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森林》一一
§二十七、神勇刚烈紧张奇险
原来乐声一起,广场四外那许多扎灯火的老弱妇女,先就肃静无声,等到幼童走到月台之上,人便散光,连台旁那些幼童也都拿起兵器驰去,双珠才知这伙幼童并非真个在旁游戏,实在还是暗中看守自己。等到老人由台后走上,身后又有五个野人中的勇士,拿了刀矛梭镖之类走往台前,朝着老人双手交叉拜舞,行那最敬之礼。老人说了几句,意似令其退去。五野人好似有些不愿,但又不敢违抗。最后老人又说了两句,没有听出意思,五野人方始露出喜容,和方才退去的老少野人一样,朝着台上礼拜倒退而去。
身后有无野人虽不知道,月光所及之处,除却老人阿庞和那二十八个幼童而外,业已走光。去时人都又手礼拜,各就近处倒退入林,动作极快,转眼无踪。先以为老人一到必有话说,哪知连正眼也未看自己一下,遣走众人之后,只在台上众幼童吹打歌舞声中,仰首朝天,望空凝视,又像祷告,又像观察天气,对于自己直如未见。料知犯了对方大忌,老人已被触怒,连自己被擒也是他的命令,想要靠他脱身之望业已断绝。
双珠不禁激动平日刚烈之性,暗忖:“野人到底还是野人。对方虽比别的种族明白事理,终有许多奇怪风俗,一个无心触犯,照样无理可讲。如此话都不说一句,到底为了何事将人烧杀?对方愚昧无知还在其次,我也死得冤枉。先想厉声喝问,如其讲理,我在此作客,并未动他一草一木,又被狗男女暗算,是个受害的人,话讲得通,将我放下,非但化敌为友,自己事完,必以全力助其进化。如其有心欺骗,救我前来是为缺少祭神的人,和食人蛮一样凶残,或是临时利用,非用活人烧死祭神不可,无理可讲,我能脱身,固是先办正事要紧,将来也不容他。如其被他追上,便仗一身本领,把这类残忍野蛮的野人拼得一个是一个,决不白死。照此情势,先前所想业已成虚,仍非设法自救不可。”
正打算乘老人向空注视出神,众幼童歌舞方酣,不会留意自己,场上野人业已退去,又都是些老弱妇孺,壮年人均已归卧,逃走比较容易的当儿,暗将双臂脱出,拔剑断绑,冷不防纵身逃走。再不,抢上台去,索性擒贼擒王,先向老人质问,说理便罢,真要不通情理,无故害人,便将他打倒擒住,迫令折箭为誓,讲和放走,怎么也比等死的强。
心念才动,忽然回忆方才众人愤急怒吼之状,如说专为擒人祭神,不会这样紧张狂烈,神情悲愤。尤其内有许多幼童都和自己亲热非常,前日还往花林塘追随下去,后经山兰再三劝阻,老人并曾发话劝止,不令扰闹尊客,只许义女鸦鸦一人相从,连山兰的长次三女均不令其在旁,恰又遇到星月佳节一年一度的盛典,幼童都喜热闹,方始未往花林塘去,就这样,偶然途中相遇,还是亲热欢呼,十分依恋。
被擒之后竟会成了仇敌,从无一人现出笑容,见了自己,多半怒目相视,就有两个未带敌意的,也都不肯理睬,其中必有原因。并且,老人和山兰前后所说,对方实与寻常山人不同,天下事不论多么误会,是非曲直早晚分明,莫要本来有理可说,为了一时激怒,行动冒失,错上加错,误人误己,岂不冤枉!对方这样歌舞望天,沉吟不语,必是有什奇怪祭神的风俗礼节还未做完。此时不宜扰他,还是忍耐些时,先和他讨些饮食,吃饱再与讲理,并可探出一点虚实,岂不稳妥得多?话到口边,重又止住,正打算静以观变,等到对方做完应有仪式再作计较。
这时老人忽然把手一挥,说了两句。众幼童立分两路,跳往台下,一路歌舞吹打,稀落落围成一圈。为了地方广大,二十八个幼童分布开来,差不多要隔十好几丈才有一人。老人仍是仰首向天,一言不发。等众幼童环成一圈,跳向林边分别立定、二次把手一举,喊了一声“茫都”。众幼童乐声立止,飞也似往林中倒退进去。
双珠方想:这时台上只得老人一个,可惜太远,连日所学野人言语又极生硬,有的话还未必通晓,不知能否与之问答?老人已由对面台上走下,初下时节脚步颇慢,一到台下立时加快,迎面往小台走上。还未到达,双珠业已看出对方满脸都是忧急关切之容,心便宽了好些。刚一对面,未容开口,老人已先说道,“乖女儿,我已曾令山兰再三警告,这里除却仇敌,向不轻易杀人,何况你是我的义女,又是一个汉家人中的佳客,如何这等粗心,将黄山都杀死!”
