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到好几个2009级的女毕业生的说说都说新婚姻法很冷酷,对女性不利,一旦离婚女性将一无所有。现在社会浮躁,诱惑多,离婚率偏高,谁也不敢保证结婚后永远不离婚。有的女生甚至表示,女人婚前一定要拥有自己的房子,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否则离婚将一无所有,没有人可怜,哭都没眼泪,谁叫你头脑发昏!
其实,我觉得新婚姻法一方面是权责分明。婚前财产归属明确,避免婚后不必要的纠纷,防止像以前那样骗婚现象的频频发生,防止被骗婚的男女财产被分割,人财两空。骗婚的人,有的结婚一个月就要求离婚;有的为了大城市的户口而骗婚。
另一方面,所谓冷酷,要看你遇到怎样的人。如我有个朋友的丈夫是某省人,恋爱时很甜蜜,但离婚时就翻脸无情,完全不考虑前妻和孩子,不仅不给婚前的房子,每月的抚养费也只是给可怜的几百元,完全不像个男人,简直是人渣。女方只能借钱买房,每月还贷五千元,除了吃饭,所剩无几。
而我跟一位硕士讲师(广东同乡)聊天,才知道30出头的他离婚不久,把房子给了前妻,“想让女人过得好一点”。他说另一个博士同乡,因为性格不合与妻子离婚,不仅不争房产,还把当时存折里绝大部分钱拿出来,“为了让女人和孩子过得好一点”。这几个例子,似乎潜隐着离婚中的男性学历越高,越不计较;而学历越低,则锱铢必较,这大概因为修养素质和经济能力不同的缘故。
所以,我提醒她们,如果结婚前买房,女方一定要要求署上两个人的名字。其实如果一个男人真有度量,真爱女方,他不用女友说,就会主动在婚前独立购买楼房的房产证上署上女方的姓名。如果要女方提醒才加女方姓名,就证明他爱得不深。如果男方(或女方)婚前有两套房子,从爱的角度出发,就应该主动把其中的一套单独署名为女方(或男方)。
简言之,新婚姻法对婚恋起到一种警示作用。恋爱时可以感情多一点,婚姻却不能头脑发昏。因为人是具有理性的,这是人与动物的最大区别。
换言之,新婚姻法在一定程度上是很人性的。它不是笼统地顾及家庭,而是清楚地保障了个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骗婚情况的屡屡发生。因为感情是含混的,法律却必须清晰,所以法律也只能保护婚姻中清晰的部分即财产,而婚姻中含混的部分即情感只能依靠两个人的努力,这不是法律所能限定的。如法律不能限制离婚,也不能规定结婚多长时间才能离婚等。它也考验了人的理性,考验丈夫或男人的度量。
黎老师抱着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