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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仪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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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衙

【宋会要】

宋制:两省、台官、文武百官每日赴文德殿立班,宰臣一员押班;常朝官有诏旨免常朝及勾当更番宿者不赴。遇假并三日以上,即横行参假,宰臣、参知政事及免常朝者悉集。事务急速,赴横行不及者,牒报台;如遇亲王、使相过正衙者取别旨旨:原作「日」,据《宋史》卷一一六《礼十九》改。。 官见、谢、辞(谢)者皆赴正衙。其日文武班尚书、上将军以下并先叙立于殿门之外,东西相向。文班一品、二品不叙立。正衙见、谢、辞官立于大班之南;右巡使立正衙(卫)[位]南,北向;台官大夫、中丞、三院御史各就揖班位再揖。三院不全即不揖。揖讫,台官与左巡使先入,各就位。左右巡使立锺鼓楼下。左巡使奏武班,右巡使奏文班。如只巡使一员,即就文班南立弹奏;如俱阙,即于台官或员外郎以下差摄。次两班及右巡使入。次见、谢、辞官入。次两省官入。两省官自殿西偏门入,于右勤政门北偏门立,候文武班将至,循午阶就位。次文班一品、二品入。次宰臣出东上合门就位。通事舍人一员立于合门外,北向;四色官立其后。舍人通承旨奉敕不坐,四色官应诺,急趋至放班位宣 ,在位官皆再拜而退。其应横行者班定,通事舍人揖 官转班北向,舍人揖再拜复位,如常朝之仪。两省官幕次旧在中书门外,近制就使权就朝堂门南上将军幕次就:原作「旧」,据《宋史》卷一一六《礼十九》改。。凡见、谢、辞官,新授、加恩、出使、到阙者。宰臣、亲王、使相、俟班定,引赞官引出东上合门,至押班位西向立定,先赴午阶南中书门下正衙位再拜,却(运)[还]押班位。枢密使、副使、知院、同知院、签书院事、参知政事、宣徽使、宗室节度使以下至刺(使)[史]、将军,俟班定,四方馆吏引出东上合门,至殿庭,由东黄道赴正衙位,北向,以西为首,将军以东为首。正衙毕,宰臣、枢密出西便门,亲王、宗室入东上

合门。观文殿大学士、资政殿大学士、观文殿学士、三司使、翰林资政侍讲、侍读学士「侍」原脱;「读」下原衍「阁」字,据《宋史》卷一一六《礼十九》补、删。、直学士、知制诰、待制,直学士以上集丞郎幕次,待制集上将军幕次。俟班定,四方馆吏引入殿西便门赴班,于大夫中丞前出。门下、中书侍郎至(至)[正]言,四方馆吏引先集勤政北门,俟班定,于一品、二品官未就位前先就位。放班〔讫〕(乞)由西便门出。御史大夫至御史,序班如常朝。三师、三公、仆射、东宫三师、三少,班入殿门,朝堂吏引入殿东便门赴班,于两省台官前出。尚书丞郎、左右金吾上将军至将军,序班如常朝。节度使至刺史、军职四厢都指挥使以上、三司副使、文(武)[班]京朝官、武班郎将以上、分司官、枢密都承旨、诸使副、医官带正员官者,并文东武西,相向重行叙立,余如常朝。其权三司使、开封府、吏部铨、秘书监、修撰、直馆合、校理、检讨、三司判官、主判官、开封府判官、推官、(官)[宫]僚、内职、军校领郡者、内客省使至通事舍人、节度行军司马至团练副使、幕职上佐州县官、诸司勒留官新授者、京朝官改赐章服者、致仕、责授、降授者并谢。行军副使仍辞。京朝官贡举发解毕者亦见。准仪制,知贡举官合谢辞。近岁皆实时 宿,故谢辞皆停。若仆射、大夫、中丞过正衙,即常参官皆避;尚书丞郎过正衙,即本行郎中、员外皆避。应过正衙者,如催发及值假无班,事干急速者牒报台。其赴台参谢辞者,尚书侍郎则三院御史各一员,中丞、大夫皆对拜。三院仍班迎,不全班即不赴。节度使宾客、太常宗正卿则御史一员,中丞、大夫皆对拜。两使留后至刺史、秘书监至五官正、上将军至郎将、四厢都指挥使及内职军校遥郡以上,枢密都承旨及内职带正员官者、四

赤县令、三京司录、节度使军至团练副使此句疑有误。、幕职官任宪御者,皆御史一员对拜,中丞、大夫对揖。赤令揖讫,进言得参风宪,再揖而退。若曾任中书门下及左右丞,皆不赴。加阶、勋、食邑、章服,馆阁、三司、开封府职事及内职转使额、军额亦不赴台谢。仆射过衙日,台官大夫以下与百官并诣幕次致贺。文官一品、二品曾任中书、枢密院者不赴。大夫、中丞则郎中,少卿监、大将军以下亦然。本官约止则不赴,仆射赴上都省者罢此仪。

太祖干德二年八月五日,关南总管张仁谦入朝。时连值假,正衙无班,未得入对。帝怪问其故,有司以经正衙为对「以」下当脱「未」字。。诏自今文武官自外至者并先赴内殿对,后赴正衙后:原作「从」,据《长编》卷五改。。或出使急速者仍免衙引。

开宝九年十一月五日,诏曰:「外朝之设,旧章不忘。近年事出权宜,多从沿革,凡除拜出入,不由正衙。有司既失于举行,经制遂成于寝废。自今中外官除拜及假使出入,并须于正衙辞谢,违者有司议其罚。」

太宗淳化二年六月二十九日,侍御史知杂事张郁上言:「正衙之设,谓之外朝。凡 臣辞见及谢,先诣正衙见讫,御史台具官位姓名以报合门,方许入对。此国家之旧制也。自干德以后,始诏先赴中谢,后诣正衙。至今有司遵守此制。而文武官中谢辞见之后,多不即诣正衙。欲望自今内外官中谢后,次日并赴正衙。内诸司遥领刺史及合门通事舍人已上新授者,皆同百官例,并赴

