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司
【宋会要】
太祖建隆元年二月,以左骁卫大将军致仕李彦崇为右羽林大将军,分司西京。
三年二月,以左清道率府率范昭祚为左卫将军,分司西京。
开宝二年八月,以太子少詹事王哲为少(傅)[府]少监,分司西京。
四年六月,翰林学士、左散骑常侍欧阳炯落职炯:原作「迥」,据《长编》卷一二改。,以本官分司西京。
七年十二月,以江南伪命官许宪为右赞善大夫,分司西京。
九年八月,以江南伪命崔万安为太府少卿,分司西京。
太宗太平兴国六年十月,除名人和岘为秘书丞,分司西京。
七年正月,以除名人张炳为殿中侍御史,分司西京。
八年七月,以前崇信军节度掌书记沈承庆为大理寺丞,分司西京。
雍熙元年十二月,追官人段从革为秘书丞,分司西京。
二年正月,除名人曹翰为右千牛卫大将军,分司西京。
四年十二月,前右补阙苏德祥为殿中丞,分司西京。
真宗咸平元年九月,以左卫上将军张永德为太子太师,分司西京。仍授其孙大理寺丞文蔚西京监当,以便就养。明年十二月,以车驾北征,召永德为东京城内外都巡检使。三年二月,复授彰德军节度使。
三年六月,西京左藏库使张正吉为左卫率府副率,分司西京。
四年七月,都官郎中、分司西京杨坦检校秘书少监,充安远
军节度副使。坦年老,上言分务不便,故改授焉。
五年九月,右仆射张齐贤为太常卿,分司西京,坐子宗诲与薛氏讼财故也。
十一月,以职方员外郎、分司西京乐史直史馆。史年七十余,以郊祀毕奉留守司表入贺,真宗召见,以其筋力不衰,笃学好著书,故授以旧职。
六年三月,以前太子中舍吕藩守本官分司西京。藩,故相端之子,病足请告凡数年,当落籍,特推是恩也。
景德元年七月,以光禄卿李昌龄分司西京。昌龄知光州,转运司言其病不任事,故有是命。
闰九月,以归德军节度副使胡旦为祠部员外郎,分司西京。
四年九月,以四方馆使、平州防御使、知同州上官正为左龙武军大将军,领平州防御使,分司西京。起居舍人、知华州张舒守本官分司西京。并以转运使言老疾不任吏事,而正以尝预平蜀功,故特令领郡,优其俸给。
大中祥符二年三月,吏部尚书致仕宋白言:「母氏年八十五岁,臣弟炎见任职方员外郎、分司西京,欲望除一致仕官,带分司俸给,以遂侍养。」诏令依旧分司,支给请受,许赴东京侍养。
三年七月,诏左龙武军大将军、韶州防御使、分司西京韩宗训请俸,依见任例支给。
四年二月,诏应西京分司文武官不因赃罪授者,(科)[料]钱三分中特给一分见钱。
六年六月,以翰林学士、户部郎中、知制诰杨亿为太常少卿,分司西京,阳翟养疾,俟损日赴西京损:原作「校」,据《长编》卷八○改。。亿以母
疾上章请告,不待报而行。既至许州,复自称病。故有是命。
七年十一月,右谏议大夫、权西京留司御史台陈象舆为卫尉卿,分司西京。先是,河南府言象舆不职,故有是命。
天禧四年正月,以太府卿裴庄为光禄卿,将作监韩援为秘书监,兵部郎中崔昈为太常少卿,并依前分司。
十一月,以保静军节度副使戚纶为太常少卿,分司南京,纶以疾陈请故也。
十二月,比部员外郎孙梦协乞分司南京,取便居住,诏许焉。后多援例许从便居住。
五年正月,司勋员外郎、知解州萧芳分司西京。仍以其子殿直国真监西京牧马监,以便侍养。
十一月,山南东道节度使、同平章事王钦若责授银青光禄大夫、司农卿,分司南京。钦若时判河南府,称疾擅离任赴阙,故有是命。
干兴元年四月,仁宗即位未改元。以秘书监、分司西京韩援为太子宾客,太常少卿、分司西京崔昈为太仆卿。兵部郎中、分司西京高绅,司封郎中、分司西京韩昌龄,并为太常少卿,皆依前分司。
六月,守司徒、兼侍中丁谓降授太子少保,分司西京。谓为真宗山陵使,坐与内侍雷允恭擅移皇堂。当降制,止命舍人院草词。
九月,诏银台司、合门、都进奏院,自今分司官表章并许收接。时分司西京韩援上言:「准都进奏院公文,分司、致仕官并前任丁忧持服官表章无例投进,缘分司官见今食禄,列在班簿,致仕官亦有俸给,即与丁忧持服不同。」故
