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有人这样谈论一场音乐演出:“温特伯顿女士发出了一串类似于《再见英格兰玫瑰》的音符。”那么你很可能会把他的话理解成对歌手演唱水平的挖苦。为什么你会这么想呢?因为那位评论者选择的是一种冗长遁词的说法,他并未直接使用“演唱”这一音乐术语,于是我们便假设,他如此拐弯抹角一定是另有隐情,换句话说,他是在暗示,歌手的表演并未达到“演唱”这一术语所定义的一般标准。
这个例子出自哲学家保罗·格莱斯(Paul Grice)最重要的论文之一《逻辑与会话》(Logic and Conversation),它是我们用心领悟言外之意的一个实证,领悟言外之意的能力是人类智力的一部分。格莱斯的论述始于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即“且”、“非”、“或”、“所有”、“部分”这类逻辑术语在日常语言中的含义与它们在形式逻辑中的含义是不对等的。在日常交谈中,“他坐下来,并(AND)告诉我他曾是个共和党人”意味着,他不只做了两件事情(and,和)的逻辑意义,而是按照这句话的顺序先后做了两件事情(首先坐下,然后告诉);“要钱还是(OR)要命”意味着,你要么保住钱,要么保住命,但不能两者兼具,而按照严格的逻辑意义来说,在均为真的情况下,由“或”连接的两个析取条件是可以同时存在的。从逻辑学上看,“马就是马”(A horse is a horse)是一种循环逻辑,因此它毫无意义可言;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却利用这些重言式来表达一种明确的目的,比如,利用它来解释大多数马都具备马所特有的一些原型属性。
格莱斯无意指责普通说话者的粗心大意或缺乏逻辑。相反,他意在指出,语言在会话中的使用是有其自身的合理性的,这种合理性根植于会话双方在传达信息时的合作需要。说话者默默地遵守着“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他说:“他们按照会话方向和即时目标来调整自己的话语。这就需要说话者对其听话者的知识和预期进行监控,此外,他还要预期她对自己话语作出的可能反应。”(顺便说一下,本章中,我将用“他”来指称说话者,用“她”来指称听话者,这么做只是为了帮助读者搞清楚到底谁是谁;这也是语言学文献中一种约定俗成的指称方法。)在此基础上,格莱斯提出了4条会话准则(maxim),以此进一步充实并具体化他所提出的合作原则。他同时指出,在交际过程中,这4条准则是人们默默遵守的(或应该遵循的)戒律(commandments)。
【样式五】数量准则(Quantity):
● 所说的话语不要少于会话要求。
● 所说的话语不要超过会话要求。
【样式五】质量准则(Quality):
● 切忌说自认为是假的事情。
● 切忌说缺乏证据的事情。
【样式五】方式准则(Manner):
● 切忌晦涩难懂。
● 切忌模棱两可。
● 务必言简意赅。
● 务必言而有序。
【样式五】关联准则(Relevance):
● 务必息息相关。
乍看起来,这些准则可能会让你觉得有点荒唐。它要求人们只说证据确凿的事,不可赘言晦涩,说话要切题,思想阐述要有条不紊,但假如人们真的履行了这些准则,那我们的学术界、政府、酒吧等公共场所就会被一股诡异的寂静所笼罩。不过还好,这4条准则并不都那么荒诞,我这么说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依据。
毫无疑问,人们既能做到少言寡语,也可以滔滔不绝;既能嘘寒问暖,又可以漠不关心;他们既能艰深莫测、模棱两可,又能分星擘两、旗帜鲜明,甚至可以完全远离主题,漫无边际地高谈阔论、喋喋不休。尽管如此,如果你仔细观察人们的谈话,你就会发现,实际上,他们并不会淋漓尽致地发挥自己那份语言天赋。举例来说,假如我向一个朋友咨询如何在线购买电影票,他肯定不会先教我如何打字,或者简单地说一句“上售票网呗”。他也不可能告诉我个色情网站,或凭直觉胡编乱造一个网站地址,比如www.buymovieticketsonline.com。当然,他更不会为了回答我的问题而花上半小时的时间,大谈特谈网络是如何改变人们的生活的,或者香煎鳕鱼是如何烹饪而成的。人类所有这些语言天赋都不应该被看成是理所当然的。电脑和语音菜单系统有时也会迟钝得令人抓狂;还有那些针对对手而非同伙的法律措辞,它们更是繁杂琐碎。在阅读和聆听的过程中,人们之所以能够领会语者字里行间的言外之意,排除话语中参杂的非目的性歧义,并将其中的关联串起,正是因为他们“某种”程度地遵循了这些准则。2002年的一次跨国网络调查评选出了当年全球最搞笑的一则笑话,该笑话讲述的是,两个终于从丛林中跋涉出来的猎人,其中一人由于体力不支停止了呼吸。他的同伴用手机拨通了紧急救助电话,并带着哭腔喊道:“我的朋友死了!我该怎么办?”接线员说:“别慌,我来帮你。首先,你得“确认/确保”(make sure)他死了。”一阵沉寂过后,一声枪响,然后猎人说:“已确认,现在我该做什么?”两百万读者被逗得捧腹大笑,为什么呢?原因就是,猎人未能用格莱斯准则去理解make sure(确认/确保)这一有歧义的短语。
当观察这些准则被违反的情况时,你会发现,它们才是这些准则在会话中应用得真正有趣的地方。就说话者而言,他本人往往会无视这些准则的存在,并指望听话者能根据合作原则来解读他们的意图。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会将评论者的“发出一串音符”解读成对表演者的挖苦的原因所在。这里,评论者违反的是“方式准则”(即他没有做到言简意赅)。就听话者而言,她往往会假设,说话者正在为自己提供一种评价信息,于是她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即说话者在向自己暗示,这个演员的表演是不符合标准的。这一推理路线被格莱斯称为“会话含义”(conversational implicature)。会话含义并不是逻辑上所说的必然;评论者完全可能毫不矛盾地取消对方的这种推理,他可以接着说:“这是我这些年来听过的最华丽的音符。”但是,假如没有这段附加文字,那么该评论者就是刻意将自己的言外之意留给听者去解读了。
会话含义强化了人们对综合多种间接言语的理解。在电影《莎翁情史》(Shakespear in Love)中,威尔兴奋地讲述着他新剧本的剧情:
因为杀死了朱丽叶的亲戚伯尔特——就是杀死了罗密欧的好朋友茂丘西奥的那个人,罗密欧被流放了。见证他俩婚礼的那名修道士给朱丽叶喝了一剂药水。这是一种神秘的药水,它让朱丽叶看上去像死人一样。然后他们把朱丽叶放在凯普莱特家族的坟墓里。如果罗密欧能再次来到她的身边,她就会苏醒过来,并仍然深深地爱着他。厄运作祟,当消息传到罗密欧的耳朵时,它早就面目全非了,罗密欧得到的只是朱丽叶的死讯。于是,他去药店买了致命的毒药。他走进了坟墓,向死一般冰冷地躺在那里的朱丽叶告了别,然后喝下毒药,静静地躺在她身边,死去了。随后醒来的朱丽叶看见躺在身边的罗密欧,拿起他的短剑自刎了。
一个制片人说:“嗯,这会让观众们捧腹大笑的。”这里威尔所违背的是格莱斯的“质量准则”,很明显,他说的不是真的。不过,多亏了格莱斯的会话含义,听众会理解他想要表达的是,这个剧本过于悲情了。事实上,这也是隐藏在反语和讽刺等修辞手段背后的基本逻辑,当然还包括夸张和贬低等修辞格。
对剩下三条准则的违反可以用来解释其他一些修辞格(在第2章中,我们已经讨论过其中一些情况)。当一封推荐信的写作者说她推荐的这位学生有着一头极好的头发时,她实际上是在刻意违反“关联准则”,以此来暗指这位学生在学习上的平庸——这就是言不由衷的恭维。而当一个学生的文化衫上写着“我在哈佛上了四年学,也不过如此而已”,这种对“数量准则”的违反,暗示着他认为人们过誉了哈佛,或者自己是一个很酷、很超然的家伙,又或者两者都是。
格莱斯是从一个毫无生气的逻辑世界来谈论会话的,他基本没有谈及为什么人们要煞费苦心地暗示他们的言外之意,而不是直截了当地把它们表达出来。别忘了,人类每天要做的不只是将信息传输到其他人的头脑中,他们是社会动物,还要顾忌自己留给他人的印象。这就是他们拐弯抹角的原因。一个会话含义包含两层意思:字面意思(有时称为句子含义[sentence meaning])和意欲传达的信息(有时称为语者意思[speaker meaning])。句子的字面意思当然要起一些作用,否则说话者一开始就不必费心去使用它了。在我们刚刚谈到的那些会话含义中,意欲传达的信息始终是消极的,而字面意思却是积极的,或者中性的。也许说话者是在试图传达一种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的效果——他们既不想给人留下牢骚满腹或愤世嫉俗的印象,又不想放弃抒发自己愤懑的情怀。心理学家艾伦·温纳(Ellen Winner)及其同事的研究表明,善于利用讽刺手法表达批评的人(“你刚才那场游戏玩得也太棒了点吧”)给人留下的印象要比直言不讳的人(“你刚才那场游戏玩得太烂了”)好得多。与心直口快的人相比,人们会觉得善于利用讽刺的人不那么易怒、不那么爱挑剔,他们倾向于更加自控。当然,对于那些遭讽刺的对象来说,这根本算不上是什么安慰,因为来自一个睿智评论家的批评远比一个脾气暴躁者的更具杀伤力。
礼貌的逻辑:以请求的方式下达命令
在礼貌这种最常见的间接言语形式中,会话含义传达的双重信息是最有用武之地的。在语言学中,礼貌(politeness)指的并不是社交礼仪(social etiquette),比如不要用餐刀吃豌豆,它指的是说话者为避免使听众对自己的话语产生反感而对其进行的无数次调整。要知道,人类相当敏感,说话者为避免激怒他们,会不惜倾尽全力。在他们的权威之作《礼貌:语言使用中的一些共性》(Po-liteness:Some Universals in Language Use)中,人类学家佩内洛普·布朗(Penelope Brown)和史蒂芬·列文森(就是我们在第2章和第3章中提到的那个列文森)向人们展现了世界各地的人们是如何利用礼貌来融通互动的,以此为契机,他们还对格莱斯的会话含义理论进行了拓展。
礼貌理论(Politeness Theory)最初始于欧文·戈夫曼的观察,戈夫曼发现,人们在互动中常常为了维护一种叫“面子”(源于成语“保全面子”[to save face])的既朦胧又至关重要的东西而感到焦虑。戈夫曼将面子定义为“一个人为自己索取的积极社会价值”。在此基础上,布朗和列文森将戈夫曼的“面子”进一步划分为“积极面子”(positive face),即得到认可的愿望(尤其是,与其他人意见统一)和消极面子(negative face),即不受阻挠,或者自主行事的愿望。尽管听起来有点拙劣,但这一术语指向的却是社会生活中一个最基本的二元属性,这种属性曾以多种形式被人们发现,并被冠以多种名称:团结(solidarity)与社会地位(status)、关联(connection)与自主(autonomy)、沟通(communion)与动力(agency)、性行为(intimacy)与权力(power)、共享(communal sharing)与权威等级(authority ranking),等等。在后面的章节中,我们将会看到这些需求是如何从人类生活三大主要社会关系中的两大关系中衍生出来的。
布朗和列文森认为,格莱斯的“合作原则”不仅适用于信息交流,也同样适用于保全面子。交谈双方共同努力,每个人都希望自己和对方的面子得以保全。在这种情况下,人们面对的挑战就是,语言中绝大多数话语类型都会对听话者的面子造成或多或少的威胁。平铺直叙地娓娓道来,会给听话者带来时间和精力上不必要的浪费;发号施令,又是对其身份和自主权的挑战,仿佛说话者自以为有资格对他指手画脚一般;提出请求,他就要面临不得不遭到回绝的困境,这又会给他落下个小气或自私的名声;提醒某人某事,又暗示了他对此事的忽视;此外还有批评、自夸、打断、突然爆发、传达坏消息以及提出有争议的话题等,所有这些话语类型都可能直接伤害到听者的面子。难怪人们每每与陌生人打招呼时,一开口便是那句请求谅解的“请原谅”(Excuse me)。
然而,尽管存在如此多可能殃及到听话者痛处的会话方式,但说话者总不能因噎废食吧。人们总要谈正事,在这一过程中,他们就不得不传达请求、消息以及抱怨。于是,解决这一矛盾的办法就是利用礼貌来补救了:说话者将自己的话语打包进一些能够重申对听者关怀,或能确认他的自主权的贴心话语之中。布朗和列文森将上述礼貌策略称为积极礼貌和消极礼貌,不过,我倒觉得“同情”(sympathy)和“恭顺”(deference)这两个术语更适合它们。
“礼貌即是同情”(politeness-as-sympathy)实质上就是通过处处为听话者着想来营造一定程度上的亲近感。在给“礼貌”下定义时,两位睿智的词典编纂者也对其策略作出了评价。塞缪尔·约翰逊(Samuel Johnson)将其解释为“假意善行”(fictitious benevolence),安布罗斯·比尔斯(Ambrose Bierce)则称之为“最可忍受的伪善”(the most acceptable hypocrisy)。下面两个有关礼貌的例子是大家都十分耳熟能详的:一个是对好运的空头祝愿(“保重”、“祝你今天好心情”);另一个是对生活状况的假意嘘寒(“你好吗”、“一切都好吧”)。除此之外,还有一些蹩脚的赞许(“毛衣不错”)、关于对方需求的假设(“你一定饿了吧”)、贴心但却毫无意义的建议(“保重”)以及谈论像天气这类必定达成共识的话题。查尔斯·达德利·华纳(Charles Dudley Warner)曾为此感慨地抱怨道,人人都在谈论天气,但从来没人为此做点什么。
与“假意善行”相比,“假意友好”(fictitious solidarity)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说话者可能会用虚伪的爱称来称呼他们的听众,例如,我的朋友、伙伴、伙计、朋友、宝贝、亲爱的、亲、兄弟、诸位、小伙子们,等等。他们也可能会使用一些自认为的对方家乡的话,比如,Lend me two bucks or two quid(借我两美元或者两英镑,buck是美国民间说法,quid是英国民间说法)。他们还可能会把对方强行拉进自己的意图,例如,“让我们再来一杯啤酒吧”。此外,他们还会将许多语言手段结合在一起,例如,恳请对方同意(“你知道吧”);避免正面表达他们的意见(“比如”、“诸如此类”);肯定对方对情况的了解(“你知道的”)以及通过自问自答的方式来确认对方的关注和认可。当然,这些都是中学生和加州人(尤其在电影《绯闻女孩》[Valley Girls]中)的特色方言,但它们早已向各处蔓延开来。1993年,记者詹姆斯·戈尔曼(James Gorman)写了下面这段文字:
以前,我一直用正常语调说话。断言、要求、提问都用正常语调。后来我开始教学。在一所大学啊!我的学生都用这种升调说话啊!特别在电话留言中,这种升调更加明显。“喂啊!戈尔曼教授啊!我是艾伯特啊!来自专题写作专业啊!”
