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神秘的事物可以用我们所知道的现象来解释,那是最好不过的。不过当我们无法做到这一点时,就必须决定是尽量向旧理论靠拢,还是抛弃旧理论,开发新理论。我想这在某种程度上与个性有关。让我们把那些更愿意在旧理论基础上进行构建的人称为“简化者”,把支持开发新理论假说的人称为“创新者”。简化者通常是正确的,至少在科学界谨慎的核心领域,创新者很少能存活得比较长久。然而这个区域之外则成了创新者的天下,因为旧理论有更多机会暴露自身的缺陷。
有些学科只要很少几种原理就可以解释了,这真是不可思议。现在物理学凭借几种粒子以及力和场的相互作用,几乎能解释我们所看见的所有事物,至少大体上能解释。在过去的几个世纪中,简化论获得了巨大的成功。用这么少的基本原理解释世上的这么多的现象,人们是怎么做到的呢?没人能回答这个问题。
许多科学家都把化学和物理学作为心理学研究的理想模型。毕竟,大脑中的原子和其他所有形式的物质都遵从同样的物理定律。那么我们能用同样的基础原理来解释大脑的功能吗?答案是不能,原因很简单,仅仅知道数十亿脑细胞各自单独的运作方式,我们也无法理解整个大脑作为一个团体如何运作。“思维的定律”不仅取决于脑细胞的属性,还要依靠脑细胞之间的联结方式。但这些联结并非通过“一般”的基础物理定律建立,而是通过我们所继承的基因中数百万零散的信息构成。诚然,“一般”物理定律适用于所有事物。但是,也正因为这一点,它们很少能解释某个特别的事物。
这难道是说心理学必须摒弃物理定律,开发自己的新定律吗?当然不是。我们并不是在追求不同的定律,而是要寻找在更高层次的组织中发挥作用的额外理论和原则。在我们的理念中,“建设者”作为一个团体如何运作,以及“建设者”的下级智能体如何运作,这二者之间无须冲突,也不能有冲突。对每个更高层级的描述必须是增加而不是替代我们对低层级的理解。在本书中,我们会多次提到“层级”这个概念。
有许多科学学科都成功地将其研究对象简化成了一些原理,心理学也能像它们一样吗?那需要看你说的“一些”到底是多少。在物理学中,我们习惯用差不多十几条基本原理进行解释。而心理学必须用几百条更小的理论进行解释。对物理学家而言,这个数字可能太大。但是对人文学家来说,这个数字可能还太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