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语言学家马丁·朱斯(Martin Joos)对过去30年的语言学研究进行了回顾,他得出结论:事实上,上帝不仅仅变乱了诺亚子孙的语言而已。虽然《圣经·创世记》中说上帝的初衷只是为了让天下的语言互不相通,但朱斯宣称“各种语言之间的差异大到无边,而且难以预测”。然而就在同一年,乔姆斯基的著作《句法结构》(Syntactic Structures)问世,标志着“乔姆斯基革命”的到来。在接下来的30年里,我们又回到了《圣经》所记述的世界中。根据乔姆斯基的说法,如果一位来自火星的语言学家造访地球,他必然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地球上的人所说的其实是同一种语言,只不过是在词语上互不相同而已。
即使按照神学的标准来看,这种解释也是惊人之论。乔姆斯基为什么会得出这个结论呢?地球上存在着4 000~6 000种语言,无论是和英语进行比较,还是相互之间进行比较,它们看起来都是如此不同。我们可以将英语作为比照对象,说明语言之间几个最为明显的差异:
1.英语是一种“孤立”语,它是通过改变单词的排列次序来建构句子的,而单词本身缺少形式变化,例如“Dog bites man”和“Man bites dog”。而其他一些语言则通过名词的格变化,或者动词的词缀变化(与扮演角色在数量、性别以及人称上保持一致)来表示“谁对谁做了什么”。这种语言的一个典型例子是拉丁语,它是一种“屈折”语,每个词缀都包含好几种信息。而另一个例子是奇温久语,它是一种“黏着”语,每个词缀表示一种信息,而许多词缀常常串联在一起,就像我们在第4章所看到的黏着在动词上的8个词缀。
2.英语是一种“词序固定”的语言,每个短语都有固定的位置,而“词序自由”的语言则允许改变短语的顺序。澳大利亚土著的瓦勒皮里族语就是一个极端的例子,这个语言中不同短语里的单词可以随意地组合在一起:“This man speared a kangaroo”(这个人刺死了一只袋鼠)这句话可以用“Man this kangaroo speared” “Man kangaroo speared this”以及其他四种排列方式来表示,意思完全相同。
3.英语是一种“宾格”语言。在英语中,不及物动词的主语与及物动词的主语形式相同,但与及物动词的宾语形式不同,例如“She ran”(她跑)中的“she”与“She kissed Larry”(她吻了拉里)中的“she”是一样的,但与“Larry kissed her”(拉里吻了她)中的“her”不同。但在一些“作格”语言中,例如巴斯克语和澳大利亚的许多土著语言,这种分界被彻底打破了。不及物动词的主语与及物动词的宾语形式相同,而及物动词的主语则是另一种形式,就好比用“Ran her”来表示“She ran”的意思。
4.英语是一种“主语突出”的语言,所有句子都必须拥有一个主语,即便这个主语没有任何意义,例如“It is raining”(下雨了)和“There is a unicorn in the garden”(花园里有一只独角兽)。然而,在日语等“主题突出”的语言中,当前的谈话主题在句中占有一个专门的位置,例如他们会说“This place, planting wheat is good”(这个地方,种植小麦好)或者“California, climate is good”(加州,气候好)。
5.英语是一种“主动宾”语言,它的句子结构是“主语-动词-宾语”(“Dog bites man”)。而日语是“主宾动”结构(“Dog man bites”),现代爱尔兰语(盖尔语)是“动主宾”结构(“Bites dog man”)。
