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易原书天头注云:「此按:别本乃重出市易一卷,误名和买,非和买文有同市易者么。」
太祖建隆元年八月,禁商人不得赍箭妡、水银、丹添等物于河东境上贩易,违者重致其罪。沿边民敢居停河东商人者,弃市。
开宝二年九月,开封府司录参军娉屿言:「每奉中书及本府令,勘责京畿并诸道州、府论事人等。内论讼典卖物业者,或四邻争买,以何邻为先;或一邻数家,以孰家为上 盖格文无例,致此争端。累集左右军庄宅牙人议定,称凡典卖物业,先问房亲;不买,次问四邻。其邻以东南为上,西北次之;上邻不买,递问次邻,四邻俱不售,乃外召钱主。或一邻至着两家已上,东、西二邻,则以南为上;南、北二邻,则以东为上。此是京城则例。检寻条令,并无此格。乞下法司详定可否施行。所贵应元典卖物业者详知次序,民止(端)[争]端。据大理寺详定,所进事件乞颁下诸道州、府,应有人户争竞典卖物业,并勒依此施行。」从之。
七年五月,诏曰:「官中市易,比务准平,或有愚民不遵公法,增减时价,欺罔官钱。虑彰露以自疑,必夙宵而怀惧。宜垂轸念,特议矜宽,庶知改过之方,得有自新之路。自今日已前,应有买着系省物色、偷谩官钱者,并特与免罪,不许论讼,如是有人更敢言告,以其罪罪之。若是今后买卖官物依前敢有欺谩,并准枉法赃断,其所犯人家豹物业并当没纳,告事人赏钱百千。」先是,马步军都军头史圭性粗暴无识,妄
恣威福,尝密令人于都市察贾人中有曾收市官物者,皆诬其欺罔,即擒以上言,往往有寘于法者。繇是廛市之间,列肆尽闭列:原作「到」,按《宋史》卷二七四《史珪传》载此事作「列肆无不侧目」,据改。,而太祖闻之,故有是诏。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七月,诏华州先籍入阳平市木吏田宅,悉给赐其家。先是,分遣州吏市木,岁供于京师,吏为奸隐,没官钱以万计。人有诉者,命使按之,得其实,抵罪甚众,尽没其田宅赀豹。至是,而太宗悯之,故有是命。
七年八月,诏:「应剑南东西川峡路,从前官市及织锦绮、鹿胎、透背、六铢、欹正、龟壳等,宜令诸州自今只织买绫罗、紬绢、布、木绵等,余悉罢去。」
九月十月,诏禁布帛不中度者,令有司察视之。
淳化二年四月,诏:「雷、化、新、白、鳪、恩等州山林中有群象,民能取其牙,官禁不得卖。自今许令送官,官以半价偿之。有敢藏匿及私市与人者,论如法。」
五年二月,诏:「自来官中配买物色,内有元不出产去处,却分擘在彼抑配,及诸般不便、侵扰户民之事并非理差役,州县咤循不敢条奏者,并仰三司、逐道判官及转运使、副、知州、通判等具利害子细擘画申奏,当议施行。」
真宗咸平元年十二月,诏府州令直荡族大首领鬼啜尾于金家堡置津渡,通蕃族互市。
二年七月,婺州通判崔宪言:「天下土地所产之物,官以折科和买为名,抑夺其价,重赋其民。乞选端士明大体者散下郡国,课其
有无,为一定规式。」诏三司:「自今应有折科并和买物色,并仰体量指挥。」
四年二月,诏:「应今后差往西川使臣,更不得托彼处官吏贱价收买匹帛,仍仰严行止绝之。」
五年四月,诏雄州复置榷场,从知州何承矩所奏么。先是,承矩累言恳请开置,及陈得北界伪命新城都监押种坚牒请复许榷场,以通商旅。真宗曰:「寇戎翻覆,实不可信,承矩之意,要弭边患尔。开之如亦无损,且可其奏。」
六年正月,何承矩言虏寇杀斥堠军士卒,夺马二匹,并得虏界新城都监种文煦牒,请徙九村民以避劫掠。寻告谕令为警备告:原作「告告」,据《长编》卷五四删,其榷场商旅见贸易不绝。帝以手诏赐承矩曰:「守臣之意,务在绥边,戎狄之心,盖多背鳪,往事非远,明验可知。但虑难于怀柔,易致反复。汝等宜领其来意,而辨其奸诈么。」初,承矩首议建榷场,咤欲谋继好之事,帝虑其轻信弛备,咤有是戒。
