說話云。」臣披見則是時烈所錄,而與臣平昔所聞,大相牴牾。姑以其不成說話者論之。其曰:「《大明律》及國制,無論長子庶子,皆爲不杖朞。據此爲斷,則不爲無據矣。領相曰:『出於何書?』余曰:『《大明律》、國制倉卒不可得,則《喪禮備要》今可得乎?』領相卽送人覓來云。」時烈旣曰:「《大明律》及國制。」云,則此出於何書云者,其果成說乎?臣父職兼世子師,且領弘文館,身在闕中則書籍之在玉堂、春坊者,惟意取來。況此《大明律》、《經國大典》,俱是尋常閱覽之書,有何不可得之事,而但覓取《喪禮備要》乎?丙午時烈抵書於金萬基曰:「卽間,謗言大行以爲,吾作書領台,推諉議禮之事。極駭極駭須問知以示。」云。臣父以爲:「彼旣無作書推諉之事,則謗言非所當問,今其言如此,未可知也。」到今想得其年月,是在世哲等陳疏之後。無乃時烈所錄服制說,傳播於洛中,而人多謗時烈以推諉,故時烈疑臣家之得見而有此言乎?臣伏念,臣父之所定,國制之朞服也,時烈等之所嘗論,四種之朞制也,所以爲朞則不同。而今之論者,皆以不行三年爲非,則臣不敢干預於此論,故臣敢引避,而因此論議大發,或曰不言其父主意之不同;或曰自附於四種之論。避辭中旣擧國制,則此不言主意之同異乎?四種之說,臣父一不與人酬酢,則今臣自附於此論,此果人情乎?伏願聖明,俯垂諒察,以解泉壤之冤,以伸罔極之痛。

答曰:「當己亥服制獻議之日,先卿乃以國典時王之禮,有所論列之事,予嘗知之矣。況先卿輔相三朝,國家倚毗之元老,而未參配享之列,予所以歎惜者也。」

閏3月24日

○甲子,以閔熙爲右議政,睦來善爲禮曹判書。

閏3月27日

○丁卯,以尹鑴爲大司憲,朴廷薛爲執義,具崟爲掌令,趙祉錫爲持平,閔就道爲校理,趙宗著爲修撰。以左參贊望單子,下敎曰:「加望。」又下敎曰:「司直趙珩敍用已久,一不擧論於備擬,何故耶?」都承旨鄭錀以珩參論服制,不得擬望爲對,上特除珩左參贊。錀與承旨李溟翼、丁昌燾、應敎李聃命等請對,論珩不可授職,反復固爭,上乃命遞差。

閏3月29日

○己巳,政院以李翔置放秩,請推慶尙監司李端錫,允之。

夏四月

4月2日

○辛未,因全羅道罪囚放未放回啓,有金壽恒量移之敎,政院啓爭之,兩司竝發還收之啓。累啓,始停,壽恒移配鐵原。

○引見大臣、備局諸臣。訓鍊大將柳赫然請以軍器寺所在鳥銃千柄、長片箭各千部、筒兒五百部,移送大興山城,從之。刑曹判書李元禎曰:「公私賤良妻所生從母役之法,固是爲國家計,而近來民俗極詐,私賤之取良女爲妻者,厭避良役,稱以班婢,從實懸錄者,十無一二。本欲廣良民之路,而適爲長奸僞之資。當初事目以己酉正月初一日子時爲限,而叛主之奴,又從而伸縮其生年月日。以此奴主間詞訟益繁,虛實莫辨,設法未久,弊端已滋,合有變通之道。」領議政許積曰:「己酉宋時烈建議時,臣以前頭,必有難處之事陳達。今纔十年,其弊如此,奴主之訟紛紜,而倫紀以之斁敗。而到今變更,事係重大,更詢于他大臣何如?」上曰:「然。」後因諸大臣議,良女所生,還從父役。元禎又言:「私賤之投屬於內司者,厥主四度得決,而內司防啓,更令就訟,先朝成憲之壞,自內司始矣。」積曰:「四度得決者,勿許聽理,旣有先朝受敎,宜亟棄之。」上命還給本主。大司諫閔宗道以金壽興敍命還收事連啓,上曰:「壽興異於庶官,旣敍用則將復爲大臣,還收可也。」時有南二星放釋之命,宗道又爭之,上以與當初誤禮者有異,不允。

4月5日

○甲戌,以鄭維岳爲承旨,吳始壽爲判義禁,權歆爲正言,睦林儒爲校理。

4月8日

○丁丑,忠淸都事趙根上疏言:

臣少事宋時烈,有師生之義。今時烈方陷大戮,罪人門徒,法宜廢錮,不可廁跡朝紳。

仍言李沃事,竝及尹鑴、洪宇遠以爲:

鑴、宇遠與沃相助匿,非欺罔天聽?

