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某个角度面言,社会学者,犯罪学者以及来自囚犯的叙述都曾为我们揭露监狱生活的邪恶面,而斯坦福监狱实验并没有让我们对监狱产生任何新看法。监狱是个野蛮的国度,能够激发人类天性中极恶的一面。监狱是暴力及犯罪的温床,在这方面的贡献远胜于它促进的建设性改造。60%或更高的再犯率说明了一件事:监狱已成为刑事重罪要犯的旋转门。我们已经了解到,作为社会的犯罪控制工具,监狱是彻底失败的社会实验,除了这件事之外,斯坦福监狱实验到底还能让我们知道些什么?我认为答案就存在于这个实验的基本规则中。
在真正的监狱里,监狱情境以及居住其中的人们的缺陷无可避免地交织,混淆在一起。我回忆起我和帕洛阿尔托市警察局警官的第一次谈话,当时我向他解释我为何不去观察地方监狱,而选择进行这样的研究。我设计这项实验的目的是为了评估一个模拟的监狱情境,对于生活在其中的人——包括狱卒及囚犯——造成的影响。透过种种实验控制,我们可以进行一系列的尝试并得到结论,而这是在真实世界中不可能办到的.
首先是系统性的选择步骤,确保了每个进入我们监狱的人都尽可能是正常、普通、建康的人,他们不曾有反社会行为、犯罪或是暴力记录。此外,由于实验参与者都是校园里的学生,相较于教育程度较低的同年龄人,他们的智能都在平均水平之上,较不具偏见,对自己未来也有较高的信心.再者,由于实验研究的关键——随机分配——不管这些好人们原先的意愿是否倾向哪一方,他们的角色都由随机分配,一切纯属机运。进—步的实验控制还包括了系统性观察、不同形式的证据搜集以及统计资料分析,这些都被用来裁定在研究设计的参数中,受试者经历事件所受的影响。斯坦福监狱实验基本规则就是让人摆脱地域限制,让天性摆脱情境、让白布脱离染缸。
然而我必须承认,所有的研究都是“人为的”,是真实世界相似物的模拟。尽管如此,不论是斯坦福监狱实验或者是我们即将在之后篇章中读到的社会心理学研究,姑且不论经过控制的实验研究的人为性质,当这类研究以敏锐的手法尽力捕捉“世俗实在”(mundane realism)的基础本质,其研究结果就有相当的概化能力。”
就许多明确的性质而论,我们的监狱显然不是“真正的监狱”,但就我认为是“监狱经验”核心的“囚禁经验”的心理特质而言,这项实验的确是把握到了。当然了,从实验中推导出的任何研究发现都必须提出两个问题,首先是“比较对象为何?”下一个则是“外部效度”(external validity)为何?——这个实验能不能有助于说明与之平行的真实世界?这类研究的价值在于它有能力阐明潜在过程,确认因果次序,并建立起能传递所观察到之作用(observed effect)变项。除此之外,当统计的意义不能被视为偶然存在的关联而排除不论时,实验也能建立出因果关系。
几十年前,社会心理学的理论研究先驱库尔特·莱温(kurt Lewin)曾经主张建立实验社会心理学的科学。莱温坚持,从真实世界中提炼出有意义的议题,无论在概念上或实作上都是可行,而这些议题也能在实验室中检测。他认为只要研究经过悉心设计,并且谨慎执行自变项(作为行为预测项的先行因素)的操作,就有可能建立确定的因果关系,而这是田野或观察研究所无法做到的。尽管如此,莱温还更进一步主张运用这类知识去影响社会变迁,主张运用在研究基础上得到的证据,去了解并尝试改变及改善社会及人类的功能。而我必须试着追随他启示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