正衙辞谢。出使急速免衙辞者,亦须具状报台。违者罚一月俸。」从之。

四年六月七日,诏:「自今(五)[正]衙宣制及宣御札日,非在殿庭立班之人敢辄阑入窃听者以名闻外,门司不禁约,亦当严断。」

真宗景德四年二月七日,车驾驻西京,诏先免常朝及西京见勾当事朝臣五日一次起居外,并免常朝。

闰五月二十三日,御崇政殿视朝,放正衙百官及诸军将校常参。以暑雨累日故也。

天禧元年八月十六日,秘书监、知礼仪院杨亿请依判南曹国子监例,权免常参,从之。

四年四月二十八日,兵部尚书、判都省冯拯请依知礼仪院例,特免常朝,从之。

仁宗天圣四年六月二十五日,御史台言:「准宣,以霜雨泥泞,特放朝参五日。缘差出京朝官虽已辞,无正衙班,进发未得。台司欲取七月四日已前辞朝官与放衙辞。」从之。

八(月)[年]六月二十三日,修国史院言:「太常丞丞:原作「寺」,据《宋史 李若谷传》附淑传改。、直集贤院李淑每日缘早赴供职,所有常朝欲乞依例权免。」从之。

嘉佑三年六月十一日,诏正衙连十日值假者放一日。

英宗治平元年三月十三日,御史台言:「昨为阙官,西班对立乞差诸司使、副使、承制、崇班摄将军立班。自来摄将军权管勾金吾街司并依御史台对班立。今据如京副使王泽、左藏库副使柴贻忠牒,并为权勾当左右金

吾街仗司公事,乞免常朝。台司详王泽等不带摄南班将军,是致乞免常朝。乞令各摄一将军,依旧权管勾金吾司公事,趁赴本台叙班。」从之。

二年七月二十七日,御史台言:「 院降麻,合告报两省、台官、文武百官赴文德殿听麻。除中书进画自有贴黄声说追班外,如遇非时宣召学 院「学」下疑脱「士」字。,次日如非常朝起居,并从御药院关报合门追班。」诏如非时 院,次日不是常朝起居,仰监 院使臣与学士同关报合门。

治平四年神宗即位,未改元。闰三月十一日,御史台状:「检会皇佑编敕,应正衙常朝及横行并须宰臣立班。常朝日,中书门下轮宰相一员押班,寻常多据引赞官称宰臣更不过来。窃虑上项编 仪制别有冲改,更不行用。伏乞明降指挥。」既而御史中丞王陶奏弹宰相韩琦、曾公亮不赴文德殿押班,琦、公亮上表待罪,诏荅不允。

二十三日,琦、公亮言:「近以御史中丞王陶弹奏不过文德殿押班,寻上表待罪,蒙降手诏不允。臣等先曾面奏,自来以前殿退晚及中书聚厅见客日有急速公事商量,故不及轮往押班,已是积有岁年,即非自臣等始。今检详有唐及五代会要,每月凡九开延英,对宰臣日,未御内殿前,便令合门使传宣不坐,令放班,朝退则可见,宰臣更不赴(五)[正]衙押班。国朝自祖宗以来,继日临朝,宰臣奏事。祥符初降 令宰臣依故事赴文德殿常朝立班,当日似未曾子细讨论,故

后来行之不久,渐复隳废。若今后每遇前殿退晚,须轮宰臣赴文德殿押班,缘中书朝退后见客及商议公事,动踰时刻,必于常朝事务大有妨滞。欲乞下太常礼院检阅典故详定,议立常制,贵得永远遵行。」从之。

五月七日手诏:「今后宰臣赴文德殿押班,自春分后或遇辰牌,秋分后辰正牌上,垂拱殿视事未退,止令传报宰臣更不过来,令御史台一面放班。余日并依(详)[祥]符 令指挥,永为定制。其前降下太常礼院详定,更不施行。」

二十六日,权御史中丞司马光言:「准七日手诏如前。窃见前来垂拱殿视事,比至中书、枢密院及其余臣僚奏事毕,春分以后少有不过辰初,秋分以后少有不过辰正。自陛下临御以来,惟近因服药,曾于辰牌以前驾起入内,自余皆在辰牌以后。然则自今以往,无事之日,宰臣永不赴文德殿押班。臣窃惟文德殿为天子正衙,宰臣为百僚师率,百僚既在彼常朝,则宰臣理当押班。斯乃前世旧规,自祖宗以来,未之或改。今陛下即政之始,事非大有利害者,恐未须更张。伏望特降圣旨,今宰臣一依国朝旧制押班。若陛下以前者已降手诏,必欲限以时刻者,即乞春分遇辰正牌上,秋分遇巳牌上,并依今月七日指挥施行,犹庶几此礼不至遂废。」诏:「今后春分、秋分后并遇辰正牌上,垂拱殿视事未退,宰臣更不过文德殿押班。余依前降指挥。」

熙宁元年九月,开封府

言:「自来每横行,推判官并赴文德殿,至巳时以来方退在府,公事阙官。欲乞今后遇横行,(横)[权]留推判官一员在府。」从之。

,守候班次,住滞选人。今后与免正衙。」 四年七月十七日,诏:「自来幕职、州县官拟注差遣,铨司具逐甲人数引见对

十月二十九日,诏:「应合正衙臣僚无常朝,即与放免。」

五年三月二十八日,诏:「圣节及北使到阙,假故(移)[稍]多。应文武臣僚、三班使臣、幕职、州县官等见、谢、辞并正衙,宜令合门、御史台自四月三日后并权放,至十七日即却依旧。(令)[今]后准此。」

元丰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侍御史知杂事(满)[蒲]中行言:「文德正衙之制,尚存常朝之虚名,袭横行之谬例,有司失于申请,未能厘正。两省、台官、文武百官赴文德殿,东西相向对立,宰臣一员押班,闻传不坐,则再拜而退,谓之常朝。遇休假并三日以上,应内殿起居官毕集,谓之横行。自宰臣、亲王以下应见、〔谢〕、辞者,皆先赴文德殿皆:原作「日」,据《宋史》卷一一六《礼十九》改。,谓之过正衙。然在京厘务之官,例以别 免参。宰臣押班,近年已罢,而武班诸卫,本朝又不常置,故今之赴常朝者,独御史台官与审官、待次阶官而已。今垂拱内殿宰臣以下既已日参,而文德殿常朝仍复不废,舛谬倒置,莫此为甚。至于横行参假,与夫见、谢、辞官先过正衙,虽沿唐之故事,然必俟天子御殿之日行之可也。有司失于申请,未能厘正。欲望特降指挥,先次罢去。」下详定官制所,本所言:「今天子