又曰:

今之所謂儒賢,指許穆與鑴,而以沃、嗣基、挺昌爲主人。沃之汚賤反覆、嗣基之邪慝怪毒、挺昌之貪婪蔑法,何可爲淸議之宗主乎?

末又言廷臣壅蔽之患。政院構罪以啓,上命勿捧其疏。憲府請削奪根職,上命罷職不敍,後允之。

4月9日

○戊寅,以金海一爲獻納,李鳳徵爲修撰。

○喬桐有牛産犢,兩頭五脚,其一脚出於項間,長二寸。

4月10日

○己卯,召對玉堂官。

4月11日

○庚辰,以吳挺緯爲左參贊,柳命天爲承旨。

4月12日

○辛巳,召對玉堂官。

4月13日

○壬午,召對玉堂官。講罷,引見大臣、備局諸臣。

4月15日

○甲申,以旱災,分遣重臣、近侍,祈雨于風雲、雷雨、三角、木覓、漢江等處。

○上移御于昌慶宮之儲承殿。

4月16日

○乙酉,領議政許積以掃墳事辭朝,上引見,諭以速還。退出後,遣中使賜以魚果,俾助祭用。

○以李之翼爲刑曹判書,孫萬雄爲正言,李煦爲修撰,尹以濟爲江華留守,鄭載嵩、柳命天爲承旨。

○慶尙道儒生李在憲等上疏,請以正宗統之意,告于太廟,上不從。

4月17日

○丙戌,以閔鼎重爲判中樞府事,南天澤爲承旨。

4月18日

○丁亥,召對玉堂官。

4月20日

○己丑,遣大臣祈雨。

○召對玉堂官。上謂承旨曰:「前日專經文臣殿講時,不通者多。年少人決科之後,全不讀書,非朝家勸奬意也。今後申飭。」侍讀官李聃命曰:「唐肅宗時,以空名告身,賞軍功。蓋出於不得已,而范祖禹譏其爲亂亡之政。近年以來,數萬出身,固已大傷名分,而賣爵募粟之路,又大開。頃日筵中以鑄錢事,又有空名告身出給之請。此在凶歲救民之策,尙云苟且,況於鑄錢乎?請一切防塞。」上命一倂停罷。上問柳赫然大興山城事,赫然略陳措置數事,仍言江都築城之不可已,上曰:「然。」其後,江都築墩之議起。

○以吳始壽爲吏曹判書,閔點爲戶曹判書。

○黃海道雹。

4月21日

○庚寅,以洪宇遠爲工曺判書,丁昌燾爲承旨。

○京畿、關東、關西雹。安州氷塊交下,飛雀中斃。成川、熙川雪。嶺南諸邑雹尤甚,屋瓦破碎,木葉盡脫,禾穀糜爛,農民哭聲振野。

4月23日

○壬辰,遣重臣近侍祈雨。

4月24日

○癸巳,召對玉堂官。

○判府事許穆自江上還鄕。政院啓穆將歸,上遣承旨諭令入來,穆上箚辭。上令承旨,更爲極力勸諭,與之偕來。承旨啓言,穆旣已發行,其勢不可得挽。下敎,令該道監司,給馬護送,優給米饌。

4月26日

○乙未,召對玉堂官。侍讀官南益熏請以待秋涼還朝之意,諭許穆,上從之。益熏曰:「竊聞殿下以長興庫賜興平尉子起第,有之乎?昔田蚡請考工地益宅,武帝怒曰:『何不遂取武庫?』蚡乃止。宗戚雖貴,豈可使撤公廨而起私第乎?」上曰:「講官言是,而予憐其失怙恃無所托,許之耳。」

○遣史官于許穆,諭以待秋上來之意。又遣御醫,持藥物,馳往看病。

○太學生李玄亮等上疏,請召還許穆,上優答之。四學儒生權聖中等上疏,請召還許穆,有曰:

觀遠臣所云云之說,先發於趙根;爲小兒所賣之說,繼發於金錫冑。如根之徒,懷死黨之心,專務濟私之計,其所以挺身投疏,恣意詬辱,固無足誅。至於錫冑,特以肺腑之昵臣,妄恃威福之在手,反效媢嫉讒諂者之所爲,至使儒賢,不得安於朝,抑何心也?