有是诏。
仁宗天圣元年五月,给事中、充集贤院学士张复为光禄卿,分司南京。与假百日将理,候痊损发赴南京。
七月,主客员外郎、判三司度支勾院李宗谅言:侄国子博士昭迪昨自汾州通判就差监(颖)[颍]州正阳镇盐酒税,兼兵马都监,为患乞就除分司西京,且在私家求医,损日却赴西京。诏给假百日将治,候痊损发赴西京。
二年四月,以知曹州、刑部尚书、集贤院学士薛映本官分司南京,仍于曹州居住。
九月,知兖州、工部侍郎李应机为将作监,分司南京,徐州居住。
三年四月,知宿州、工部郎中孙元方求分司。诏以元方在任公事无旷阙,(今)[令]终此一任差替。
六年十二月,主客员外郎、分司南京邵焕落分司,就(盖)[差]监当。
七年十月,工部郎中、监泰州茶盐商税务周嘉正分司西京,泰州居住。嘉正言兼男茂先近授楚州司户参军,乞改授泰州倚郭县簿尉或判司。从之。
庆历五年十二月,赐司封员外郎、分司西京赵希言三品服,仍赐钱十万。初,枢密使王贻永、副使庞籍、丁度言希言尝讲禁中,年余八十,而家素贫,故赐之。
六年七月,右正言、知制诰、知吉州余靖为将作少监,分司南京,许居于韶州。
皇佑四年正月,诏御史台,臣僚年七十,因体量罢官或分司致仕者,更不推恩子孙。
嘉佑四年九月,以翰林侍读学士、礼部郎中、知和州吕溱落职降官,分司南京。
五年六月,以宁国
军节度副使孙沔为光禄卿卿:原无,据《宋史》卷二八八《孙沔传》补。,分司南京。至七年十月,以知濠州。
神宗熙宁三年六月,光禄卿、知舒州杨屿守本官分司南京。屿以本路转运司奏庸懦不职,乞改宫观差遣故也。
元丰元年七月十九日,诏:「自今武臣遥郡已上分司,如历任不因战功转官,及不曾任管军及横行,并除南班官分司。」
三年九月四日,御史王祖道言:「太常丞汪辅之除广东转运副使,辅之即乞分司致仕,朝廷为改成命,令依旧为开封府推官。臣窃以平日无事差一监司,听避免而不行,万一二广有边陲之警,朝廷何以使人 谁肯为陛下行者 望从辅之之请。」诏许辅之分司。
四年十二月十六日,诏见分司官三年罢,自今更不许分司。以侍御史知杂事满中行言,乞自今见任官更不许陈请分司,已分司者候满二年放罢。
哲宗元佑元年五月十八日,诏李定落龙图阁直学士,守本官分司南京,扬州居住。定父没,始解官持所生母心丧,刘挚言其不持服也。
同日,诏三京依旧置分司官。
六月十二日,诏相州观察使张诚一特责授左武卫将军,分司南京,于本处居住。以左正言朱光庭言邪险有亏孝行也。
十八日,诏资政殿大学士、正议大夫、提举西京嵩山崇福宫吕惠卿落职,降为中散大夫、光禄卿,分司南京,苏州居住。以谏官苏辙、中丞刘挚论列,故有是命。
二十七日,诏龙图阁直学士李定责授朝请大夫、少
府少监,分司南京,滁州居住。以左司谏王岩叟言不持所生母仇氏服,故有是诏。
十月三日,诏奉议郎、前太府寺丞王璋许守本官,依旧太府寺丞,分司南京。璋以疾自陈故也。自是应自请分司,并带职事官。
绍圣元年七月十八日,诏降授左正议大夫、知随州吕大防守本官,行秘书监;降授左朝议大夫、知黄州刘挚守本官,试光禄卿;降授左朝议大夫、知袁州苏辙守本官,试少府少监。并分司南京,大防郢州、挚蕲州、辙筠州居住。以御史中丞黄履等言,大防等谤讪先朝,变乱法度,乞各正典刑,故有是命。
二年五月二十二日,诏依元丰四年朝旨,见任官不许陈乞分司,从殿中侍御史郭知章言也。
三年八月十九日,诏梁焘除少府监焘:原作「涛」,据《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一改。,降授奉议郎、管勾洪州玉隆观、南安军居住刘安世除少府少监,并分司南京,各于本处居住。
元符元年正月二十四日,前知应天府赵君锡等将公使库寄纳官钱借使,诏君锡以少府少监分司南京,亳州居住。
