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大国若亨小鲜。
罗振玉曰:「亨」,王本作「烹」,与景福本同。释文出「烹」,注:「不当加『火』。」则王本原作「亨」,今改正。景龙本、敦煌本均作「亨」,御注本、敦煌庚本作「享」。又「鲜」,敦煌辛本作「腥」,注:「河上作『鲜』。」
谦之案:遂州本作「厚小腥」,「厚」字误。范本作「亨小鳞」,注:「小鳞,小鱼也。治大国譬如亨小鳞。夫亨小鳞者不可扰,扰之则鱼烂。治大国者当无为,为之则民伤。盖天下神器不可为也。」鳞、神为韵,于义可通。又「腥」字,成玄英疏:「腥,鱼也;河上公作鲜字,亦鱼也。」唯腥有臭义。楚辞涉江「腥臊并御」,注:「臭也。」又「肉则麋腥」,疏:「生肉也,又为○。」通俗文:「鱼臭曰腥。」作「腥」义短,仍从碑本作「亨小鲜」为是。孔广森诗声类三「亨」字下曰:「案『亨』、『烹』、『享』三字,后人所别,古人皆祇作『亨』字,而随义用之,其读似亦祇有亨音。」河上注:「烹小鱼不去肠,不去鳞,不敢挠,恐其糜也。」淮南齐俗训引老子曰:「治大国若烹小鲜,为宽裕者,曰勿数挠,为刻削者,曰致其咸酸而已。」皆合老子古义。
洪颐烜曰:按韩非子解老篇:「事大众而数摇之,则少成功;藏大器而数徙之,则多败伤;烹小鲜而数挠之,则贼其泽;治大国而数变法,则民苦之。是以有道之君贵静,不重变法。故曰:『治大国者苦烹小鲜。』」「若」是「苦」字之讹。
易顺鼎曰:旧注皆以烹小鲜为烹小鱼,然义颇难解。道德指归论治大国篇云:「是以明王之治大国也,若亨小澌。」亨,通也。「澌」者,说文云:「水索也。」水索谓水将尽。亨小澌,谓通极小之水,若行所无事矣。「亨」读如字,后人误读为烹,「澌」与「鲜」古字亦通。诗「有兔斯首」,笺:「斯,白也。」今俗语「斯白」之字作「鲜」,是其证。小鲜即小澌也。
谦之案:洪、易皆颇迂曲其说,惟以此知「若」字疑本或作「苦」,「鲜」字疑严本作「澌」,是也。又韩非解老引「国」下有「者」字,顾广圻曰:「傅本及今德经皆无『者』字。」王先慎曰:「治要有『者』字。」今案三国志卷四十四陈寿评,「治大国者若烹小鲜」,后汉书循吏传注引「理大国者若亨小鲜也」,蜀志姜维传评引「治大国者犹烹小鲜」,皆有「者」字。北堂书钞二十七引「治国若烹小鲜」,后汉书逸民传引「理大国若烹小鲜」,类聚五十二、淮南齐俗训、文子道德篇引「治大国若烹小鲜」,均无「者」字,同此石。又马其昶曰:「诗毛传云:『烹鱼烦则碎,治民烦则散,知烹鱼则知治民。』义出老子。」
以道邪天下,其鬼不神。
顾广圻曰:傅本「下」下有「者」字,与各本全异。
王先慎曰:治要引老子亦有「者」字,盖唐人所见老子本有「者」字。
罗振玉曰:敦煌庚本、景福本均有「者」字。
谦之案:柰卷、室町、彭、赵亦有「者」字。
又「邪」,傅本作「莅」。毕沅曰:「古『莅』字作『○』,亦通用位,俗作『莅』及『邪』,并非也。」陆德明曰:「邪,古无此字,说文作『○』。」易顺鼎曰:「按淮南俶真训注云:『以道○天下,其鬼不神。』『○』乃『莅』之正字,知高诱所见老子本作『○』,作『莅』与『莅』者非也。此与说文引老子书『盅』字,同为古文之可宝贵者。」
谦之案:「○」与「莅」义同。「邪」,玉篇:「力致切。诗云:『方叔邪止。』莅,临也。」「○」,玉篇:「力季、力至二切,临也,从也。」此云「以道○天下」者,即以道临天下也,与「邪」无二义。「邪」字见诗经,说文未收,非古无此字。
谦之案:论衡知实篇曰:「故夫贤圣者,道德智能之号;神者,渺茫恍惚无形之实。」以「贤圣」与「神」对举,其谊出于老子。又王道曰:「传曰:『国将兴,听于人;国将亡,听于神。』圣人以道临天下,则公道昭明,人心纯正,善恶祸福,悉听于人;而妖诞之说,阴邪之气,举不得存乎其间,故其鬼不神。」
非其鬼不神,其神不伤人。
严可均曰:御注作「伤民」,下二句亦然。
谦之案:庆阳、磻溪、楼正、彭、范、高并作「民」,傅本作「人」。韩非子引「非其鬼不神,其神不伤人也」,
下有「也」字。惟干道本「伤」下脱「人」字。
顾广圻曰:傅本及今德经皆无上下两「也」字。藏本「伤」下有「人」字,是也,傅本及今德经皆有。
非其神不伤人,圣人亦不伤人。夫两不相伤,故得交归。
严可均曰:「交归」,各本作「交归焉」。
魏稼孙曰:御注「故德交归焉」,严举「焉」字,失校「德」字。
罗振玉曰:景龙本、敦煌辛本均作「故得交归」。
谦之案:庆阳、磻溪、楼正、彭、范、高「人」并作「民」。韩非子解老「故」作「则」,与范本同。又引「圣人亦不伤民」,顾广圻曰:「傅本及今德经『民』皆作『人』。案韩子自作『民』。」王先慎曰:「上当有『非其神不伤』句,惟赵孟俯本无,疑刊本书者从误本老子删之也。河上公、王弼、傅本并有。」又案「亦」字,诸本同,惟敦煌辛本作「之」,并云:「诸本皆作『亦』字,唯张系天(案强本成疏『天』作『师』)、陆先生本作『之』字。然『之』『亦』二字形似,故写者误作『亦』字,今用『之』为是。言非此鬼之不伤物,但为人以道莅天下,能制伏耶恶(顾本、强本成疏『耶』作『邪』),故鬼不复伤害于人,力在圣治(顾本成疏『治』作『理』),故云『圣人之不伤人』也。」
陶鸿庆曰:「非其」二字,盖涉上文「非其鬼不神」而误衍也。王注云:「道洽则神不伤人;神不伤人,则不知神之为神。道洽则圣人亦不伤人;圣人不伤人,则不知圣之为圣也。犹云不知神之为神,亦不知圣人之为圣也。」是其所见经文本作「神不伤人,圣人亦不伤人」。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姚文田:鲜、神、神、人韵(七真平声)。高本汉同。奚侗:鲜、神、神、人、人、人韵。陈柱:鲜、神、神、人、人、人、焉韵。谦之案:鲜与神、人、焉为韵是也。鲜、神、人,真部,焉,元部,此为元、真通韵。
右景龙碑本不分章,四十七字,敦煌本、河上本同,王、范本四十八字,傅本四十九字。敦煌本题「治大国章」,河上题「居位第六十」,王本题「六十章」,范本题「治大国章第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