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9年,达尔文发现自己对他的朋友——进化论的共同创立者华莱士(Alfred Wallace)——感到苦恼。他们对进化论的一些问题看法不同。达尔文感到苦恼的主要原因是,华莱士发表了一篇文章,是关于大脑与人类心智的起源问题。华莱士当时有唯心主义倾向,他认为自然选择不能解释大脑和人类心智。
达尔文在文章发表之前给他写了封信:“我希望你还没有彻底扼杀你自己和我的孩子。”他指的当然就是自然选择。华莱士认为自然选择无法解释高级智能和道德。因为史前人类的大脑与现代人的大脑几乎一样大,但是为了适应一个不需抽象思维的生存环境显然不需要这样的结构,因此他们的大脑不可能是自然选择的产物。达尔文不同意华莱士的观点,他认为这种完全依赖于自然选择的适应论观点无法令人信服。他认识到,一些特性虽然没有必要,也仍然有可能随着对其他进化特性的选择而产生。不仅如此,他还认为,各种心智能力相互之间都是有关联的。就像他在《人类的起源》(The Descent of Man)一书中举的例子,语言的发展可能促进了大脑的发展。
此后沿着达尔文的其他思路产生了大量的成果,但达尔文提出的计划仍然没有完成。要完成这个计划,一个关键任务就是用进化解释意识是如何产生的,而不是将意识视为某种笛卡儿本体,或是思维之物(res cogitans),视为科学无法研究的事物。这本书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发展这种观点。
这个计划需要一些什么条件呢?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来看看达尔文1838年写于笔记中的一句话:“现代人类的起源证明——形而上学必须繁荣——一个人如果理解了狒狒,他对形而上学的贡献就比洛克(John Locke)还大。”这句话指出了我们应当前进的方向。我们必须给出意识的生物学理论,并为这个理论提供证据支持。这个理论必须能说明意识的神经基础是如何通过进化产生的,以及意识在特定的动物中又是如何发展出来的。
两个敏感而重要的问题对我们对这些要求的理解有很大影响。第一个问题是意识的因果效力地位。一种观点认为意识只是副现象(epiphenomenon),不具有决定作用。相反的观点则认为意识是有因果效力的——它能导致事情发生。我们采取的立场是,可以证明是意识的神经基础,而不是意识本身,会导致事情发生,这一点我们在后面再详细阐述。对意识的科学解释,另一个大的挑战是解释神经机制如何产生主观意识状态,也就是感质(quale)。在应对这两个挑战之前,有必要介绍一下意识的特性,以及关于大脑结构和功能的一些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