据语言学家所说,“语音面貌”可以像普通流感那样蔓延,可我当时对此一无所知。不过没过多久,我在自己的语音面貌中发现了一个翻天覆地的变化。在一次给他人的电话留言中,我第一次感觉到了这种变化。“我是詹姆斯·戈尔曼啊!我正在做一篇关于克林贡语的论文啊!语言啊!来自《星际迷航》啊!”随后我意识到,自己在不经意间情非得已地使用着升调。我被自己的转变吓到了啊!
这种升调说话的方式很可能始于一种礼貌反射(属于20世纪崇尚平等和社会亲近度的一部分),但由于在爱尔兰、英国和美国南部的一些方言中,它已经存在了将近几个世纪,因此,它正日益发展为标准美式英语中的一种中性特征。这种升调说话方式的传播是一种宝贵的实证,因为它让我们体会到了人类作为语言经历的历史性变革的一分子的感受。同时,它也让我们观察到了一个原本有着清晰依据的语言结构是如何变成一种任意性的社会规约的。
至此,关于礼貌的故事也变得越发妙趣横生起来,当我们转而观察那些口头的恭顺手势语时(也就是布朗和列文森所说的消极礼貌),它又重新将我们带回到了间接言语的轨道上。命令和要求这两种言语行为对人们的面子最具威胁性,因为这两种言语行为假定听话者将欣然接受说话者的命令和请求,因此,它们挑战了听话者的自主权。说话者发号施令,或至少让听话者感到意兴阑珊,我敢说,你永远也不会对一个生人或上司做这种事情的,就是对你的好朋友,你也会三思而后行。这就是为什么人们的请求往往会伴随着各种卑躬屈膝的讨好形式的原因。
【样式五】请求代替命令:能借您的车子用用吗?
【样式五】悲观表达:我想您不会把窗户关上的。
【样式五】避免正面请求:把窗户关上,如果您方便的话。
【样式五】最小化索取:我就想借几张纸。
【样式五】表达为难:我能……嗯……借您的自行车吗?
【样式五】承认打扰:我知道您忙,但……
【样式五】说明情非所愿:我一般不会请求您,但……
【样式五】道歉:很抱歉打扰您,但……
【样式五】非人称化:禁止抽烟。
【样式五】承诺亏欠:如果您能……我将不胜感激。
人们根据威胁听话者面子的水平来调整他们的礼貌度。威胁水平反过来取决于说话者的强加尺度、他与听话者的社会距离(缺乏亲密关系或团结)以及他们之间的权力差距。当人们要求获得的恩惠较大,而对方又是陌生人,或者对方比自己的地位或权力高的时候,他们溜须拍马的谄媚程度就会高一些。而当人们需要向一个陌生人寻求一点小小的帮助时(比如,询问时间),或者需要向自己的配偶或助手寻求大一点的恩惠时(比如,用一下电脑),一个充满寒暄的请求就会让人觉得过于虚情假意、惹人生厌了,举例来说:“实在抱歉,麻烦您了,要不是实在没办法了,我不会请求您的,如果您觉得您能……我将不胜感激。”
没有什么比称谓语(forms of address)更能揭示团结(solidarity)和权力(power)这两大介入面子威胁的社会维度了。通过称谓,说话者就已抓住了对方的注意力,但接下来该如何与之交往,这就是一个需要三思而后行的重要问题了。在许多语言中,第二人称代词都有两种形式,例如,法语中的tu和vous、西班牙语中的tu和usted以及德国中的du和Sie。第二人称代词在英语中也曾经有过这样的区别,如thou和ye(即现代英语中的you),但thou现在只限于在祈祷和其他一些守旧的言谈风格中使用。T代词和V代词(语言学家的称呼方法)既取决于团结的维度又取决于权力的维度,T代词表示熟悉(用于称呼密友或下属),V代词表示恭敬(用于称呼陌生人或上级)。至交密友通常用T代词称呼彼此,而陌生人则用V代词。下级称呼上级用V代词,上级称呼下级用T代词。称呼细节也因语言、双方关系(孩子与父母、服务员与顾客、教师与学生)以及所处历史时期的不同而不同。在做作的平等主义背景下,V代词通常被禁用,例如,法国大革命战后时期、社会党的会议中以及一直保留着古英语第二人称代词thou和thee的传统贵格会这类宗教社群中。语言心理学家罗杰·布朗(Roger Brown)和英国学者阿尔伯特·吉尔曼(Albert Gilman)的研究表明,西方大多数语言中已经呈现出了这样一种必然趋势,即权力正在让位于团结这个社会维度,于是,无论什么社会等级的陌生人都被称为V(例如,顾客称呼售货员),无论什么头衔的密友都被称呼为T(例如,成年人称呼父母)。在这些规约的基础上,人们便可以有目的地将这些代词当作一种挑战面子的武器。利用T代词(法语tutoyer)称呼那些期望人们称呼他们V的人,所传达的是一种失礼,而用V代词(法语vouvoyer)称呼那些希望人们用T代词称呼他们的人,所传达的则是一种让人不寒而栗的感觉。在《第十二夜》中,托比·培尔契爵士试图怂恿安德鲁·艾古契克向男扮女装的薇奥拉发出决斗的挑战,他说:“用笔墨去奚落他,如果你连着用三遍thou(你)来称呼他,那保证奏效。”
传达恭敬的V代词往往是从表示类属的第二人称“复数”代词演变而来的,并可以继续充当复数代词。也就是说,当称呼不止一个听话者时,说话者就得使用V代词,而无须考虑权力或团结等社会因素。这种单复数合并现象的历史渊源是,为了表达恭敬之意,那些没有此类代词的语言往往会指定一个复数代词来充当这个角色,因为在称呼上级或者陌生人时,说话者总是会情不自禁地使用复数代词。人们这样选择的原因之一是他们对听话者权势的屈从:说话者似乎并不是在唤起人们的注意,听话者才是他讲话的唯一目标,他的表现就好像听话者身后跟着一个令人敬畏的侍从一般。另一个原因是,复数代词似乎为听话者提供了一个忽视对方的选择,仿佛你所召唤的是一个分散的人群而不是个人。在许多社会中,人们对单数第二人称代词的恐惧心理甚至膨胀到一种禁忌的程度,人们根本不能对他人直呼其名,只用敬语(honorifics)或委婉语(euphemisms)称呼彼此。在美国社会生活中,某些受人顶礼膜拜的人无法忍受与普通民众相提并论,仿佛这样会让他们觉得自己也是凡夫俗子一般;有求于他们的人必须用他们的某个尊贵品质来称呼他们,例如,殿下、阁下、主教大人、大使阁下、法官阁下或者大人等。即使平民百姓,用单数“你”指称听话者也会被认为是一种公然失礼的行为,例如,人们在例行公事的寒暄之后,冲着孩子吼道:“你把那只狗现在就给我弄出去”;再比如“嘿,你!”,这是一种多么典型的引人注意的粗鲁方式啊!
尽管thou和you在英语中的区别已经不复存在,但人们仍然会利用其他称呼形式来传达这种称呼上的微妙差别。“平克教授”和“史蒂芬”之间依然存在着礼仪规范上的差别,前者通常是本科教学课程的学生和陌生人写求助信时对我使用的称谓,而后者多是在我实验室工作的本科生、研究生以及我们系里的同事对我的称呼。当尊敬地称呼一个没有头衔的成年人时,人们可以选择使用那些默认的敬语,比如,先生、太太、小姐、女士等,尽管人们不会用它们来称呼孩子、下属或好朋友——这就是“莫逆之交”(first-name basis)的由来。在《完整的高人一等作风》(The Complete Upmanship)中,史蒂芬·波特(Stephen Potter)利用一个英国公司总裁对下属的不同称谓方式,向人们展示了那两个礼貌维度是如何定义礼节的。
老板对下属的称谓:
联席主任迈克尔·耶茨 迈克
助理主任迈克尔·耶茨 迈克尔
部门经理迈克尔·耶茨 耶茨先生
部门助理迈克尔·耶茨 耶茨
不可或缺的秘书迈克尔·耶茨 耶茨先生
实习生迈克尔·耶茨 迈克尔
更夫迈克尔·耶茨 迈克
就像T代词与V代词那样,称谓语也会随时间的改变而改变。研究生过去称呼他们的教授为“教授”;在称呼他们最亲近的朋友时,我的祖父母甚至也用先生、太太。许多老年患者对医院最常见的抱怨就是,年轻医生对他们直呼其名,这让他们觉得没有受到应得的尊敬。奇怪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尽管当今人们不大可能被冠以花哨的头衔,但在官场上的情况则不然,在如今的大学里,几乎每一个管理者都是院长;在公司里,几乎每一位高管都是副总。
对这种头衔膨胀现象,上层社会的体会最为深刻,这使得当权者们不得不授予自己更多崇高的头衔。海尔·塞拉西一世(Haile Selassie),1934—1974年间埃塞俄比亚的皇帝,曾被冠以“万王之王、神的选民、征服犹大的雄狮”的美誉,他对此称谓怡然自得。西班牙国王胡安·卡洛斯一世(King Juan Carlos of Spain)竟有38个头衔,其中包括“雅典公爵”、“金羊毛骑士团最高大头领”等。
礼貌,在语言学家的眼里,似乎是人类的一种共性。在已调查的语言当中,超过25种语言有关于权力和社会距离(distance)之分的称谓形式的文献记载。布朗和列文森就其中两种语言中的完整礼貌形式进行了一丝不苟的详细记载,无论在地理位置还是文化习俗方面,这两种语言都与欧洲迥然不同:一种语言是泽套语,即墨西哥人使用的玛雅语,我们曾在第2章中讨论过这种语言;另一种语言是泰米尔语,一种在南印度和斯里兰卡使用的非印欧语系的语言。在这两种语言中,布朗和列文森发现了与他们之前在英语中发现的与恭顺和同情这两种礼貌形式对等的形式,仅有细节上的差异。例如,英语中的那种附带否定、虚拟语气以及附言的悲观请求,在泰米尔语中(例如,“你身上不会带钱的,你会吗?”)和泽套语中(例如,“你不会卖掉你的鸡,据说。”)也都存在。再如,英语中质疑不做某事的原因的话语为:“我们为什么不去海滨呢?”在泽套语中是:“为什么不把你的电唱机都借给我们呢?”而在泰米尔语中则是:“为什么我们不去康卡仰呢?”布朗和列文森还用了许多来自其他语言的例子支持了他们的礼貌策略的基本纲要。
毫无疑问,文化的差别也存在于它们对礼貌运用的预期上。这就是为什么差点引发一场国际事件的失误话语竟然是一篇轻松游记中的主题句。文化差异不仅在于礼貌策略上的准确措辞,还在于人们对实施一种策略的恰当场合的甄别上;在于人们对日常行为是否威胁面子的认识度以及对调整礼貌策略的需求上。此外,它们的差别还在于人们究竟更注重权力还是社会距离,以及他们觉得更有权享受恭顺还是同情;在于谁应该从哪类说话者那里(妇女、儿童、教师、服务员、陌生人等)得到哪种礼貌。这些方面的突出差别会使得这种文化给外人造成一种距离感和可疑感,或者让外人觉得它很自负和妄自尊大,又或者热情友好,或刻板正统。在《戴夫·巴里做客日本》(Dave Barry Does Japan)一书中,幽默作家戴夫·巴里(Dave Barry)尝试对一种需要大量恭顺礼貌的文化与一种需要少量同情礼貌的文化进行了对比,以期发现它们之间的差异。
典型的日本商务会谈:
第一个商人:你好,先生。
第二个商人:你好,先生。
第一个商人:对不起。
第二个商人:我非常抱歉。
第一个商人:我不能忍受自己。
第二个商人:我肮脏。
第一个商人:我下流。
第二个商人:我该死。
典型的美国商务会谈:
第一个商人:鲍勃!
第二个商人:艾德!
第一个商人:混成啥儿样了?
第二个商人:吊儿郎当吧!
第一个商人:哈!
第二个商人:听着,关于那些R-243-J's,我能给你开的最好价位就是每单位3.80美元。
第一个商人:鬼才信呢,鲍勃。
第二个商人:哈!
有些文化因恭顺礼貌少得可怜而著名,以色列就是其中一个典型例子。以色列土生土长的当地人被称为萨布拉人,其在希伯来语中的意思为“食用仙人掌”。据说,这种植物外表多刺但内里却很甜。另一个典型例子可以从下面这个笑话中甄别出来。有3个人正在大街上走着:一个沙特阿拉伯人、一个俄罗斯人、一个纽约人。一位记者冲到他们面前说:“打扰一下,能说说你们对肉类短缺这一问题的看法吗?”沙特阿拉伯人说:“短缺——什么是短缺?”俄罗斯人说:“肉——什么是肉?”纽约人说:“打扰一下——什么是打扰一下?”
为什么文化会因礼貌程度和种类的不同而不同呢?等级森严的社会比平等社会更注重权力的加强,更期待恭顺礼貌。那些身份地位取决于社会习俗的精英们憎恨索取,他们更倾向于跟周围的人保持一定的社会距离,更多地使用和期待礼貌。而那些无权无势、互助互利的普通民众则较少使用礼貌,而且他们使用的礼貌往往是同情多恭顺少。历史、阶级、意识形态和生态学等各个方面可能都会影响到礼貌策略。社会心理学家理查德·尼斯比特(Richard Nisbett)指出,在有“荣誉文化”(culture of honor)的社会中,公然的冒犯行为必须得到迅速、有时甚至是极端的纠正,这些社会往往极其讲究礼貌,一次意想不到的冒犯就有可能升级为一场决斗或一段世仇。历史上,美国南部曾经是一个充满荣誉文化的社会,得州本地人尼斯比特回忆说,当他作为大一新生走进耶鲁大学时,他对耶鲁的第一印象就是所有人看起来都很粗鲁。
既然我们已经探讨了礼貌的心理状态,现在让我们再回到本章的话题——间接言语。无论哪种恭顺礼貌形式,比如,尊称、道歉、模糊限制语,它们的背后都隐藏着一个请求,而且,这个请求也同样需要以非常精致的方式加以表达。人们通常不会直截了当地请求,而是借助于一种会话含义间接地表达自己的愿望。疑问祈使句(whimperative)就是这种表达的产物,例如,“你能把盐递给我吗?”或者:“如果你能把盐递给我,那就太好了。”从字面上看,第一个例子违反了关联准则,因为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不言而喻的。第二个例子违反了质量准则,因为条件句的结果是一句空话。正因如此,听话者才将它们理解为请求(如果听话者坐在放着盐瓶的餐桌一端,说话者坐在没有盐瓶的餐桌另一端,那么,这就是个合理的推理);而从措辞上看,说话者是在试图避免让对方觉得自己将她当成了佣人。
尽管如此,礼貌请求的措辞也必须符合逻辑。合理请求通常会伴随着一个先决条件,语言学家将其称为适切条件(felicity conditions)。假如你已经有盐了、假如你不喜欢盐、假如你不想让听者递盐给你、假如听者无法将盐递给你、假如听者不愿意将盐递给你,或者假如你确定听者不会将盐递给你,那么你再要求某人将盐递给你,就没有道理了。在拐弯抹角的递盐请求中,上述先决条件中的任何一个都可以被声明、询问或者怀疑:
我这儿没有盐,我可能要用一些。
如果你能把盐递给我,我将不胜感激。
你能把盐递给我吗?