日听政于垂拱,以接执政官及内朝之臣,而更于别殿宣敕不坐,实为因习之误。兼有职事升朝官五日一赴起居,而未有职事者反日参,疏数之节,尤为未当。又辞、见、谢已入见天子,则前殿正衙对拜,自为虚文。其连遇朝假,则百官自赴大起居,不当复有横行参假。中行乞罢常朝及正衙横行为是。」从之。《文昌杂录》:「正衙常朝,昔者省台寺监应在京厘务官每日并集。其后以妨废事,乃罢之,独待次官赴耳,初无疏数之别。方唐盛时,正衙立仗,百官廊食,日以为常。五日起居虽始于明宗,盖亦唤仗入合之遗意。」《春明退朝录》:「本朝文德殿曰外朝,凡不厘务官日赴,是谓常朝。垂拱殿曰内朝,宰臣以下并武班日赴,是谓常起(起)居。每五日文武朝官并赴内朝,谓之百官大起居。是谓三等。盖天子坐朝,莫先于正衙,于臣礼无一日不朝者。故正衙虽不坐,常参官犹立班,俟放朝乃还。」

仪制 宋会要辑稿 仪制四 门 戟

门戟

【宋会要】

神宗元丰五年九月二十三日,修定景灵宫仪注所言:「仪注令:诸庙社门、宫门各二十四戟。唐太清宫九门,亦设画戟。窃惟景灵宫天兴门及宫外门本以钦奉天神,不应立戟。神御诸殿既缘生礼以事祖宗,宜依仪制令,宫门之制每门立戟二十四。」从之。

徽宗政和八年五月九日,知太原府姚佑奏:「政和格:臣僚私门经恩赐者许立戟,二品以上十四,一品十六。乞应臣僚勋名显著与祠庙功施于民者,累功加封至二品以上,并许立戟于门。」从之。

八月二日,诏:「已降处分,应天下神霄、玉清、万寿宫视至圣文宣王立戟。」

仪制 宋会要辑稿 仪制四 朱衣吏引

朱衣吏引

【宋会要】

凡宰相、参知政事、翰林学士、御史中丞并朱衣吏双引,仍传呼。亲王如宰相例,而不传呼。宰相、亲王、参知政事用中书直省吏,余用本司吏。开宝中,学士惟谢恩初上双引传呼,余日止一吏,不传呼。宰相仍一吏引马。枢密院使、副使、知院、同知院、签书院事止本院紫衣吏一人前导。使相、仆射、两省五品以上一吏,朱衣前引。

太宗淳化四年,诏:「东宫三少、丞郎入朝,听以朱衣吏前导。二品以上用朝堂驱使官,余用本司驱使官。」

真宗景德三年九月,皇城司言:「先准诏,文武官不得领从人至排班处,其长春殿门未有条制。近日中书、枢密、三司、开封府多引从人出入,望降处分。」诏:「自今长春门内亲王、宰臣、枢密使许引从各五人,知枢密院、参知政事、宣徽使以上各三人,三司使、开封府、广平郡公德彝各二人,余悉禁之。」既而学士晁迥等列状,请如三司使例,又诏:「三司、开封府亦不得令人引接入殿内。」

大中祥符五年十月,诏:「枢密使带检校官、平章事,若不告引,止于本厅赞喝。」时王钦若、陈尧叟以检校兼正官、同平章事、充枢密使,请立常例。有司言:「魏仁浦以宰相兼枢密使,故告引;曹彬以枢密使兼相,不告引。」遂定此例。

九年十月,三司言:「自来本司逐日带吏人将缘边粮草见在数及纸笔、公案随从人入殿门阁子前祗候,准备取索。近日约栏,不放入门。

缘三司常有进呈公事及祗候急速文字,欲望依旧例,量带司属,随行入殿门。」诏每遇有公事上殿,即将带二人入长春门。

天禧元年七月,新除宰臣王旦守太尉,御史台按(议)[仪]制,仆射以上朝堂差知班驱使官一人引接。诏尚书省三人引接。

二年四月,诏:「自今每有差出臣僚,合将带引接人随行者,并令抽差正名正:疑误。。」

仁宗天圣元年闰九月,三司、开封府言:「皇城司告报,不许将祗应人入殿门。伏缘钱帛、刑禁取旨公事不欲漏露,望许各将二人入殿门。」诏许各带一人。

宝元二年闰十二月九日,合门言:「请自今或遇皇帝御宣德门,宰臣、亲王、枢密使、使相各许带从者三人,参知政事、枢密副使、知院、同知院、签书院事、宣徽使各带二人,并至第三重门止;内外制官已上、节度使至观察使、宗室正刺史以上各带一名,至第二重门止;余不许。」从之。先是,帝每御楼,左右近臣各挟所亲上门阙无定限。时将及孟春观灯之会,知开封府郑戬上言:「天子所在,当严其制。」及是施行。

庆历四年四月二日天头原批:「下文言绍兴,此庆历当是庆元之误。」此条末显为奏议,与前半诏语不属,当有脱误。,诏:「应随从臣僚下合入幕次人数,宰臣、亲王、枢密、使相各十人,两府及宣徽使各七人,御史知杂、观察使、皇亲正任已上各五人,客司四人。所有今来差取,并依绍兴三十二年九月内已得旨挥施行,其余并乞蠲免。」从之。

仪制 宋会要辑稿 仪制四 导 从

导从

【宋会要】

宫中导从,唐以前无闻焉。五代汉干佑中,始置主辇十六人,捧足一人,掌扇四人,持踏 一人,并服文绫袍、银叶弓脚幞头;尚宫一人,宝省一人,高鬓,紫衣;书省二人,紫衣,弓脚幞头;新妇二人,高鬓,青袍;大将二人,紫衣,弓脚幞头;童子执红丝拂二人,高鬓髻,青衣;执犀盘二人,带头鬅,黄衣;执翟尾二人,带鬅头,黄衫。鸡冠二人,紫衣,执金灌器、唾壶;女冠二人,紫衣,执香炉、香盘。分左右,以次奉引。

太平兴国初,增主辇二十四人,改服高脚幞头;辇头一人,衣紫绣袍,持金涂银仗以督领之;捧真珠、七宝、翠毛华树二人树:原作「珠」,据《宋史》卷一四四《仪卫二》改。,衣绯袍;捧金宝山二,衣绿绣袍,捧龙脑合二人,衣绯销金袍,并高脚幞头;执拂翟四人,鬅头,衣黄绣袍。旧衣绫袍紫衣者悉易以销金及绣。复增司簿一人,内省一人,司仪一人,司给一人,皆分左右前导,凡十七行。每冬至御殿、祀郊庙,步辇出入至垂拱殿,即用之。

