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年春作──
比年来藉国中学佛士夫之力,余于佛教所期兴革之事,直接间接,举办不一。然余志行之所在,将奉之以尽此一报身而为长劫修菩萨道之资粮者,恐尚有未喻。兹值海潮音第五年发刊之始,特为拈出,供海众之论究焉。昔仲尼志在春秋,行在孝经;余则:“志在整兴佛教僧(住持僧)会(正信会),行在瑜伽菩萨戒本”,斯志斯行,余盖决定于民四之冬,而迄今持之弗渝者也。试分述于下:云志在整兴佛教僧会者,除散见各条议之外,关住持僧之项,大备于整理僧伽制度论。而此论于佛教正信会之项,亦略曾兼举及之,兹表录概要于下,其详则寻之原论可也。
甲 教所表 一 县区列表 二 道区列表 三 省区列表 四 国旧部区列表 乙 教团表 丙 教所与教团关系表 丁 中国本部住持僧表 一 族类支配表 二 处所支配表(注一)
云行在瑜伽菩萨戒本者,佛法摄于教理行果,其要唯在于行;以信教解理,功在能策令起行,如信解而不行,则教理胥等于无用。果、则行满之所成就,不行、或行而未满,果不能成,果之既成,则任运更无所为。故有力且必要者,唯在行也。行无数量,摄之为十度,又摄之为三学;严核之、则唯在乎戒学而已矣。何者为戒?恶止善作曰戒。夫恶无不止,则杂染无不离矣;善无不作,则清净无不成矣。杂染无不离,清净无不成,非如来之无上菩提耶?而戒独能达之,故曰唯在乎戒也。彼定与慧,则戒之辅成者耳,非真是与戒鼎立而三者。故定者、令有凝固之力而止而作者也;慧者、令有决断之力而止而作者也;非戒之止之作,则虽有定慧之力,犹不得其用焉。知法在行,知行在戒,而戒又必以菩萨戒为归。以菩萨之戒三聚:一、摄律仪,重在止恶,多与声闻共;二、摄善法,在集自善,少与声闻共;三、饶益有情,专以舍己利他为事,乃与声闻不共。菩萨之入俗,佛陀之应世,皆以能舍己利他耳;故饶益有情之戒聚,实为菩萨戒殊胜殊胜之点。梵网、璎珞诸本,戒相之详略有殊,其高者或非初心堪任,而复偏于摄律仪、摄善法之共戒。旧译之弥勒戒本,亦犹有讹略;唯奘译瑜伽师地论百卷中所录出之菩萨戒本,乃真为菩萨繁兴二利、广修万行之大标准──此瑜伽菩萨戒本、近亦有单行者。余集慈氏三要合刊:一、瑜伽真实品以明境,二、瑜伽菩萨戒本以轨行,三、弥勒上生经以期果──,而一一事分别应作不应作,又初心菩萨之切于日行者也。窃冀吾侪初行菩萨,皆熟读深思其义,躬践而力行焉!故曰行在瑜伽菩萨戒本。
今略举此戒本中殊胜精神所在之数条为证,亦可以知其概矣。
一者、梵网等十重戒,第一不杀生至第六不说四众过,皆摄律仪之共戒,而菩萨戒本、则唯取其不共之后四为四重戒,名四他胜处法:一、贪名利而自赞毁他戒,二、悭财法而不行舍施戒,三、结忿怨而损恼他人戒,四、著邪见而谤真乐似戒,则唯大乘不共之戒。云他胜处、即波罗夷,以菩萨安住菩萨之净戒律仪为自胜处,犯此四法,则舍菩萨所安住之自胜处,而堕于非菩萨之他──天、人、魔、梵、声闻──胜处,为非菩萨之他法所制胜,故即丧失菩萨之身命也。
二者、即前四他胜处,亦于上品缠犯、乃失菩萨净戒。即失菩萨净戒,于现法中亦堪更受,此亦全不同声闻律仪者。
三者、其恶作所摄中,若第一不礼拜供养,第二不尊敬耆德,乃至于诸有情所应作事不为助伴等,皆积极令作善而非止恶。
四者、若第三、第四、不受信施;第五不为说法;第六舍暴恶有情不为教化;第七应与声闻共学将护他之禁戒;第八不应与声闻共学少事少业少希望住戒,而当如法多事多业多希望求行;第九乃至十六,于杀盗淫身三及妄语等口四之性罪少分现行,兼及废黜暴恶之增上位──帝王宰官──等,则汤武吊伐,周孔刑政,乃至今之政治阶级等革命,其至当合情理处,亦无不包括在中矣。二十之不自雪谤及去招谤之故,二十一之应打骂者不打骂,以至不安慰他人之愁恼等,皆纯乎饶益有情之行,而以不如是行为犯戒者也。
必能践行此菩萨戒,乃足以整兴佛教之僧会。必整兴佛教之僧会,此菩萨戒之精神乃实现。吾之志行如是,如有同志同行者,则何乐如之!(见海刊五卷一期)
注一 教所四表见整理僧伽制度论、制度品第三、第一节中:乙、丙二表,即同论第二节第一目之佛教团体事义表及佛教团体名类表;丁项二表见同节第二目中。今特删略,以免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