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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校释》六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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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者下流,

高亨曰:此句当作「治大国若居下流」,转写捝「治」字「若」字,而「居」字又讹为「者」字也。河上注:「治大国当如居下流。」是河上本原作「治大国若居下流」,其证一也。王注:「江海居大而处下,则百川流之;大国居大而处下,则天下流之。故曰『大国下流』也。」末句当作「故曰『治大国若居下流』也」,转写捝字。盖王以江海之处下喻大国之处下,即释经文「若」字,「处下」即释「居下」,是王本原有「若」字「居」字无「者」字,明矣。其证二也。释文「邪」字「牝」字之间出「治」字,云:「直吏反。」是陆所据王本原有「治」字,明矣。其证三也。「治大国若居下流」与上章「治大国若烹小鲜」句法一律,文有讹捝,遂不可读矣。论语阳货篇:「恶居下流而讪上者。」子张篇:「君子恶居下流。」可证「居下流」为古代习用语。居下流者不敢自满自傲,故老子取焉。

天下之交,天下之牝。牡常以静胜牝,以静为下。

严可均曰:「天下之牝」,御注作「之交」,高翿作「之交牝」。「牡常以静胜牝」,各本作「牝常以静胜牡」。魏稼孙曰:严分「天下之牝」及「牡常以静胜牝」为二条。按各本作「牝常以静胜牡」,当以六字为句,如此刻则似「天下之牝牡」一句,「常以静胜」一句,「牝以静为下」句。

谦之案:「天下之交」,敦煌辛本及遂州本「交」作「郊」,成玄英曰:「郊,郊外也。」又「天下之郊」重迭,成曰:「『天下之郊』牒前,又以生后句也,无上『牝』字。」严遵本作「大国者,天下之所流,天下之所交」,无「常」字,下「以」上有「牝」字。范本作:「天下之下流,天下之所交也。天下之牲,牝常以静胜牡,以其静,故为下也。」傅本末句同范本,「静」作「靖」。磻溪、楼正、顾欢、高翿作「天下之交牝」,敦、遂二本无「以静为下」句。诸本纷异,碑本句读从严可均,惟第三句当从诸河上本作「牝常以静胜牡」。

盖「天下之牝」犹言天下之母也。二十五章「以为天下母」,说文:「母,牧也。」段注:「牧者,养人者也。以譬人之乳子,引申之,凡能生以启后者,皆曰母。」牝,畜母也,雌也,主生养人,故与「母」同义。下云「大国不过欲兼畜人」,兼畜人者,即善生养人,乃言牝也。吴澄注:「牝不先动以求牡,牡常先动以求牝。动求者招损,静俟者受益,故曰『以静胜牡』。动求者居上,静俟者居下,故曰『以静为下』。」吴说得之。

又案:「静」字,敦煌辛本作「」,傅本作「靖」。「静」、「」、「靖」三字可通用。夏竦古文四声韵卷三出「静」字,引古老子作○。又出「」字,引古老子作○、○、○,卷四出「净」字,引古老子字与「」字下所引同,引籀韵作○,惟无「靖」字。盖「靖」即「净」字。四十五章「清静以为天下正」,敦煌己本「静」作「净」,知「静」、「净」、「靖」三字互通。

又案「交」字,即六十章「故得交归」之「交」。吴澄曰:「交,会也。大国者,诸小国之交会,如水之下流,为天下众水之交会也。」可见遂州本以「交」为「郊」,与磻溪、诸本以「交牝」连文,均误。

故大国以下小国,则取小国;小国以下大国,则取大国。

严可均曰:「则取大国」,御注作「则聚」。

罗振玉曰:御注本、敦煌辛本均作「聚」,下「而取」同。

谦之案:遂州、顾欢、道藏河上本、赵至坚本亦作「聚」。成玄英疏:「小国自知卑下,守分雌柔,聚于大国之中,钦风慕义也。」又曰:「小国用柔,故聚于大国;大国用下,故取得万国之欢心。用下则同,聚取斯别,故言或也。」知成疏下句下「取」亦作「聚」。又「取」下,傅本皆有「于」字。劳健曰:「聚」字诸本多误同上句,亦作「取」。开元本、敦煌唐写本,周氏残片与道藏龙兴碑本、赵至坚本皆作「聚」,是也。聚者犹言附保,即下章「不善,人所保」之义。诸作「取」者,当是「」之讹。说文:「,积也。」徐锴曰:「古之人以聚物之聚为。」按此字自汉以来,相承用为「最」字,如蔡湛颂碑「三载勋」,即其例。是必传写者不识「」字本义,乃妄去「」作「取」,注家多因而曲为之说,实不可通也。

谦之案:「取」字即聚义,上一「取」借为「聚」。左昭二十传「取人于萑苻之泽」,庄子天运篇「取弟子游居寝卧其下」,皆聚义。易萃卦彖「聚以正也」,释文:「荀作取。」知「取」「聚」字通,不必改字。下二「取」字为「聚于」义,即趣义。释名释言语:「取,趣也。」汉书王吉传注:「取,进趣也。」按趣,向也。淮南原道「秉其要归之趣」,即向也。小国而下大国,则趣向于大国。

故或下以取,或下如取。

严可均曰:御注下句作「或下而聚」,河上、王弼、高翿作「而取」。

罗振玉曰:敦煌本「以」作「而」。下句景龙、景福、敦煌庚本均作「如」,辛本作「而」。

谦之案:傅本无「故」字。遂州、顾欢、道藏河上本、赵志坚本下「取」亦作「聚」。严遵本作「故或下而取,或下而取于人」。

俞樾曰:按古「以」字与「而」字通。周易同人象传曰:「文明以健,中正而应。」系辞传曰:「蓍之德圆而神,卦之德方以知。」昭十一年左传曰:「桀克有缗以丧其国,纣克东夷而陨其身。」孟子告子篇曰「秦、楚之王悦于利,以罢三军之师」;「秦、楚之王悦于仁义,而罢三军之师」。并「以」「而」互用,是其义同也。「大国以下小国,则取小国,小国以下大国,则取大国」,犹曰大国而下小国,则取小国,小国而下大国,则取大国也。故「或下以取,或下而取」两句文义无别,疑有夺误。

大国不过欲兼畜人,小国不过欲入事人。此两者各得其所欲,大者宜为下。

严可均曰:「此两者」,河上、王弼「此」作「夫」,高翿无「此」字。

罗振玉曰:景福本、敦煌庚本无「夫两者」三字,御注本、敦煌辛本「大者」句首均有「故」字。

谦之案:邢玄、磻溪、楼正、彭、范、赵、高均无「此」字,有「故」字。范作「故大国者宜为下」。又此章武内敦本与罗卷辛本同,与庚本异。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诸家并同。陈柱:四「国」字韵,两「人」字韵。

右景龙碑本不分章,八十二字,敦煌辛本八十字,河上、王本八十二字,傅本八十九字,范本九十一字。河上本题「谦德第六十一」,王本题「六十一章」,范本题「大国者天下之下流章第六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