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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与红学》论中国大陆落后问题的秦汉根源1987年在西安“周秦汉唐史学研讨会”宣读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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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是学历史的,自1939年考入大学到现在已搞了半个世纪,所以也可说是个不折不扣的史学职业工作者。但是半个世纪中,我个人返回祖国大陆参加史学会议,连这一次才是第三次。我回来的目的,第一当然是学习,第二则是做点学术报告。可是我自己不免要问问自己:这大把年纪了,还要学习些什么?学无专长,又能报告些什么?我自己的回答则是,我不应该来此学习一两个专题,我所要学习的,应该是详细了解祖国大陆史学界整个的学风和情况。第二点,那我又能报告些什么呢?万里归来不容易,向济济群贤献丑,报告一点个人研究的牛角尖、沧海一粟,我想也有点辜负大会主持学长们邀请我的美意。所以我想讲点大问题、大题目。大题目是不会有结论的。胡适说“大胆假设,小心求证”,可是求证是无止境的,今天我只想提出点“大胆假设”,以就教于祖国史学同文。

中国史学的三大主流

上月5日曾在纽约参加了“中国留学生历史学会”的成立大会。主持大会的同学们要我去致欢迎词,我为慎重其事,曾预备了一篇有四十六个脚注的学术讲演,文题叫《当代中国史学的三大主流》。我个人认为,当今具有世界地位的中国史学,大致有三大主流。第一是从往古的左丘明、司马迁到今日在台湾的钱穆教授,这一脉相承的是中国传统史学;第二则是在今日大陆一枝独秀的马克思主义史学派;第三派则是由19世纪的西方“汉学”逐渐现代化和社会科学化而形成的现代西方中国史学。第一派在今日大陆、台湾都还有师承;第二派则为今日大陆所专有;第三派的主力还在海外,台湾也有一部分。

我个人认为上述三派,长短互见,大家本可截长补短,融会贯通。不幸的是,这三派之间显然是隔阂甚大,简直有种各是其是、老死不相往来之势。我因而勉励中国留学生历史学会中出席大会的八十多名青年会员们,要争取做个贯串三派的中国现代史学的“第四主流”——后来居上通吃三家的第四个主流。

海外史家看中国古代史

因为第四个主流尚在成长期间,可略而不论,我们但看上述三家对中国古代和中古史的看法有多大分歧。分歧固无碍于学术研究,但是各是其是、老死不相往来,就显得不正常了,尤其是中国大陆马克思主义学派和海外现代西方史学派在学术上的“三不通”,实在大有检讨的必要。

治中国传统史学,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家通常都认为中国古代是存在着马恩列斯所说的、人类社会发展必经阶段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可说无人不承认这两个社会在传统中国的绝对存在,他们所研究的、所讨论的焦点,只是两段时期之中界如何划分,以及奴隶时期的上限和封建社会的下限延长到什么时代的问题。

至于研究历史的方法,马克思主义史学派也侧重“阶级分析”、“阶级斗争”这一点,其他方法,多无关宏旨。

马克思主义史学派的实质和方法究竟有多大深度,我不敢妄加断语,我之所以要请史学界朋友们注意,则是因为他们这一派的论点和方法,在其他两派史学中未引起严肃的反响。传统史学派对之不闻不问,固无论矣;重点在海外的现代西方中国史学派对之也完全置之不理。

举一浅显的例子:现在研究中国古代史比较知名的美籍华裔学者如何炳棣、余英时、许倬云诸教授,他们在各自著作中,对中国史学界曲不离口的“奴隶制度”竟只字不提。其他洋学者自19世纪以下,以至20世纪80年代“剑桥中国史”那一派,也只轻描淡写而过之。严格说起来,也等于是只字未提。

在大陆上谈中国古代史,不知“奴隶制度”那还了得;而在海外,竟对它只字不提。何以各走极端到如此程度呢?这就值得我们“读史者”叹息三思了。

笔者本人不是搞古代史专业的,但是我却是个通史教师,古代史也是应该熟读的。作为一位“读史者”,我对海内外出版品的尖锐对照,不能不感到惊奇。更奇怪的则是我看到双方各是其是,对对方的观点与方法完全漠视,甚或藐视。这是由于文人相轻的传统心态在作祟呢,还是学术宗派主义在作怪?或是政治干扰学术有以致之呢?

