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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王朝实录[英祖实录]》二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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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二十二年清乾隆十一年

春正月

1月1日

○朔戊辰,上具冕服,御仁政殿階上,率王世子及百官,陳賀于大王大妃殿。登殿受賀頒敎。朝臣年七十以上、士庶年八十以上及王曾孫婦、王外孫婦年老在世者,竝賜食物、衣資有差。錦平尉朴弼成,特命優賚,以寧陵都尉而年今九十五歲也。

○上以手書,下勸農之敎于八道、兩都,飭惠廳、度支,顧恤都下貢民。

1月3日

○庚午,右議政趙顯命上箚,乞依故相閔鎭遠、李光佐例致仕,上優批不許。司直朴弼琦上疏,乞致仕,上嘉其志,許之。弼琦登科二十年,杜門罕出,世稱恬謹。至是以通政致仕。

1月4日

○辛未,右議政趙顯命陳疏尋鄕,上遣承旨敦諭,仍使偕來。

1月5日

○壬申,領府事金興慶上疏,乞致仕,不許。

1月6日

○癸酉,以李昌壽爲承旨,南泰齊爲大司諫,尹容爲大司憲,鄭夏彦爲獻納,金尙耉爲掌令,洪曙爲持平,尹東浚爲副校理,嚴瑀爲正言,南有容爲兼弼善,洪重一爲東萊府使,擢金光世爲刑曹參判。

○上引見大臣、備堂、秋曹長官,議疏決也。放申暐、趙暾、李春躋、南德老、奇彦觀、李顯重、朴聖源、朴致隆等,尹光周、李德濟出陸,李彦世撤籬。

○命賜宗臣及朝臣妻年七十以上,士庶人婦女年八十以上食物,因領議政金在魯所請,而依丙戌年例也。

○重試對擧別試,因歲歉定以庭試,從領議政金在魯請也。

1月9日

○丙子,有星流于氐星之下。

○上謁太廟。

1月10日

○丁丑,有星流于翼星之下。

1月11日

○戊寅,上御仁政門,親鞫罪人祖行,刑訉不服。

○以趙榮國爲承旨。

○諫院申前啓,不允。憲府申前啓,不允。

○掌令閔洙彦上疏,略曰:

世道日喪,倖門大開,碎首於名利之道,褰帷於奔競之場。淸官、美秩,不憚於顯言干求,腴邑大郡,謂可以重賄賺得。旣得則自許其能,不得則反以爲恥,請申飭兩銓,必抑躁競。

司諫兪彦述亦上疏,略曰:

噫!近來政注之間,私意橫流,淸途極選,不顧友壻之嫌,而任自通擬。關東善邑,爲其堂叔之親,而假手差除,公議莫不駭笑。大臣斥其肆然,而若不聞覩,迄無自處,請加譴罰,俾自知警。載寧民人,千百爲群,號哭營門,聞其査治之際,廉姓兩班家婦女,慘被吏卒之毆打,不勝其憤,投水而死。其在懲虐吏勵頑民之道,不可無一番嚴覈。麒麟驛村殺夫之變,情節狼藉,而不加究覈。兩邑守令及前後覆檢官,不可不嚴處。而別遣御史,按覈宜矣。

蓋鄭翬良與吏議沈星鎭爲友壻,而通副學,李墰卽吏判李周鎭之堂叔,而除三陟府使故也。疏入,上下嚴批。仍問曰:「大臣誰耶?」領議政金在魯曰:「右相云矣。」上曰:「載寧誰也?」同副承旨李昌壽曰:「鄭錫百矣。」副校理吳彦儒曰:「閔洙彦之疏,藏頭囫圇。上款所論,何等罪過,而末稍勘律,不過申飭,其意專出挾雜,不可無罰。罷職宜矣。」上於是罷洙彦,遞彦述。

