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社会,国家只承办高等教育,初等教育多由民间自办,称为私塾。私塾(即小学)也叫作学塾、蒙馆、冬校、家塾、杂字校等,是中国古代私学的一种常见方式。明清时期的蒙学就以私塾为主。
私塾一般在较大村落或大户人家设立。各类私塾规模不等,学制因人而异。教学目的一为实用,一为做官。私塾的教师称先生,多为当地文化、德行较高的童生、落榜秀才、贡生或是退职官员。多数塾师(先生)是穷困的读书人,也有少数儒学名流因仕途无望而借此栖身。
私塾多在农历十月初一开馆,次年九月初九解馆。此时,新生可以报名,旧生可退学或续读,先生也可辞退或签约续教,束修(工资)数额也可另议。外地教师多由学生家长轮流管饭,也有个别的自起炉灶。私塾学生年龄非常悬殊,小的七八岁,大的十几岁,文化基础也参差不齐,有的在私塾学6年便能考入县学获得生员资格,有的十载寒窗也背不下来《三字经》。
私塾的教学内容主要是《三字经》《百家姓》《千家诗》《千字文》,即所谓“三、百、千、千”教材。启蒙阶段必须会背会写,然后读“四书”(《论语》《孟子》《大学》《中庸》)、“五经”(《诗经》《书经》《礼记》《易经》《春秋》)。所选篇目要求学生读完、背过,背熟后先生才能开讲,在读“五经”之始,便讲“四书”,间或学八股文写作。边读书边写作,讲完《春秋》私塾课业便告结束。塾师水平高学生基础好的塾馆,也选学《古文观止》《朱子家训》《幼学琼林》《杂学》等。
私塾的教学方法主要靠背,即所谓熟读成诵。熟练的程度应达到凡读过的书不管从哪里提示一句(叫提书),学生都能随口接下去背出来。达到这种程度的叫作“包本”,意为学深学透。私塾一般上午读新课,中午习字,下午背诵。次日清晨,塾师检查背诵情况,背不过指定内容的要罚跪或打戒尺。学生终日在教室非背即写,没有课间。授课时间学生上厕所要到先生处领出恭入敬牌,而且每次只准一个出去。一年到头只有清明、春节放假,没有星期日或其他假日。再加上教室狭小,光线昏暗,儿童身心多受摧残。
私塾的教法虽然十分陈旧,但它遵循了知、情、行的一般法则,所学的文科基础知识十分牢固,基本训练相当扎实。其重视教养,以心养德的原则,成为流传至今的良好传统和宝贵经验。
近代兴办普通教育之时,国家无力一切求新,对大量存在的私塾,采取改良政策,这就极大地加快了新型普通学校的发展速度,也为私塾找到了转轨变型的最合适的道路。
清宣统元年(1909年),清学部诏令全国对私塾进行改良,强调改良过程中,对私塾“不应歧视”,指出改良私塾可以增加就学人数。从发展教育角度讲,“国内多一就学之人,教育即有一分起色”。这种改良私塾的观点和主张是符合当时中国国情的,既有助于儿童就学,也有助于塾师就业。为敦促改革有序有效地进行,宣统二年(1910年)学部颁布了《改良私塾章程》,提出“改良私塾以私塾教授渐期合法,并补助地方教育为宗旨”。此《章程》颁行之后,全国各地渐次对私塾进行了改良。改良的主要措施是:
首先,对私塾进行登记、调查,摸清改良的难易程度。
其次,对塾师进行劝导,并且发给学部编定的简易课程表及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管理通则等。
再次,各学区成立私塾改良研究会,向塾师传授新知识,尤其加强教育和教授管理法等教师必备专业知识的传授与灌输,给教师洗脑。
第四,对塾师开展“甄别”工作,评定其教学的优劣等级,经督学局局长核定后,对最优等、优等、中等水平的塾师张榜表扬,并酌量颁发名誉金,以示鼓励。
第五,把合格的私塾立案,并换上私立初等小学堂的牌子,规定其毕业生享有与官立小学堂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经过这次改良,近代私塾的发展出现生机,很多私塾变为私立小学,塾师水平也有了一定提高。但限于人力、财力,近代私塾的改革是不彻底的,直到新中国成立,私塾在我国农村依然大量存在。比如,在偏僻落后的皖南地区,刚解放时,全区有私塾3768所,相当于正规小学总数的两倍以上,塾生45327万人,相当于小学生人数的1/3,塾师3768人,相当于小学教师总数的3/5.私塾的长期存在,与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停滞不前相适应,私塾简易省钱,一师一屋,便于深入到经济文化落后、交通不便的地区,满足了当地儿童受教育的需要。由于私塾具有这样的特点,又不限定入学年龄、修业年限,所以很容易植根基层、润物无声,它在国家没有足够的财力、人力全面普及初等教育的情况下,默默无闻地承担起了普及教育的责任和义务,从这种意义上说,私塾所进行的普及教育的工作是应该载入史册的。
(张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