答曰:「爾等爲國留賢之誠,可謂至矣,而至於侵轢重臣,不遺餘力,予甚不快也。」

4月28日

○丁酉,遣重臣祈雨。

○憲府啓曰:「今此龍洞宮所折受咸陽嚴川、馬川,智異山窮峽之中也。智異乃一國之名山也。山腰以上,伐而赭之,火而田之,其害不可勝言。請亟寢折受,以慰民望。」上不從。九啓,始允。

○兵曹判書金錫冑上疏曰:

臣之始當沃、浡等獄者,是臣之一不幸也;後遭許穆不公無法之斥者,是臣二不幸也;斷決名流之訟,而親黨日加怨怒,辨析大臣之疏,而語言不無牴觸者,臣之三不幸也。姻友奔馳羽翼,張設唆囑,醞釀六七日,而權聖中之疏復上,名尊儒賢,而其實爲世充、建德報仇耳。做事狡獪,閃弄萬端,豈特爲微臣之不幸而已?抑恐時事日壞,士習日亂,其所以汚耆德而辱賢關者,爲不淺也。

答曰:「一自沃、浡被罪之後,與沃、浡相親之輩,非不知沃等之罪著難掩。而猶且曲爲之救解,紛紜投疏,氣象之不佳,奚至於此哉?今觀權聖中疏辭,詆斥卿身,不遣餘力,予實駭然。不料賢關士習之不美,至於此也。於卿少無介嫌之事,安心勿辭。」

○以李沆爲承旨,李湜爲修撰。

4月30日

○己亥,咸鏡觀察使李元祿辭朝,上引見勉諭。元祿請收用北關武士,上命言于兩銓,另爲收用。

五月

5月1日

○朔庚子,召對玉堂官,始講《書傳》。參贊官李沆請依仁祖朝待李元翼故事,構屋以賜許穆,且致月廩,從之。

○以朴紳爲正言,李鳳徵爲校理。

5月2日

○辛丑,太學生以金錫冑疏批,有賢關士習不美之敎,捲堂而出。本館啓之,命勸諭還入,翌日諸生還入。

○學儒尹周美等上疏,力斥金錫冑以爲:

今之上自大僚,下至庶官,阿附外戚者,十居八九。其所阿附者,乃陰欲自托於王鳳之谷永,而所不附者,獨元老二三人及臣等布衣若干人。

疏入,下敎曰:「今觀尹周美等疏,在庭諸臣,目之以阿附外戚。至比兵判於王氏之專政,予不忍正視。此疏還出給,疏頭齋任停擧。」政院啓爭之,不聽。是後,憲府亦啓請還收,不從。

5月3日

○壬寅,分遣重臣祈雨。又命遣大臣,祈雨于宗社、北郊,遣承旨,放釋典獄輕囚。

5月5日

○甲辰,太白晝見。是後屢見。

○引見大臣、備局諸臣。上曰:「儒疏專攻兵判,至此王氏,甚可駭也?」左議政權大運曰:「此胥失也。許穆箚未知其穩當,金錫冑若只辨治獄曲折則好矣,而語多譏詆。至若學儒之疏,尤爲過激,甚不可也。今處置之道,唯當勿加摧折於儒生,更賜慰諭於錫冑也。」吏曹判書吳始壽曰:「在前館學必合疏,近來每每分疏,甚不可也。」大運請分付師儒,使之勿爲分疏,上可之。仍出學疏,令承旨讀之。至盡是王鳳之谷永,上笑曰:「此何言耶?」大運復言士氣不宜摧折,上不答。

5月7日

○丙午,上親行疏決。禁府罪人放釋者九人、減等者二人,刑曹罪人放釋者十九人。權大運又請收儒罰。三司諸臣繼言儒生不宜摧折,上不聽。

5月9日

○戊申,行刑曹疏決。至鄭祥龍,刑曹判書李之翼曰:「儒生之以疏被罪者,似宜開釋。」權大運曰:「此非輕罪。」上曰:「仍。」至尹憲卿,上令減等,諸臣言其不可。上曰:「祥龍、憲卿,其所犯同,竝減等。」諸臣又爭之,上曰:「與全釋異,何不可也?」大運、閔熙同辭,固言其不可。上復命憲卿仍配,祥龍減等。諸臣又相繼力爭,上始命竝仍。是日放釋者八十餘人、減等者九十餘人。兩日疏決,凡係忤時議者,皆仍置,只放朴泰輔一人。

5月10日

○己酉,下敎曰:

嗚呼!自予否德,忝位以來,旱澇之災,無歲無之,而未有甚於今日者也。靜思厥咎,罪在寡躬,民有何辜?夙夜憂懼,食息靡寧。噫!國依於民,民依於國,非民無以爲國;非食無以保民。自春徂夏,亢旱斯酷,兩麥枯黃,四野無靑,川澤俱涸,東作已失,西成難望。失今不雨,哀我赤子靡有孑遺。予將疇依?至於雹雪、氷塊之變,繼出於夏月,此前古之所罕有。予之焦煎憂遑,曷有其極?予當自今日避正殿,益加敬農之道。咨爾大小群工,各盡寅協,共濟國事,少答天譴。其餘減膳、撤樂、禁酒等事,亦令該曹,趁卽擧行。