二月,户部言:「东西窑务阙柴薪,乞置场收市。」帝曰:「自中春后来,雨雪稍频,薪刍方贵,窑务所阙,盖是省司失于经度。况不是急务,若官更取市,则都人益是不易。可令省司别作计度。」
五月,诏:「在京库务物有备二年以上者,权停收市,俟阙少奏裁。」先是,库务充盈,而所司利于输送,岁有配市,四方转置,颇为劳扰,故命吏部侍郎陈恕裁岁计之数。及是诏下,人颇便之。
七月,罢雄州榷场。时虏数寇边,或言谍者以互市为名,公行侦伺,故废之。
十一日,诏府州:「许唐龙镇民往来市易,常功存抚。」时本镇有往府州互市者,州之蕃汉邀杀之,夺其赀畜,镇主遣人诣阙上诉,故有是诏。
十一月五日,帝谓宰臣曰:「江南、淮南、两浙州军配市纳绢,如闻其价翔贵,恐损于民,并令蠲免。」
二十三日,罢河南孳生羊务原书天头注云:「南一作东。」。先是,转运司奏置,而羊市于民,其死者令民偿之。帝闻其劳扰,故罢焉。
景德二年正月,诏雄州:「如北界商人赍物货求互市者,且与交易,谕以自今宜令北界官司移牒,俟奏闻,遣人就山和市,无得抑配。」
二月,有司言每岁诸道市紬绢百余万匹上供,诏蠲三分之一。
十月十三日,诏:「东京畿内和买刍,比市价已令优给,宜更增其直。」
十八日,命太常博士皇甫选、太常丞晁正谅殿中丞严颖、李道、太子中允卢干分诣府界诸县和买秆草,从三司之请么。时经夏么雨,京畿税例多蠲复,至是令谕旨于民而和市之,选等人赐钱三万以遣马。
四年十月,诏滑、曹、许、郑等州所纳刍,并输本州岛,不须至京。先是,近辅诸州岁以刍输京师,至是年谷屡稔,辇下物价甚贱,畿内和市已及七百万围,故有是命。
大中祥符元年七月,免濮州和市茜草,仍诏三司市物非土地所宜者悉罢。
二年九月,帝曰:「杂买务累曾制置,贵在不扰于人,尚闻有篲 微物,有司以茶准折其价,可令丁谓规画,以钱给之。」
三年闰二月,河北转运
使李士衡言:「本路岁给诸军帛七十万,民间罕有缗钱,常预假于豪民,出倍称之息。及期,则输赋之外,先偿逋负,以是工机之利愈薄。请令官司预给帛钱,俾及时输送,则民获利,而官亦足用。」从之,仍令优给其直。
三月,监察御史寇王亥言:「在京市肆所卖银器之属,多杂以铜,盖自来失于条约,致厩巡得以通容。欲乞特降敕命下开封府,令诸厩界严切觉察断绝,许诸色人告捉入官,勒行人看验,诣寔分数比纽亏价赃钱,本犯人乞依律计利,准盗论科断。其行滥之物没官,估计价钱支一半与告捉事人充赏。内有工匠受雇与人造作铸泻添和,偷取好银,据验到入铜两数,并乞依犯科断。仍许银主告捉。如偷取赃重,自从窃盗法区分。所有行铺自前打造下次银物色,与限一月内烹炼好银,限满不改变者,并许告捉施行。」从之。
七月,诏三司市木以茶酬直者,自今悉给缗钱。
八月,(诏)皇城司言:察知京城市肆以诸军赐冬服绵帛,其用钱贸易,不依宣命条约,每百不盈七十四五,有虽称省陌由贯,除钱三十。帝曰:「此可谕周起,令府司申明约束。」又曰:「诸军有营在京城外者,日赴教习,何暇贸易么。可特给假三数日。」
四年六月,知澧州刘仁霸言:「本路汾溪洞出产黄连黄蜡原书天头注云:「路汾一作州沿。」,价贱而易得,省司所要上供数目多不依时预行指挥,致成劳扰,乞行条约。」从之。
十一月,知河南府冯拯言:「官市刍,望
增给其直。」枢密陈尧叟曰:「增价以市,不若徙马佗所。京师马旧留二万,今留七千,自余悉付外监。仍欲于七千之中,更以四千付淳泽监,可省辇下刍秣之费。」帝然之。
五年八(日)[月],诏杂买场市物,并令给钱以便民。先是,收市应用之物尚有折支茶,小民难于分给,故有是命。
九月,诏京东、河北诸州民以大小麦折纳预请和市绢钱,宜免其仓耗及头子钱。