1月12日

○己卯,上御仁政門,親鞫罪人祖行,結案正法。祖行卽戊申逆魁有翼之子,朴亮漢之外孫,以緣坐謫濟州者也。與其叔往復書札中,有凶言謀逆,而刑訉不服。但曰見叔書而知其爲謀逆,故喜之也。上問:「喜者何意?」祖行發不道之言。諸臣力請正法,上遂從之。

○左議政宋寅明奏曰:「臣之半生藉手而事君者,卽蕩平也。而誠僞易混,得失相參,終不能同其不同,而扶抑或過,取舍或偏,畢竟各歸自私。欲捄其弊,則惟當廣收人才,勿爲偏係之政而已。」上曰:「予嘗見《癸亥日記》。仁廟下敎有曰:『雖大北子孫,無罪則用之,雖功臣有罪則誅之』,此敎予豈忘之乎?欲法堯、舜,當法祖宗,卿之此言,非特卿心爲然,予心本自如此也。卿雖以廣用爲言,惟才是取而已。何可如稱衡之必均適乎?」寅明曰:「聖心所在,臣亦仰體,而世道至此,聖上亦何能盡察其情僞乎?今之爲蕩平者,只皆自爲而已。若其喬木世臣,詩禮舊家之人,難進易退者,豈可不用乎?辛、壬戊申之身有瑕累者,固無可言,而初無可疵之人,新進名官之類,有何緩峻之可別,而强作名目,其間殆甚於水火氷炭,末流之害,將不可勝言。臣意則只當以至公爲心,小小事在所闊略也。聖上若以至公駕馭,則豈不能偕之大道乎?」上曰:「可知卿言,皆出於苦心也。」先是,寅明以伸救疏儒李德濟等事,被譴罷黜城。及復相也,見世之爲蕩平之論者,自成一黨,其弊滋甚,欲稍變規模,取老少中自好者,以爲收拾保合之計。欲上箚而未果,至是因登對而有是奏。

○諫院申前啓,不允。憲府申前啓,不允。

1月13日

○庚辰,行晝講。

○上以濟州大飢,欲遣御史監賑而難其人。領議政金在魯薦嚴瑀、韓億增,命遣億增。前日牧使所請穀物之未準數者,竝令許施,令御史親往督運,前牧使柳鎭龜,限畢賑仍任。

○領議政金在魯奏曰:「甲子年翰林召試時,一點以上皆令赴試,其後更定式,次點以上方許赴,已載《續典》。而外人或不能悉,請自今甲子圈錄中,有故未應試者,則雖一點,依初敎許赴,其他則依定式許試。」上可之。右尹金尙魯盛言世道時象則無可爲,知事元景夏詰其故,尙魯終不明言。上曰:「予嘗以左、右相爲姓不同兄弟,近來規模稍異於前矣。」尙魯曰:「臣所欲言者,正在於此。願殿下求其和協焉。左、右相和協,則世道不足憂也。」上以問在魯,在魯曰:「尙魯之言,誠極率爾矣。蓋前春趙徵、李得中之獄,由於兩相之請對,而重臣趙觀彬之怒,偏在右相,故中間不無流言,而久當自消。宰臣之徑發此言,豈非意外乎?」上曰:「和協之責,專恃於卿。」後,上問於右議政趙顯命,顯命對曰:「其時李得中,一邊言於李敬中,使之傳於左相,一邊言於羅沉,使之傳於臣,居間傳言,沉與敬中一也。而趙觀彬之疏,不疑左相而疑臣,不疑敬中而疑沈者,沉卽臣所親也。觀彬疑臣以逞憾,故臣疏之提及敬中者,只欲自明而已,匪欲移其疑於左相。而浮言之嘵嘵,由此始矣。」上曰:「聞卿言,始釋然矣。」

1月15日

○壬午,定常賤之奸從兄弟妻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奸同母異父姊妹者處絞律,從領議政金在魯奏也。

1月16日

○癸未,憲府申前啓,不允。

○右議政趙顯命上疏乞骸,不許。

1月18日

○乙酉,有星流于參星之下。

○吏曹判書李周鎭、參判李益炡、參議沈星鎭,各陳疏對辨閔洙彦、兪彦述疏語,上皆例批。

○保寧縣監李敏坤上疏,略曰:

