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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就是用来追问的:一位大学老师的答问日志》在最爱的时候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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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2年7月14日的《广州日报》上有如下一则新闻。

“大学最大的遗憾就是做不了曾佩伦”,2012年6月,在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毕业晚会上,有毕业生这样说道。她羡慕的其实是曾佩伦的别样人生:大二恋爱,大三结婚,于是,大四时她有了自己的孩子,并为此而休学一年。更为八卦的是,她的丈夫比她年长18岁。

曾佩伦,1989年生,中山大学新闻系2008级女生。6月份的毕业照季,曾佩伦这个非毕业生也“混”在人群中,抱着刚刚出生一个月的儿子,旁边跟着的是她的丈夫。

出名要趁早,同理也适用于结婚?“为何不在最爱的时候结婚呢?”她说,幸福的人生是由每一个幸福的今天组成的,不要为了未来不确定的快乐而逼现在痛苦,这是自己反驳“等到以后再结婚”的理由。

我的评价是婚姻的确应建立在爱的基础上,在最爱的时候结婚,无论以后如何,都是美好的或者曾经美好。当然,如果只是一厢情愿或者对方不爱你,那就另当别论。这段婚姻不算裸婚,但看得出男方应该不是很有钱的人,只是中等的工薪阶层。其实,有时候对自己喜欢的人表达爱意,无论成功与否,都是可以尝试的。

“在最爱的时候结婚”,不管未来,不管年龄差异,不管是否很有钱,只问是否有爱,因为爱,所以爱,这就是现在年轻人的大胆,不能不佩服。这一切皆因有深爱。他们并非不管物质,而是不为之所役,不做拜金者,故此对传媒上汹涌澎湃的只嫁富二代、官二代,只嫁有钱人,不惜做小三的言论要有所反省。这种言论到底有多大的代表性?还是传媒的一种不负责任的宣泄(语言排粪)?

不过,大学生主要还是应该学本领,增修养,长智慧,不提倡结婚生子,尤其是“三无”即无工作、无钱、无能力的人员;即使结婚也要等到毕业才生子比较好,否则很麻烦。

当然从尊重个人自由的角度,没什么不可以的。也许他们出于一种冲动,但爱情不也是从冲动开始慢慢地变成理智,慢慢地情理和谐或情理不和即失恋或离婚的吗?冲动是第一阶段,理智是第二阶段,情理和谐是第三或最高阶段。

而所谓“最好”和“最爱”,应该是相对的,不同年龄段有不同的“最”,未必是第一。到了老年后,再回首,你可以判断何为最好,何为最爱,当然到时候也许会更难判断,但肯定是很好,很高(深),很美,很感动。

有趣的是,据2007年1月13日《人民日报(海外版)》报道,2005年婚姻法修改了高校管理规定,2006年起在校大学生结婚的不少,当年光是北京市海淀区就有9000对,但也有不少后悔的。这是一种值得反思的现象,至少你“在最爱的时候结婚”时,要考虑其后果,要承担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