十二月六日,帝谓宰臣王旦等曰:「民间乏炭,其价甚贵,每秤可及二百文。虽开封府不住条约,其如贩夫求利,唯务增长。宜令三司出炭四十万,减半价鬻与贫民。如此,非惟抑其高价,寔且济得人民。」
十一日,帝谓王旦等曰:「官场卖炭,人颇拥并,至有践死者。已令张旻等差军员兵士分往逐场拦约,其践死之家仍支与缗钱,无亲族者官为埋瘗。将来令三司别擘画炭五十七万,如常平仓斛斗封桩,遇炭贵,减价货之,即京帅炭价常贱矣。」
六年正月,三司言:「乞在京置场收买炭货,准备来春减价货卖,以惠贫民。」帝曰:「今岁民间阙炭,朕寻令使臣于新城内外减价,置场货卖四十万秤,颇济贫民。今若自夏秋收买,必恐民间增钱,少人兴贩。宜令三司于年支外别计度五十万秤般载赴京,以备济民。」
八年十月,三司言:「乞差使臣辇匹帛于京西、河东、陕西,令置场出卖。」王旦等曰:「皆民间所要之物,但三司少损其直,则无不售者。」帝曰:「昨日已
之类,皆可随材制作,须有司多作经度。或令诸司职掌工作之人各具所陈,许以奖赏,则大有入用处。《周官》币余之赋,正为如此等物,尤是辇毂之下,靡所不集。丁谓常言在省日,有负贩者预入三百或二百千,争市瑕头油幕之类。诘之,皆有变易,而鬻之有利,但须监官得人,则均而少弊。」帝又谓:「旦等数日前览杂买场奏,专典与坐贩者通同出物,大有隐欺剩利,则知币余无弃物,而小民获利之多么。」 指挥,如支拨,但举大数与之,逐色价直,即委出卖处官吏。」旦曰:「马元方昨日奏,所交匹帛诚如圣旨,果有以段为匹者。」帝谓旦等曰:「然皆官物所相较者,盖内藏库支拨之时,与三司约云成匹者填还,成段者任用,朕必知其点阅未精。盖元方轻许之么。」旦等曰:「国家支用名件至多,物帛短长无不可者。如军装袍
十二月,诏三司以炭十万秤减价出卖,以济贫民,仍命内臣蓝继宗专司其事。自是蓄藏薪炭之家无以邀致厚利,而小民获济焉。
九年八月,诏曰:「近颁诏旨,多是蠲除,或尚轸于疚怀,故无忘于优惠。其今年和买草并全住。」先是,宰臣咤对奏曰:「近者屡降恩诏,中外感悦,或闻和市秆草,已随税分数蠲免,所余无几。」三司亦有准拟。帝曰:「可悉免之。」故有是命。
天禧元年三月,以京十四场籴米,令每场日功至百硕,其勾当使臣有不任职者,令提举司具名以闻。
四月,知濮州侯自
成言:「本州岛富民储畜斛斗不少,近来不住增其价直。乞差使臣与通判点检逐户数目,量留一年支费外,依祥符八年秋时每上收钱十五文省,尽令出籴,以济贫民。」诏只依前后敕旨劝诱出粜。
七月,三司言:「乞依常年例,于开封府界体量取买秆草千余万束。」帝以螟蝗为害,虑烦民力,令中书、枢密院议其可否。向敏中等曰:「国家监牧中马数比先朝倍多,广费刍粟。若令 牧司相度分减,或许出卖,散在民间,缓急取之,犹外耳。」王钦若曰:如(中敏)[敏中]等论,寔为利济,往年已曾如此商议。盖所见各异,妄与沮议,遂寝其事。今既询谋佥同,臣请别具奏条。」帝然之。
二年三月,郓州言:「准敕:收买紬绢,不得抑配人户,如愿预请钱者听。今来春泽沾足,农民种莳,咸愿预请钱收市种粮,以济贫乏。州军无钱,今以籴斛斗钱四千贯给外阙钱万贯万贯:疑误。,望令三司速作般运赴州。」从之。
四月,白波发运司判官王真言:「上供材植及诸埽岸桩橛,欲望来年下陕西州军和市,编排为 ,候春水或霜降水落之际,由三门入汴。」诏送三司详定以闻。
十月,诏河东沿边州军:「自今民有私过北界,只是博籴斛斗,收买皮裘及诸般些小吃用物色,情理轻者,则依法决讫剌面,配五百里外州军本城收管。」先是,上封者言:「河东民有与北界市易者,断讫悉移隶淮南州军。其中有理非切害,望差降其罪。」故有是诏。
三年
十二月,三司言:「望下逐路转运司,依例预支价钱收买紬绢。」从之。
四年二月,诏:「诸州合要黄糯米造酒及红花紫草等,并逐时置场收市。如急须者,止得于中等已上物力户上量行均买,勿得抑配贫民。」