你有可能把盐递给我吗?
请你把盐递给我好吗?
你那儿有盐吗?
我在想你是否可以把盐递给我呢?
这里的基本原理就是,听话者并没有被勒令或要求,说话者只是请求或者就听者能递盐这一事实的必要条件提出一个建议。即使不肯答应,听者也不必让对方难堪,她只要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做就是了。举例来说,假如说话者以评论的方式发出一个间接请求,那么听话者需要做的只是不予理睬,因为评论是不要求响应的。假如这个请求是针对递盐行为的一个前提而提出来的,那么,从理论上来说,听者也完全可以否认这些前提的存在。总之,在上述所有情况中,听话者都能进退自如、游刃有余。
就双方对递盐一事所进行的商榷来说,他们的大脑是不会对这些推理过程进行逐字逐句的加工的。人类语言发展到今天,这些会话含义早已被固化到社会规约中了。程式化的说法,例如“你能把盐递给我吗”很大程度上是含糊的,就像习语和死喻(dead metaphors),而且它们已经被当成了直截了当的请求。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在疑问祈使句的形式开篇语(pro forma openings)中找到证据,举例来说,疑问祈使句只用Can you(你能)开头,而不用其他表达同样含义的措辞,比如,Are you capable of passing the salt(你有能力把盐递给我吗)。人们一般并不留意间接请求的表面含义,除非它引起了我们的注意,比如,你要求一个13岁的淘气少年将盐递给你,他虽然点头答应却坐着不动。有这么一个笑话,一对老夫妻躺在床上,妻子说:“欧文,外面很冷。”欧文起身关上了窗子,然后对她说:“现在外面暖和了吗?”
尽管如此,间接请求的措辞还是让我们看到了活跃在语言最初的使用者心中的那条推理线。我们请人递盐时,毕竟不会将所有与盐相关的措辞都用上,比如,“盐最初是腓尼基人从海水中发现的”,或者“盐是一种钠和氯的离子化合物”。而且,在许多语言中,间接请求的文字内容都十分相似,这些语言多到足以证明这种相似性绝非是一种巧合。间接请求已经石化到某些推理思路中去了:合理推诿逻辑、听话者下台阶逻辑等。事实上,某些字面意思现在仍须人们去记忆。心理学家赫伯特·克拉克(Herbert Clark)指出,用问题形式表述一个请求时,说话者必须事先为对方选设一个至少看似合理的最小障碍。例如,你可以这样询问时间:“你知道现在几点吗?”但你永远都不能这么问别人的中间名:“你知道你的中间名吗?”人人都知道自己的中间名,所以,即使在礼貌这个虚伪的世界中,一个听话者无论多么不情愿回答问题,她也不会用这种无知作为自己的台阶下的。
由于这种老套的间接请求可以被任何一个懂英语的人识别,因此我们就可以说它们已被人们有效地“记录在案”(on the record)。假如在正常用餐的情况下有人说“你能把盐递给我吗”,那他就无法合理地否认他曾要过什么东西。而根据布朗和列文森的研究,即兴的间接言语行为和约定俗成的间接言语行为对听话者的影响是不一样的,即兴的间接言语属于“未记录在案”(off the record)的范畴。假如有人构思出一个新的间接请求,比如,“这道杂烩太淡了”或者“这家餐馆好像从来就没准备过足够的盐瓶”,那么听话者则无须公开拒绝说话者的请求,她只要对他的评论不予理睬就是了。出于这个原因,布朗和列文森认为,未被心智记录在案的间接言语行为是临时的现场发挥——提示、有保留的陈述、无根据的泛泛而谈以及设问句,它们都是些礼貌形式。当有人说“太黑了,没法读书了”,他其实是在暗示听话者的一个请求,即请求对方将灯打开,他可能会用“草坪需要修剪了”来代替“去修剪草坪”,或者用“看起来有人好像喝得太多了”来代替“你醉了”。礼貌的间接言语可以使用任何一种暗示形式,尽管从字面内容上看,那些暗示语并无任何请求之意,但却能启发一个明眼的听众从中推导出言外之意,如此说来,间接请求所能采用的即兴表达形式数不胜数。
现在我们可以再次连线本章开宗明义的间接言语问题了。礼貌理论让我们对间接言语的一种表现形式,即未记录在案的请求,有了深刻的理解。说话者暗中给了听话者一个无须公开拒绝便可以不接受的机会,同时,它还意味着,即使她接受了对方的请求,那也不是迫于他的命令。用布朗和列文森的话来说,这使得双方均保全了面子,尤其是那个希望维护自主权的听话者。
那么,间接言语这个难题是否就此得到了解释呢?问题远没这么简单。首先,我们需要考察一下这个证据到底有多少说服力。到目前为止,已经有很多人用实验对这一礼貌理论进行了验证,心理学家通常采用的实验方法是询问人们在某些特定的情景下如何提出请求,或要求他们对其他人可能提出的请求的礼貌程度进行评价。实验结果表明,这个理论的大部分都可以得到证实。毫不奇怪,基于布朗和列文森的礼貌策略提出的请求的确让人听起来文质彬彬。比起直截了当的表述方式,间接请求确实更有礼貌。此外,正如相对势力差对间接话语的影响那样,说话者强加给听话者的请求程度也能对间接请求的效果产生影响。
不过,有一个假设并没有得到验证。布朗和列文森断言,面子威胁是一种单阶(single scale),即权势悬殊、社会距离与请求强加程度累加的结果。他们主张,这三种礼貌形式沿着一个阶排列。同情传达的礼貌程度最小,适用于较小面子威胁的请求。恭顺表达的礼貌程度较同情略高一些,适用于较大面子威胁的请求。相比之下,未记录在案的间接言语行为(根据场合临时杜撰出来的言语行为)所表达的礼貌程度最高,适用于最大面子威胁的请求。
就上述两种情况而言,布朗和列文森很可能是将多个不同维度定性地塞进了一个单阶里。人们头脑中并非只有一种威胁面子的标准,也并非只有一种对它进行跟踪的礼貌标准,事实上,针对某些特定“类型”的面子威胁,人们往往会采取某些特定“类型”的礼貌。举例来说,批评朋友(威胁到团结)时,人们往往强调同情礼貌(“嘿,兄弟,咱们一起看看这篇论文,看能不能想点办法让它展现出你的最高水平”)。但要请人帮忙(威胁到权力)时,人们则倾向于强调恭顺礼貌,比如向人借用电脑(“非常抱歉麻烦你……”)。
此外,这个阶的概念根本不适合我们这一章的难题——未记录在案的间接言语。礼貌理论将其视为所有策略中最礼貌的策略,但人们却说它远远“赶不上”恭顺礼貌的礼貌程度。事实上,在某些情况下,这种间接言语可能会相当粗鲁。例如,“我昨天没告诉你收拾一下你的房间吗?”或者,“你不应该告诉我谁来参加聚会吗?”这其中的原因之一就是,假如一个听话者的能力和意愿遭到过于露骨的质疑,这表明,她要么太无能,要么就是不合作。另一个原因是,这种间接请求会让人觉得说话者过于转弯抹角了,令听话者不得不挖空心思去推断,他到底想表达什么。这正是《窈窕淑男》中的女演员朱莉在与桃乐西彻夜长谈时抱怨的。
间接言语行为遭到听话者抱怨的这些事实引出了另一个问题。我在本章开头举的那些例子——嘘声恫吓、隐性贿赂、性引诱,可绝不是表达“礼貌”的例子。我敢肯定,当一个本地人向一个店主宣传一系列可能发生在商店里的意外事故时,那个店主并不会觉得这是一种隐性威胁。而且,在面对无关痛痒的不得体提议时,无论是拿着本票的警察还是火车电动门旁的女人都会宽容地认为,提议者是在设法阐明自己所关心的事情,而不是他们所关心的事情(我们将在后面看到,这要排除双方串通一气的情况)。
礼貌理论的最后一个问题是,在处理未记录在案类请求的问题上,该理论自身存在着进退维谷的尴尬。如果一种会话含义过于隐蔽,那么说话者就会失去一次请求的机会。因为,假如听话者确切地知道说话者是在请求她,她也许会相当乐意效劳!(还记得《阿飞正传》吧,乔治就没想到“咖啡”其实并不意味着咖啡,但当他想明白后,已经为时已晚)。另一方面,假如听话者不费吹灰之力就能将一种会话含义看穿,那么其他明眼人也同样可以将其识破,也就没有道理将这个请求看作未记录在案了。有谁会宣称自己会被“蚀刻板画”或者“在布雷纳德这儿处理罚款”这样的潜台词给愚弄了呢?
尽管礼貌理论是个良好的开端,但它还不够完善。就像社会科学中的许多“服从于集体利益的理论”(good-of-the-group theories)那样,它假设说话者和听话者处于一种完美的和谐之中,具体来说,人们都在努力保全对方的面子。(就试图从“合作原则”中推导出会话规律这一做法而言,连格莱斯本人也深感内疚。)事实上,我们还需要了解,在利益部分地发生冲突时,人们之间的对话到底是什么样子的,因为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极其常见。不仅如此,我们还需要对人际关系的类型以及每一种类型的协商和维系方法加以区分,而不是将所有形式的面子威胁都系于一个单阶之上,并对任何形式的面子保全都一视同仁。最后,我们还需要对这个神秘“面子”以及它对既可以将其记录在案又可以将其排除在外的“心智档案”的依赖程度进行更加深入的探究。
模糊的逻辑:在博弈中受益
为了弄清楚下面这些模糊概念,比如,“提供台阶”(providing an out)、“合理推诿”(plausible deniability)以及“记录在案”,我先向大家介绍这样一个情景,在该情景中,上述这些模糊概念的含义将一目了然。让我们来设想有这么一个完美的格氏(格莱斯)说话者,此人无论谈及什么问题都直截了当,绝不拐弯抹角。一次,这个“准则男”(Maxim Man)闯了红灯,警官喝令其将车停靠在路边,于是他就想,要不要贿赂一下这个警官呢。但是,对他来说,遵守会话准则比遵守交通法则或行贿法更重要,因此,他对那个警官所能采取的唯一贿赂办法就是对他说:“如果你不开罚单就放我走,我给你50美元。”
遗憾的是,准则男并不确定那个警官是否会徇私枉法地接受他的贿赂,他也不确定那个警官是否会因自己的贿赂表达而秉公执法地将其带走。凡是最佳方案由对方来决定行动的都是博弈论的研究范畴。托马斯·谢林指出,博弈论涉及事件的一个共性就是,行动者并不了解对方的价值观。他将这一现象称为“甄别问题”(Identification Problem)。我们可以将上例中那个司机(准则男)的受益情况(payoffs)概括如下,纵向文字代表司机的选择,横向文字代表的是他所面对的警官的可能类型,方框里的文字内容代表的是可能会发生在司机身上的情况。
每种选择(纵向)的诱惑力都取决于它们后面所对应的两个单元格中的可能受益情况。现在让我们一个个地仔细分析。假如司机并未企图贿赂警官(第一行),那么警官是否秉公执法就无关紧要了。因为无论他是哪种人,司机都要被开罚单。但如果他确实实施了贿赂(第二行),无论怎样,他所面临的风险系数都增加了。如果这个准则男走运,遇上了一个徇私枉法的警察,那么这个警察就会接受他的贿赂并放他一马;但是,如果他不走运,碰上了一位秉公执法的警察,那他就会被警察戴上手铐,并因实施贿赂而被绳之以法。影响司机是否实施贿赂决定的因素有很多,比如,交通罚款的数额、执法警察的好坏概率以及贿赂行为的惩罚力度等。不过,无论哪种选择,结果都不令人满意。此刻,准则男进退维谷、左右为难。
现在让我们再来看看另外一个“含义男”(Implicature Man)的情况。含义男懂得如何含沙射影地使用暧昧的贿赂语,例如,“嗯,最好我们在这儿就把事儿了了吧”。假如他确信警官能听出他的话外音,并将这句话当作刻意贿赂,假如他还清楚地知道,那个警察肯定了解这样一个事实,即如果自己因此而指控他受贿的话,那么自己的这些话在法庭上是不能成立的,因为检察官无法根据那些模棱两可的措辞来排除合理怀疑(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并宣告警察有罪。现在,含义男又多了第三种选择。
从上面新出现的第三行中我们可以看出,司机有两种可能受益的情况,一种情况是,贿赂了一个徇私枉法的警官并获得了很大的好处;另一种情况是,贿赂了一个秉公执法的警官并被判罚了违章罚金。这是一种很容易的选择。我们已经解释了含义男的心理过程。
到此为止,若从司机的立场来考虑这件事,基本情况也就是这些了。现在我们再从秉公执法的警官和法律体系的立场来考察一下这起事件。秉公执法的警官为什么不会逮捕实施隐性贿赂的司机呢?对他来说,假如这个隐性贿赂是一目了然的,那么陪审团也应该是毫无疑问的,鉴于此,他是有机会将这个坏家伙绳之以法的。但问题并没有这么简单。为了解释清楚为什么警官不会轻易逮捕那些将话语含义拿捏得跟赤裸裸的贿赂一般的危险行贿者,我们必须作出两个合理的假设。第一个假设是,即使所有不诚实的司机提供的都是些可以被理解为(正确地)与贿赂有关的暗示,但仍然不能排斥这样的可能,即一些诚实的司机也会说出同样的话来。所以,任何一次绳之以法都有可能是一次错捕。第二个假设是,一次错捕的代价是相当昂贵的,它不仅会给这个警官带来一场由错捕而招致的官司,而且他还得上缴警察部门的惩罚性赔偿。鉴于上述情况,这个警官很可能会作出如下决定:
(当然,在警察看来,交通罚单是件好事,而不是坏事。)是否逮捕司机的决定将取决于4个单元格中的后果值以及它们分别的概率。这些概率则取决于暗示行贿的不诚实和诚实司机的比例,也就是说,它取决于左右两列表格中事件的数量比。假如暗示行贿的话语听起来无伤大雅,而且很多诚实的司机也可能会那么说(或者,至少说这话的人数足以让陪审团无法根据这些话排除合理怀疑并宣告说话者有罪),那么成功定罪的可能性就会降低,而错捕的可能性就会增长,因此警察选择实施逮捕的可能性就会变得很小。这解释了含义男之所以敢向警察施压的原因。他精心地打造自己的言辞,以便使徇私枉法的警官不费吹灰之力就能听出他的弦外之音。不过,对于秉公执法的警官来说,他所炮制的那句暗示行贿的话语就不一定有贿赂之意了(或至少他不会利用这个机会)。(注意,顺便提一下,与大多数语言学家的看法相反,这一分析表明,间接言语并非是个纯粹合作的例子。此例中,含义男操控的是一个秉公执法的警官所做的两种不同的选择,一是对含义男有利的选择、另一个是对警官本人不利的选择。这完全符合生物学家理查德·道金斯和约翰·克雷布斯(John Krebs)提出的理论,即动物王国的交流常常是一种操控形式,而不仅仅是信息分享。)