真宗大中祥符三年九月十一日,召辅臣于龙图阁观绘宫中迎奉天书出入及行大礼毕入宫之仪王图王:疑误。,帝因指所乘舆谓王旦等曰:「此应出唐制,前代舆辇制度未尝有此。每乘之,则屈右足,垂左手,而刿几。」又指内官近舆班次曰:「有散员周卫于四面,此朕所加也。非此则班缀不整矣。」

太宗淳化四年,诏东宫三少、尚书

丞郎并许令从人通官呵止。

真宗咸平二年三月,诏:「节度、观察、防御、团练使、刺史如别知州府或掌兵处,止许役使本任公人,不得更于本使镇处抽取。」

八月,诏:「诸路节镇、知州、都监给供身当直军士各七十人,通判十五人。防团军使、知州、都监各五十人,通判十人。河北、河东、陕西有驻泊兵处,节镇、知州、都监各百人,防团军(事)[使]、知州、都监各七十人。」

景德元年五月,诏:「诸州节度、观察、防御、团练使、刺史以本郡兵随行给使者以三年为限。」

二年,诏定在京诸司库务监官当直人数:诸司使领郡者十二人,诸司使、副使崇班及朝臣十人,合门祗候及内供奉官、殿头高品八人,寄班祗候七人,京官、供奉官、侍禁、殿直高品及寄班奉职六人,祗候内品、内品奉职、借职四人,诸司库务、都虞候三人,指挥使二人,员寮一人。

二年四月三日,诏:「节度、观察、防御、团练使、刺史所领郡在川广者不得抽取公人,以充给使。」

十日,诏文明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尚书、给事从人各七人,翰林学士、侍读、侍(读)[讲]、枢密直学士、丞郎各六人,给谏、舍人各五人,诸司品各四人品:疑有脱误。,于开封府金吾差借,每季代之。如见勾当事公人数多,不得重迭抽差中书先差金吾从人。防团、刺史、阁门使副、皇亲率府副率以上并诸卫大将军、将军至少卿监、修起居注、知太常礼院行事官、枢密都副承旨各三人,诸司使副、枢密院诸房副承旨、

通事舍人、阁门祗候、中书堂后官及伎术官外朝已上各一人。

嘉佑二年五月二十四日此条当移至下皇佑元年条后。,诏:「殿学士、侍读侍讲学士许于学院抽人,杂学士、给谏、舍人许于本省抽人。」自来两制于例于诸司或学士院等处奏带接引公人,皇佑元年后,只得随官于本司奏带,学士、舍人亦不得带本司人,故有此诏。

神宗元丰七年四月十六日此条当移至下熙宁六年七月条后。,御史台、合门言:「近例,郡王领使相者得吏二人前引。缘嗣王恩数,尤宜加隆。今参详嗣王使相即用双引。」从之。详见《班序门》。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已即位,未改元。九月十一日此条当移至下绍兴三十二年八月十五日条后。,诏皇子 、恺、惇府引接直省令三省行首司差拨。

孝宗隆兴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此条当移至下隆兴元年六月十二日条后。,尚书吏部侍郎、充淮西宣谕使王之望「王之望」下疑脱一「言」或「奏」字。此条文意不接,疑有脱误。:「奉旨差充上件职事,条具事内,照得汪澈系任御史中丞,合差赞引知班二人。昨之望川陕宣谕日,依虞允文已申画一改作引接名目。今乞依旧作引接差破。」从之。

干道元年八月十七日此条当移至下隆兴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条下。,皇太子 言:「奉旨合破人从比亲王加倍。臣见破官吏人从粗可从用,除已蒙睿慈止令量行添置指使二员,直省官二员人人:疑当作「外」。,自今亦参用开封府散从官。」

大中祥符二年六月,诏:「金吾街仗司从人自今不得假借。」时 臣导从呵止行人,京师军民颇烦趍避,呵止多踰式,故有是诏。

四年正月,详定所言:「昨朝陵封禅时,沿路县镇窄隘之处,随驾臣僚出入,前驱呵喝,节数颇多,接续移

时,防阻行路。欲乞量官序次第差减马前呵止之人,每至州,可以循旧。」诏:「亲王、中书、枢密各三节至四节,余清望官、在京合告官及喝止者止一节至二节。相去五七步已下,不得笼街呵喝。每至州县,即依旧式。」

二月,诏:「随从巡检及诸臣僚执擎从物近车驾左右者,内殿崇班已上止许带当直三人,崇班已下二人,不得更有剩数。」

五月,命翰林学士李宗(鄂)[谔]、龙图阁直学士陈彭年与礼官(祥)[详]定(郡)[群]臣导从,宗鄂等请中书、〔枢〕密、宣徽使、御史中丞、知杂御史、金吾并摄事清道,如旧制呵导外,仆射已上、三司使、知开封府四节,文明、资政大学士、尚书三节,学士、丞郎以上、三司副使二节,大两省卿监、待制一节,小两省御史、郎中、员外、诸司四品、三司、开封判官、推官二人前引,不得过五步。应于金吾借从人者,以诸军剩员代之。从之。

七年五月,诏臣僚在京勾当及受外官者不得占旧任公人在家役使。

八年闰六月一日,诏:「诸处驻泊忠佐遥领团练使、刺史者定差当直兵士十人,不领郡七人。」以沿边驻泊忠佐多差军人当直役役役役:疑当作「役使」。,故条约之。

三日,诏开封府诸县都监自今定差当直兵士五十人,知县十人。本府言诸县多占兵士当直,故行条约。

天禧元年二月,给左右巡使常从三人,台直官二人,主簿一人。从台司之请也。

九月,诏诸司库务监当命官、使臣自今不得以当直兵士于危所役使,致害

人命,违者不以合破当直人数刑名区断。先是,监坊内侍张仁恭私遣兵士于汴流放 ,有溺死者,仁恭赎铜,降一资冲替,故下诏条约之。

二年九月,流内铨言:「请自今军监判官更不兼通判。其当直公人更不差兵士,止依元定幕职人数,于本军定差。」从之。

五年七月,给宰相、枢密使军士三十人,参知政事、枢密副使二十人,皆以雄武兵充,着为常例。若指抽外郡兵卒,亦听。

仁宗天圣四年五月,左右巡使方慎言等言:「近日臣寮导从踰式,亦有不合前导,擅出踏引者,愿申约束。」诏御史台、左右街司觉察,有不依条贯出节者,收领从人送开封府,本官具名闻奏。

皇佑元年七月,谏院言:「今谏官二员,从人至少。昨三院御史增添人数,欲乞依例。」诏每员添差街司从人、神卫剩员各二人。

嘉佑六年五月十七日,诏:「殿前马步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除合破带人数依旧(人)[外],其不(披)[破]带剩员备军等各特与添一倍。今后不得更于额外私有勾抽役使,如违,重行朝典。」