6. 在英语中,名词可以表示任意形式、数量的物体:“a banana”(一根香蕉)、“two bananas”(两根香蕉)、“any banana”(任何的香蕉)、“all the bananas”(所有的香蕉)。然而在“量词型”语言中,名词被分为不同的类别,例如人类、动物、无生命的物体、一维、二维、群体、工具、食物,等等。在许多语言中,人们使用的是类别的名称,而非名词本身,例如将“three hammers”(三把锤子)说成“three tools, to wit hammer”(三个用来锤东西的工具)。
当然,无论看哪一种语言,我们都能轻松地找出几十个甚至上百个独特之处。
然而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从这些五花八门的语言中发现异常显著的共性。1963年,语言学家约瑟夫·格林伯格(Joseph Greenberg)对分布于五大洲的相隔遥远的30种语言进行了比对,其中包括塞尔维亚语、意大利语、巴斯克语、芬兰语、斯瓦希里语、柏柏尔语、土耳其语、马萨语、希伯来语、印度语、日语、缅甸语、马来语、毛利语、玛雅语、盖丘亚语(印加语的支脉)。格林伯格并非乔姆斯基学派的学者,他只是想看看这些语言是否拥有一些共同的语法特征。他第一次比对的重点是单词和语素的排列次序,结果发现了至少45个共同点。
此后,学者们开展了许多类似研究,涉及的语言来自世界各个角落,并由此发现了几百个共同点。其中一些共性是绝对的。例如,没有一种语言是通过将整个句子颠倒过来的方式来构成问句的,例如“Built Jack that house the this is?”。而有些共性则是依据统计的结果,例如几乎在所有语言中,主语都在宾语的前面,而动词则往往和它的宾语连在一起。因此,绝大多数语言都是“主动宾”或“主宾动”结构,少数语言是“动主宾”结构,“动宾主”和“宾动主”结构的语言极为稀少(小于1%),而“宾主动”结构几乎是不存在的(有几种语言被认为是“宾主动”结构,但学界对此还存在争论)。大多数语言的共性表现出“蕴涵”(implication)关系:如果一种语言有X,它也将有Y。我们在第3章中就介绍过这样一个典型的例子:如果一种语言的次序结构是“主宾动”,它的疑问词通常就出现在句尾,即后置;如果是“主动宾”结构,疑问词就出现在句首,即前置。这种普遍的蕴涵关系在语言的各个方面都有表现,无论是语音(如果一种语言有鼻元音,它必然有非鼻元音)还是语义(如果一种语言有“紫色”一词,它必然也有“红色”一词,同理,如果有“腿脚”,也必然有“胳膊”)。
如果这些共性说明语言的差异并非是随意生成的,那是否意味着语言的形式受到大脑结构的约束呢?我们并不能直接推导出这个结论。首先,我们必须排除其他两种可能的解释。
第一种解释是,人类拥有一个共同的“祖语”(proto-language),现存所有的语言都是它的后代,因此都保留了它的一些特征。这些特征在各种语言中都有相似的表现,就像希伯来语、希腊语、罗马语和斯拉夫语有着相似的字母顺序一样。这种字母顺序并无特别之处,它只是迦南人的发明创造,而西方的所有字母体系都源自于它。然而,没有语言学家会接受这种解释。首先,语言在传习过程中往往会出现断层,最极端的例子就是克里奥尔化现象,但语言的共性却适用于所有语言,包括克里奥尔语在内。其次,简单的逻辑表明,普遍的蕴涵关系,例如“如果一种语言是‘主动宾’结构,它就拥有前置词;如果是‘主宾动’结构,它就拥有后置词”, 并非像单词的认读一样是由父母传授给孩子的。就其本身的逻辑而言,蕴涵关系并不是一种英语知识。通过一定的学习,孩子们能够知道英语是“主动宾”结构,也知道它拥有前置词,但却无法了解“如果一种语言是‘主动宾’结构,它就必须拥有前置词”这个事实。普遍的蕴涵关系涉及所有语言的知识,只有从比较语言学的角度才能被揭示出来。如果一种语言在发展过程中从“主宾动”结构变成了“主动宾”结构,它的后置词也转变为前置词,那么我们就必须对此做出解释: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得这两种变化保持相同的步调。