在现实生活中,隐性贿赂构成了执法和法律系统的一大难题。在大多数情况下,美国法院都是根据常识执法,它们对隐性贿赂与直白贿赂采取同等处理办法。假如被告说“我没想贿赂他,我只是询问(纯粹出于好奇心)是否有缴罚单的某种方法”,在司法人员看来,这种说法无法通过法庭上的测谎测试(giggle test)。因此,现实生活中的贿赂不得不十分小心地加以隐藏,有时甚至连一个愿意受贿的官员也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不过,现实生活中还有另一种情况——即使一个一目了然的隐性贿赂也能奏效。在这些情况中,言论自由是个问题。按照定义,贿赂必须被视为言论自由权的一个例外,所以当涉及政治程序的时候,比如与政治代表的谈话,法院便会谨言慎行地对其进行狭隘的定义。在这种情况下,直接说法和间接说法之间的区别可能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对于来自全美妇女联盟的说客万达·布兰兹塔特(Wanda Brandstetter)来说,这节语言学课程似乎来得有些太迟了。1980年,布兰兹塔特被判处行贿罪。为了争取伊利诺伊州一个议员对《平等权利修正案》(Equal Rights Amendment)的赞成票,布兰兹塔特给这位议员递上一张商务名片,她在上面写道:“施万通先生,我们将为您的选举提供帮助,并为您为《平等权利修正案》所作出的积极努力再加上1000美元。”检察官称这张名片为“行贿合同”,而且陪审团也赞同这种看法。对大部分看惯了金钱在政治中的影响力的美国人来说,这个判决听起来可能有些令人难以置信。如果不是在贿赂立法者们,那么华盛顿市游说集团(Gucci Gulch)的说客们又是在干什么呢?这个问题的答案很简单,他们是在用会话含义进行贿赂。假如布兰兹塔特当时在名片上是这样写的:“正如你所了解的,施万通先生,NOW(可转让存单账户)历来就有捐助政治运动的传统。而且,现在它更愿意帮助那些为我们的目标而投票的候选人。目前,我们的目标之一就是争取《平等权利修正案》的获准。”假如这样写,她就不会被迫支付500美元罚金、参加150个小时的社团服务,并在监狱中服刑一年了。
在外交上,模糊语的使用可谓历史悠远。这里有一个关于女士与外交官的老笑话,要知道,这两者的区别仅仅在于:
当一名女士说“不”,她的意思是“也许”。
当她说“也许”,她的意思是“是的”。
如果她说“是的”,那她也就不是女士了。
当一个外交官说“是的”,他的意思是“也许”。
当他说“也许”,他的意思是“不”。
如果他说“不”,那他也就不是外交官了。
女权主义者将其改编成了下面这个版本。
当一个女人说“是的”,她的意思是“来吧”。
当一个女人说“也许”,她的意思就是“嗯,算了吧”。
当一个女人说“不”,她的意思就是“不要”。
假如那个男人还要坚持,那他就是个强奸犯。
这个修订版本也许是两性关系间的一个好政策,但当用于外交时,还是原始的那个更奏效。在一篇名为《外交语言》(The Language of Diplomacy)的评论文章中,美国前财政部官员迈克尔·兰根(Michael Langan)写了这样一段个人经历:
在政府职业生涯中的某一时期,我曾以一种自认为相当清楚且可信的方式写过一份关于一起复杂事件的报告。接到报告的那位高级官员仔细地看着那份说明,他一边沉思,一边下意识地调整着他的眼镜。然后他起了抬头,看着我说:“这份说明写得一点儿都不好,因为我一看就彻底明白了。拿回去把它写得艰深晦涩一些,我需要这份报告里的说明可以用两种或三种方式来理解。”结果,基于报告终稿中那些模棱两可的说明,联邦政府最终在相互抵触的利益上达成了妥协。
随着1967年第三次中东战争的到来,联合国安全理事会通过了著名的“242号决议”,除了其他倡议外,该决议还呼吁“从最近的冲突占领的领土中撤回以色列军队”。“最近的冲突占领的领土”是一个没有外显量词修饰的名词短语,它的模棱两可性表现在,到底是“部分领土”,还是“全部领土”。按照前者的解释,这项决议迎合了以色列及其盟友的胃口,而阿拉伯国家及其盟友所关心的则是后者。因此,任何明确版本的决议都将遭到一方或另一方的反对。
但是,正如女权主义者对关于女士和外交官的笑话作出的反应那样,过于创意性的模棱两可(creative vagueness)也可能导致危险。四十多年来,人们一直在辩论着“242号决议”的语义学问题,比如语言学研讨会上的研究生们(另一个“纯语义学”所带来的高风险例证)。以色列和阿拉伯国家之间的更大纠纷至今仍悬而未决。在商业协定中,策略上的模糊语也可能会适得其反。一个著名的案例是,强生公司早年曾给安进公司投资过1000万美元,并得到了一种化合物的“二次/代理使用权”(secondary uses)。谈判代表当时并未对secondary的模糊含义作出任何解释,而且,就像谈判代表们经常喜欢说的那样,也许正是那个歧义帮他们“达成了共识”。但自那以来,为了解决这个歧义所带来的争端,这两家公司已经花了3.5亿美元的律师费,为此,双方都恨透了彼此。
那么,创意性的模糊语到底是不是一种明智的策略呢?如果它能做的只是暂时的息事宁人,那么谈判者们为什么不仔细推敲出一个一目了然的协议,或者正视彼此间不可调和的矛盾并离开谈判席呢?就国际外交政策而言,这其中的原因之一是,一份协议的语言不仅要符合领导者的胃口,还要符合其民众的胃口。当一份模棱两可的协议有利于双方蒙骗自己那些更难应对的民众时,通情达理的领导人很有可能会彼此达成谅解。另一个原因是,仅仅拥有一个协议,即使是一个无法实施的协议,也可以将互相仇视的双方拴在一个共同利益上,这样它们之间的仇恨很可能会因为这个纯象征意义上的协议而得到缓解。最后,外交官们敢打赌,时代会改变的,时局总会让协议双方走到一起,到了那时,他们便可以友好地解决这个歧义的内容了。有这么一个古老的故事,一个男人因冒犯苏丹而被判处了绞刑,他在法庭上提出了一笔交易:如果能让他再多活一年,他能教会苏丹的马唱歌,作为回报,他将因此获得自由;如果他失败了,他会心甘情愿接受绞刑。当他回到关押处时,一个狱友说:“你疯了吗?”他回答说:“我是想,一年的时间里可能发生很多事情。也许老苏丹死了,而新苏丹会原谅我的。也许我死了,如果我死了,那我什么也没损失。也许马死了,那我就更没麻烦了。谁知道呢?说不定我真的能教会那匹马唱歌呢!”
上述这些创意性模糊语的例子均取材于特殊状况,人们所说的那些话都可以得到考证,而且它们的风险也可以被切实地感受到:交通罚单、因行贿被捕、战争与和平,等等。那么,日常生活中的含糊其辞又是怎样一种情况呢?生活中的提供与索取就不必担忧法律的处罚吗?毕竟,没人希望接受审判。在日常的意见交换中,我们本可以自由发表言论、各抒己见,而不必担心某个听话者的某种理解方式就可以将我们投入大牢。遗憾的是,现实情况并没有这么乐观。当涉及贿赂、威胁以及提议时,人们的言行会受到自身情感的控制,他们表现得谨言慎行、如履薄冰,仿佛自己正处于审判或处罚的危险处境之中,于是,我们每个人都蜕变成了那个含义男。
那么,到底什么是“日常贿赂”(everyday bribes)呢?在什么情况下,一个守法的公民才会利欲熏心地实施贿赂呢?让我们来看看这种情况怎么样:你打算去一家市中心最火的餐厅就餐,但没预订。现在,假设你给餐厅领班50美元,他就能立即安排你就餐,那你又何乐而不为呢?这并不是什么臆造出来的故事,2000年,作家布鲁斯·费勒(Bruce Feiler)接受了《美食杂志》(Gourmet)的委托,专门负责跟踪报道此类事情。费勒的调查结果真可谓让人大开眼界。
对于大多数能为费勒设身处地着想的人来说,他第一次的调查结果是可想而知的:这是个十分可怕的任务。尽管据我所知,并没有人曾因贿赂哪个餐厅领班而遭逮捕,但费勒还是觉得自己就像惊悚电影《冰血暴》中那个绑匪般心惊肉跳:
我很紧张,紧张极了。当出租车颠簸地向南驶过曼哈顿时尚的居民区——南福莱特村苏豪区(休斯敦以南地区)时,我不停地设想着某个被我激怒的餐厅领班的种种过激反应。
“你以为这是什么地方?!”
“你怎么敢对我如此无礼?”
“你以为你用‘这招’就能进来吗?”
第二次调查的结果是,费勒在确实没有勇气贿赂餐厅领班时,现场想出了一种间接言语行为的贿赂方式。那天,他浑身大汗地出现在巴尔萨扎——一家极受曼哈顿人欢迎的餐馆。他心跳加速地对视着餐厅领班,随即递上一张20美元的钞票,含糊其辞地说:“我希望你能把我们安排进去。”两分钟后,他们真的被安排就座了,这大大出乎他女朋友所料。在随后的任务中,他仍旧使用类似的间接行为向领班暗示了自己的行贿企图:
我想知道有没有人取消预订呢。
你有没有办法让我们少等会儿呢?
我们想知道您是否有两个人的台位呢。
今天的晚餐对我来说真的很重要。
这种受益情况的图解与上面提到的含义男贿赂警官的那种情况是一致的。
这种隐性行贿行为(不仅令一个食客着迷,就连语言心理学家们也同样爱不释手)“屡试不爽”。费勒每次都会在2~4分钟之内被安排就座。一次,在同事的挑战下,他决定用同样的方法进入阿兰·杜卡斯就餐——一家新开张的法国餐厅。这家餐厅每次最低消费为375美元,而且要提前半年订餐,“假如你预订了茶水,就餐时,他们会把‘马鞭草枝’送到你的餐桌上,服务员戴着白手套,当着你的面用银质剪刀为你剪下枝叶”。一天,费勒突然出现在餐厅门口,像往常一样,他先询问餐厅领班是否有人取消了预订,然后递上100美元的钞票。不过,这一次领班的反应看上去却“相当的惊恐”。“不,不,先生。你不明白!我们只有16个台位。这绝对不可能!”他说。费勒并没有灰心,他执意留下了自己的名片,并将那100美元钞票小心翼翼地附在了名片的下面。两天后,他的电话响了,领班为他提供了一张四人桌。幸亏那100美元钞票和格莱斯的会话含义,费勒如愿地跃居于2700名食客的行列之首。
当一个领班说“不”时,他的意思是“也许”。正如《窈窕淑男》中的女演员朱莉或我们所有人那样——餐馆的虚伪行径也是系统性的。当费勒给餐馆管理人员打电话,询问他们对受贿安排座位的行为采取什么样的惩罚措施时,他们的回答五花八门,从“这太令人恶心了”到“如果我们抓住那个这样做的领班,我们会解雇他的”。然而,行贿始终屡试不爽。究其原因,我认为,合理推诿逻辑能够部分回答这个问题。言语行为的间接性使费勒得以成功行贿且无须遭到社会惩罚,这等于解决了博弈论的甄别问题。由于行贿实际上在所有餐馆里都有市场,因此,合理推诿逻辑的作用远不止这些。不管怎么说,这类贿赂的隐晦性使得“双方”都可以自欺欺人地认为,他们可以否认彼此之间达成的交易,就好像他们觉得会有一台隐形的录音机随时记录下他们的谈话,而且在高级餐厅礼貌用语的法庭上,他们会因此而被指控有罪。
现在,情况变得更加复杂了。为什么拒绝一种行贿行为(或者其他提议,比如,发生性关系的愿望、请求捐助等)的前景会令人如此堪忧呢?如果这种交易确实发生了,那么为什么将其“拒之于心智档案的门外”就会给双方带来方便呢?(什么又该被记录在案呢?)要想找出这些问题的答案,我们必须将目光从语言学和博弈论移至进化社会心理学上,在那里,我们可以寻找到窘迫(embarrassment)和禁忌(taboo)的本源。
人际关系的3种模式:分享、等级、交易
是什么让行贿一个餐厅领班如此令人提心吊胆呢?最多不过遭到他的拒绝而已。是因为行贿会让人感到不道德吗,可这又是为什么呢?在寄包裹、坐头等舱出行以及从事其他商业行为时,为了享受更好的服务,我们会支付加速服务费。生活中,我们要向许多人支付小费,如出租车司机和导游。但不知何故,人们觉得领班向我们索取的却是一种不同“类型”的关系,这与其他那些无可非议的补偿交换完全不同。偷越雷池的企图会让人感到无地自容,甚至道德败坏。
人类学家阿兰·费斯克(Alan Fiske)提出了一个广义的人类社交关系理论,该理论为我们展示了人们彼此间的各种类型关系以及维系各种关系的思想、感情和社会实践。就像布朗和列文森的礼貌理论那样,费斯克的人类社交关系理论也对礼貌进行了分类。其中一种关系类型围绕的是团结,而另一类则围绕着权力。不同的是,费斯克认为,这两种关系类型有着迥然不同的逻辑,它们并不是那枚被称为“面子”的硬币的正反面。在此基础上,费斯克还补充了第三种关系类型,该关系类型聚焦于社会交易(social exchange)。费斯克主张,这三种关系类型根植于人类进化史,每种类型均本能地适合于人类二分体(human dyads)的某些类型。但是,随着特定沟通渠道的使用(包括语言),我们可以试着将一种给定关系类型的倾向强加到其他二分体上。根据人类学的文献记载,这类商榷行为驱动着许多文化实践活动,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它们似乎激发了间接话语的“可接受性虚伪”(acceptable hypocrisy)。
费斯克将第一个关系类型称为公共分享(Communal Sharing),简称集体性(communality),其潜在逻辑就是“我的就是你的,你的也就是我的”。这也正是礼貌理论中的“社会距离”关系,它是一种由叫作“积极面子”的情感来维护的关系,一种“你所需要的正是大家所需要”的愿望。集体性在血亲之间会自然发生,对于进化生物学家来说,其中的原因不言而喻。在人类进化的历史进程中,任何一个预设着与亲人友善相处的基因都有助于自己在那个亲人体内的自我复制(因为血亲基因的共享),而且这个基因以及它所复制的那些副本必将受到自然选择的优待,并在染色体上占据一席之地。共享的基因遗传并不是唯一的纽基因带绑。一对一夫一妻制的终身夫妇可以使他们的遗传命运合并进入一个单独的个体中,即他们的子女,所以那些对他们有好处的东西同样也可以造福于他们的子女。此外,共享品位或共同敌人也可以将朋友绑定在一个共同志趣的契约上。假如两个室友在音乐方面爱好相仿,那么每次当一个人带回来一张CD时,就会让另一个人也受益,因此,每个人都应该珍惜他人的幸福,这是一种关系的社会类比,生态学家称之为互惠共生(mutualism),经济学家称之为正面外部效应(positive externalities)。
