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1年我进入了都柏林的三一学院。我想当时我应该才十七岁吧,不过那时就感觉自己仿佛是被迫栖身于燕雀之列的鸿鹄。到三一学院只能算求学生涯的继续。和往常一样,若是周围没有了欢声笑语和衣着鲜艳的伙伴,我就感到漫无目标,身心疲惫—现在正是这样。我对自己处境有强烈的不满足感。即便在孩提时,这种不满足感就让我打寒战。我感觉自己仿佛身陷牢狱,不过到后来我才发现这种比喻其实并不确切。
我在那里的导师是马哈菲。他总是和我谈希腊的事,不过有时会有些微妙的省略。他告诉我:“读一读柏拉图,读他的对话。如有必要,也可读皮科克[57]的哲学。但一定要读柏拉图,看他怎样把讲话变成戏剧,把对话变成艺术。”所以到了晚上,我就高声朗读《斐多》。我还翻译阿里斯托芬的作品,翻得像是出自史文朋[58]笔下。我也看史文朋的作品,但觉得像是闹剧。那时,我对很多不得不读的作家都不屑一顾。我厌烦维吉尔冷冰说教,奥维德荒唐学究;我鄙弃西塞罗的自我炫夸,恺撒的乏味陈情。我反而对阿普列乌斯[59]圆润洪亮的非洲拉丁文兴致很高,也喜欢埃拉盖布卢斯[60]当政期间德尔图良[61]的那些要言不烦的作品和布道。我最最喜欢的是佩特罗尼乌斯[62],他的《萨蒂利孔》在我心里激荡起对新型情感的赞赏。我倒没有希望自己去亲身体验这些情感,知道它们曾经存在过就可以了。
在我看来,都柏林日渐颓败和无助。母亲在酗酒,为了掩饰,下午早早就退入自己房间。威廉爵士故意操劳不休,把自己身体拖垮,他还拒绝承认母亲酗酒问题的严重性。他想让我继续留在三一学院,最终在那里谋得一席教职—如果当初走了这条路,我至今还会在讲授欧墨尼得斯[63],而不是像如今这样被它们苦苦追杀—不过我断然拒绝了这条路。我可怜威廉爵士,我可怜他这样把生活变成了陷阱的人,不过我无意招致他那样的命运。
三年后,我获得半津贴生资格到牛津读书,想想这以前的经历,您就会知道我是多么开心了。这事来得像是一种启示:我来自故乡的中世纪宗教虔诚,而到了牛津后迈向了希腊主义的开明。这是我自己的文艺复兴。进入了一个并不熟悉的环境,我却觉得如鱼得水。在这所大学的光芒的照耀下,我又恢复了活力,虽然在一开始,这种活力还是断断续续、时有时无的。那时我渴望的并非学问,而是友谊。前面几个星期我广泛结交。莫德林的小伙子们还是正派而友善的,我能和他们中的一些人说说笑笑一直到深夜。
“你想做什么呢,奥斯卡?”他们中会有人问我。
“做什么?我可不想做什么。我想什么都当一当。”
“你有时候真是在胡说八道的。”
“真的,我想当教皇。”
“不过奥斯卡,你可是老装出一副邪恶相呀。”
“那么,我立刻把自己逐出教会。”
“不,你会成为学校校长。这我从你脸上看得出来。”
“我这张脸可是最具有欺骗性的。亲爱的哥们,我的命运是写在我手上的。”
“怪不得你这手这么灵活呢,我想这就是原因吧。”
不过在这快乐时光的有些间歇中,莫德林周围的平坦草地会勾起我内心深深的忧愁,好像我远大的理想会自我延伸开来,消失在四周湿漉漉的风景之中。我有罗斯金所说的那种“梦想心灵的辗转不安”;他觉得这是一种美德,而我却被其弄得不知所措。
我现在想,当时我是在走一条艺术家在进入自己王国时必经的叛逆之路。我没有理想,没有成见,我厌倦自己不费吹灰之力就可以掌握的学问,我渴望成名,但不知道如何成名,我渴求爱情,但得到之后却感到害怕—事实上,我也不知道它藏在什么样的阴影之后。我很刻苦,但又刻意向人们掩饰这一点,否则人们就会觉得我是通过刻苦努力才得到了我个性的力量,而事实上我知道这力量一直就在我身上。我了解形形色色的各种理论,却并不绝对相信其中任何一个—我怀疑一切,包括我自己。我野心勃勃,可又没有特定的目的。
我注定要在所有价值观都陷入可疑的这个时候,认识到自己的艺术家身份。后来,我相信,我在自我个性的形成中发现了艺术和艺术的价值,我既像宙斯,又像雅典娜一样,从我自己的头脑里生出来,并更有力量。[64]在牛津,我到了一个除了野心以外别无其他本能的年龄。我在随机地寻找权威。