治平四年闰三月六日,神宗已即位,未改元。诏:「在京勾当官员待阙间,不得预抽新任公人当直。」

七月二十二日,河东转运使吕公孺言:「准天圣令敕,诸外州官合给当直兵士者,节镇长吏五十人,余州监长吏各四十人「州」下疑脱「军」字。。内河北、河东、陕西路有驻泊兵士者,节镇长吏七十人,余州军监五十人。惟是有马步州军文武长吏步:疑衍。,例更

差有马兵士随逐,充马直出入,其人骑数目不定,即无合破 条。欲乞今后应系有马军州节镇并其余州军文武长吏许分两等立定随行马直人骑数目,如阙,即据数差拨,不得旋行收买。其三路安抚、都总管所带人骑,系备缓急应副,且乞仍旧存占。」诏除三路路分安抚使、总管依旧外,有马军处节镇、知州、路分钤辖二十人,其余知州军、路分都监十五人。内本州岛军总管钤辖即不得过知州军人数。

神宗熙宁二年六月十九日,提举司言:「裁定宗室供身驱使吏人,各以官序为差。」从之。

闰十一月二十三日,诏:「应曾历职司臣僚及大卿监到阙差权判寺监者,若旧当直人不及十人处,并差十人。」五年七月十七日,诏:「白直人,前任宰臣、使相、枢密使二十人;参知政事、枢密副使、签书枢密院事十五人;在京、在外同,并兵士剩员中半差。致仕官曾任宰臣、使相、枢密使二十人;参知政事、枢密副使、签书枢密院事、节度使十五人;宣徽使、己上兵士剩员中半差。诸行尚书、留后、观察使十人;枢密直学士以上七人;待制以上、防御、团练、刺史四人。」已上全差剩员。

六年七月,兵部言:「街司兵士差在官员下当直,止是时暂呵用祗应,即与正军白直不同,难作当直人数。」诏不作当直人数,余悉仍旧。

高宗绍兴四年正月二十四日,诏:「比行在百官所破人从已别立法,如遇阙人,即行勘请钱以充顾直。若

(若)于步军司复借人兵,显属贪墨,可计赃论。如步军司里私借,令御史台纠察以闻。」

十一年五月二十四日,臣僚言:「近岁大臣罢政及文武官视两府恩数得宫祠者陈乞差破随行使臣等人,除依条合破人数外,又必援例差破直省官散祗候一二十人,及亲兵将校等多至一二百人。如宣借人依条所放已多,又或于数外更乞添差。其视两府恩数臣僚所差名色,虽与执政官不同,亦是更相援例,节次陈乞,有增无减。欲乞应奉祠闲居大臣差破使令,除依绍兴条格外,有条格所无而援例差破诸色人数,并行裁减,量留三分之一,将合减人数发还元处。如更不愿量留,却听尽遣。其有依条合格而愿发遣者亦听。此令一行,非特使(使)大臣无冗占之嫌,凡在官者皆知守法畏谨,不敢冗占,而廪给无妄费矣。」诏令有司遵守格法施行。

十四年正月十四日,太傅、横海军、武宁安化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咸安郡王韩世忠言:「臣先蒙异恩,请给人从并依见任宰执。今乞将臣见今请给截日住支,并朝廷元拨到官兵五百人、亲随背嵬使臣三十人,除事故外,见有四百余人,今乞将亲随背嵬使臣三十人兼官兵七十人通作一百人,还赴朝廷使用外,有五百余人,乞留照管家属。」诏背嵬使臣三十人交割付殿前司,余不允。初,朝廷以世忠有功,特加异礼,世忠心不安,故有是请。

三十年十月六日,

诏:「今后勋臣之家,令存留在家照管使臣、将校军兵各依所行指挥人数,以五分之一差破。使臣不许差横行,正任人所差使臣不得过两任。其文臣亦差破五分之一。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已即位,未改元。八月十五日,尚书左仆射陈康伯等奏:「左右仆射、知枢密院府依自来体例,各破三百五十人;参知政事、同知枢密院府各破二百五十人。并系枢密院提辖亲兵差拨前来,其间有系三衙军兵人数。今欲各减三分之一,令逐司收管。」从之。

十月四日,少傅、保康军节度使、大宁郡王吴益言:「益先除少保日,已降指挥,恩数并依枢密使例。今乞依例差破给使使臣。所有先借人已经裁减外,合减七人,顾募再合减一十一人,乞免行裁减。」又宁武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吴盖言:「盖先授太尉日,已降指挥,恩数益乞依吴益例益乞:疑误。。今欲乞依例差赋给使使臣。其宣借人已经裁减外,合减八人,并顾募再合减一十人,亦乞免行裁减,庶几仰副朝廷优异戚里之意。」诏并依所乞。同日,诏:「已降旨挥,内外两府使相见破宣借兵士权行减半,系为未经裁减;其已经人自合依旧。」

隆兴元年六月十二日,太傅、新差充御营使、和义郡王杨存中奏:「昨令臣往建康府措置营寨,点检沿江一带守备事务,有合行事件内,主管机宜文字破白直十五人,干办公事各破十三人,准备差遣各破十人。」诏从之。

二年五月

八日,兵部言:「步军司契勘除(还)[环]卫官无差破人从条法外,武臣正任刺史以上至节度使兼领逐项卫官,其人从止合依各带正任官序上差拨。今条具比拟见趁赴朝参正任官等差破人从下项:左右金吾卫上将军、左右卫上将军,若节度使兼领上将皆卫官将皆:疑当作「件」。,其人从止合依节度使差破四十六人。左右骁卫、武卫、屯卫、领军卫、监门卫、千牛卫上将军,若承宣使并观察使兼领上件卫官,其人从止合依承宣使、观察使差破三十三人。左右金吾以下诸位大将军,若防御、团练使、刺史人差破二十人此句疑有脱误。。本司契勘,武臣遥郡横行已下,若兼领诸卫大将军,令比拟差破当直一十五人。若兼领诸卫将军,差破当直一十人。」从之。

九月十八日,吏部状:「都省批下昭庆军承宣使、提举万寿观郭瑊状,准尚书省札子,安穆皇后追册并依懿节皇后宅推恩。今来有依例陈乞内,乞差破宣借兵处添破口食,以致郡计阙多,为害甚大。」故有是命据此句,本条前当阙诏语。。

