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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类型》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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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治疗心理症患者的实际工作中,很久以来对一个事实颇感印象深刻,即人类心理的差异固然大多属于个体的差异,但也存在类型的差别。在我看来,有两种类型尤为显著,我把他们称为内倾(introversion)型和外倾(extraversion)型。

当我们思考人的生命历程时,可以看到外倾型个体的命运,是如何较多地受制于他所感兴趣的客体,而内倾型个体的命运,则较多地受制于他的内在自身,受制于他的主体。既然我们每一个人不是偏向这一边就是偏向那一边,因此我们自然倾向于从自己所属的类型来理解一切。

从一开始我便提出这一点,主要是为了防止可能出现的误解,这种误解大大加剧了对类型进行总体描述的困难。我若想得到人们的公正理解,就必须擅自推定读者都是善意的。如果每一位读者都知道自己属于哪一类型,那么情况就简单多了。但是要发现一个人到底属于哪一类型,却是件十分困难的事,尤其对自己更是如此。对于自己人格的判断总是格外受到遮蔽。这种主观判断的遮蔽随处可见,因为每个显著的类型,都存在着一种特别的为他的类型的片面性进行补偿的倾向,这种倾向从生物学来看是有其目的的,因为它总是努力维持心理的平衡。通过补偿作用,次生的性格或次生的类型就出现了,它们所呈现的图像极其难以辨认,以致人们甚至会全然否认类型的存在,而只相信个体的差异。

为了给我后面陈述中论及的某些特殊性提供充分的依据,我必须特别强调这一困难。有人可能认为,只要简单地找出两个内倾和外倾的具体个案,再加以描述和对比分析就够了。但是每个人都同时拥有内倾和外倾两种机制,只是在其中一种机制相对占据优势时才能判定他所属的类型。因此,若想使所刻画的图像能清晰凸显,就非竭力将其修补润饰不可;由此产生的图像,或许会是一种虔诚的欺骗(pious fraud)。并且,人类的心理反应万分错综复杂,我的描述能力也委实难以刻画出一幅绝对精确的图像来。因此,我不能不限于呈现我从大量观察到的事实中所抽取出来的原则。这里并不存在先天演绎(deduction a priori)的问题,如某些人可能以为的那样。我所演绎的是由经验所获得的洞察,我希望这些洞察能有助于澄清一种两难的局面,这种难局不仅在分析心理学(analytical psychology)上,也在其他科学领域,尤其是在人们的人际关系上,一直不断地导致误解与分歧。这些洞察解释了为什么两种截然不同的类型的存在实际上是一个早为人所熟知的事实:它以种种不同的形式出现在人性观察者面前,或是在思想家的冥思苦想中露出端倪,例如在歌德(Goethe)的直觉中就呈现为(心脏)收缩(systole)和(心脏)扩张(diastole)这个无所不包的原则。外倾和内倾的机制曾被赋予各式各样的名称和概念,这些名称和概念往往只适用于个别观察者的观点。尽管阐述各有千秋,但还是有一个共同的基本观念贯穿其中,亦即外倾的兴趣是朝客体做外向运动,内倾的兴趣则是脱离客体,朝主体和他自己的心理过程运动。在前一种情况中,客体就像磁铁般作用于主体的倾向,因此客体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主体,甚至使主体疏离自己。由于与客体同化,使他的属性也受到改变,客体对于主体可说具有高度甚至决定性意义,仿佛成为绝对的决定物,成为生命的特殊的目的或命运,要他必须彻底投身于客体。但在后一种情况下,则主体成了所有兴趣的中心,他所有的生命能量最终似乎都在寻求主体,因而客体始终无法施展强力的影响。能量仿佛已从客体中流走,主体有如一块磁铁,把客体吸引过来了。

要想用简明易懂的方式来描绘这种与客体的双向关系实非易事,甚至还可能得出一些吊诡的阐释来,制造更多的混乱而不是清晰。但大致上我们可以说,内倾的观点是把自我和主观心理过程置于客体和客观过程之上,或者无论如何都固守自己的阵地以抵御客体。因此,这一态度给予主体的价值要比客体高得多,客体只具有次等的重要性;有时它仅代表主观内容的外在标志,作为观念的体现,其中观念才是本质的因素;或者有时它只是作为情感的体现,那么同样地,是情感而非客体本身才是主要的东西。相反,外倾的观点则把主体置于客体之下,使客体获得占据优势的价值,主体则只具有次等的重要性;主观过程有时显得只不过是客观事件的骚扰因素或多余的附属品。很明显,这些对立观点所产生的心理必须被区分为两种完全不同的倾向。一种是从自己的角度来看待一切事物,另一种则从客观事件的观点来看待一切。

这些对立态度本身只不过源自两种相关机制:(心脏)扩张者四处出击,捕捉客体;而(心脏)收缩者则使能量内敛,脱离被捕捉到的客体。每个人都同时具有这两种表现天性的生命节奏的机制,这种节奏被歌德用心脏活动的生理学概念(当然并不是偶然的)给生动地刻画出来了。这两种心理活动形式有节奏的替换,或许与正常的生命过程相对应。但是,我们生活于其中的复杂外在情境,以及更为复杂的、我们个人的心理构成状况,都很少允许我们的心理能量流完全不受干扰。外在情境和内在气质经常会偏向某一机制,限制或阻碍另一机制;因此前者自然会占优势。如果这一状况变成长期固定性的,那么类型就产生了,换句话说,即产生一种习惯性的态度,由一种机制恒久占据统治地位;当然,另一机制也并非完全遭到压抑,因为它仍然是心理系统(psychic economy)中不可或缺的因素。所以绝不会产生纯粹的类型,完全被一种机制所占领,而另一机制却枯竭殆尽。一个类型态度总是仅仅意味着某种机制相对占据了优势。

内倾和外倾的假设使我们首先能区分出两大群心理个体。但这种划分太浅薄而笼统,它只不过能让我们作出大致的区别。只要对这两类个体心理作更为准确的考察就会立即发现,即使是同一类个体之间也存在极大的差异。如果我们希望确定该类个体之间到底存在哪些差异,就必须再前进一步。经验告诉我,个体的区分除了根据外倾和内倾这种普遍的差异外,还得根据个体的基本心理功能。因为外在情境和内在气质不但会导致外倾或内倾其中之一占据优势,也会在个体身上导致某种特定的心理功能占据优势。我从经验中发现,基本心理功能,亦即那些真正从根本上彼此相区分的功能,它们包括思维(thinking)、情感(feeling)、感觉(sesation)和直觉(intuition)。如果其中一种功能成为习惯性的优势功能,那么相应的类型就产生了。这些类型都可以根据上述同客体的关系而成为内倾的或外倾的。在我早先论述心理类型的文章580中,我并没有作这种区分,而是把思维型的人等同于内倾者,把情感型的人等同于外倾者。但对这一问题进行更深入的思考后,证实这种等同是站不住脚的。为了避免误解,我请求读者记住我在这里所指出的区别。为了保证这些繁杂的东西能获得必要的清晰,我特意用此书最后一章来专门讨论我所使用的心理学概念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