总之,海内外学术界目前仍然存在着这种互不沟通的情况。自1978年中共中央“三中全会”之后,海内外确已逐渐沟通开放,但是在史学界,尤其治“传统历史”(Traditional History),在我们读史者看来,海内外的观点、方法、理论各方面,仍然是个“三不通”。学术思想如果存在着严重的“不通”,则政治、经济,甚至军事的“相通”,都是表面性的、暂时性的。这个“文化结”不解除,政治结、经济结,乃至军事结,是无法消除的。

“寻找真理”与“证明真理”

这个文化死结,何以结得如此牢固呢?我们读者们冷眼旁观,大致可提出数种假设来。第一是海外史学家对马克思主义史学派牢不可破的成见。一谈到马克思主义,人们立刻便想到“政治挂帅”。他们认为在马克思主义治下,一切学术都是替政治服务的;替政治服务的学术,本末倒置,就谈不到客观研究——失去客观研究的独立性的学术,还有什么学术可言呢?所以他们就漠视了,由漠视到藐视,就置之不理了。

第二点则是马克思主义史学派本身的问题。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在构思之前,首先便要肯定一个“绝对”的是非。以人类古代史而论,则“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都是个绝对的“是”,其他的说法则是个绝对的“非”。是非既然绝对化,则20世纪的社会科学就被拉回到古希腊诡辩时代,从“寻找真理”堕入“证明真理”的框框中去了。真理既然只许证明,不许寻找,则亚里士多德的“辩证法”便成为证明真理唯一的法宝了。中世纪的“上帝”既可由辩证法证明其存在,则上帝以下的真理就不必多说了。马克思主义历史学中有许多概念,例如“阶级斗争”,便是中世纪“上帝”这一绝对真理的延续。概念既然绝对化,只容“信仰”,不许“探索”,则科学就变成了神学。以神学法则再回头来探索历史,社会科学家就不能接受了。在历史研究逐步走向社会科学化的20世纪后半期,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学和社会科学的历史学就格格不入了。由格格不入而相互漠视、相互藐视,彼此各是其是,就老死不相往来了。

这个老死不相往来的怪现象,海内外历史学家都有责任。海外史家的责任是因噎废食——由于对马克思主义历史学武断作风的不满而加以通盘否定。大陆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的责任则是“反解放”——在一个有四百万解放军保护之下的伟大国家里,事事物物(包括农工和妇女)都在追求解放的大时代中,而三十年来历史学界所追求的却是个逆流而行的“反解放”。反对历史学里的“解放运动”,那就自我封闭;自我封闭,则海内外就不易沟通,乃至老死不相往来了。

“奴隶社会”的实证和反证

在中国古代史的领域里,最不易解放的便是“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这两个关键性的概念。

“奴隶社会”在古代中国是否存在?马克思主义史学派对它的肯定是绝对的,持否定态度的社会主义史学家则被斥为“托派”,非社会主义史学家则被斥为“资产阶级史学家”。把这个观点肯定得牢牢的,当首推郭沫若。郭氏自他20年代执笔始至70年代去世止,他对这一古代史的论断是笃信不移的。

但是郭氏在现代史学上对这个概念只能提出若干不完备的“物证”——根据文献记载和考古出土的实物作证,可是这些物证并不完备。例如,郭氏认为最大的物证便是“人殉”,而人殉绝不能证明“奴隶制”的存在。今日有待发掘的秦始皇陵,将来开发时可能真的会发现殉者万人的遗骸,但是秦始皇并不是个“奴隶主”。至于为秦始皇祖宗所活埋生殉的人——如“《黄鸟》之诗”所悼念的——也不一定全是奴隶。