十二月二十日,诏合门舍人顾募添作八人。

二十四日,提领榷货务都茶场所状:「勘会提领务场所干办公事,即无合破人数,今欲破顾募六人。」从之。

干道九年二月二十一日干道:原阙。据《宋史 孝宗纪》及显忠本传,显忠复威武军节度使在干道五年,复太尉在七年,提举兴国宫在其后,而卒于淳熙五年,据补。,臣僚上言:「太尉、威武军节度使、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李显忠奏乞带宣借人并马军司使臣军兵等共一百五十人随行,奉旨依。臣取到步军司专条,节度使在京合破宣借七十人,依建炎三年二月

内减三分之一旨挥,只合破四十六人。若在外,则只许带随行一十二人。显忠系是在外宫观,陛下降旨,特与五十人,可谓异恩。今乃乞一百五十人,是三倍其数。欲望圣慈止与破五十人。」从之。

淳熙元年正月二十七日淳:原作「绍」。据《宋史 宗室四 赵彦逾传》,吴挺淳熙初已为太尉,据改。,诏:「吴挺已除授太尉,所有人从依杨存中、杨政除授太尉已得指挥体例施行。」

(淳熙)二年四月二十二日,嗣濮王士輵言:「濮王近属不愕等已比换南班,见朝参乞特破雇募五人。」从之。

三年十二月七日,诏:「每遇朝会,合赴立班官将带人从,宰执、使相、两府合破引接、直省官、抱笏人外,大程官五名,侍从、两省、台谏、正任知合、管军从人四名,御带、环卫、卿监、郎官三名,其余百官二名。」先是,监察御史齐庆胄言:「比来官员朝谒及赴德寿宫起居,百司人从拥遏道路。乞令合门、御史台、皇城司条约。」至是条具来上,故有是诏。

十四年三月二十四日,步军司勘会正任节度使裁减外,破宣借兵士四十六人。其节度使致仕,未有承降指挥。诏令步军司差破二十三人。以随龙崇信军节度使致仕张世兴陈乞差破,至有是请。

(淳熙)十六年三月二十四日,诏:「士岘已除少保,人从依士歆除少保前后已得指挥。」

仪制 宋会要辑稿 仪制四 得替官送还公人

得替官送还公人

【宋会要】

太祖干德二年三月,诏:「访闻使臣因遣及请假出入,或知州军、监押、巡检替回,多有借本处兵士防送,或津致行李物色。自今非准宣旨,不得差借。」

太宗至道二年三月,诏:「闻川峡得替臣僚或勾当公事使臣回日,多于本处抽带兵士、公人随行至京,并令自备盘缠;或即受其佣直,便即放回,多致人户破卖田产。自今一切禁止,如违,京朝官、诸司使副、内殿崇班、幕职、州县官并除名,使臣决配。仍委转运使觉举。」

三年,诏:「外任得替文武官,各差公人送还。丞郎、给谏、转运使、副使、大卿监、祭酒、詹事、庶子、大将军、防团、刺史十五人,诸司使带遥郡及诸行郎中、少卿监、少詹事、司业、谕德、太子三寺令仆、将军十人,不带遥郡诸司使、副使至殿直及京朝官、率府率、副率七人,内品官奉职以下使臣、幕职、州县官五人。移任、丁忧亦准此。若守任在合般家地分,亦许依上项数抽差般家。其水路管船纲者各减元数三人,内品以下减二人。所差公(文)[人]并本官给在路日食。」

真宗咸平三年七月,诏:「川峡得替文武官差防送公人,丞郎、给谏、卿监、祭酒、詹事、庶子、大将军、防御、团练使、刺史、转运使、副使十人,领郡诸司使、诸行郎中、少卿监、司业、少詹事、谕德、太子三寺令仆、将军七人,不领郡诸司使以下至

殿直、京朝官、率府率、副率四人,内品以下至幕职、州县官三人,仍并至凤州界止。」

景德二年七月,殿中丞赵稙言:「得替文武官给公人送还,具载编敕,而州郡本置散从官(丞)[承]符,以备驱使,郡官罢任,常率数人,由此甚有占役。其江淮、两浙、荆湖、福建、广南路并押水运,请减送还公人之半。」诏元定十五人者减其五人,七人者减其三,五人者减其二。

大中祥符三年九月,诏诸路提点刑狱官得替,并依转运使、副使例,差公人送还。

十一月,诏:「得替官或至中路,不用公人伴送者,明具公文送本属州县收管。」时殿中丞谭巽言,多于中路(爱)[受]所送公人钱物入己,衷私放还,请条约故也。

天禧元年八月一日,诏:「自今诸路得替官送还公人,除转运使、副使、提点刑狱及正郎以上知州依元制外,余官旧十五人减其五人,十人减其三,七人、五人减其二。水路押纲运者十人又减其三,七人、五人减其二,三人减其一。县尉给手力外,余官悉以本处杂色公人充。」

五年八月,诏:「诸州官送还公人,准元年诏减省者并仍旧。」时有州县任西蜀还,路乏驺从,经涉艰苦,题诗驿舍者,真宗闻之,故有是命。

仁宗天圣七年十月,诏:「外任得替官各差公人送还,依元敕定差人,并令本官在路给食。或不愿公人送还,即牒送本处,不得取受顾直入己。如公人愿自顾替名,即听。或旧例更量差人送至近处,或赴任时差人远接,并

依例差。应赴任、罢任及家属经过道途崄阻去处,令差防送者亦令量差人。除弓手不得差出外,并各于本辖处抽差。如无人,即并差本城军士。其见任官不得专差人出本界三百里外勾当私事。其驻泊都副总管以下抽替或就移,送还远接,并差军人津(置)[致]行李。驻泊都总管禁军四十人,本城六十人;驻泊副都总管本城、禁军各四十人。驻泊总管、副总管并差禁军二十人、本城四十人;驻泊钤辖、知州军监城管勾本处驻泊军马公事者,本城、禁军各二十人;驻泊都监及河北、河东缘边安抚使、副使、管勾沿边安抚司、安抚都监禁军十人,本城二十人。乘船者不得更带本城军随行,仍不得更差送还公人。川、广、福建路转运、知州军、同判都监、监押、巡检、监当使臣得替,并依元定人数,差本城军士送还。琼管诸州得替,并差本城军士送至桂州或虔、洪州,逐州别差本城军士交替送至京。其替下兵士却归本处。不得别有住滞。若至水路州军,因便管押纲运前来者,送还军人更不得占留,画时发遣,却归逐处。」