此外,假如语言的共性只是世代相传的结果,那么各种语言之间的重要区别就应当与语言谱系的分支流脉形成对应关系,就像两种文化之间的差异通常与它们各自脱离母体文化的时间相关一样。根据这种假设,当人类的祖语随着时间推移而不断分化演进时,一些分支可能变成“主宾动”结构,而另一些分支则变成“主动宾”结构;而在每一类分支中,一些语言会发展为黏着语,而另一些语言会发展为孤立语。但事实并非如此。从超过1 000年的时间跨度来看,语言的发展历史和语言的类型特征并不能完全对应。语言可以在相对较短的时间里从一种语法类型转变为另一种语法类型,并且可以在几种类型之间来回变换。除了词语之外,语言之间的差异并不会日复一日地扩大下去。例如,在不到1 000年的时间里,英语已经从一种词序自由、高度屈折、主题突出的语言(就像其姐妹语:现代德语)转变为一种词序固定、较少屈折、主语突出的语言。就某些方面而言,许多语系都包含了世界上近乎所有不同形态的语法特征。一种语言的语法特征与它在语言谱系中所处的位置缺乏明确的对应关系,这一事实表明,语言的共性并不是传说中的祖语所恰巧遗留下来的种种特征。
在将语言的共性归因于人类普遍的语言本能之前,我们还要排除第二个可能的解释:语言的共性反映的是人类思想或心智活动的共性,而并非专门的语言特征。正如我们在第2章所见,颜色词的普遍性很可能源自人类色觉的共性。主语之所以必须位于宾语前,可能是因为主语代表动作的实施者(例如“Dog bites man”),因此将主语放在前面反映的是先因后果的逻辑关系。而短语结构中的中心语前置或后置原则之所以适用于所有语言,也许是为了确保短语树形图分枝方向的一致性,无论是向左还是向右,以避免出现难以理解的“洋葱结构”。例如,日语是一种“主宾动”结构的语言,它的修饰语位于中心语的左侧,因此它的结构是“修饰语-主宾动”,修饰语位于短语之外,而非“主-修饰语-宾动”,修饰语嵌在短语内部。
但是,这种功能性的解释很难自圆其说,因为它根本无法阐明语言上的诸多共性。例如,格林伯格注意到,如果一种语言既有派生后缀(在旧词的基础上产生新词),又有屈折后缀(通过改变单词形态来满足句法要求),那么派生后缀总是比屈折后缀更接近词干。我们在第4章中曾经见识了这一原则,即合乎语法的“Darwinisms”和不合语法的“Darwinsism”。我们很难说这一原则是源自人类思想或记忆的普遍性:为什么一个达尔文提出的两种学说是可以理解的,而两个达尔文(查尔斯·达尔文和伊拉斯谟斯·达尔文)提出的一个学说却是无法理解的?除非我们根据这种语言上的表现,宣称人类心智认为“-ism”形式在认知层面上比复数形式更为基础,但这只不过是一种循环论证。又比如,在彼得·戈登的实验中,孩子们只会说“mice-eater”,而从不说“rats-eater”,尽管“rats”和“mice”的意义相同,并且这两个复合词都不会出现在大人的言谈当中。戈登的结果证明,语言的这一共性是源自大脑中词法规则的运作方式:屈折词缀可以添加到派生词上,但派生词缀却不能添加到屈折词上。
总的来说,如果要追溯巴别塔建造之前就已经存在的、源自大脑神经的普遍语法,格林伯格的比较研究并不是一个最好的方法。我们应该将语法结构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考虑,而不是将它分解为一个个具体的现象。单纯地探讨一些具体现象的原因,比如“主动宾”结构,其实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在语言共性的问题上,最值得我们关注的现象是:无论我们挑选哪一种语言作为研究对象,都可以从中找出被称为“主语”“宾语”和“动词”的东西。毕竟,如果让我们在乐谱、计算机语言、摩尔斯电码或者数学公式中寻找“主动宾”的结构顺序,我们会觉得这是荒唐之举,这就好像是将世界各地代表性的文化形态汇总起来,以调查他们的冰球队队服的颜色,或者切腹自杀的仪式。然而让我们最为惊讶的是,我们居然能够去探讨语法的普遍性!