在廷之臣,凡於刑政事爲之間,任自低仰,殆至於無所忌憚。而猶且動引皇極,假冒杜撰,朝政日紊,亂賊益肆。臣謹以得於訓詁者,參會衆說,作爲一書,名曰《皇極衍義》。不惟殿下之所當深究,授我文子、文孫,以爲皇極之治焉。

批曰:「今覽所陳,予或學問之不周歟?爾或挾雜於其間歟?此等之時,又何更張?」

○上引見大臣、備堂,以金尙魯和協之言,勉左議政宋寅明。寅明曰:「宰臣過信浮言,而亦不可謂無其由也。近來緩峻之論,殆如氷炭,臣亦大憂,然臣與右相豈有一毫疑阻?」上曰:「兩相同仕於朝,則浮言自止。卿須率來右相也。」寅明曰:「王世子春秋漸長,判書李縡、參判沈錥、贊善朴弼周別諭敦召,以資輔導,誠急務也。」上令政院,先爲別諭。

○以慶尙左道飢荒,許貸儲置米七千石、軍作米三千石,從左議政宋寅明請也。

○憲府申前啓,不允。

1月19日

○丙戌,濟州御史韓億增請對,奏曰:「賑穀有不足之慮。」又言:「凶孽之謫于本島者甚多。恐或乘時作孽,請分配他地。」上可之。億增又請試才,以盡慰悅之道,上遂下別諭曰:「彈丸海島,所恃者惟朝廷而已,肆昔年愛恤之德,非比尋常。粤在庚子,本州之民,追恩遺惠,越海效勞於山陵之役,惟我慈聖特賜食物,此予親覩。噫!本州連歲告飢,去年穡事尤爲孔慘,身雖廈氈,食豈下咽?咨!御史體予特簡之意,日夕孜孜,濟我島民。賙賑之策,有難遙度。若或不給,卽爲馳聞。畢賑之後,試射慰悅,文士之才學有餘及年最高者,亦爲登聞。囹圄冤鬱,孝行、節義一體審訪,毋負屬托。」

1月22日

○己丑,上以講、製分試。到記儒生製述居首李萬育,講經居首朴性淳,竝直赴殿試。

○以宋秀衡、尹汲、金尙迪爲承旨。

1月23日

○庚寅,有星流於畢星之下。

1月25日

○壬辰,有星流于軫星之下。

○上引見大臣、備堂,命停濟州貢馬、進上朔膳,幷限秋減半,因本州凶荒也。

○命自今道臣之擅分災結者拿處,著爲定式,以公洪監司趙載浩擅分故也。

○憲府〈持平洪曙。〉申前啓,不允。又啓言:「乘轎之禁至嚴,而慶尙左兵使柳東茂,昨年辭陛,纔過江郊,肆然乘轎,請罷職不敍。」命拿處。諫院〈正言鄭玉。〉申前啓,不允。又啓言:「端川前府使申光岳,帶來其邑緣坐爲奴者,卒致逃逸,不可以奪告身薄勘而止。請嚴査定配。」上允之。蓋戊申逆賊奎瑞之子景說爲端川府奴,光岳遞歸時,以隷帶來而見失。道臣狀聞請拿問,上只命奪告身,故臺言如此。

○命各道緣坐奴婢,限己身毋得出境,著爲定式,從右尹金尙魯請也。

1月27日

○甲午,綱常罪人金震寬及女人阿只、連伊、金時亨及女人五丁伏誅。震寬,漣川民也,時亨,鐵原民也,俱犯淫烝。震寬等秋曹考覆,移送王府。時亨等因御史趙雲逵按覈得實,竝設三省推鞫,同日行刑。

○王世子有麻疹之候,藥房移直于承政院。

1月29日

○丙申,有星流于角星之下。

○以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