禮曹啓請依上年定奪,勿擊鼓,從之。

5月11日

○庚戌,大司憲尹鑴上密疏曰:

竊伏聽於閭巷,近日人心不安,道路流言,聽聞所及,不勝洶洶。蓋以號牌將行,而萬科出身,有京司外臺,直爲囚禁刑推之命故也。竊聞,號牌之法,光海朝嘗行之於士夫,未數月而罷。至仁祖朝丙寅、丁卯,又嘗上下通行矣。至丁卯,北兵之東搶,兵至安州,監司尹暄爲守城計,一日軍士解號牌,積之城上而譟曰:「號牌能禦敵,吾輩焉能戰?」軍遂大潰,暄走而西路破。朝廷見民情如此,敵退而遂罷其法。今日之務,惟宜申命京尹、道臣,閱其身符有無,嚴禁流徙而已。若必欲牌記之,使世之孽子賤隷,一一彰著於人,若裸體於衆目之中,則此殆人情之所不便。若縶生駒而御犇犢,必將騰跳踶齧,其不敗轅臭載者幾希矣。至於萬科出身,臣尤以不當也。當初萬科之設也,國人莫不投袂奮裾,颷起雲集,以趨決拾之場,豈非感殿下有爲之志,而思一有所出於積憤之餘也?旣而罷征戍,爲粟布,此固失大信,而招萬夫之怨矣。今又以一二人之橫挐悖亂,至有僇辱擧榜,擠之常隷,使不待啓聞,而受桁楚於有司。殿下縱不能使此輩,從聖上之志,而唾手燕雲,鳴劍伊吾之北,將復抱殿下之告身,而受楚毒於有司之手,雖其身之有罪,而獨不懷怨屈之心乎?昔元魏張仲瑀排抑武人,使不得預淸選,而喧謗盈路,身逢屠裂。高麗鄭仲夫等,因文士林宗植、韓賴等之傲慢,武士遂構大亂,宗社塗地。況今旱乾赤地,民庶遑遑,暴客沓至,國儲蕩竭。朝廷不以此時,畏天憂民,而乃更造逆民情、招怨怒之事?臣愚欲望速發大號,卽罷號牌之令,且寢萬科出身,秋曹外臺顓自囚禁,刑推之命。

答曰:「號牌一款,卿言實合予意。況當此旱乾孔慘之日,尤不可仍行,厚招民怨,上干和氣,當令停寢。新出身勿令秋曹囚治事,亦當變通焉。」

○下敎曰:

一自萬科之後,常漢出身輩,驕橫作挐,予甚痛惡。犯罪者,令秋曹囚治事,曾已下敎矣。今觀大司憲疏辭,予亦更思。旣已出身之後,朝家待之與閑良無異,則許多武夫,必有呼冤落莫之歎。依前令禁府,隨現入啓懲治,以此亦爲分付外方。

5月12日

○辛亥,以南天澤爲承旨,李元禎爲大司憲,閔就道爲吏曹佐郞。

5月13日

○壬子,引見大臣、備局諸臣。是時,上欲親自祈雨於太廟,許積、權大運等以痘疫方熾、客使將至,苦請寢止。諸臣繼言之,上乃許之。積請今年麰麥折半收糴,前年田稅大同米之散在民間者,分二年收捧,以紓民力。湖西賑恤所用穀一千五百石,亦令蕩減,皆從之。積極言號牌停罷之不可,上問諸臣,諸臣所對與大臣意同。積又固請,上曰:「纔已停罷,竢後更議。」積曰:「此法不可罷。何必更議?臣事君無狀,不能見信,臣之罪也。」上曰:「卿言如此,依前勿罷。」金德遠以旱災,請放出宮女,上以數不多難之。

○靈林君翼秀上疏曰:

西郊大峴內,今春痘疫化者,草殯遍山。部官不卽知會,使卽殮葬,猝然放火,遍山草殯一時燒盡,男女老少叩地痛絶於灰燼之中,亦足以傷和氣致災沴也。若不嚴治,以慰其父母之心,慰化者再死之冤,則雖一日數行祈雨,無益於回天怒也。且所謂疏決者,必待於旱暵之時耶?設官聽理,自是先王成憲,何不常加責勵,使之恪謹,而必於災沴沓臻之後,君行臣職,無乃有違於先有司之道乎?