这些年,罗马天主教以它那仪式中的诗意和礼拜典礼的力量深深吸引了我。我经常看托马斯[65]的作品,他的圆润而低沉的语调让我惊异不已,我想象自己是一位隐士,在僻静处默默祈祷。罗马教会像是美学战胜道德的完美典范,它带来了奇怪的仪式和悲伤的弃绝。我从对罪—尤其是我还没有犯的罪—的弃绝中感到了隐隐的乐趣。
不过罗马教廷的信仰不能满足我。我相信,正如某些特别的化学品只有泡在特殊溶液里才能看出来一样,如果我浸润在优秀思想和语言当中,我也能够彰显自己。所以我寻找所有能帮助我的人:这些人必须有强大的个性,能影响我形成属于我自己的特殊特征。
我首先找的是约翰·罗斯金。我就像是低加波利[66]的罪人,触摸他的长袍,希望他的神力能够进入我体内。我在都柏林到处找他的著作,我从他的著作中找到一种确信的力量,这种力量和我的欠缺形成鲜明对比,深深打动了我。他第一次走进讲座大厅时,我满怀敬畏地看着,当时的情形我至今记忆犹新。他拿着一个盘子—我想是盛早餐的盘子—走了进来,也不等我们安静下来,就开始说起盘子上画的粉红色玫瑰,和盘子边缘的一圈绿边。他就像一位陪审法官一样,请我们决定盘子的问题:盘子是出自能工巧匠之手的杰作,还是邪恶工匠手下的劣质品?他把盘子举起来,但没人说话:确实,他这种巧妙得体的表达方式似乎来自远古,下面还有人在窃笑。接着,他就像压根没提过问题一样,兀自又讲了起来。他说到他大踏步穿越伦敦的情形—对了,“大踏步”是他用的词,也极契合我脑海中为他描摹的形象。他还说他如何厌恶杂货店和内衣袜店外边的饰带和墙上的托架,这些东西破坏了店铺的外观。他说他想把这些玩意全都扯掉,说着,他还在空中做出了撕扯的动作。
讲座结束后,他请我们帮忙修一条到亨克斯基渡口的路,我立刻自告奋勇地报了名。我倒不是想参加什么体力劳动—我们只应参加能有出色表现的活动—而只是想见他。我知道,若能和他接触几个小时,也能在模仿中强化自己的性格。修路一事并不成功:修到田中间什么地方就停住了。但这使我对一个社会改革家的肉体已经了解得够多了,以至于我后来只愿意写心灵。
罗斯金请我们这些参加他这个不幸项目的人到他屋子里去喝茶。我们围坐一圈,只是听他说—在他面前,我们只有同意,只有变得像小学生一样。我想罗斯金的身上有股霸气,他能给深层的学术探索带上一种威胁的气息。我们没有一般性的那种谈话。有一次他正口若悬河地独自说着,中间停下来盯住我:“王尔德先生,你能不能告诉我你对家用器具的看法?”我有些长篇大论地说起高尔威的传统厨房用具—我总觉得在不很确定的时候,应该说最先想到的东西,先出现的东西总是魅力十足,我正希望这样。他对我的答案看来还满意。“凯尔特人,”他说道,“用美丽来保护他们的土地。”我想这话说得很妙,我相信我后来还把它用在了别的地方。
罗斯金的身影在牛津经常出现。不管天气是多么不稳定,他总是穿一身蓝色罩衣,系着蓝围巾。路上如果被人认出来,他总是表现出半愁半喜的样子。他性格中有些戏剧性,这也激活了我的戏气质。有时候,他让我陪他一起走,我们边走边谈哥特式风格。如果把他比作欧文,那么我就应该是西多斯夫人[67]。我必须停一下了—阿格尼斯在叫我接电话。她对电话这东西很是害怕,听她的声音,别人还以为我要去断头台。
“喂,我是美墨斯先生。[68]哦,是你呀,亲爱的。”我立刻知道那可怕的嘶嘶声不是电话发出来的,而只是查尔斯·瑞克兹而已。他这人很奇怪,听到我的声音,总要格格笑。“说吧,查尔斯,我在听着呐。”
“你能听到我说话吗,奥斯卡?”
“我当然听得着。”我非常讨厌电话。这东西只适合真正的私人谈话。
“我要开个派对,奥斯卡。”
“哦。”
“只是为一些老情人开。”
“这么说,亲爱的,你得租艾伯特大厅了[69]。”
“别,别,奥斯卡,你怎么这么损啊。”
“不过,是的。”他又在格格笑了。
“其实我想用于连咖啡馆的楼上,你喜欢那里,对不对?”
“我非常喜欢那里。我会戴上我的冕饰[70],二等的。”
“你一定会来的,对不对,奥斯卡?大家都巴不得见到你。”
“我也是。”
“那好,就这么定了吧。你怎么样啊,我亲爱的奥斯卡?”
“我好得很,亲爱的,谢谢了。眼下我正在大大发挥想象,写年轻时候的我自己。”
“那我也给他发张请帖吧。”
“那再好不过了,查尔斯。他这个人爱热闹。”
“还有,奥斯卡—”
“我听着呢。”
“一定要保重自己。”
“再见,亲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