至于郭氏所举的文献上的证据,如训“民”为“奴”、“屦贱踊贵”以及“奴隶的身价”等,都嫌支离破碎。总之,零星的咬文嚼字断难支持奴隶制的存在这样严重的结论。郭氏去世后,新起的年轻学者,其功力可能在郭氏之上,但是他们的研究很多也都在“证明真理”这个原则上打转,对郭氏旧说没有作“寻找真理”的突破。

再者,郭氏除在文献上找证据之外,他对“比较史学”上的证据和“社会科学”上的证据,都只字未提。

“奴隶制”是一种社会经济制度。这种社会经济制度在何种客观条件之下才能存在、才能发挥生产力?这一点我们就要从“比较史学”入手了。古埃及、古希腊和近代美洲,哪些奴隶制绝对存在和绝对不存在的特征,都值得我们比较研究。例如,近代美洲的奴隶主通常由非洲贩卖黑奴,其实他们也曾试验过就地取材来役使“红奴”(土著印第安人)和贩运“黄奴”(从中国偷贩所谓“猪仔”),但都没成功,其故安在呢?外族制造“黄奴”不成,黄人反可自相大规模奴役而不发生暴动和叛逃现象,就不可理解了。我国古史上无“奴隶暴动”和叛逃的记录,而“农民暴动”则史不绝书,这一两极现象,在比较史学上又如何解释呢?

奴隶是一种不自由的劳动者和生产者。他们是否有家室之累和仰事俯畜之责呢?如果这种牵累、这种职责由奴隶主代负之,则在何种生产条件下,奴隶主才有何种盈余可赚呢?由奴隶生产便可只“盈”不“亏”,是为社会科学规律所不许;只“亏”不“盈”,则谁又甘做亏本交易呢?根据近代美洲的经验,近代美洲只有“棉作物”这一项才能支持奴隶制,逾此则奴隶工均为最不经济的劳力。然我国古代黄土高原上之农作物,均可发生当年美洲“棉花称王”(cotton is king)的棉作物之经济作用耶?这些在比较史学中所存在的问题,郭氏都没有加以解决。

还有便是利用奴工的大规模集体农场是一种“大规模生产”(mass production)的现代企业,大规模生产要有“科学的”或“相当科学的”管理。但是在人类历史上,资本主义兴起之前还未见过科学管理、大规模生产的记录呢。总之,这些社会科学上的问题,郭沫若并没有解决。有一项问题不解决,奴隶社会在中国的存在则始终只是个假设。奴隶生产在古代中国确有之,至现在仍有残余,但是零星的奴工和以奴工为生产主力的“奴隶社会”就是两码子事了。

“封建”的定义是什么?

马克思主义史学中另一关键性的概念便是“封建”了。

什么是“封建”呢?我们在五四以后所兴起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派”(着重“中国”二字)里未找到明确的定义。但是在马克思本人当年引用这一名词时,他所视为当然的应该是中古欧洲所发生的“封建制”。这种中古欧洲式的封建制,根据西方学者的传统解释,它只是一种管理的方式,本身并非一种社会经济制度。在这种制度之下,政治属从的关系只是皇帝与诸侯、诸侯与附庸的关系,政府与人民之间无直接关系;农民只附属于土地,而土地则是附庸、诸侯或(直属)皇帝的私产。

这种大同小异的管辖制度原发生于中古欧洲。本无确切之制,亦无确切之名。十七八世纪之间的欧洲史家乃把它们取个笼统的名字叫Feudalism。近代中国知识分子读欧洲历史,忽发现中国古代亦有类似的制度,这制度并且有个古老的名字叫作“封建”。封建者,封君建国也。虽然这一封君建国之制早在公元前3世纪已被秦始皇帝“废”掉了,但是“封建”与Feuda-lism音既相近,义亦相同。因而这个已有两千多年历史的古名就被正式借用,作为那只有两百余年的今名Feudalism的正式译名了。所幸二者音义之间,都能巧合。