许多读者认为,进化参数意味着生物体对自己与其他生物体间的相关性的实际预测以及对自己行为作出的相应调整,这种想法是错误的。针对基因中的共同兴趣或资源是如何转化为利他行为的问题,就连大多数社会生物学家也思之甚少,他们对待生物体的方式就好像它们只是些程序化地执行自身基因指令的僵尸一般。而实际上,人类心智是将集体性作为一种“情感”和一组“理念”来执行的。“情感”是我们在与朋友和亲人交谈时所收获的那份温暖而舒适的感觉。“理念”由一些概念隐喻组成。其中之一是“团结即身体上的接近”,它是许多有关团结的习语的来源,也包括“社会距离”这个术语本身在内。另一个概念隐喻是“团结即被连接在一起”,我们曾在第4章有关《独立宣言》的分析中遇到过这种概念隐喻(例如,联系、纽带等)。一种尤其能说明问题的隐喻是“团结即由相同的血肉铸成的”。这些直觉进入到那些促成我们和所爱之人唇齿相依的原始行为中:母亲对婴儿的搂抱、情侣间的热烈相拥、朋友间的握手和拥抱、哺乳和性爱时的体液交换、家庭成员以及密友间共同分享美食,等等。
公共分享从来都不是完美的,即使亲朋好友也不例外,对于那些点头之交和视同陌路的人来说,它就更加难以维系了。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人人都希望不拖累或依靠他人就能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一旦这种愿望成为一种社会风气的主流,那些不看重亲情与友情的人便会利欲熏心地谋取本不该属于他们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团结友爱很难与贪婪的欲望相抗衡。这是一个社团,尤其是其领导人的悲剧,因为那种“我为人人,人人为我”(one-for-all-and-all-for-one)的社会心态能够成就一个更加繁荣强大的社会。假如这种良好的心态能够变成一种人类的本性,那该多好啊!这就是为什么人们常常会设计一些巧妙的思想控制之术,并以此将集体主义的思想灌输、培植进他人思想中的原因。
亲缘关系隐喻是这类思想控制技术常常采用的手段,这种隐喻遍布邪教、宗教、俱乐部、政党以及社会运动等诸多社团中:弟兄会、大学生联谊会、妇女团体、女学生联谊会、祖国、故土、人类大家庭,等等。回想一下,同情礼貌的手段之一就是昵称,比如,那部描写美国大萧条时期的电影名《兄弟,能给个铜板吗?》(Brother, Can You Spare A Dime?)中的“兄弟”。现在我们所看到的,与其说同情礼貌是一种双方协力保全面子的共同努力,倒不如说它是在陌生人间触发公共情感(communal feelings)以及在朋友与同盟间强化这些情感的一种策略。
另一项控制技术就是设法强化人们的民俗生物学意识,即人类是由相同的血脉铸成的,我们每个人只是这个强大的超生物体的组成部分。无论在世界上哪个角落,聚餐都是一种最常见的社交礼仪,仿佛人们相信,人就是自己所吃的那些食物一般,所以如果人们吃的食物相同,那么他们就是志同道合的。这种想法导致的一个必然结果就是“食物禁忌”,这种禁忌以禁止本族成员与邻族共享某种食物的方式来捍卫自己的族界。许多部落和盟党(例如,黑手党)的成员会割破手指并将伤口紧紧贴在一起,让彼此的血液流淌在一起,语言中的表达式“热血兄弟”(blood brothers)就是由此应运而生的。此外,人们还会破坏自己的身体——疤痕、文身、穿孔、拉伸、锉削、发型设计、割礼以及其他生殖器重塑方式,仿佛这样做后自己的族群就会成为一个与众不同的物种,至少在生物特征方面有别于人类的其他群体。
处于同一族群中的人还会参与各种同步活动,比如,跳舞、鞠躬、站立、久坐、游行、训练和运动等。远远看去,活动中的人群不再是一个个分散的个体,他们组成了一个单一的整体,这正是被称作“共同命运”(common fate)的感知法则的结果:共同运动的事物被视为连接在一起的整体。由内而外看去,在通常情况下,人们对自己身体的界限就是通过这种方式感知的,他们会有意识地驱动自己身体的某个部位进行运动,然后观察是什么部分参与了这个运动。这就是为什么人们会觉得工具、自行车、汽车等是他们自身躯体的延伸,为什么心理学家能用镜子或视频显示器诱导人们相信自己正在自主控制着别人的手,哪怕是自己几年前就已经被切除的幻觉中的手。如果我们将感觉运动心理学的这一点与族群范围的韵律活动结合起来的话,一个人确实可以感觉到自己仿佛是一个公共整体中的一部分。当然,个人界限也可以被打破,当人们共同承受一种强烈的情感体验时,比如,一场饥饿的折磨或者恐怖、疼痛、药物所引起的迷幻状态等。在世界各地的宗教入会仪式上,这类廉价的把戏比比皆是。
通过民俗生物学体验到的集体感还能得到神话及意识形态的强化。人们被告知,他们来自同一个家族、同一个祖先、同一个发祥地、同样的造化或者同一种图腾动物。此外,还有一条人类学的经验法则(rule of thumb):一个社会(包括我们的社会),无论何时发起一场匪夷所思的文化实践,其成员都会巧妙地篡改自己的生物直觉,以此来增强他们的集体性。
近年来,一种机制的缺失引起了人们的关注,那就是社会契约(social contract),这种社会机制被社会和政治理论家们视为社会基础。无论朋友、家人、夫妻还是宗族都不可能坐下来,口对口地传授那些将他们联系在一起的社会权利和义务。即使他们使用了语言,也只是公开声明他们之间的一种团结友爱的关系,例如,“我爱你”、“我宣誓效忠于你”、“我完全相信”。人们最讨厌的事情就是对他们的集体性条款的讨价还价。任何对额外报酬和义务的口头描述行为都会破坏人与人之间的(在他们心目中是身体上的)融洽感,这种感觉让他们本能地同甘共苦、不计个人得失。当然,当发生冲突时,人们往往会诉诸口头协商,协商的形式多种多样,从夫妻双方的心理治疗到法院裁决。不过请注意,冲突并不是公共关系的核心,而且它常常会让人们感到窘迫和不自在。举例来说,安提亚克学院(Antioch College)为1996年迷奸法案所做的一项提案曾遭到美国社会的广泛嘲讽,因为该法案要求当事学生在每次感情升级的时候都要获取明确的口头许可。电影《窈窕淑女》中一首歌的歌词(我曾在第1章中用它来说明与格结构)也反映了人们所喜欢的巩固关系的方式:“不用为我唱歌,不用为我咏诗,不要浪费我的时间,拿出你的行动来!”
人们不仅不喜欢公开谈论他们最亲密的关系,也不喜欢仔细思考它。一个琢磨婚姻条约、父子关系、友谊或所属团体的忠诚问题的人,会被看成是一个无赖、坏父亲、酒肉朋友、叛徒、异教徒或者一个“不可理喻”的人。这里,我们再次发现了禁忌心理学的蛛丝马迹,婚前协议悖论(Prenup Paradox)就是一个显而易见的例子。出于理性的考虑,每对订婚的夫妇都要签署一份婚前合同,合同规定的是婚姻一旦解体,财产的分割情况,因为美国有一半的婚姻以离婚告终。然而许多情侣抵制这项建议,他们的做法并非完全缺乏理性的表现。商榷婚前协议这种行为本身让人觉得婚前协议是婚姻不可或缺的,因为假如情侣们的婚姻建立在正确的共同情感基础上,那么,这种协商行为则逼迫他们不得不去思考那些本不应该思考的问题。
第二种关系类型被称为权威等级(Authority Ranking),又名为权力、地位、自主权以及主导地位。权威等级的逻辑是“别惹我”,它的生物基础根植于动物王国普遍存在的优势等级(dominance hierarchies)。基于体型、力量、资历或盟友等优势,一个生物体向另一个生物体索取资源权,在双方力量悬殊的情况下,处于弱势一方的生物体将自己的资源割让,这就等于说,双方已达成了协议,它们就此不会再陷入不可避免的流血厮杀。以这种方式,动物们将自己排列在了一条等级线上。
正如其他公共分享一样,权力的传达同样不以语言信号为主,它主要通过调用对其他生活领域的感受来完成这个任务。就集体性的传达而言,它调用的是直觉生物学(intuitive biology);就权威等级而言,它调用的则是直觉物理学(intuitive physics),即我在第3章中探讨过的那些空间、时间、物质以及力的范畴。人在一种支配等级中的排序通常被象征性地表示为时间、空间、大小或者力量的排序。占主导地位的个人(比如,首长、董事长、牧师、萨满、将军等)会在下属面前趾高气扬、出入优先、居高临下(通常在讲台和露台上),他们要么看上去伟岸(借助帽子、盔甲、头饰等);要么确实身居要职(领导人,包括美国总统,往往比副总统高一些);要么被描绘得更加伟岸(在巨幅肖像和雕像中);他们有宽敞的办公室、宅邸和巨大的纪念碑。成百上千的隐喻都可以用来表达这种等级关系,例如,首位平等(时间)、铁腕人物(力量)、大亨(大小)、当权派(空间位置),等等。
尽管上面那些在竞技场占上风的可视标志是权威们最抢眼的广告,但它们未必是起初赢得权威的必需品。人类的主导地位与身份紧密相关:对优势资源的占有,比如,天资、美貌、智慧、技能、学识等。而且最终,无论主导地位还是身份都将成为完全取决于他人和自己看法的社会结构。一个人拥有权力的大小取决于他准备索取多少以及他人愿意让给他多少。我认为,这才是布朗和列文森挖空心思但却未能找到一个满意理论的“面子”概念的实质所在(尽管戈夫曼曾不止一次地提到过它)。布朗和列文森的“消极面子”,即不受阻碍的愿望,是对主导地位的一种索取;而他们的“积极面子”有时也被定义为对认可或尊敬的渴望,是对地位的一种索取。(在某些情况下,他们也把它定义为对同情的渴望,但我怀疑那是一种不同的情感,它应该更接近于集体性。)
当我们基于权威来考虑面子时,面子就不仅是对自尊的慰藉,更是一种具有实际价值的社交货币了。在许多人生竞技场中,我们的所得取决于我们的直觉,即我们认为自己有资格索取些什么。在买卖双方进行一笔交易时,总会有一个价格幅度令双方均感到应将交易达成而不是放弃。举例来说,一辆成本为2万美元的汽车,对销售者来说,其最高价值可达3万美元,对卖主和买主来说,只要在这个价差范围内成交,这笔交易就是双方都获利的。不过,在此价差范围内,究竟哪个具体价格能够被商定,这完全取决于双方的决心。如果买主能说服经销商自己不能再让步了,那么经销商就会缓和态度并以较低的价格出售;如果卖方能够说服客户自己不能再让步了,那么客户就得以较高的价格买进。同样,假如有两个人因为一辆出租车或一个停车位发生了争执,赢家肯定是表现得最锲而不舍的那位,无论是口头上还是行动上。在上面两种情况中,“表现”(appearances)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般来说,在对方不肯让步的情况下,另一方都会在一定程度上有所让步,然后,他会在自己认为对方将会让步的另一个范围内坚持自己的立场。当然,双方均可以利用这种外交冒险策略挑战彼此的勇气,不过,他们因此而付出的代价——甩袖离开,动手互殴,也可能是很大的。有时,借助于第三方的恭顺与尊敬,恐吓和自信便成了具有决胜性的武器。这种恭顺与尊敬可以通过拥有他人所看重的有利条件或者在之前的意志或武力战中屡占上风而赢得。这些武器一旦因公开挫败或者众目睽睽之下遭遇无礼而被缴械——“丢面子”,那将是一次相当痛苦的经历。
人们自然会想方设法保全自己的面子,于是,那些无心挑战面子的人——比如既想让别人帮忙递盐又不想引起是非的同席进餐者,就会采取一些恭敬礼貌的策略,其中包括间接言语。会话含义不仅可以用于尊重他人的面子,也可以用来保护自己的面子,而且,那种隐晦的信息有时甚至可以被隐藏在狗哨中。
在电影《红潮风暴》(Crimson Tide)中,一个霸道专权的海军上尉指挥着一艘潜水艇,后来,一位睿智的中尉加入他的指挥。表面上,他们相互尊敬,但实际上却彼此敬而远之。随着电影情节扑朔迷离的发展,他们收到了一份有关是否对一艘苏军潜艇发射核导弹的电报命令,这项命令事关重大,稍有偏差就有可能导致第三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但遗憾的是,电报在传输过程中遭遇乱码。在此种紧急情况下,中尉主张慎行,而好战的上尉却坚决要求发射导弹,经过与上尉多次剧烈的较量,中尉最终成功地阻止了核导弹的发射。结果也证明,中尉是对的,因为那个命令是错误的。在影片接近尾声时,中尉的叛乱指控已被解除,上尉走到他面前说:“你是对的,我错了。”中尉扬了扬眉毛,说道:“那几匹马——利皮萨。它们产自西班牙,不是葡萄牙。”在一篇关于男人为什么不道歉的文章中,语言学家黛博拉·坦纳(Deborah Tanner)重述了这一电影中的情节,她恼火地写道:“为什么上尉不能把那件事直接说出来呢?‘我错了,你是对的。在是否发起核战争这件事上我犯了个大错。’”即使像坦纳这么机敏的观察者似乎也没有注意到,上尉“的确”道歉了,但却是一种也许只有男人才能听得到的超声波式的歉意,一种让他不至于放下架子的语言形式。所有这一切都将支持语言学家坦纳(因《你就是不懂》[You Just Don't Understand]一书而出名)的理论——即男人和女人往往以不同的方式进行交流,并不是遣词造句的不同,而是会话含义的不同。
会话含义不仅能维护权威,也能挑战权威。当它用于挑战时,人们将其称为“幽默”。2001年,由于心律失常,迪克·切尼(Dick Cheney)被迫住进医院,当时有位喜剧家这样形容此事:这回情况可严重了,乔治·布什的总统任期马上就要结束了。这句话违反了质量准则,因为他所说的不过是个关于副总统和总统就职的陈词滥调而已。[21]不过从他的言辞中,听众完全能够推断出,他真正想说的是,布什无法胜任总统,是切尼在操纵着政局。人们总是能找到嘲讽的对象,请注意,这里我所说的是一个被你嘲笑的人,而不是与你一起欢笑的人。这个倒霉的家伙往往被描述成一个不称职的、愚蠢的、轻浮的、不受人待见的人。正如乔治·桑塔亚纳(George Santayana)所说:“挫败他人,特别是那些盛气凌人、不可一世的家伙,是件再爽不过的事情了。”尽管只是含沙射影、旁敲侧击,但这种手段远比赤膊上阵更有杀伤力,因为任何一个会心的听众——也就是对这个笑话“心领神会”的人都能意识到这样一个事实,即挑战者完全了解那个被攻击对象的致命弱点,不仅如此,其他随声附和的人也同样了解他的这些弱点。
尽管如此,多数幽默都是善意的嘲讽和自嘲,这类幽默所嘲讽的对象往往是好友或自己,而并不是那些气焰嚣张的达官贵人。下面这几句小笑话是心理学家罗伯特·普罗文(Robert Provine)偷偷从大学生们的交谈中记录下来的。
你那是衣服还是斗篷啊?
