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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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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九日──

一 偶像

陈履吉  系指泥塑、木雕之佛菩萨或圣贤及鬼等形像,一般人遂藉以攻击佛教,说佛教是崇拜偶像的。其崇拜者不止是佛教,而佛教又并不必以偶像为崇拜,因佛有三十二相、八十种好,实非泥木所能为像,不过为引起初发心人生信的方便,藉以表其恭敬耳。但一般人对于佛教设像的用意,终不明了,请有以开示!

太虚  佛教可设像,亦可不设像。昔百丈禅师初建丛林,即但设法堂,不立佛殿。金刚经亦说“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本不执著名像。不过接引人见闻起敬而立名像,立像与立名其义相同,但像比名更加来得深切著明。佛法对于名相,皆是方便开示,为接引众生之功用。平常误会者以菩萨为偶像代名词,其实用像表尊敬者不止佛教而已,如孔子像、民族先烈像、及今日之敬总理遗像,其意义为纪念尊敬。佛教有像而不执著像,但亦不必坚执不用像,最不用像者只有回教,即耶稣教亦有圣母像等。佛教到中国、西藏,塑像渐趋于复杂;而在南洋等寺庙中唯有释迦像;日本塑像亦甚简单,如净土真宗就只塑一尊阿弥陀佛像。但多塑佛菩萨及罗汉等像者,亦有其意义,因众生根性不一,以多方而接引之耳。法身本无相,立像者方便耳。

二 社会事业

李华德(德籍)  其他宗教──如耶教等,都作有很多社会事业,何以佛教不作社会事业?

太虚  此不是整个佛教的,不过是中国内地以往佛教的现象。如日本、暹罗、缅甸、西藏,他们的佛教徒是尽量作社会事业的,如和尚当教员,喇嘛当医生,这是很普遍的。在欧洲各国只有基督教,故他们的一切都由教徒去作。在中国古时百姓只管自已一家的事,如果干预公共事,就算犯了法,叫做不守本分。公共事业皆官家或读书有功名的人为之;即如一木匠公会,亦必须请一秀才或举人为其代表,于是佛教、道教都退归山林,称为方外人,专作个人的修养,不问世事了。这是从前中国国家社会的环境使然,并非佛教本身不能作社会事业或不宜作社会事业。本人在前清末年,即有此感觉而积极提倡,近年亦渐办有佛教医院、佛化小学等。在佛教会的章程上,都有各种社会事业的规定以期进行,但因以前的习惯太深,一时难以完全改变。

三 鬼与灵魂

王兴周  世人每以人死为鬼,故云鬼者归也,即人死后必归于鬼之义,殊不知鬼乃六道中三恶道之一。人之死也,亦视其生前善恶业力趣入六道中,随一受生,实不仅专入一鬼道而已。世人又认灵魂为精神或精神之体,察其论说,似觉混含人之心识及中阴身并鬼神而言。惟学佛者近多以灵魂为第八识名识神所变现,故直称阿赖耶识为灵魂,为识神,究竟此种论说合否?

又每见闻亲友中死者之魂,附迷生人,向其有关系者索要衣服银钱饮食,或祈延僧诵经超度等事。如应允而为之,多不再来,纵来亦和平不厉,否则必屡来为厉。故酿成中元节迎祭祖先,焚敬冥衣纸钱,并祭鬼神。焚敬纸制银钱之风,似亦迷妄不觉之八识所变现欤!惟佛经中未见有焚敬冥衣纸钱之学说,今欲达到完全打破此种风习,恐非阐扬佛法,使六道群灵皆知虚妄不易为功,究竟尚有其他改良之善法否?

太虚  通常都以人死即为鬼,佛教明六道,人死后不一定皆入鬼道。中国古代似以鬼为人生之归宿处,或以鬼为有无形抽象之名辞者,但古书及相传仍是有像。但一般人所说之鬼,并非“所谓鬼神者二气之良能”的鬼,似近佛教所说的鬼道,然此种发现乃千万人中一二人而已。而平常人即以此执断一切,以为人死皆为鬼,这是错误的。在佛菩萨有天眼通,可以看见人死后往那道去,生鬼道者不过六分中之一分或不及一分。人死既有六道可往,何以只发现鬼未见其他?实亦有之,未深察耳。如某人是某人转世,这就是死后生人道的证据。至于生到天上,与人相隔太远,且福报悬殊,人不易见。若堕地狱亦不易见,龙禽走兽更不可知,故只知有鬼。然以人死皆为鬼,实错误也。

关于灵魂之说,谓人活时即心识,死时即变为鬼。西洋古时的心理学,亦即为灵魂学。俗以灵魂为单独存在物,以人的躯壳套上即称为人,以牛马的躯壳套上即称为牛马,脱去此躯壳即成为鬼,心灵住在躯壳内就如人住房子一样。这是以鬼为本位,可称为有情唯鬼论。至于中阴身是佛典的专有名词,乃指生死之间连贯相续者,亦近于鬼,而不即是鬼道之鬼。

昔有人问予曰:人究竟有无灵魂?我说:“这问题不能直接回答你,因不知你所说的灵魂何所指?还是独立存在之神我,抑指因缘和合相续生灭而起之八识聚的心识呢?若指前者为灵魂,我则说无。若指后者,假名灵魂,我则说有”。此中特有者为业识,即阿赖耶识之我,应知是从因缘生灭而相续假有的。

根据上面的疑问,遂引起第二问题的讨论。世人每见有鬼来作怪或索要饮食钱财等,因此遂有焚烧纸钱、延僧超荐等事。此虽不尽合佛教,亦有可得而说者。一般人以此为佛教传来之风气,其实只是沿用中国旧有的习惯,并非佛教所倡。如墨子即言有鬼,中国古礼即重祭礼。依佛教的正确理解,人死虽不尽为鬼,但亦有一部分罪重之人堕鬼道者;凡为鬼者必多饥虚,所谓饿鬼,间有发现来向人索物者,必有特殊关系,或亲或冤,或彼生人亦将死而与鬼为邻,故彼得来求救或相扰。中国古时以慎终追远为孝,都以生人所需之物──衣服饮食乃至房屋等而烧祭之,因心灵感通,死者亦可少得受用。但依佛法的意义,则不应如此作。人死不尽为鬼,固不必死皆烧钱化纸;即明知其为鬼者,亦当为法超度,使脱离鬼趣之苦,不再为鬼,又何用施以鬼用之物使久安于鬼中呢?故此种风俗,实与佛法不合。正信佛法者,宜速废除。至于鬼来作怪等,因鬼有小小的五通,故能知其关系而来索,然来索者又未必是其祖先父母,有一类游魂野鬼专假以求衣食者。如乩坛中每有圣先贤或菩萨、罗汉降乩,实系野鬼验魂之假名而来者;彼等既有小通,故亦能说验其小事。其所以能来者,亦因活人的心灵感通。总之、在佛法亦认为无益而不应作者!(尘空记)(见海刊二十卷十十一期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