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决定一切”,这是句颠扑不破的至理名言,凡是真知爱护事业的人,没有不诚心诚意地爱护干部的。
本店是合作的事业,每个分子都是这合作事业的主人翁,每一个主人翁对于这个公共的事业都很关切,所以对于这公共事业所依靠的干部,也是要诚心诚意地加以爱护。
怎样爱护干部呢?这是需要定有种种的切实办法,切实执行。我们对于这方面虽然已有种种办法的规定,但是还需要充实,需要补充,需要改善,关于这种种工作,当与人事委员会及全体同人共同继续努力。我在这里先提出若干原则来与诸同事商榷一下。
第一,我们要注意干部的需要与困难,需用最关切的态度,尽力帮助解决。当然,我们所处的社会还不是“各取所需”的社会,我们也不可能做到“各取所需”,我们这个集团不是万能的集团,也不敢说能解决一切的问题。但是比较的说来,只要我们时常注意到这件事,相当的帮助办法不是没有的,我们应当尽我们最大的努力与可能。
第二,我们要注意教育干部,使他们的天才能获得最大限度的发展:他有十分才干,我们要他的十分才干都发展出来;他有百分才干,我们要把他的百分才干都发展出来。我们要不让他的天才有一分一毫埋没掉。
第三,我们要注意分配工作干部以最适当的工作。
第四,我们要注意保护并增进干部的健康。
第五,我们要注意提拔干部。
第六,我们要注意奖励干部。
第七,我们要注意使干部能有机会尽量贡献他的意见,并须虚心考虑他的意见。
第八,我们要注意使干部没有内顾之忧与后顾之忧。我们不但要顾到干部个人,也要顾到他们的家属。
以上只是几个原则,在每一个原则之下,我们都应该有许多具体的办法。
但是爱护干部是为着共同努力于我们的团体事业,一切须以有益于我们的团体事业为前提,由此可以看出爱护干部与维持纪律不是对立的,而是为着同一的目标:都是为着发挥光大我们的团体事业。
但是我们的维持纪律也有我们的特点。我们的管理制度是采用民主集中制,所采用的是民主的纪律。所谓民主的纪律,是它的原则不是一二人所任意决定的,是根据公意决定的,由公意决定了原则,负责的机构只是根据这个原则来应付具体的事实,例如我们最近处理某些同事犯规的事情,经过将近一年的调查,经过最高机构全体同事的数小时的讨论,经过最高机构全体同志的议决,现在将决议案公布之后,受处分者如能举出强有力的反证事实,仍有申辩的权利,最高机构仍当加以虚心诚意的考虑,倘认为有反复之必要,我们仍应该毅然照办,绝对不存丝毫成见或文过饰非的心理。我们所执行的是民主的纪律,如果有什么错误,不但监察委员会可以监察,全体同事都有监察之权,因为根据我们的章程,这种权利是没有问题的。
我在上面已郑重地说过,在我们这个集团里,一切须以有益于我们团体事业为前提。我们团体的信誉,我们团体的财产,我们团体的工作纪律,我们团体对于国家民族乃至人类的贡献,都是我们大家所要共同爱护与保障的。我们须爱护干部,为的是团体的事业,所以我们一方面要尽量发挥互爱互助的精神,同时对于侵害我们团体事业的行为,轻则努力纠正,重则只有根据民主的纪律原则,经过领导机构的决议,加以比较严重的处分。这当然是我们不愿有的事情,是很不幸的事情,但是如果有了,我们却不得不为团体的事业而忍痛执行民主的纪律。
我们为着团体的事业,要努力爱护干部,同时也要努力维持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