可是在二三十年代里,当中国马克思史学派迅速发展之时,“封建”一词便逐渐变质了,最后它竟变成了所有古老而落伍的一切坏的风俗习惯的总代名词。时至今日,在中国马克思史学派的词汇中,所谓“封建”显然既非中古欧洲的Feudalism,也不是中国古代封君建国的“封建”了,它变成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微受苏联影响而特创的一个新名词。

为肯定这个非中非西、更无明确定义的新名词,郭沫若曾用了极大的力量深入考据,以证明其存在,并把它和奴隶时代的分界线划于春秋战国之间,“封建时代”的下限则被延长到清末,“半封建社会”则延长到1949年。

“中央集权文官制”的形成与特性

中国自战国而后直至“解放前夕”两千数百年,是否都应归并于“封建社会”之内呢?

中国传统史学派不以为然。因为他们根据传统的“封君建国”的定义,认为中国的“封建制”早在公元前3世纪已被秦始皇“废封建”、“立郡县”时废掉了,两千年来取封建而代之的是一种“郡县制”,郡县制是一种文官制度。

现代西方中国史学派于此亦有同惑。他们以西方中古时期的欧洲封建来比较研究,也认为中国封建制只盛于西周,而衰于春秋,至战国已开始崩溃,最后为秦始皇帝所全“废”。在中国古代,代替封建而起的制度是一种“中央集权”的官僚体制(Centralized Bureaucracy)。

“文官制”(或官僚制)与“封建制”之别,则是文官是中央政府定期任免的公务员,而封君则是“世袭罔替”的一种私有土地财产的所有者。这些封君在不同的方式下受封之后,他们对上级主子要尽各种义务,如进贡、防边、筹饷、力役……但是主子们对他们则不能随意任免或干涉他们内部的管理事务。

秦亡汉兴之后,汉初采一国两制,“郡”、“国”并存,往古封建制曾部分回潮。七国乱后,海内王侯之国就徒拥虚名了。自兹而后,这种秦汉模式的中央集权文官制竟沿用两千年未变。直至今日,国共两党在政府组织上都还承袭着这一古制。

毛泽东有一句诗说千载犹行秦制度,这句诗的含意大体是正确的。只是民国以后的北洋政府和国共两党对古老的“秦制度”自加修正,却远不如大清帝国正统的“秦制度”那样完善罢了。

从单纯的政府制度来看,中国传统的中央集权文官制经过两千多年不断的改进,到清朝,可说是十分完善。民国以后的党人骂尽清朝制度是如何腐朽,其实公正的历史学家如平心静气地细加分析,如制衡分工、科举考试、官吏任免等很多方面,党的政府都不如远甚。主要的原因便是历经两千多年慢慢改进出来的制度,不是三言两语的咒骂就可以全盘否定的。要造福生民,为万世开太平,也不是一纸大纲或主义就可以制造奇迹的。

从比较史学上看,这种中央集权文官制亦非中国所独有。英帝入侵前的印度蒙古(或译莫卧儿)王朝(Mogul Empire)所行的也是这一制度。只是他们历史太浅,始终没有发展到中国制度那样有高度技巧的化境就是了。

这儿笔者要加重说明的是,“中央集权文官制”与“封建制”在历史上是两个阶段,在政治作用上也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中央集权文官制”是在历史上取代“封建制”,而比“封建制”更高一级的政治形式。

“封建制”是一种从“部落主义”(Tribalism)演化出来的职责不分、组织松散、以封君个人为中心的一种原始性的部落制度。而“中央集权文官制”则是具有严密组织、职责分明、效率卓越、法则灿然的高级文明中的政治制度。它和落伍、原始的封建制是不可同日而语的。郭沫若先生把这两个制度混为一谈是错误的。郭氏因为对比较史学和社会科学没有兴趣,就看不出两者之间的分别了。

“重商主义”和“轻商主义”

至于我们中国的传统中,何以在“封建制”崩溃之后,未能(如马克思所想象的)产生个“资本主义”,而却产生了这样一个“秦制度”来?并且一走两千年,至今不衰呢?