能和她一起浑水,就算花100美元我也愿意。[一种亲昵的表达方式]
你交往的是人类吗?
我尽量过人的生活!
尽管幽默主要用于取悦而不是藐视对方,但它主要仍是对尊严的一种贬损。我认为它是被作为一种暗号使用的,即嘲弄与被嘲弄者之间的关系基于团结友爱,而不是统治与被统治。只要有人际交往的地方,支配欲就有了温床,因为正如塞缪尔·约翰逊所说:“两个男人在一起不出半个小时就会有一个人明显地占上风。”起初,人们可能认为占上风一方会一直心安理得地享受这份特权,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位高心不宁。拥有支配地位当然是件好事,但随着年龄和环境的变化,它也会渐渐消失。但无论何时,友情却会常驻人们心间,因为人们离不开朋友。让你的伙伴知道你们之间的关系是友谊而不是隶属关系的方法有很多,其中一种方法就是设法让对方了解你本人是随和友善的,或者你们的相处是平等互助的,以此排除你们彼此制约的可能性。
第三种关系类型叫作平等互惠(Equality Matching),通常被称为互惠、交易和公正。它的逻辑是“你帮我,我就帮你”,其进化论基础是互惠利他主义(reciprocal altruism)。在交换关系中,人们要么平均或轮流分配或获得资源,要么等价交换实物和服务,或者一报还一报地进行贸易活动。当平等互惠被用于那些无法却有权共享互惠的人进行资源分配时,它可以防止权力竞争以及人们为获得资源而付出的代价。它还可以让人们尽情享受交易中获得的收益,因为在此类交易中,任何拥有较多资源的一方都会将多余的资源与他人分享、互惠互利。
费斯克的研究表明,交换的心理实现是一种具体运算:一种确保平等付出与平等受益的玩家的行为算法(behavioral algorithm)。他们有时抛硬币、抽签、玩“一二三四五,上山打老虎”(eeny-meeny-miney-moe)的绕口令、将东西码成排或用秤来称。尽管如此,交换毕竟是一个由语言文字主导的领域。“如果你做了这个,那我就做那个”是平等交易无形商品和服务或者有形商品的最简单的方法。不仅如此,语言还是传播有关一个人是否诚信的信息渠道,这种现象被称为“八卦”(gossip)。就权力而言,我们用“面子”来比喻声望(也许可以追溯到灵长类动物的那种支配性的凝神);而就公平来说,我们会用“好名声”作为信誉的隐喻。
费斯克的分类中还有第4种关系类型,他称之为市场估价(Market Pricing)。此种关系类型涵盖了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全部问题:货币、价格、工资、福利、租金、利息、信贷、期权、衍生品,等等。它的流通媒介是象征性的数字、数学运算、数字会计和转账以及正式合同中的语言。市场估价远不及另外三种关系类型普遍。对于一种没有书面语、计数系统最大不超过3的文化来说,就连最初级的市场估价也令人望尘莫及。不仅如此,这种市场逻辑在认识上同样是不自然的。全世界的人都认为,每一个物体都有一个固有的公平价格(而不是人们愿意付多少钱它就值多少钱),而中间商都是“寄生虫”(尽管他们从遥远的地方把物品收集过来,方便了买家),他们收取利息的行为是不道德的(某些时候人们会比平常更看重钱的价值)。这些错误的想法自然而然地成就了人们只有等价交换才是公平的交换心态。在一些复杂的市场经济问题面前,面对面、一报还一报的心智模型常常显得有些力不从心,因为市场经济使得生活在不同时空的人们随心所欲地交换各色商品和服务成为可能。
据我看来,市场经济将市场估价驱逐出了人性的领域范围,似乎并不存在为市场估价量身定做的自然发展思路或情感。从这一点来看,市场估价这一关系类型完全可以与那些科技发达社会中用于组织数百万民众并经过几个世纪考验的正式社会组织范式归为一类。不过,在那些未教化的心智中,它是不可能自发产生的。在民主政体的政治机构中,我们倒是可以找到一个与市场估价相平行的例子,民主政体的特点是权力并不分配给一个权威人物,而是分配给一个由正式投票程序选举产生的代表人物,而且他的权力还要受限于一个复杂的制衡体系。另一个平行的例子来自一些大型社会机构,比如,公司、大学或非营利组织。它们的员工没有权力自行雇用朋友和亲戚(集体性),也没有权力自行发放奖励(交换);相反,他们的行为要受信托义务和条例的制约。
尽管集体性、权力和交换是人们设想各种关系的普遍模式,但各文化间的差别主要表现在下面这种模式上:在什么样的背景之下,哪种关系类型应用于哪种资源、哪类二分体。在西方文化中,我们买、卖、交易我们的土地(交换),但却不买、卖、交易女人作为新娘;这在其他一些文化中可能正好相反。公司老板可以控制雇员的薪水和办公空间(权威),但却不能随便霸占员工的财产或妻子,尽管这些初夜权是许多不同时代和地区的国王和暴君追加的特权。在美国,应邀出席晚宴的客人(集体性)不必在晚宴结束时付费,也不必出于答谢的目的而邀请主人次日晚上共进晚餐。但在许多文化中,这种礼尚往来是完全必要的,这种情况有点像在一年一度的圣诞节到来之际,西方文化中的人们互送卡片的情形。
当一种特定文化中的人们错误地判断了一种指定情景下的关系类型时,他们的情绪会因此受到极大的影响。毕竟,人们所面对的是该文化对其资源与权力的分配方式问题。在一种关系类型背景下,任意占用一种资源可能是一种特权;而在另一种关系类型下,这可能被看成是巧取豪夺。在一种场合下,对周围人指手画脚可能是你的工作需要;而在另一种场合下,却可能是强奸民意。
有时,人们对上述情况的张冠李戴不过是一种偶然,它可能是由误解、试探一种新关系或一起独特的紧急事件引发。我们将这种情况所触发的情感称为“尴尬”,而这类事件则被称为“失礼”或“失态”。处于尴尬中的人一旦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便会敏锐地留意这个情景中的细节(特别是别人对他的行为举止的反应),在找到挽回局面的办法之前,他一般不会再轻举妄动。几乎所有关系错配都会引发尴尬。因此,人与人之间存在着一种普遍的共识,即好朋友之间(集体性)坚决不该进行大规模的金融交易(交换),例如买卖汽车或房子,因为这很可能会危及友情。当一个上司(权威)与他的一个雇员或者学生(集体性)产生了友谊时,这可以从他们之间的称谓变化或者由V代词称谓变成T代词称谓上察觉出来,一些敏感的时刻也可能随之出现于他们之间。而当这种职权关系威胁到性关系时,它的后果就不只是尴尬了,因为这很可能会引起一场有关性骚扰的诉讼。性,就其本身而言,是一种特殊的公共关系,这种关系可能与其他类型的集体性关系(比如友谊)相抵触,从而给社会紧张(social tension)创造另一个触发机制。此类尴尬往往是娱乐界的热门谈资,一些娱乐公司甚至将其开发成风尚喜剧(comedy of manners),电视剧《宋飞正传》和《老友记》就是两个典型的例子。
假如此类错配并不是偶然的而是刻意的,那么这种情绪很可能由尴尬升级为道义上的谴责。一个卖掉孩子的母亲、向学生提出性要求的老师、利用朋友谋取私利的人,均会被社会视为丧尽天良、卑鄙无耻的小人。正如婚前协议悖论,此刻是人们的禁忌心理在发挥着作用:那些超越一种关系类型界限的“想法”都会使人们有一种犯罪感。费斯克的前合作者、心理学家菲利普·泰特罗克(Philip Tetlock)对此类问题的研究证明,尽管只是被问及是否会用交换或市场心态对待公共关系或权威关系,人们也会感到异常的愤怒。举例来说,当人们被问及他们对下列一些问题的看法时——是否应该存在一个领养权市场、器官是否能被出售以及是否可以用钱来免除牢狱之灾或免除兵役等,他们会感到十分恼火。
站在虚构作品中令人舒适的心理距离上,我们的目光往往被锁定在这样一些角色的身上——他们不得不对自己与他人之间不可思议的亲密关系加以思考,就像电影《苏菲的抉择》(Sophie's Choice)和《桃色交易》(Indecent Proposal)中的主人公那样。而站在幽默这种更加令人轻松愉快的心理距离上,我们甚至可以对这类角色进行嘲笑。举例来说,《纽约客》上曾刊登过这样一幅幽默漫画,一位坐在安乐椅上的绅士对一个年轻人说:“儿子,你已经长大了。现在你欠了我21.4万美元的抚养费。”此外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老笑话,一个男人对一个女人说:“给你100万美元,你会陪我睡觉吗?”女人回答:“嗯……我想我可能会的。”男人又问:“给你100美元,你会陪我睡觉吗?”女人反问道:“你把我当成什么样的女人了?”男人回答说:“我们之间的买卖关系已经确立了,现在,我们不过是在讨价还价而已。”
现在我们可以回到日常生活中未被记录在案的间接言语行为的问题上。以前面提到的首次贿赂餐厅领班时大汗淋漓、哆里哆嗦的美食评论家为例,假如他当时遇到的是个诚实的领班,那么他就制造了一个权力(领班一贯宣称的与客户的正常关系)与交换(费勒设法提供的关系类型)的错配。难怪费勒会感到尴尬(如果不是感到不道德的话);他的恐惧心理完全符合关系模型理论的假设。事实上,正是那个会话含义拯救了费勒。他的话语的字面意思(“我想知道是否有人取消了预约”)完全符合权威关系,但他的言外之意(“如果你能马上安排我们入座,我就给你100美元”)却传达了他所希望达成的交换关系。这样,对诚实的领班来说,他并不会受到什么冒犯,而对于不诚实的领班来说,他就可以借机接受这个贿赂。(人们还会觉得这个餐厅领班保全了他的权力,至于这个蹩脚的借口为什么会发挥作用,那是我们将在本章最后部分讨论的另一个难题。)
尽管诱惑逻辑有时花样百出,但总的来说,它们仍旧大同小异。下面这个博弈论矩阵,想必大家是不会感到生疏的。
不过,这里需要提醒你注意的是那个“用酒泼对方的脸”的格子。在《窈窕淑男》的那场戏里,迈克尔违反常规的表白为什么不仅给对方带来了尴尬——错误关系匹配的通常惩罚形式,而且还遭到了对方的攻击呢?尽管承诺性的恋爱关系属于一种公共关系,但是,处于初期的两性关系中却有一种交易的成分在里面,因为比较而言,男人对发生一夜情的愿望更强烈一些。对于一个性感的女人来说,她往往期望得到她所心仪男子的特别关注和包容,而且她对其基本条件的要求标准也很高,尤其是他的社会地位。朱莉是一颗绚丽的新星,而迈克尔只不过是一个逗她开心的小人物而已。因此,对于朱莉来说,迈克尔的引诱不仅仅是关系错配的问题,更是对她面子的威胁——她认为自己在性市场上应该享有的资格,这就是她为什么不得不去捍卫它的原因。
事实上,大型募捐活动中的招募善款之举与求爱行为有许多相似之处。招募活动中,一场丰盛的宴席是十分有必要的,因为这有助于营造一种温暖融洽的氛围。整个募捐过程始终笼罩着友谊的光环,使被引诱的对象乐在其中,有时甚至还提供娱乐消遣(那就是我和其他外形俊朗的教授们的任务了)。整晚的大部分时间里,手头那件要紧事始终没有被提及,尽管它一直萦绕在人们心头。招募人(诱惑者)不得不小心翼翼地拿捏着火候,既不能让这个夜晚白白溜走,又不能在人们情绪还未被恰如其分地煽动起来之前提出捐助的动议。这与求爱行为的唯一一点差别就是,当最后一刻到来时,院长不能径直走到捐赠者面前,并若无其事地把手伸向捐赠者的支票簿。不过,他必须对捐赠“动员词”(交易的行业邀请)加以小心谨慎地推敲和润色,每位捐赠者都会被尊称为“领导”和“朋友”,不仅如此,“善款”的主要利他属性会被不厌其烦地反复重申。而有关这笔交易的讽刺性言论——例如,那所大学正在推销捐赠者的冠名权、声望、与一些有趣的人的虚假友谊等,都是禁忌。交易只是极其隐晦地进行着,整个交易过程自始至终都笼罩着集体主义的光环;实际的捐赠条款也不会在现场签署,它会被延迟到“我们这里的负责人会与您的助手电话联系”那个阶段。正如求爱那样,有时候,双方当事人最终还真的成了好朋友。
下面我们再来谈谈隐性威胁。就各种形式的威胁本身而言,它们之所以被隐藏在会话含义中,往往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对于其中一个原因,我们并不陌生:直截了当的敲诈者不仅会暴露自己的身份,而且极有可能像行贿者那样招致法律处罚的风险。另一个原因是,他可能遇到贿赂对象不惧其威胁,并很有可能揭穿其把戏的风险。而为了维护自己赖以为生的名誉,该敲诈者却不得不将此次威胁进行到底,而这个威胁本身很可能会给他带去极其昂贵的代价和风险,不仅如此,一旦失败,这种行为也将变得毫无意义。不过,隐性威胁却可以同时解决这两方面的问题。假如这个威胁是未记录在案的,敲诈者很难被证明有罪,而且,如果遭到抵制,他还可以选择放弃此次贿赂,而无须收回自己的言辞,也不会给自己的信誉造成很大的损害。就这一点而言,英语为他提供了一个尤其便利的选择:将来时自身所固有的未来(futurity)和意志力(volition)之间的歧义(就是我们在第3章中所探讨的话题)。举例来说,“假如你不与我们的运输公司合作,你的工会就会举行罢工”这句话完全可以被辩称为一种远见卓识的预测,而非蓄意的威胁。《教父II》(The Godfather Part II)也是一个极富创意的例子。电影中,弗兰克·科莱奥内即将在国会听证会上出庭作证,反对迈克尔·柯里昂,由于他被FBI扣押着,所以他并没有收到任何来自迈克尔的威胁。刚刚从西西里飞回来的科莱奥内的哥哥很快就打听到科莱奥内打算出庭作证的事情。于是,在他的陪同下,迈克尔出现在旁听席上,当科莱奥内出现在法庭时,他正好面对着他的哥哥。(汤姆·哈根解释道:“他来了,自费而来,目的是助他弟弟一臂之力。”)弗兰克于是放弃了他的作证计划。
有时,语言不仅会令人尴尬,而且还会带来危险。事实上,人们传达隐性信息的方法五花八门,科莱奥内对弟弟的威胁暗示仅仅通过轻轻的一瞥。在自传中,罗杰·布朗(Roger Brown)解释了19世纪50年代早期(当时他还是个大学生)男同性恋们所面对的收益矩阵以及他们是如何在男厕所里解决那个甄别问题的:
你得带上一本书,坐在马桶上,关上门,在一间鸭草棚般的厕所里尽可能把心思放在那本书上。当你的“鸭子”出现并进了隔壁的隔间时,你就可以扔下手里那本书,专心致志地观察他那只你所能观察得到的脚和脚踝。对方杂乱无章的脚步或顿足对你来说是毫无意义的,你所关心的是其中的“模式”。当然,可供解读的模式并非只有一种,但最容易解读的却是对方始终朝向你移动的那只脚:先是大脚趾,然后是脚后跟,他的动作总是那么微妙,微妙得让人永远也无法确定那就是一种挑战,假如不是专攻此类解码的人,你甚至都不会注意到他脚上的那些动作。不过,最可怕的一种可能性还是隔壁传出的一串低沉的声音:“嘿,小子,怎么回事?”