答曰:「疏末事,予用嘉之。可不留心焉?」翼秀所言草殯焚燒事,有足驚慘,而上批不及。後因臺啓,部官拿問定罪。

5月14日

○癸丑,修撰金聲久上疏,論遇災修省之道,且曰:

臺閣者,公論之所在,而國家之元氣也。殿下自近年以來,少轉圜之美,有訑訑之色,事多因循,一無實惠。牧民之官,貪暴剝割者,多以能吏名者,以嚴刻殘酷爲事。至於贓吏,或令本道査覈,終歸於無過,無一人獲罪,寧有畏憚之心乎?

上優答之。

5月17日

○丙辰,以權脩爲承旨,柳命賢爲全羅道觀察使,慶㝡爲忠淸道觀察使,吳始復爲吏曹參判。

5月18日

○丁巳,夜,流星出南斗星上,入房星上。

○司直鄭維岳上疏,請盡釋代射、漏籍等,全家充軍者及徒年以下諸罪人,以爲弭災之一助,上下其疏廟堂。

○以李聃命擢承旨,鄭榏爲開城留守。

5月19日

○戊午,憲府啓曰:「內司本非王者無私之道,而近來叛主奴婢投屬者甚多,訟必見屈,屈必治罪,以致投屬日滋,冤屈莫伸。日者幼學鄭后望之奴良妻所生,其爲內婢所生,終無可證之地。該曹據此斷決,以出給之意上達,則以依前施行判下。臣取考文案,曲直昭然,不意聖明之世,有此擧措也。請寢依前施行之命。」不允。後因許積等筵白,允之。

5月20日

○己未,淸使以其國皇后鈕祜盧氏冊諡後,頒勑來,以上候未復,停郊迎,受勑于仁政殿,見勑使于殿內。

5月21日

○庚申,以閔宗道爲大司憲,南龍翼爲判尹,李堂揆爲大司諫。

5月22日

○辛酉,引見大臣、備局諸臣。禮曹判書睦來善言:「近日疏決,出於閔旱,而應天之道,惟在恤民。近來民間冤苦,孰有甚於兒弱、物故之徵布乎?目今旱乾此酷,民將盡劉,特許蕩減,則感召和氣之策,無過於此。」許積請:「兵曹及兩局軍兵兒弱,則限年蠲役,物故則明査蕩減。以此特下哀痛之敎。」上從之。積又言長淵、殷栗宮屯折受之弊,上曰:「長淵田仍給本邑,殷栗査治事,竝徐之。」司諫權迪啓曰:「星州地有一女人潛奸其女壻,同謀殺其夫者。而牧使李壽曼不卽推捕,使綱常罪人,竟至逃躱。請罷職不敍。」從之。積言壽曼若未及跟捕,而罪人先逃,則似無所失。姑先推考,令本道査啓後處置可也。「上從其言。

○下敎曰:

嗚呼!今年旱暵之慘,振古所無。凡諸弭災之策,靡不用極,而天心未豫,雨意邈然。無乃使民不得均蒙實惠,民怨於下,天怒於上,以致旱災之至此耶?夙夜憂懼,未達其故。噫!生民之愁苦疾痛者,難以悉擧,而其中兒弱充定、物故徵布等事,予深愍焉。其令兩局及兵曹,兒弱則待年充定,物故徵布之類,斯速明査變通,以除生民一分之弊。

5月25日

○甲子,召對玉堂官。兵曹參判金德遠請對,白曰:「殿下方悶旱焦勞。臣嘗聞丙戌、辛卯年間,有內間被罪者,至今尙在。此非外廷所知,而亦或有冤枉當釋者,請以其文案,出示大臣而議處焉。」上曰:「議于大臣,可放者放之。」德遠又言放出宮人事,上曰:「當量處。」德遠又請以速決獄囚之意,下諭諸道,上從之。仍下敎,招大臣入,上曰:「旱災此酷,民事罔極矣。」許積、權大運以德遠所白放出宮人、內間罪人事,申言之,上曰:「內間罪人,編配已久,特放。」積曰:「號牌之法,旣已行之,而朝臣中論議不一,宜姑待後日。」上曰:「然則姑停。」上又曰:「係干逆獄者,亦旣放釋。曾以禮論陳疏得罪者,疏頭編配外,疏下停擧者,竝宜解釋也。」積曰:「渠輩誠可惡,而臣等亦何敢堅請無放?」上曰:「門黜罪人崔錫鼎、趙根及鄭祥龍、尹攇、尹憲卿特爲放釋。御前停擧儒生及四館停擧,抄出解罰。」承旨權脩請嚴贓法;權大運請擇守令;右議政閔熙請嚴宮禁、戒奢侈,上曰:「卿等所戒,可不體念?」