原来人类历史发展的方向是受无数种客观和主观的因素综合支配的结果。马克思所想象的,只是其中的一面。人总是人。他从个体的食色开始,在团体生活中是具有马克思所说的共同面(uniformity)的。中古欧洲的白人社会生活中曾产生过一种“封建制”,往古东亚的黄人也曾建立过一种类似的“封建制”。可是欧洲在封建制崩溃以后,却逐渐滋长出一个“城市中产阶级”(Urban Middle Class),从而滋生出一种“重商主义”(Mercantilism)。由重商主义又导引出个“资本主义”来。

可是古代的中国,在封建制崩溃之后,却没有产生出城市中产阶级,更没有重商主义,当然就更产生不出资本主义了。相反的,在中国却产生了一个“轻商主义”,轻商主义吓阻了滋长中的城市中产阶级。没有城市中产阶级,资本主义也就无从产生了。

这样一种比较史学上的强烈对照,马克思只看到西方的一面而忽视了东方的一面。郭沫若则对东西之别未加理睬,便把西方白人的历史经验,凿枘不投地安装到中国历史里面去了。

“国家强于社会”和“轻商主义”

“轻商主义”这个词汇不是笔者胡乱地造出来标新立异的,它是两千多年前就早已存在的历史事实。公元前4世纪商鞅变法的口号便是“强本抑末”。“本”就是农业,“末”就是工商业。“抑末”便是“轻商主义”,和做生意的人过不去。

商君遭车裂后百余年,秦始皇受了“强本”的实惠而统一了中国。统一之后,他对轻商主义之推行更变本加厉,把天下富户尽迁于咸阳而加以管制。

始皇死后,汉承秦制,轻商主义未稍改。至汉武当国,更把商贾打入“四民之末”,国家政策上也正式讲明了要“重农轻商”。汉武死后,国中工商界在大将军霍光翼护之下要求平反,要改变这个传统歧视工商的政策,并搞出个反抗盐铁专卖的大辩论《盐铁论》。但是政府不容

平反,做买卖的还是被镇压,这一压,压了两千年不许翻身。

我们读历史的翻书至此不免掩卷一问:这些“略输文采”却威震天下的秦皇汉武,为什么偏要对那些做小买卖的过不去呢?这个答案在比较史学下也可略寻一二。因为主张重农轻商的政治家,并不止于我们秦皇汉武和桑弘羊大夫呢。两千年后美国的开国元勋之一、后来成为民主政治圣人的杰弗逊总统,也是坚持相同主张的。我们试翻《盐铁论》的英译本,以之与杰弗逊和美国资本主义之父的汉密尔顿对工商政策辩论的原文相比,便发现二者之间所用的字句几乎都是相同的——桑弘羊大夫的立场,也就是杰弗逊总统的立场。虽然桑大夫比较看重国防经济这一面,而杰弗逊总统则稍偏于社会道德的另一面。

所以从往古的中国到近代的美国,“重农轻商”的观念和政策,都是未可厚非的。问题出在为什么古代中国这一政策可一行两千年,而现代的美国杰弗逊试行之,却及身而败——美国史家曾笑杰弗逊在对汉密尔顿辩论中“赢了仗,却输了战争”。

长话短说。古代中国之所以能贯彻其重农轻商政策,而今日美国反而不能者,便是桑弘羊大夫的背后有一部具有雷霆万钧之力的中央集权的专政大机器。它可以强制执行任何“政策”,岂但是“重农轻商”?它甚至可以搞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亦无往而不能。国家有驾驭人民的绝对权力,驱之东则东,赶之西则西,人民无不俯首听命。国势强盛之时,一纸中央文件,便可把国家政策落实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