十一月,诏:「应差充外任文武臣僚等,自今除依条差定人数送还远接外,更不得陈乞管押因便兵士。」

八年二月,诏:「今后所差接送臣僚,禁军、本城军士并依王正平所奏,选差十将节给部辖。数内禁军送还到京者,殿前侍卫马步军司与限五日歇泊讫遣还;其厢军、本城兵士、步军司依

此日限发遣。」

至和元年十一月,诏:「诸路官代还者,其护送公人如闻已顾人为代送:原脱,据《长编》卷一七七改。,而官司复令执役,民甚苦之。自今须计程满日,方得追呼。」

嘉佑三年四月,诏:「臣僚赴任益、梓、利、夔,其远接人,陆路止于京师,水路止于荆南。若路不由京师,即计其地里,无得过六十驿。若旧制不及者,止于旧例。」初,三司使张方平言:「西川迎送之役,有经涉水路,往复万里之远,至有饥乏病死者,不可胜数。」故着此条。

四年五月十三日,监察御史里行沈起言:「三路安抚、总管等才方授命,逐处差远近接兵士,少不下千人。缘条贯送还,各有定数,乞检会天下远近接送体例,酌中限定逐官人数及地里远近,着为甲令,免致劳扰烦费。」诏检用旧制。先是,皇佑四年条贯定远近接送还人数,至是枢密院勘会行之。

英宗治平二年正月二十四日,诏:「命官寻医(待)[侍]养,许送还公人如例。」以上《国朝会要》以上:原作「以朝」,据后文改。

神宗熙宁七年正月一日,诏定知判州府使相五百五十人,曾任二府并宣徽、节度四百五十人,待制、观察使已上二百五十人,带都总管者别差三百人,带安抚、钤辖者别差百人,都转运、发运使、待制已上如知州府例,余官二百人,通引司吏共九人。一路副都总管三百人,总管二百人,州总管、路钤辖、沿边安抚使副正任以上充都巡检使一百五十人,发运副使、转运副使、知大藩、同州总管,通引等共六人。提刑并知节镇州一百

二十人,发运使、转运判官、知州百人,通引等共五人。安抚、路分都监、州钤辖、沿边都巡检使百人,提举常平仓、知军监八十人,通引等共五人。通判五十人,客司、书表司共二人。都监、都巡检使、承受、管勾、检法官三十人,监押、巡检、寨主二十人,签判、知县十五人,县令十人,监当及幕职州县官七人。

六月四日,诏:「应转运使副、判官、提刑、提举、同提举常平仓官诣辖下诸州巡历,每员许带人吏二人,公事繁多,亦许随处暂差人吏行遣。当直人不得过十五人。将带不尽当直人听留在家驱使。内转运使副、判官、提刑逐州差送迎人,通计随行当直人不得过合破人数。如本处无厢军,即官吏结罪保明,许差近下禁军。陆路别差担擎兵士一十五人,节级一人。水路乘船不得过赴任只数,仍破十分人牵驾十分人:「分」字疑误。,并逐州交割。」

八年七月十九日,诏:「官员合破诸军迎接者,计合到任日,除往还驿程前一月发遣;送还者除程占滞毋得过一月。」

元丰五年十一月十八日,诏:「州县官得替,计程支顾钱,而中道物故丁忧者,程虽未满,其钱勿追。」

哲宗元佑元年闰二月二十八日,诏:「八路知州、通判、签判、监司属官承务郎以上、知县、大小使臣员阙并归吏部差注,内接送人合支顾钱者并只差兵士,内有专条并奏差及一时指挥及其余阙并水土恶弱及自来差摄官处并依旧。」

八年十月一日,尚书兵部奏:「请诸接官官员军人上「官」字疑误。、公人,当职官不得

使令随从人寄附物色。如违,并所随从人并以私役兵防论。」从之。

绍圣元年七月三日,户部看详役法所言:「幕职、监当官(按)[接]、送,旧差全请顾钱公人。今来合支顾人钱,并依元丰令定人数支破。其元佑敕所添人数并差厢军。」诏减罢元佑敕添人数,余从之。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二月二十六日,资政殿学士、正议大夫、提举中太一宫兼集禧观公事黄履状:「今准朝旨给假,暂归邵武军,展省邱垄,至秋还阙。所是乘船路往来合要防护兵级,欲乞所经州郡量差五十名,逐郡替换。仍于往来出陆州郡即乞添一百名,亦每郡替换。」从之。

政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诏川陕多阙正官,事因废弛,小臣远官艰于般挈,理须措置。政和令内诸自川陕之官罢任,于接送人外,缘路差递铺兵,该载未尽。可令兵部看详立法,限三日取旨颁降。兵部今拟修下条:诸川陕路之官罢任,分司、致仕、寻医、侍养、丁忧、身亡同。因犯奸赃而替罢,若川陕路之官罢任,不出本路者非。于接送人外,及服阕赴阙者,缘路差递铺兵,由江陵府及荆门军路者惟夔州路官许来来:疑误。。不般家者减半。别条已差铺兵者从一多一多:疑误。。负担者每人不得过九十斤。逐铺交替,不限官序,止以到铺先后为次。如或不足,于所在州依数差厢军,不得过至京程数。以上《续国朝会要》。

高宗建炎二年二月四日,诏许支系省钱顾人代接送兵士旨挥勿行。先是,儒林郎冯迪德言:「昨降旨挥,应合差破接送兵士内厢军阙,许支系省钱顾人。今州

郡更不差破兵士,一 以和顾为名,并支系省钱,暗损财计,欲望改正。」故有是诏。

九月七日,知扬州黄愿言:「在京官员赴任顾人钱,依条系诸路起发上京,于户部桩管。今圣驾驻跸扬州,日有注受差遣赴任之人,除勘请合得本官料钱外,别无宽剩役钱应副。勘请在任顾人钱乞令新任勘支。」从之。

绍兴元年十月二十五日,诏:「应诸州幕职官、诸县令(承)[丞]簿尉合破接送并在任般家顾人钱并权罢。」以臣僚言,所在妄指川广远处,多计地里,为钱不赀,乞行裁省故也。

七年九月十七日,张浚言:「臣荷陛下知遇,出入总兵,几及十年,其所施为,不无仇怨。今奉亲偕行,还家万里,泛然舟寄,未有定居。除依例合破使臣外,乞许臣于都督府借差使臣四员,存留亲兵五十人,以备缓急。」从之。