○以閔點爲弘文提學,鄭之虎爲大司諫。

5月27日

○丙寅,遣重臣,行九次祈雨祭。

○兩司請還收鄭祥龍、尹攇、尹憲卿、崔錫鼎、趙根等放釋之命,不允,至二十啓始允。

5月29日

○戊辰,春川、江陵、平昌、三陟、襄陽等邑地震。

5月30日

○己巳,洪川地有猫生雛,一頭兩身,八足兩尾。

○以李湜爲副校理。

六月

6月1日

○朔庚午,歲抄,禮論時被罪諸人,入於敍用中。政院請還收,上以酌處爲批。

○以尹鑴爲左參贊,兪夏謙爲掌令,閔就道爲副校理,睦天成爲修撰,韓濙爲持平。

6月3日

○壬申,上引見大臣、備局堂上。許積、吳挺緯以關西、湖南鑄錢事爲請,上命兩道監兵營鑄錢。

6月5日

○甲戌,殷山大澤水赤黑,沈紙染之色靑,魚蟹爛死。

○從許積議,祈雨於雙嶺險川戰場。

○以李鳳徵爲吏曹佐郞,韓垽爲掌令,李漢命爲正言,睦天成爲獻納。

6月8日

○丁丑,傳曰:「噫!亢旱之災,何歲無之,未有甚於今日者也。靜思厥咎,專由於寡昧之涼德。上不能感回天怒,下不能慰悅民心,以致彌月之不雨,田疇龜坼,百穀已盡,西成望斷,大命近止。言念及此,五內焚灼,罔知攸濟。代犧親禱之擧,不可一刻少緩,其令該曹,不卜日趁卽擧行。而處所,依前以宗廟擧行。」

○以姜碩耉爲司諫,趙宗著爲修撰。

6月9日

○戊寅,流星出三台星下,入北方。翌日同。

○行土龍祭。

6月12日

○辛巳,上行祭于宗廟。是日,烈炎愈酷,臣民觖望。

○判中樞府事閔鼎重上疏曰:

臣於閔愼變禮之問,初旣妄答,則其罪與宋時烈、朴世采,本無異同。及今同罪者在籍,而敍復之命,獨及於臣身,是誠古人所謂義不敢出者也。臣與宋時烈、宋浚吉等,俱有師友之義,國人無不知者。昔宋仁宗時,尹洙與范仲淹友善,仲淹以言事貶,洙與歐陽脩、余靖等上書言:「仲淹,臣之師友,願得俱貶。」遂至坐貶。今浚吉已死,而尙被追謫,時烈耄老而亦幽栫棘,臣之獨逭,已是枉法。又安得晏然復廁於搢紳之列乎?臣又有大不安於心者。臣於少時,聞尹鑴之名,與之交遊,情義寢篤,期許亦深,薦聞於孝廟,以爲必可大用。由是,孝廟特加招延之禮,一時卿宰如李厚源、金益熙、李一相、金佐明諸人,無不爲之駭斥。其後禮論之發,鑴乃於所講之外,多用危險之語。一世譁然,皆以包藏禍心目之,臣獨明其必不至此。及鑴夤緣盛際,驟蒙拔擢,釋布衣秉國政。臣雖遠跡朝端,耳目不及時事,而竊聽國人之言,咸以爲,鑴敢恃恩禮、寵遇之隆,得逞夸肆諛侫之態,挾其縱恣無忌之勢,濟以患得患失之心。出諸口者,率皆悖倫而蔑義;施諸事者,無非病國而害民。其他擅弄威福,必報恩怨;貪饕貨利,都喪廉恥者,亦不可一二計。遠近喧傳,一辭咎臣曰:「誰爲薦此人者?」臣實愕然失圖,蹙然內疚。以臣向時所期許,夷考今日所爲,則前後相反,判若二人。臣自愧昏蔽之見,不能深察,將何顔面,歸拜於孝廟,亦何辭自解於諸臣乎?臣罪至此,益無所逭。

答曰:「當此旱災孔慘,國事岌嶪之日,不思寅協之義,惟以黨同伐異爲急務,予實慨然也。」

○橫城雨雹,大風折木。

6月13日

○壬午,副校理李湜疏斥赦立幟禮論,干犯逆徒,而大臣不能爭,答曰:「歸咎大臣,予未曉也。」

○傳曰:「嗚乎!今年旱魃之慘,振古所無之災沴也。三農已盡,雨意愈邈,烈炎如焚。哀我生靈,擧將塡壑,言念及此,不覺五內之焚灼。靜思厥咎,亶在於寡昧之否德,而致此旱魃之斯酷,寧欲溘然而無聞也。無乃施措之間,大不合於天心而然耶?銓曹之用人,不均而然歟?宮禁之侈美而然歟?言路之杜塞而然歟?字牧之不恤而然歟?賄賂之恣行,善事而然歟?夙夜憂懼,未達其故。噫!朝野之間未聞寅協之義,惟以已定之禮論,眩亂起閙,予甚痛惡也。咨爾大小群工,體予焦煎之憂,各言寡昧之闕失、生民之困苦,悉陳無隱。承旨代予草敎,廣求直言。」政院請以備忘記,直爲宣諭,上許之。