三年徽宗即位未改元。六月十日,左正言陈瓘言:「龙图阁待制、知荆南府邢恕昨者自谓亲闻司马光有凶悖之语,遂以告于章惇,而光及范祖禹等缘此贬窜。又以文及甫私书达于蔡确妻明氏,谓刘挚、梁焘、王岩叟皆有奸谋,而挚等家族几至覆灭。按恕尝以反复诡诈得罪先朝,公议不容,固亦久矣。今宠以华职,付之大藩,中外沸腾,不以为允。望降
睿旨,原情定罪,以协公议。」三省进呈瓘疏,韩忠彦请改撰司马光、吕公着告命。上曰:「但贬邢恕训词中具载此意,则天下皆知之矣。」是日,责恕为少府少监,分司西京,筠州居住。
钦宗靖康元年二月十八日,诏太师蔡京特责授中奉大夫、秘书监,分司南京致仕,河南府居住。以言者论:「京政和中首建平燕之议,王黼当国,循袭创造边患,黼大正典刑,如京之恶,岂可独贷!」故有是命。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二十九日,资政殿学士学士:原作「大学」,据《建炎要录》卷五改。、西道总管王襄责授中大夫、秘书少监,分司北京,襄阳府居住;资政殿学士、北道总管赵野责授中大夫、秘书少监,分司南京,青州居住。以提兵在外,不能入赴国难,而为退避之计故也。
乐、不恤国艰故也。 七月三日,诏朝奉大夫、充徽猷阁待制、知平江府郑滋落职,责授秘书少监,分司南京,筠州居住。以为郡
三年三月十二日,诏光禄大夫、提举南京鸿庆宫黄巘善责授秘书少监,分司南京,衡州居住;正议大夫、提举西京嵩山崇福宫汪伯彦责授秘书少监,分司南京,永州居住。皆以其谋国不臧,致虏骑凭陵故也。
十七日,诏钱伯言责授军器少监,分司西京,澧州居住。以伯言常弃城而遁故也。
同日,诏黄巘厚责授中大夫、秘书少监,分司南京,道州居住。以殿中侍御史王庭秀论其卖官售宠故也。
七月八日,诏张澄落职,责授秘书少监,分司南京,衡州居住。以朋附苗
傅、刘正彦故也。
四年五月二十三日,诏中大夫、同知枢密院事周望(授责)[责授]秘书少监,分司南京,衡州居住。初,望为江浙制置使,以尝有(补)[捕]获苗瑀功,遂超拜本兵之任。既而以宣抚使总师平江,会金人南牧,望不能统御大军为捍御计,望风先遁,致虏骑乘间复破吴门,连陷诸郡,言者乞加诛斥,乃有是命。
八月十八日,诏权知三省、枢密院事滕康,同权知三省、枢密院事刘珏,并责授秘书少监,分司南京,滕康永州居住,刘珏衡州居住。以言者论其传闻警报,使太后乘流陟险故也。
九月十七日,诏分司居住人该遇今年二月二十三日德音,令所属具元犯因依,取旨移放。
绍兴元年十月三日,诏朱胜非责授中大夫,分司南京,江州居住。坐辞难避事之罪也。
十年闰六月二十五日,诏前相赵鼎责授中大夫、秘书少监,分司南京,兴化军居住。
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诏范同责授左朝奉郎、秘书少监,分司西京,筠州居住;朱翌责授左承事郎、将作少监,分司西京,韶州居住。臣僚言:「同当贰政之始,首为迁葬之谋,驱役疲民,骚动州县,州县之吏望风而迎祭者络绎于道。以朝廷执政之尊而恃威怙权,蔑视百僚,无所不至。至于掩人主之隽功,称为己有;劝人主之必杀,恣为己私。阴结维城之戚,密通左右之臣,引用非人,植立党与,必欲尽排异己者而中伤忠良。故如朱翌、邵大受之徒,皆以儇轻
险躁之资,甘为鹰犬厮役之态。同之所向,翌等必附之;翌等所言,同必行之。更唱迭和,共济其奸。」故有是命。
十二年正月二十九日,诏孙近责授左朝散郎、秘书少监,分司南京,漳州居住。以臣僚列其交结朋比之罪故也。
十月二十一日,诏左朝奉大夫、提举江州太平观何铸责授左朝奉郎、秘书少监,分司南京,徽州居住。以破和议故也。
三十一年七月十九日,诏同知枢密院事周麟之责授左朝奉大夫、秘书少监,分司南京,筠州居住。以其辞避使虏故也。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七 判知州府军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