当语言学家声称自己在各个语言中发现了相同的语言部件时,这不是因为他们事先就预料到每个语言都拥有主语,因此将其他语言中类似英语主语的这类短语也都称为“主语”;相反,当一位语言学家第一次调查某种语言时,如果他依据英语主语的某个标准(例如动作动词的施事者)将一个短语称为“主语”,他很快就会发现,其他的一些标准也同样适用于这个短语,比如它与动词在人称和数量上保持一致、位于宾语之前等。正是各种语言之间所表现出来的这些相互对应的特征,使得有关不同语言的主语、宾语、名词、动词、助动词、屈折变化的讨论具有了科学上的意义,而不是将字母表中所谓的“第2783词”和“第1491词”进行比较。
乔姆斯基表示,从火星人的角度来看,地球人说的是同一种语言。他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他发现世界上的语言使用的都是一套相同的符号处理系统,没有任何例外。语言学家很早就知道,所有的语言都拥有一些基本的设计特征。1960年,非乔姆斯基学派的语言学家C.F.霍基特(C.F. Hockett)对人类语言和动物交流系统进行了比较,由此总结出人类语言的许多基本特征。例如:语言是以口、耳为渠道,只要使用者没有听力方面的问题(当然,对聋哑人来说,手势和表情成为一种替代渠道)。语言拥有一个通用的语法系统,它对于说话和理解同样有效,这使得说话者传达的信息都能被人理解,同时,他也能理解别人传达的信息。每个单词都有固定的含义,而单词与含义的关系是约定俗成的。语音是一组间断发出的声音。如果一个单词的读音介于“bat”和“pat”之间,这并不意味着它的意义也介于“bat”和“pat”之间。语言能够传达与说话者所处环境并无关联的抽象意义。语言的形态具有无限性,因为它们是离散组合系统的产物。所有的语言都具有“模式二重性”:一组规则规范语素中的音素,这组规则与意义无关;另一组规则规范单词和短语中的语素,并由此生成具体的意义。
乔姆斯基的语言理论,加上格林伯格的调查结果,使我们能够在这些基本特征之外发现更多的内容。可以肯定地说,我们在第3章~第5章中所分析的英语语法机制其实适用于世界上的所有语言。世界上的语言虽然都拥有成千上万的词语,但它们都可以被划分为名词、动词等不同的词性。所有单词都是依据X-杠系统组合成短语的(即名词包含在N-杠之中,而N-杠又包含在名词短语之中),短语结构的较高层级包含助动词,以表示时态、情态、体和否定。名词拥有格标记,并由心理词典中的动词或其他谓语条目分派语义角色。短语可以借助依赖于结构的移动规则,离开它在深层结构中所处的位置,从而留下一个缺口或者说语迹,由此形成问句、关系从句、被动句和其他各式各样的结构。新的单词可以依靠派生和屈折的方式来进行创造或者修饰。屈折规则主要标记名词的格和数,标记动词的时态、体、语气、语态、否定,以及与主语和宾语在数量、性别、人称上的一致性。语音的形成取决于韵律和音节的结构,以及清浊、语调、发音方式和部位等相互独立的发音特征,并最终由井然有序的音位规则进行调整。虽然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语言上的安排大都有实际的用处,并存在于所有的人类语言之中,但却无法在计算机语言、乐谱等人工系统中被看到,这不禁留给我们一个深刻的印象:在人类的语言本能之下,存在着一种无法从历史或认知的角度进行解释的普遍语法。