○右參贊尹鑴上疏曰:

判府事閔鼎重劾奏臣鑴罪惡,罔有紀極。凡所臚列,皆非爲人臣子所宜載諸身,而容於覆燾之下者。臣非伏刑都市,明示萬衆,無以謝國人。

答曰:「構誣之說,未滿一哂。安心勿待罪。」

○大司諫鄭之虎上疏曰:

時烈之黨閔鼎重,比時烈於宋朝名賢,自況於尹洙等。時烈之罪,何等罪也,乃敢以罪魁比名賢,有若無罪而枉被者?鼎重以斗筲之人,何敢自比於古賢,爲師友訟屈之義乎?疏末又構捏尹鑴久矣,鼎重之讎,鐫也。時烈誤禮之論,鑴實撞破,鼎重之心以爲,無鑴輩則時烈之罪可掩。爲此逞毒之計,奸人手段,吁亦慘矣。

答曰:「閔鼎重之伸救罪魁,侵攻儒賢,予實駭然矣。」

6月15日

○甲申,執義朴廷薛、持平韓濙啓請閔鼎重削奪官爵,門外黜送,答曰:「閔鼎重强引師友之義,不欲立於朝端,其悖慢已極無謂。至於侵斥儒賢,不遺餘力,雖甚可惡,其主意,與伸救罪魁者有異,勿爲煩論。」大司諫鄭之虎、司諫姜碩耉、正言權歆又竝發鼎重削黜之啓,上不從。

○刑曹判書李之翼上疏曰:

昔漢明帝悟楚獄之多濫,駕幸洛陽獄理,出千餘人,時,天旱卽雨。方今禮論爲一國奇貨,因此得膴仕者何限;因此獲譴罰者亦濫矣。已定國是,誰敢復撓,而尙設邦禁,斥逐不已。殿下庶悟其攻擊之專出於挾私,而使其濫者,仍置罾罻之中何也?殿下若已知其濫,而牽制於時議,不能夬揮乾斷,則是在上權輕,在下權重也。殿下春秋鼎盛,聰明出天,豈可使權柄下移,馴致威福之擅弄乎?古語曰:「和氣致祥,乖氣致異。」數年以來,赤子愁怨極矣。人和已失,從何氣和哉?殿下每軫生民休戚,係於守令,以不得其人爲憂,守令之得人誠難矣。然一方施令,在於監司,監司若不得人,則雖有善治之守令,不得自由。殿下欲知民間之愁苦,特簡侍從,遍問道臣、守令之爲政,則必得得意者恣行毒虐之狀。又詳聞諸道雨澤之虛實、饑民救活之計策。殿下若以臣言爲可採,勿爲遲疑,卽速行之,則豈非生民之幸耶?國家之設臺官,爲寄耳目之責,而近來豸冠之人,多有未免鄕態者。聽人懷嫌之言,率爾彈人,及聞爽實,又不肯自列,已非耿介之風。而只知朋比之爲事,所論皆出於偏係,惡在其委寄耳目之意哉?銓曹方用身言書判之古例,臺閣之賢否,君上獨不爲之黜陟乎?

答曰:「疏中發遣御史,廉察守令云者,正合予意。可不採施焉?」

6月16日

○乙酉,以李瑞雨爲掌令。

6月17日

○丙戌,忠淸觀察使慶㝡拜辭。上引見,問本道農事,對曰:「以臣所聞,將未免失稔。今年又大無,則民事罔極。」承旨李聃命曰:「年前因尹鑴言,設祭於東西南三郊及庚辛餓死人民,因以得雨。今無他策,又當擧行。」上曰:「雖不可以此望其得雨,第擧行可也。」上又曰:「乙卯遇旱,有宗班召見之事。今亦依前事,使以明日入對,各陳所懷。」

○禮曹啓以立秋節,還御正殿,復常膳,擊鼓等事,依例擧行之意。傳曰:「雨意邈然,民事遑急,還御正殿,復常膳,心甚未安。得雨間,勿爲擧行。」

6月18日

○丁亥,引見宗臣,問所懷。福平君㮒陳藥房書員殺人被罪之冤,上令明査處決。諸宗無他語。靈林君翼秀陳近來刑獄失中之弊,又曰:「今之言者有言,火田致旱。又以禱祀得雨,勸殿下者,其說非也。且人君應天,只在修德,不在避殿、減膳。」又言朝家用人之失,語未卒,承旨兪夏益以語多荒雜,請推考,上曰:「勿推。」上以德昌監垍服着藍縷,令戶曹給衣資。