二十五年十一月十九日,南郊赦:「诸路官员任满合差厢军送还到住程处,依条限半月发遣,从来多有妄作缘故占留,既不依时到营,致本处便作逃亡事故,开落名粮,因而老幼失所。如有似此之人,许经所在州军自陈,给据发遣,归元来去处,依旧收管。」

二十八年九月十九日,诏:「应官员除依条差破迎送人外,不得违法支顾脚顾船钱。」

十一月二十三日,南郊赦:「勘会累降旨挥,约束州县差顾人夫应副过往人。访闻州县奉行灭裂,循习旧弊,甚者抑令出顾钱。仰监司常切觉察,按劾以闻,当重寘典宪。」以上《中兴

会要》。

孝宗隆兴元年八月十七日,殿中侍御史周操言:「臣契勘监司郡守所破接送人载在令甲,各有定数:使相知州五百人,前宰执知州四百人,大藩知州二百三十人,节镇知州一百二十人,余州一百人,转运使副一百三十人,提刑一百二十人,转运判官一百人,此其格也。比缘监司、郡守数多,接送频繁,所破借请,或至半年,或四五月,近者不下三月,所费不知其几。加之公用什物,率皆创置,故一经接送,州县仓库为之(拐)[枵]然。臣愚欲望今后监司郡守接送人,除使相、宰执知州人数太多,合行减三分之一外,其它并不得过数添差。仍戒谕监司、郡守,每事简省,不得侈靡,并从御史觉察。若现接本任就移他处不候待阙之人,止得于旧任破送还人亲任,更不得别发接人。如在五百里外者,其送还人就五百里止,却令新任接人于所止处交替。庶几免致重迭费耗,少宽州郡之力。乞附条令,永为定制。」从之。以上《干道会要》。

仪制 宋会要辑稿 仪制四 接 送

接送

【宋会要】

淳熙元年五月二十九日,诏:「诸路监司、宪司州县巡历,只许带本司公吏一名、掌管按牍及使令三二名随行,不得与外人交通。余人并于所到州县借差。如敢违戾,令御史台觉察,以违制论。其它监司出巡及通判季点之类,并皆准此。」

四年九月二日,诏:「自今监司、郡守阙到赴行在奏事,未得取索远方人从,候阙近方许计程发遣。」

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臣僚言:「应荒歉州县,当专以救荒为务,所有迎新送旧兵卒公吏借请及供张从物之属,所费不赀,自合裁减。乞令旱伤州郡守倅而下迎送,并依近日杨布、钱象祖已得指挥,吏卒供张从物之属并从减省。」从之。

九年正月十三日,上谓辅臣曰:「监司、帅守接送人借请等费用太多。」宰臣王淮等奏:「条格具存,往往巧作名色,全在监司觉察。」上曰:「只为监司自犯法,可令侍从等集议。」于是集议来上曰:「一、监司守倅已依格差接送人从外,又有将带公使钱作随行支用,系是重迭破费,合行禁止。一、人从借请不多,合依格外,书表司等人,近来多是妄作名色,增添借请,及格外差都吏、手分等,每名借请,犒设至多,合行禁止。一、(供)[公]堂供张、什物陈设等多是增添过多,以致科扰行铺,侵耗公库。一任之间,有置两三次者。自今不得再有添置,候得替日,依数

逐一牒公库交纳,不得将带前去,及作名色销破。一、迎接轿乘,多是监司州郡分下所属科率。一、接送如愿乘船者,只合差破官船;如无官船,许和顾乘使,不得折支顾钱。一、合破接官从物,旗帜、挝剑及人从头帽、衣衫之类,只许就界首等候,不许将带出境迎接。一、诸公人违法借兑,并白状批请,已有见行条法及绍兴二十六年指挥,合行申严行下。今措置公人遇节,并经由州县借请,及非时妄作名色犒设之类,亦合禁止。」诏依集议到事理施行。

是岁六月初八日,诏合破接官人从头帽、衣衫之类,许依旧例。

十四年八月八日,令应巡检下土兵并不许差充接送。从广东提刑管鉴请也。以上《孝宗会要》。

(淳熙)十六年七月十二日,臣僚言:「伏见诸路监司帅守接送人数,自有定法。今则不然,迎送之际,动以数百辈。如二广、福建、湖南、江西,尤为烦费。乞自今诸路监司、帅守接送人不得过数,借请不得过多,一行从物不令出境。如或过数差人,逗留不即赴上者,仰御史台体访觉察,重作施行。」从之。以上《光宗会要》。

庆元元年六月十九日,监登闻检院张叔振言:「方今之患,莫大于州郡之不富实;州郡之不富实,其弊莫大于将迎之虚费。今州郡将迎,大者千计,少者不下数百人,高牙剑戟之外,不急之物无一不备。一兵而受一人之券,固所当得也,至其差出,则有借给焉,远者几岁,近者数月,以千百人计之,为数(不)[可]见。乞

申严法制,行之诸道,凡将迎之费,一遵令甲,供张之具,务从简省,爱民体国,无以华侈相尚,则郡国其有瘳矣。」从之。

嘉泰四年六月十九日,成都府路提点刑狱公事傅伯成言:「蜀之州郡,迎新送故,地有远近,涂有川陆。乘舟则省吏卒,遵陆则舍舟船,皆适于用而已,非可私其费也。臣访闻州郡将迎之际,费既不赀,及其去也,未尝赴中都而破吏卒浙西之借请,未尝下荆江而破舟舰浙西之顾钱。乞特降指挥,除在任被召合破送还人船至临安外,余止许计其所居之程差顾人船,亦各随其水陆之便。其虚作远地名色,多破官帑,归于私家者,令监司按劾,并与当职官坐之。」从之。

开禧元年正月二十一日,中书门下省言:「监司守倅到罢迎送,合破吏卒从物,各有条例。日来所在州军例外过有差置吏卒借请,殊无限制,理合禁约。」诏令诸路帅司、四川制置司、二广经略司自今降指挥到日,日下取会所部州军见今所破从物吏卒并借请实数,攒类成册,保明申尚书省。

六月十一日,诏:「诸路监司并本司属官凡是迎送从物,各从逐司支公使库钱应办,不得行下州县。诸州知州、通判、幕职等官迎送从物,并从本州岛支公使库钱置造。县令、簿尉从物令本县支系省钱制造,知县不得过一百贯,佐官以下不得过五十贯,并不得科之乡司。更敢妄作名色,科扰百姓,许民户越诉。」福建提刑朱思远《便民五事》内言:「知县迎接,科率乡

书吏贴。」故有是诏。以上《宁宗会要》。

仪制 宋会要辑稿 仪制五 官仪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