上帝无须费太多的工夫就可以变乱人类的语言。除了词语的差异外(例如用不同的单词来表示“老鼠”的意思),语言中还存在一些未被普遍语法所规定的语言特征。这些特征就像参数一样,可以随意改变。例如,每种语言都可以自行选择“中心语前置”或“中心语后置”的短语结构(“eat sushi”“to Chicago”或“sushi eat”“Chicago to”);也可以自行选择主语是否必须出现,还是可以将它伺机省略。此外,某个具体的语法部件也许在某种语言扮演着重要角色,但在另一种语言中却显得无足轻重,被弃置一旁。总体来说,普遍语法就像某一门类下所有动物的原型构造图。例如,所有的两栖类、爬行类、鸟类和哺乳类动物都拥有相同的身体结构:分段的脊椎、关节灵活的四肢、尾巴、颅骨,等等。不过,其中许多部分也许已经完全变形,或者彻底退化。蝙蝠的前肢变成了翅膀,马的中趾变成了马蹄,鲸鱼的前肢变成了鳍,后肢已经完全退化,而哺乳动物中耳内的三块小骨(锤骨、砧骨和镫骨)则是由爬行动物的下颚部分进化而来。但是,无论是蝾螈还是大象,它们都有着类似的解剖学构造,例如胫骨与腿骨相连,腿骨又与髋骨相连,而它们之所以会出现诸多差异,则是因为在胚胎发育期间,它们身体的各个部分在生长时机和生长速度上存在着一些细微的区别。语言之间的差异也是如此,所有的语言似乎都有着基本相同的句法、词法和音位规则,同时也拥有一些可供选择的参数变量。一旦选定了某个参数,语言的外在形态就会随之发生极大的改变。
如果世界上的所有语言都是出自同一份设计蓝图,那么任何属于某一种语言的基本特征也应该可以在其他语言中被找到。让我们重新审视本章开篇提到的6项“非英语”的语言特征。通过仔细观察,你可以发现它们在英语中其实都有表现,而那些所谓的英语特征也可以在其他语言中找到。
1.英语虽然被认为与屈折语不同,但它同样拥有一个主谓一致的格标记,即动词的第三人称单数形式“-s”,例如“He walks”。它的代词也有格的区别,例如“he”与“him”。此外,英语和黏着语一样,也拥有一套构词规则,可以将多个部件黏合起来形成一个较长的单词,例如可以通过派生规则和添加词缀的方法创造出“sensationalization”和“Darwinianisms”。和英语比较起来,汉语是一种更为典型的孤立语,但它也拥有一套用来创建复合词和派生词的构词规则。
2.英语与“词序自由”的语言也有相同之处,它的介词短语可以自由地变换词序,每个介词都像格标记一样,标记着它的名词短语的语义角色。例如“The package was sent from Chicago to Boston by Mary” “The package was sent by Mary to Boston from Chicago”“The package was sent to Boston from Chicago by Mary”等。相反地,在那些所谓的“置乱性”语言中,词序的安排从来就没有绝对的自由。例如在瓦勒皮里族语中,助动词必须排在句子的第二个位置,这和英语倒非常相似。
3.英语和“作格”语言一样,及物动词的宾语和不及物动词的主语有着相同的形式。试比较“John broke the glass”(“glass”是宾语)和“The glass broke”(“glass”是不及物动词的主语),或者比较“Three men arrived”和“There arrived three men”。
4.英语和“主题突出”的语言一样,也为主题成分留下了一定的位置。例如:“As for fish, I eat salmon”(鱼的话,我吃大马哈鱼)和“John I never really liked”(约翰,我真的非常不喜欢)。
5.直到不久以前,英语还在使用“主宾动”的结构,因此在一些古式英语中,“主宾动”结构仍然清晰可见。例如“Till death do us part”和“With this ring I thee wed”。
6.和“量词型”语言一样,英语中的许多名词也必须与量词进行搭配。例如“一张纸”不能说成“a paper”,而必须是“a sheet of paper”。同样还有“a piece of fruit”(一个水果)、“a blade of grass”(一片草叶)、“a stick of wood”(一根木材)、“fifty head of cattle”(50头牛),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