○諫院啓請李之翼罷職不敍,不允。六啓,始允。

6月20日

○己丑,前參奉裵尙瑜上疏,陳心學性理之要及裁抑黨論、選用賢才之說。且陳故進士柳馨遠所著《隨錄》中,田制、兵制、學制等七條,請次第施行。下廟堂,廟堂以其言迂闊而置之。

○昌寧幼學申栻上疏,首陳立紀綱、禁奢侈之方,又陳兒弱充軍、旅首徵布、進上點退、鄕儒失學及御保上京磨勘之弊。上令廟堂稟處,廟堂或請採用,或以迂闊置之。

○副護軍趙嗣基上疏,略曰:

孝廟臨御十年之間,無大旱大水。孝廟昇遐,時烈貶降服制,壞禮亂統,權勢薰天,黨與充滿,時烈之志可謂得矣,而年年旱乾,無歲不饑。至于庚戌、辛亥而極矣則豈於今日,放釋此輩,復用其黨而能致雨乎?人道乖激,天地閉塞,當時水旱、饑饉、疫癘之災,時烈實召之也。先王末年,殿下卽位之初,大禮得正,人情始快,故亦無甚旱、甚雨之災。自古,大其事、重其禮,未有不告廟者也。終不告廟,縟禮不行,先王釐正之意不明;殿下繼述之道難見,孝廟在天之靈,宜有所不安,而精神不相聚,此所以召旱,而一年甚於一年者也。先王初年,實行三年之制,而不與大庭明白行之,則只爲宮中之私禮;殿下雖曰旣正大禮,而不告于廟,則亦只爲殿下之私事。臣恐孝廟陟降之靈,尙在嫡庶未辨之中;先王在天之靈,亦懷誤禮未正之恨。求之神道,豈遠人情?殿下於告廟之請,必曰:「予志堅定。」又曰:「斷不允從。」殿下之發此敎也,臣恐不能與祖宗之精神相聚也。旣不能相聚於祖考之精神,則入祖考之廟,何能使祖考之神靈,降格無間,昭受上帝祈雨得雨乎?宣廟朝削乙巳勳,而告于宗廟,削鄭澈職而亦命榜示朝堂。今以誤禮之得正,上告祖廟,下諭臣民,有何不忍爲之事乎?殿下於時烈之黨,頻降召命,累加陞擢。彼則益輕朝廷,蔑視君上,常懷死黨之心,每示長往之色。殿下猶欲苟悅其心,庶幾寅協,古人所謂非其人而語之,如聚聾而皷之者,正謂此也。昨年不告廟,故昨年旱,今年不告廟,故今年旱。一年二年,終不告廟,則臣恐天災時變,愈往而甚,人類滅而國不爲國。

上問許積曰:「趙嗣基疏中言旱災,由於不告廟,其說何如?」積對曰:「此人素稱怪妄,天旱豈由於不告廟乎?」

○前主簿李汝柱應旨上疏,陳命令數改,赦令數降,恤刑獄,戒奢侈,開言路,擇守宰及白骨徵布之弊數條,且獻箴,上嘉奬。

6月21日

○庚寅,館儒鄭行五等上疏,爲尹鑴伸辨,詆斥閔鼎重,答曰:「疏辭予已覽矣。」

○豊陽君張善澂卒。善澂字靜之,故相維之子。襲訓名父,端雅簡潔,家居湛然,門絶塵雜,少無戚里之習,好爲淸論,時望甚重。至上嗣位,以先朝元舅,獨在朝,而上不爲尊信,言不見用,每見奸小跳梁,不堪其憤,常放言無忌。扶護士類,出於赤心,士心猶有所恃,而諸福群壬及近習,皆仇嫉,上亦內惡之。善澂曾與許積相親,積以舊誼,不忍踈外,時與論事。積於上初年,時有異同於其黨,善澂之力爲多。及是見禍機日激,而力不能救,益憂懣成疾而卒。年六十五。上命一等禮葬,臺官累啓爭之,閱月不聽。許積言於上,請以當品例葬之,善澂官一品故也。上始從之。

○以金海一爲獻納,金璁爲司諫,朴鎭圭、李玄逸爲持平,柳命天爲大司諫,柳挺輝爲正言,朴世堂爲執義,趙師錫爲承旨。

6月22日

○辛卯,左議政權大運屢呈辭乞免,上不許,遣承旨傳諭。

6月23日

○壬辰,玉堂上箚,請出內帑之儲,以補賑恤之用,上嘉納之。

6月24日

○癸巳,引見大臣、備局諸臣。許積言瀛海君金起宗妻尙存,宜加優恤,上曰:「金起宗月廩,依他功臣例題給。」積又曰:「許穆家甚淸寒,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