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年一月在泉州妇人养老院讲──
一般社会的人们,不是将佛教看做不足道,就是看作太高深了。其实、佛教的出发点,是叫人日常行为上,身体的活动,口头的活动,和意志的活动,都应本著自己有利益、于人有利益而去活动的;所以做人的最重要的条件,是各安其分,各尽其职。以各安其分故,不去侵掠他人,不求侥幸,不图非分。各以尽其职故,于己分内之职,尽心尽力去做,同时对于他人有互相协助、互相救济之天职。在前者即是自利,在后者即是利他。然我们有了自利就可以了,何必又要利他呢?这理由假使在全盘社会上看起来,年轻力壮的人,似乎有了自利就可以了;但是试问年轻力壮的人是不是由年幼力弱而来,渐向年老力衰而去。这年幼与年老前后两期的人生,一者、正在生长发育、含苞待放期中,一者、已入于衰残暮景。还有一些残疾缠绵长处苦痛,这些都没有独立的能力,都是靠年轻有力强健者,教育他、扶养他、救济他的,而且此教育、扶养、救济,也原是年轻力壮者的应尽的天职。故处在社会的人们,在应有天职方面讲,只有自利没有利他,是不足以尽社会的原理。在年轻力壮时,一方面扶养老者,同时接受老者老练的思想,因为年老的思想,比较年轻的来得有经验、有把握的缘故;一方面教育幼者,同时将自己所获得的知识以灌输之,使人类的知识日趋于进步。如此承前启后,老者有养,幼者有教,则人类社会安有不发达之理!佛教里所讲的菩萨,一般未入佛教的人们,就联想到城隍、土地的偶像了,其实佛教所指的菩萨,并不是这些,乃指学佛的有自利利他的人,人能自利利他,就是菩萨,所以、现在希望在座的各位,都发自利利他的菩萨心,做菩萨应做的事,那末、各人都得挂上菩萨的头衔了。学佛本来就是学做菩萨,可是我们中国佛教徒,说起来是很惭愧!菩萨的职志,是在使一切众生离一切苦痛,获得一切快乐。就是有一众生未离苦得乐,菩萨都应负有相当的责任。可是我们佛教徒,不但不能使一切众生离苦得乐,就是这同类的人们,都还在苦恼挣扎之中,而尤其是中国的人民,因天灾人祸的交加,都处在水深火热之中,使壮者尽其职,老者有所养,幼者有所教,现在我们佛教徒尚未能作到,这是何等的惭愧啊!倘是社会上一般的人们,或农、或工、或商、或学,各站在其人生所需要的职业水平线之上,都问心无愧的各安其分,各尽其职,则社会自然安宁,都过著快乐的幸福。社会之所以扰乱,人生之所以苦痛,其原因是因为社会中有不良份子,不安其分,不尽其职,在在去侵掠他人和暴弃自己的职权,于是社会不安的现象发生了!所以、我们要求社会安宁,人生快乐,首须我们实践自己的良心去安分尽职。社会之所以形成,多半靠著中坚份子、年富力强、安分尽职的人,他的心地非常光明,同时、他自己精神也有所安慰,所谓:“君子坦荡荡”。社会都是这样的安分尽职的份子所组成,其社会自然的安宁了。进一步、又能把自己力量去扶养老者,教育幼者,救济贫病及遭意外之祸者,则人生也就快乐了。现在中国挂佛教会或其他各种团体的招牌也不少了!其真能去办佛教的事业,如整顿内部,研究教理,方便布教,慈善事业等,能设备实地去行者很少!而晋江佛教会将成立,内部整顿,自有莫大的希望;对于慈善事业,如慈儿院、教育无依无怙的孤儿,如养老院、扶养老而无告的贫妇。此后我还希望晋江的信佛民众,对于天灾人祸病贫交逼的人们,应设立救济院、医院等;至于失业的人们,亦须设工艺所等以补救之,一一使成为有系统的慈善事业。
在社会上能自立自治、相助相济的人,在佛法上讲,还是初步的工夫。进一步、尽量的扩充,可以成贤、成圣、作菩萨、作佛了。然都以初步的工夫为基础,倘是能作进一步实行,其意义当更为深长!例如慈儿院、或养老院,在佛法真正意义上讲,都含著很深的道理,不仅仅只有物质上给养,还要在精神上、道德上去扶植他。如教导孤儿,不但只教以为人的知识──所谓初步的工夫,同时、开发其本有佛性,使其善根增长,修菩萨行,以至于成佛──所谓很深的道理。如给养老人,也是使其精神与道德有所修养;因为、年老的人暮景无多,身体衰废,而精神生命之欲望无穷,在此应当以佛法的道理去启发她,使其精神无穷的生命导归极乐。由此以言,凡办佛教事业,不能同世俗社会事业同等而视,应当有进一层深的意义才是。平常人说:“人间无一片干净土”,其实人间不是没有干净土,倘是我们佛教徒都能努力,建设有意义的事业,这干净土就可实现于人间了。
临了、我要对贵院的老人说几句话:你们既然同到这儿来,同住在这儿,不必存心自己是一个养老的人,应当觉得这院就是自己家庭,对于同住这儿的人,应当作姊妹亲戚看,如此、一切口角是非的烦恼,都不会发生,而精神方面也都得到畅快安宁了。再加之以每天念经念佛,求生极乐,则这念佛的心与佛的心时时相通相感,而这养老院一天一天与极乐世界接近起来,所谓托质莲华,与诸上善人俱会一处的目的,也就不远了。你们大家都同存著这样心,都作这样想,而精神上感到无限快乐,则念佛与作事──平常能作的事,所谓安分尽职的事,都感著非常的兴趣,非常的有精神了。(芝峰记)(见海刊十二卷九期)
(附注)原题“泉州妇人养老院之讲演”,今改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