在自己的隔间里,你的脚也要按照隔壁那个人的方式进行移动,渐渐逼近他的方向。最后,其中总要有一个人冒险……“接触”对方。其实也算不上什么太大的风险;除非双方之间产生了一种难以压抑的激情,否则一句道歉也就摆平了。然而,一旦这种激情被激发出来,情况就会变得一发不可收拾。
上述这些别具匠心的托辞表明,人们方方面面的情商都可以用于特殊会话含义,而并不只限于对语言本身的解释。
“间接言语”真的那么奏效吗
现在,我们还有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在日常交谈中,一种提议到底应该以“记录在案”的方式还是以“未记录在案”的方式提出的心理意义(psychological import)的问题。这个问题一般出现在下面两个前提均成立的条件下。第一,甄别问题已经得到了解决,而且双方对彼此的意图均心知肚明。第二,说话者明确表达的隐性意图在听话者心里毫无悬念。我们在前面提到的例子,如蚀刻画、取消订餐、领导才能、事故的可能性等,都是些显而易见的把戏,因此事实上,任何一种“合理推诿”都是不合理的:它们都无法通过测谎实验。正如你所了解的,在法庭上,通过排除合理怀疑就可以定罪,尤其针对牵涉到言论自由的案例,这一定罪标准实际上为我们解释了为什么人们只要稍加推诿就可以使自己免于困境。不过,这毕竟是法庭上的事情,我们的问题是,为什么在日常生活里我们还要像辩护律师那样行事呢?为什么餐厅领班接受了顾客直截了当的行贿就会对他的处境不利呢?在冠冕堂皇的交换条件的煽动下,为什么一个捐赠者的内心深处却始终清楚这只是游戏规则呢?为什么用一个毫无修饰的语句来断然拒绝一次提议要比用暗示或者肢体语言来拒绝更令人难堪呢?
像许多人际互动一样,这个引诱动力学(dynamics of seduction)的话题过于微妙和敏感,以至于实验人员根本无法在实验室中重现它们。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所能利用的最好方法也许只有被称为“风尚喜剧”的思想实验了,在剧情发展的过程中,社交潜规则被各色花言巧语的人物栩栩如生地呈现在我们面前。几个小时前刚刚结识了莎莉的哈利,由于没有把握好恭维的最佳境界,竟被对方指责为企图轻薄人家。
哈利:什么?如果不是出于轻薄,男人就不能赞赏女人的魅力了吗?好吧,好吧。出于辩论的目的,就算我刚才的话是对你的轻薄,那你要我怎么样呢?把它收回去吗?我现在就收回我所说的那些话。
莎莉:你收不回去了。
哈利:为什么不能?
莎莉:因为你话已出口。
哈利:那我们该怎么办?叫警察?可那些话已经说出来了啊!
问题是,一个“话已出口”(out there)的命题到底是什么样的概念呢?为什么一旦出口就无法“收回”呢?就像哈利说的,就连警察也无济于事了。
尽管会话含义的很多特征都可以通过理性推理的一般程序加以推断,不过,最终我们还是不得不面对人们心智中的语言专属问题。用语句来表达一份情感——露骨地、记录在案地、直截了当地,这些情况完全不同。因为有些话一旦出口,覆水难收。
在我们所考察的上述情况中,单方或双方在进行手头上的交易时(性请求、贿赂、捐赠),希望彼此仍然保持那种与一个命题的字面措辞相一致的关系类型(比如,男人和女人是朋友或同事、餐厅领班是权威、捐赠者与院长是朋友关系),然而,他们手头上的交易却假定了一种与此迥然不同的关系类型,且这种关系类型会被含沙射影地暴露在话里话外的字里行间。那么,为什么人们会认为间接言语可以让他们侥幸逃脱直言不讳所无法规避的虚伪惩罚呢?事实上,我也不知道确切的答案是什么,不过,对此问题我倒是有如下一些看法。
● 间接言语可以作为对听话者“象征性的鞠躬”(The token bow)。通过将命题精心打造成间接言语行为,说话者希望听众明白,他正在努力维护着她的尊严、情感或面子。出于对说话者意图的心领神会,听话者会对他的善解人意心存感激,双方因此感到轻松和愉快。而直截了当的命题则恰恰相反,命题自身的高效性所传递给听话者的信息是,说话者根本就不在乎自己的感受。
● “用不着说什么,拿出行动来”(Don't talk at all;show me)。一种集体性的关系并不是靠语言协商出来的,而是由诸如礼仪、宴席和身体接触等交流形式构建起来的。设法用语言澄清一种关系的行为本身就意味着这种关系并不属于互惠型,因为互惠关系(communal relationships)是一种骨子里的感受,而绝不是由理性决定的。同理,职权关系(authority relationships)也不是语言就能协商出来的关系类型,它是由大小、强度以及优先权等非语言符号的形式建立起来的。
● “虚拟听众”(The virtual audience)。对于对话双方来说,一种间接言语的行为意图可能是毋庸置疑的,因为他们不仅了解当前的会话背景,而且还能为彼此的言谈举止作证。但对于一个道听途说的局外人或第三方来说,情况就不同了。他们并不了解这些方面的信息,因此,他们唯一的凭证就是那些断章取义的措辞。当然,这并不等于说道听途说的局外人就不能解读会话含义,但比起双方当事人,他们对含义确定性的把握程度要差得多。举例来说,一种推诿即使对双方当事人来说均是不合理的,但在局外人眼里,它却完全可能是合理的。而一个直截了当的命题则不然,与会话含义相比,命题不仅能让当事人更加心中有数,而且在传播的过程中,它的保真性也更高。这是因为语言是一种数字媒介,而数字信息可以被毫发无损地加以传播。当然,即使是最精确的语言也有模糊性,而且,人们对措辞的记忆能力也不完美。不仅如此,一个句子的内容远比当事人的语调,或者双方当时就坐的距离等信息更容易被复制。基于这种思维方式,人们会设想一个虚拟的听众,并在他面前精心地表演(就像欧文·戈夫曼所一贯主张的),这么做的唯一理由就是尽可能使那些可能泄露给外人或八卦的信息无懈可击。
● “保留咒语”(Preserving the spell)。说话者和听话者共享的公共关系是一种令人愉快的幻觉,就像看一出戏、参观一所天文馆或观赏一瓶绢花。人们可以各从其志,餐厅领班可以统治他富丽堂皇的“封地”、女人可以陶醉于倾心于她的男人的注视和谄媚、捐赠者可以享受与名人共进晚宴的虚荣。尽管一个间接言语行为的隐含信息能够被这种幻觉挽救,但它却会被一个直言不讳的命题消灭殆尽,就好比一场戏中的咒语会被说错台词的演员解除,或者一朵玫瑰绢花带给人们的美好幻觉会被一个“台湾制造”的标签毁灭一样。即使咒语被解除了,但当事人仍旧可以享用这一借口,他们要付出的唯一代价不过是被对方看成骗子或受骗者而已。根据这一理论,出于自欺欺人的目的,人们的自我被分裂开来,一部分自我坚信这种推诿是合理的,即使这种合理性会遭到另一部分自我的怀疑。
● “作为谢林点的确定性”(Certainty as a focal point)。日常生活中的一些情况与那项法律政策——只有排除合理的怀疑才能定罪,极其相似。各种关系类型是离散的、迥然不同的互动模式,而对于一种关系体中的双方来说,角色转换并非易事。由于涉及的是双边问题,人们必须在何时切换角色的策略上达成共识。正如人们不能公开协商他们的关系一样,这一角色切换的临界值也同样不能公开进行商榷,因此,它只能演变成一种未声明的契约。一个男人到底可以坐在距离一个女人多远的地方、他到底可以多过分地恭维她、邀请她去自己住处的托辞需要多么圆滑才不至于让她知道自己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呢?尽管她私下里会小心翼翼地对这些线索进行追踪,但她与他的关系只能要么这样要么那样,绝不能不伦不类。在叫停之前,她一定已经忍受了大量暗示的折磨,因为转换关系是要付出代价的,而且人们很难知道底线到底在哪里。直截了当的命题当然会落在这条底线的另一边,而且这也正是它与那一连串旁敲侧击间的主要差别。这类推诿的合理性可能微乎其微——百分之一或者千分之一,但只要它不是零(因为只有直截了当的命题才会是零),她就无法指责他。
● 下面是谢林探讨的另一种场景,即协调博弈(Coordination Game)的一个例子。一对夫妇在百货商店走散了,两个人都猜测在哪里才能找到对方。或者,两个伞兵分别降落在外国领土上,他们身上只有地图,所以只能在没有通讯交流的条件下实现会合。在这种情况下,双方还必须对对方对自己可能出现位置的预测进行判断。在一场协调博弈中,对双方玩家来说,任何凸显的谢林点(即焦点)都可以成为一个解决方案,即使除了凸显之外,这个焦点没有其他任何适合会合的优势。对伞兵来说,他们可能会把沙漠中的唯一一棵树作为会合点,或最高的山脚下,又或两条河流的交汇处。即使这个会合点距离他们降落的地方很远,他们也会如此选择,因为面对一片毫无特色的地域,这个焦点是唯一可以被挑选出来的地方。谢林指出,这就是为什么谈判双方经常会在出现分歧的问题上进行一些妥协,或在一个大数目上达成一致的原因:“推销员在推销一款‘最低销售额’为2507.63美元的汽车时,双方最后达成的协定很可能是抹掉那个尾数7.63美元。”同样,“如果一个一直坚持60%利润的人最后让步到了50%,他可以算是守住了底线;但如果他让步到了49%,别人就会认为他没有守住底线,而且还有可能继续让步。”
● “相互知识”(Mutual knowledge)。设想一个女人刚刚拒绝了一个男人发出的“欣赏他的蚀刻版画”的邀请。就这个女人而言,她很清楚或至少相当自信——她所拒绝的是一次性邀请。而就那个男人来说,他也清楚她拒绝了自己所提出的那个邀请。但问题是,双方是否知道对方都清楚自己了解这个事实呢?也就是说,男人是否知道女人对自己所了解的事情也已心知肚明了呢,或者女人是否知道男人对她所了解的事情也是心知肚明的呢?当有人设法揣摩你的心思时,原本在你心中的一个微不足道的不确定性很可能被他放大成一个巨大的疑惑。毕竟,女人私下里对这个潜台词的笃定很可能是建立在她对社交的敏锐度、对异性的广泛了解以及从其他与这个男人有过交往的女人那里所了解的有关这个男人的一贯表现的基础上的。但是,在自己造成的这种局面中,那个男人只能站在普通人的角度进行推理。反过来说,即使那个男人很聪明,他了解当女人说“不”时,她的意思是“不行”,但那个女人又未必能确定对方是不是天真地觉得自己没有领会他的真正意图。也许,否认这个性企图的存在并不是不合理的,但否认对方知道这种性企图的存在就是不合理的了。相比之下,假设这个男人用赤裸的话语直接向女人发出性邀请并遭到拒绝,在这种情况下,这种高阶不确定性(higher-order uncertainty)就等于被公之于众了。不仅当事人双方都清楚女方拒绝了男方,而且双方都确切地知道彼此对这一点也了如指掌。
上述这种情况就是学者们所说的“相互知识”、“共同知识”(joint knowl-edge)、“常识”(common knowledge)和“共同基础”(common ground)。从格莱斯开始,许多理论家们都将自己的理论建立在这样一个假设基础上:一种语言中的规则、一种文化中的背景信念(background beliefs)以及人类理性的共同知识是成功交际,尤其是通过会话含义实现的成功交际的必要条件。不仅如此,共同知识在语言中很可能还起着其他作用。对于一个特殊请求或提议的共同知识很可能是双方当事人被迫改变他们之间的关系类型的先决条件,而纯粹的个人知识(mere inpidual knowledge)却不是(尽管双方都了解同样的事实,但他们彼此都不知道对方是否知道自己知道这一事实)。假如你心里明白我向你发出了性邀请并拒绝了我,我心里也明白我向你发出了性邀请被你拒绝了,那么我们完全可以假装它从未发生过,而且,我们仍然可以继续做朋友(或至少假装做朋友)。但如果我们确切地知道彼此对这一事实也都很清楚,那么这种哑谜就再也无法继续打下去了。
语言利用个人知识引爆相互知识的独特魅力奠定了大量的寓言和脑筋急转弯的基础,最著名的例子当属《皇帝的新装》。人人都看得出国王光着身子,但却没人能确定其他人是否也看出了这种情况,所以他们谁也不敢声张。不过,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小男孩的一句“皇帝没穿衣服”即刻引发了整个观众队伍的哄堂大笑。问题的关键是,尽管那个男孩的无忌童言所道出的是所有人的共识,但他的话仍然传达了信息——现在所有人都知道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不仅他们自己看出皇帝没有穿衣服,在场的所有人也都看出了皇帝没穿衣服。
下面还有一个更出人意料的例子——被人们戏称为“烧烤酱问题”(Barbecue Sauce Problem),这一问题常以各种同构(isomorphs)形式出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故事是这样的:有20位逻辑学家一起去野餐,在野餐的过程中,厨师为他们上了一道酱排骨。其中三个人不小心把排骨酱弄到了脸上,但由于身边没有镜子,所以他们自己并不知情,当然,其他人也不知道他们自己的脸上是否也弄上了酱。在场的所有人都能看到这三个人脸上的酱,但谁也不想告诉他们,因为那样做会让他们感到尴尬,不仅如此,他们中也没有人想擦拭一下自己的脸,因为他们担心,假如自己的脸上没有酱,那么胡乱擦抹会让大家觉得很愚蠢。不久,厨师端着一盘西瓜过来了,他很快就发现了问题,说道:“你们当中至少有一个人的脸上弄上了排骨酱。一会儿,我会按一下上餐铃,给诸位一个机会把脸上的酱擦掉。按一下之后,我会再按一次,再按一次……当每个人脸上的酱都擦干净后,我就为大家上西瓜。”说完,厨师按了第一下餐铃,但是谁也没动。他又按了一下,还是没人动。当他第三次按下餐铃时,那三个逻辑学家均将脸上的排骨酱擦干净了。随后,厨师将西瓜摆上了餐桌。