双珠忙说:“我未杀他,并还被他迷倒。”
老人竟不容往下多说,低声急语拦道:“你先不要开口,听我来说。我也明知此事不能怪你,凶手多半与你无干,但我全族中人最是亲爱,不容外人伤害,尤其妖巫死后,起初归我一人掌管,本受全族敬爱,我说的话,无一敢强,他们就有一点不愿意,也因我这多年来为他们出力太多,敬爱太深,从来不肯违背,权力最重,只为昔年做错一件事,虽蒙全族原谅,经众公议,许我十年之内将那祖传宝物取回,但我彼时因觉自家年老,天性好动,不怕危险,说不定孤身出外,遇险死伤,后起无人,早就想到另立酋长。起初只为妖巫未死,虽和众人商计,死了两个帮手,我的权力仍未放弃,谁知这日竟被妖巫引来毒蟒暗算。本是九死一生,幸蒙一个外来的恩人相助,将我救回。我因不知能否得生,同时发觉妖巫阴谋,心中恨毒,恰巧那人托我一事,报恩心切,一时疏忽,答应所求不算,并将妖巫所管一件祖传之宝交与那人带走,约定七年之内交还。
“此举原有两层用意:第一为了报恩;第二为了想除妖巫这个大害,准备数年之内除她不掉,到第七年上,便是每隔十二年祭祖神的公会,这比星月佳节还要热闹,所有祖传宝物,连同许多年来保藏积蓄的无数珍贵之物都要取出,放在广场之上,让全族中人大家观赏。共要快乐上八十三天,到了雨季方始中止。藏宝之处就在崖后花林之中,外表是座小石山,通体皆石,只有一个洞穴,越下去越深。底层更是深达数十丈,也有一个可容两人出入的小洞,四外还有尺许数寸不等的小穴,都与下面相通。底下挂着几条长绳竹兜,平日得到珍奇之物,便缒将下去,照例能下而不能上,不到时候,除非妖巫和我全都答应将当中封洞石门开放,谁也无法下去将其取出。
其实那座石门只是重大,造得又巧,内中还有一座木门,看似神奇,真开起来,并不十分艰难,只为历代相传,非我和妖巫每人所管的一件宝物合在一起,插向洞环当中,不能将那中心尺许方圆的木板打开,那座石门也被里面的石桩搁住,无法推动并不足奇。无奈积习相沿,非此不可。先准备在此数年之中能将妖巫除去,自然绝妙,否则她那一件随身佩带的宝物无意之中失落地上,被我得来,暂时虽然不便明言,到了公会年限,却可向其责问。
万一我为所害,我那恩人也可照我所说,拿了此宝向酋长声明她的罪恶。妖巫失去宝物已犯大忌,她恐到时无法掩饰,又造了一件假的,形式和真的一样,只是新旧不同,一望而知,上面还有许多记印,也易识破。此举罪恶更大,一经泄漏,必要激动公愤。可是我和她多年对头,如先举发,非但引起众人疑心,还要被她反咬一口,说我偷去。满拟主意想得极好,谁知才隔两年,妖巫便被我除去。
“她被火烧杀,人都知她将此宝带在身上,随火同化。本可无事,也是我心粗大意,平日不善说谎,又因除去妖巫原是假借月神显灵,知道众人信神大深,怎么劝说也不肯听。为坚众人信心,先说此宝已被祖神收转,要到十年之内才得归还。没想到后来经我苦口劝说,有许多不讲理的风俗全都被我改掉,无须装神弄鬼,只要真有实效做将出来,人也照样相信。只对祖神月神仍极尊敬。这年偏又遇到高兴头上,竟当众人把前事说将出来。年轻人还不怎样,一些年老的弟兄姊妹多半怪我,不该将祖传之宝借与外人。总算平日敬爱太深,没有要我当神伏罪,只限十年之内将宝物取还。不料满了七年约期,和我约好的恩人竟无音信,出山往寻又犯祖宗大忌,日常盼望山外有人来此托他带信,未得如愿。想起众人多许我的三年期限转眼隔近,心便愁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