事实上,在厨师将情况挑明之前,在座的每一位逻辑学家都知道,他们20个人中至少有一个人的脸上有排骨酱,因此,对他们来说,厨师宣布的并不是什么新闻。不过请注意,厨师是当众宣布这件事情的,而恰恰是这一事实改变了在座所有人的个人知识。它使在场的每个人都确定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不仅自己知道有人把酱弄到了脸上,而且其他人也都知道自己所知道的事情。这也正是他们可以加以利用的信息。下面是它的具体使用方法。
让我们来设想一个比这简单一点的故事,20位野餐的逻辑学家只有一个人把脸弄脏了。当厨师说至少有一个客人的脸是脏的时,这位客人环顾四周,发现别人的脸都是干净的,于是得出结论,那个人就是自己。当第一声铃声响起时,她就将脸上的酱擦掉了。这再简单不过了。现在假设有两个食客弄脏了脸。当厨师宣布时,第一个人看到了另一个人的脸脏了,但她却不知道自己的脸是否也是脏的,于是,她什么也没做。第二个脸脏的人与第一个人的想法完全相同。第一声铃响过了之后,他们两个谁都没动,不过,这时第一个逻辑学家意识到,他的脸一定是脏的,因为,假如第二个逻辑学家是唯一弄脏脸的人,那他应该已经将自己的脸擦干净了,就像我们在只有一个人弄脏脸的场景中看到的那样。而他并没擦脸的事实表明,他一定是看到了另一张脏了的脸,而由于自己所能看到的都是干净的脸,所以她可以肯定,那另一张脏了的脸一定是自己的。当第二次铃声响起时,他擦干净了自己的脸。与此同时,第二个逻辑学家也擦干净了自己的脸,因为他也做了同样的演绎推理。这个逻辑同样可以应用于第三个脸脏的食客:两次铃声过后,每个人都可以从无人采取行动的事实中推断出,加上他们自己看到的两张脏了的面孔,他们自己一定就是那另一张面孔。事实上,这个逻辑可以被推广到任何数量的食客身上,他们都将在相应的铃声之后擦净自己的脸。(10个弄脏脸的食客会在第10次铃响后把脸擦干净,11个弄脏脸的食客会在第11次铃响后把脸擦干净,以此类推。)
相互知识的最简单解释是,A知道x、B知道x,并且A知道B知道x、B知道A知道x,无限循环。尽管如此,人类有限的大脑根本无法容纳无限多的命题集合。而且,除了此类烧烤酱问题外,人们往往无须被这些层层叠叠的“A-知道-B-知道”的命题弄得头晕目眩。
就像语言学的其他例子那样,据说,一个人“知道”无限多的语言表达式(词语、句子、命题),而且相互知识中的知识是“隐性的”(implicit)。人们的头脑真正需要的只是一个递归公式,换言之,一个包含自身例子在内的公式。人们的心智所共享的是下面这个陈述,我们可以把它叫作y:“人人都知道x,且人人都知道y。”为了解决一个指定的问题,如果有必要的话,只要他们的记忆跟得上,需要多少个递归命题参与,他们就能激活多少个。但他们都知道,只要留意头脑中那条共享信息的递归属性,他们就能获得相互知识,甚至可以通过留心观察自己及他人获取个人知识的环境来推断他们所获得的知识的共性,比如,从响铃或者男孩子的大喊声中。
相互知识可以用来解释日常生活中很多面子保全及面子威胁的问题,因为从本质上来看,“面子”本身就是一种相互知识的现象。你之所以能理直气壮地占据一场谈判的优势,是因为不仅你知道你是受人尊敬的或有足够的实力守住这个优势,而且你还知道别人也知道你自己了解这一点。不敬的言辞一旦被公开就会造成致命的破坏,因为它们会将上面这一循环扼杀在萌芽状态。任何一个成熟的人都知道,每个人,哪怕是他们的好朋友,都可能背着他们说三道四。有时甚至在电话交谈中,你都能意外地听到别人对你的坦率评论。还有电子邮件,如果不小心的话,那里也潜伏着只言片语的不敬。不过,只要没人知道你听到过或者看到过这些伤人的话,那么它们就不会惹出什么大的是非来。相反,如果那些话通过第三方渠道传到你的耳朵里,或者你从一群丝毫没有注意到你出现的人的谈话中偶然听到,或是从某个没搞清楚“回复”和“回复所有人”之间的区别的家伙发送出的邮件中看到的,那它们所造成的后果可就严重了,而且,它们极有可能会激起你的斗志。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现在所有人都知道你知道他们了解这一情况了,假如你相安无事地接受了它,那将严重地威胁到你的面子。
一种被称为“通达谙练”(tact)的技巧可以有效防止敏感的个人知识演变成相互知识。举例来说,晚宴上,人人可能都会注意到有位客人很胖,或者另一位客人口齿不清。然而,假如有人大声地说出来,虽然人们的相互知识是建立起来了,不过,这也会令当时的局面异常尴尬。再如,这是我的一次亲身经历,事情非常微妙,为此,我还在实验室做过进一步的研究。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一个研究生向我提出申诉,他认为助教给他的成绩过低。我仔细阅读了他的论文,觉得成绩确实有问题。于是我告诉那个学生,我会和助教谈这件事情的。在我跟助教谈话的时候,我告诉他,我已经跟学生说过为他改成绩的事情了。不过,在处理这件事情上,我非常谨慎,我从来没有在他们两个同时在场的情况下谈起过这件事,我甚至都没将他们两人中的任何一人的电子邮件转给过另一个人,因为我觉得这样做会有损助教的尊严。正是这种个别交流的方式有效地阻止了他们之间相互知识的建立。助教也许知道他对学生论文作出的评判已经被驳回,学生也许也知道这一点。但学生并不知道助教知道自己知道这一点;就学生所知,助教很可能会认为我被他磨得没办法了。而助教也并不知道学生知道自己已经意识到自己的评判是被驳回的;就助教所知,学生很可能会认为,为了提高课程的人气,我要求他采取一些积极的合作态度。在这种情况下,要不是相互知识有损助教的面子,那么这一共同信息就应该成为他们的相互知识了。
就这一事实的成因,即人们明明能够看穿间接言语行为却又偏偏对此乐此不疲,相互知识作出的解释最为深刻。但这并不等于说上面提到的其他5种解释无足轻重。也许,关于为什么一个直截了当的命题要比一个闪烁其辞的命题更容易损害人际关系的问题存在着某种阴谋推理。对于一个直截了当的命题,假如它恰巧表述的是公共认知,那么它就不仅不能被忽略,而且还是我们前面所说的那条唯一清晰的底线,且很容易被一个虚拟的听众识别出来。更有甚者,它还将打破人们对这种关系的幻想,从而彻底粉碎人们从中获得的每一份快乐。公共关系更是如此,因为任何针对这种关系条款所进行的公开协商行为,其本身就是对这种关系的严重危害。也许正是出于这个考虑,某个审时度势的人才采取了这样一个措施:用间接话语取代直接命题,含蓄委婉地传达真正意图。渐渐地,此人所采取的措施因保全了说话者的面子而赢得了大家的赞赏。总之,出于上述所有原因,我们往往会有这样一种感觉,直言不讳的话一旦“说出去”,就再也“无法收回”了。
理性无知:故意下去了解一些事情
人们在语言使用方面玩的游戏绝不是轻率的。语言游戏均遵循这样一条规则:交际是一种典型的社会活动。人们以言行事——他们毛遂自荐、发号施令、威逼利诱、觅爱寻欢,而且他们的言语行为必定会影响到与他人的关系。人们谨慎地推敲言辞,因为他们的言辞必须同时完成两项任务:传达人们的意图、维持或重新协商他们与自己同伴的关系。
那么,人类这种避实就虚的话语习惯到底是人类心智的设计漏洞呢,还是有什么更深层的合理性(即预言任何一个社交者都将参与到间接言语行为中的合理依据)呢?乍看起来,这一合理性似乎不太可能存在。人类拥有语言的全部理由就是要传达信息,因为知识就是力量,所以很显然,语言所传递的信息越多越好。也许有人会天真地认为,了解某事总比不了解好,这就好比富裕总比贫穷要好是一样的:如果你很富有,你就可以把钱送给别人,然后成为穷人。如果你了解某事,你就可以决定不去理睬它。
无处不在的电子媒体让现代人饱受信息超载之苦,当然,这已是我们这个时代的老生常谈。在过去的半个世纪里,认知科学家一直喋喋不休地提醒人们有关人类大脑在信息加工方面的局限问题。一些学者辩称,格莱斯的合作准则是对交际中信息流的一种管理方法,它最大化了可用知识的传输率。
遗憾的是,最终造成人类这种避实就虚的话语习惯的原因却很可能源于信息所带来的另一种危险——并不是信息量多少的问题,而是信息内容的毒害问题。所谓“理性无知悖论”(rational ignorance)是指,不管人们需要多少信息大脑都能分清良莠地全部容纳,但对于一个理智的头脑来说,总会有某些信息是它所不希望接受的。
有时我们会有选择性地不去了解一些事情,因为我们能够预感到,它们可能会对我们的情绪产生一种无法控制的影响。心理学家戈尔德·吉格瑞泽(Grerd Gigerenzer)在论证其“不可或缺的无知定律”(Law of Indispensable Ignorance)时列举了一些理性无知的实例。比如,人们在还未来得及观赏一部电影或阅读一本书之前,一般会刻意避开相关述评,因为它们很可能会泄露故事的结局;假如一个球迷手头上有一盘一场篮球赛的实况录像,他通常不会去收看相关媒体的报道,以便让自己带着悬念去观看赛事的结果;在孩子出生前,许多准父母都选择不去了解胎儿的性别,而且在一些国家里,由于对女婴实行选择性堕胎的事件屡见不鲜,因此,泄露胎儿性别的信息被法定为犯罪行为;对于为数不少的家庭来说,假如不做DNA测试的话,那些与子女毫无血缘关系的名义父亲们很可能会非常快乐地享受着天伦之乐;父母本身有亨廷顿氏舞蹈症的孩子往往会拒绝做遗传基因的检测;而绝大多数人宁愿不去想这样一个事实,即我们总有一天会离开这个世界。
人类心智系统选择性无知的另一个原因是,假如我们的心智系统生来就是个公正的决策者,那么,哪怕一丁点儿额外信息都可能会令它有失公允。正是出于这个原因,法庭不允许陪审团事前了解有关被告人的犯罪记录或者警方通过非法手段所获取的信息。这也是为什么科学家要通过双盲研究来试验药物有效性的原因,即他们不会让自己知道哪些人将其作为药物服用、哪些人将其作为安慰剂服用。学术论文的手稿审阅也都是匿名进行的,无论作者的身份还是评审人的身份都要被隐去。行政合同也是通过密封投标的程序进行招标的。
不过,真正可以用来解释人们为什么总是避实就虚这一问题的,还是那类源于奇爱博士困境的理性无知,这类理性无知的特点是,人们的理性能够转而抗衡自己,而针对这种情况的唯一对策就是知识的单方面裁军(这是另一组由谢林首先提出的悖论)。如果人们无法接受威胁,那么他们就能过得更好。这就是为什么做了坏事的孩子会避开父母的目光、目击证人会被单独监禁的原因。我有个同事,他因为听不懂歹徒操着浓重口音的威胁,所以依然留着一件漂亮的夹克,过着自己的精彩生活。一个人如果知道的秘密太多,那么他就很容易受到一些想打探这些秘密的坏人的敲诈,甚至可能受到会杀人灭口的凶恶歹徒的伤害。因此,不去看绑匪的脸,这对遭绑架者来说是件好事;外交使者出于对自身安全的考虑会刻意让自己远离那些高度机密的信息;反间谍电影中有一句老语:“我可以告诉你真相,不过那样的话,我就必须杀了你。”在协调博弈中,人们知道得越少就越有优势:假如两个朋友正在商量去哪家餐馆就餐,手机突然没电关机了,那么,关机前一瞬间提议去的那家方便自己的餐厅的一方就可以少走些路。
仅仅被问及某些问题也同样能置人于不利的境地,因为如果一种回答是具有破坏性的,那么另一种回答就会是一个谎言,而拒绝回答事实上就等于承认这个问题只有这两种答案。根据《美国宪章》第五条,即《反对自证其罪的权利修正案》的规定,证人有权拒绝回答问题,不过,如果这样做了,他们往往会遭到公共舆论的谴责。当某个显赫的位置出现了空缺并急须选拔能胜任的人才时,候选人一般不会公开承认自己想要竞聘上岗,因为万一消息传到别人的耳朵里,他将会被对手轻松击败;不过,他又不能说自己不想争取这个位置,因为如果那样做,他会丧失取胜的机会。候选人甚至连“无可奉告”也不能说,因为如果对这个职位不感兴趣,那他们为何还要参加竞聘呢?在最近一次对哈佛大学某学院院长人选的物色期间,新闻媒体发现,那些有望取胜的候选者突然神秘地(难以置信地)与他们的助理失去了联络。当然,我们前面已经看到过很多有关相互知识将负面信息转换成面子威胁的例子。很多作者拒绝阅读那些对他们不利的评论,这样他们就可以诚实地说,他们因没有读过而无法答复。还有一些作者,他们甚至不会去阅读“任何”评论,唯恐看到熟人对他们自己设法回避的东西作出最差的评论。
如此说来,知识完全可能是危险的,因为一个理性的心智很可能会被迫以理性的方式运用它,这会令恶意或粗心大意的语者运用我们的知识来对抗我们自己。可以说,人类语言的表达力令人喜忧参半:在满足了人们好奇心的同时,它也让人们了解了他们不欲了解的东西。语言不仅是通往人性的一扇窗户,它更像是我们身体上的一段瘘管:一块将我们的内心世界暴露于危机四伏的外部世界的对外伤口。难怪我们如此期盼人们用优雅、含蓄以及其他形式的欺人之谈来粉饰他们的言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