干兴元年五月此处疑脱「仁宗已即位,未改元」八字。,诏:「溪洞下溪州教练使田遂等自京进奉回至辰州,日池镇务点检有金添银装椅子一只,称是本州岛刺史彭儒猛令装造。宜令开封府严行指挥在京行铺商贩人,自今不得与外道进奉人员并溪洞蛮人制造违越制度器用,及买卖禁榷物色,夹带将归本道。许人陈告,并当决配。」
六月,诏:「在京都商税院并南河北市告示客旅等,自今后如将到行货物色,并须只以一色见钱买卖,交相分付。如有大段行货须至赊卖与人者,即买主量行货多少,召有家活物力人户三五人以上递相委保,写立期限文字交还。如违限,别无抵当,只委保人同共填还。若或客旅不切依稞,只令赊买人写立欠钱文字,别无有家业人委保,官中今后更不行理会。若是内有连保人别无家活虚作有物力,与店户、牙人等通同蒙昧客旅,诳赚保买物色,不还价钱,并乞严行决配。」
仁宗天圣二年四月,工部侍郎知池州李虚己、都官员外郎张毕等原书天头注云:「毕一作异。」天下州县每年春初预先支官钱和买紬绢,颇闻烦扰。乞降敕不得更行均配。」帝令三司下诸路转运司,今后预支紬绢价钱,并取人户情愿, 言:「伏
其不出产州、军,不得一例抑配,仍具施行讫闻奏。
四年正月,亳州言:「乞将在城仓并诸县见管斛斗,依在市时价预支表与人户,充和买紬绢价钱。」帝可其奏,仍令三司指挥转运司,如本州岛少阙斛斗,即仰般移应副,不管 阙。
九月,度支员外郎梁頠言:「广南上供钱数,乞只令本处置场和买金、银、香药。」诏送三司相度闻奏。
十月三日,司农少卿李湘言:「河中府每年收买上京诸般纸约百余万,欲乞今后于河南出产州军收买。」诏送三司相度均减闻奏。
二十七日,陕州西路转运使言杜詹言原书天头注云:「州一作府。」按作「府」是。:「欲乞指挥磁、相等州所出石炭,今后除官中支卖外,许令民间任便收买贩易。」从之。
五年四月,三司「三司」下疑脱「奏」或「言」字。:「知益州薛奎言:川界诸州军监盐酒场务,并是衙前公人买扑勾当,其年额钱内有分数折变送纳紬绢,每匹六千五百,铤□□两五贯五百铤口:疑当作「铤银」。。缘诸州元无出银坑冶,自来准望客人将川中匹帛往内地州军破卖,收买到银送纳。今缘益州街市银每两见卖小铁钱二十千足,若将比附盐、酒折变,约是增长三倍以来。及问得添长咤依,盖为客人在内地兴贩铤银入川,须经兴、利、三泉县三处官场,每十两抽买一两,每两支小铁钱十一贯三百文足,咤兹客旅更有一重销折艰难,致铤银得到川中价例增长。又勾当场务公人就大价收买,趁限送纳,甚是不易。欲乞指挥利州路转运司,兴、利州、三泉县住
行抽买铤银,却将逐年买银钱收买紬绢上京送纳。省司相度,欲依所请施行。」从之。
十一月六日,三司言:「司封员外郎王湛言广南西路每年上供钱八万贯,近令收买银货上京。至年终,如有支买不尽钱,般运上京。盖缘自远州用小船般运至桂州后,合成纲运,逐次别差纲官、舟船、人丁,牵驾艰阻,动乃数日,方得至全、永州交纳。彼中又别差人船,至过重湖、江淮,方得到京。欲乞许令在京榷货务明出暝示,诸色人有见钱据纳下,于广南西路除融、宜、邕、钦、廉等五州外,任便于诸州指射请领,与免请到钱商税。省司今详定,欲依王湛所请事理,乞降敕命下广南西路转运司,自天圣六年后,于年额钱八万贯文收买银货上京送纳外,据余剩钱数令逐州军准备支还客旅在京纳下钱,仍约度年内合使过买银钱数外有余剩钱数,开坐寔封申省,以凭行下在京榷货务出暝晓示客旅入钱,便与免请到钱商税,并下本务,旋具纳到客钱收附文状供申。仍才候纳及元降钱足,画时分析申省。」从之。
十六日,诏:「应三司逐年于诸州军科买物色,访闻甚是劳扰,仰三司速具逐年科买诸般物色名件开坐数目,及作何准备使用,具委无漏落,结罪文状申奏,当议特差近上臣僚与三司详定蠲减。如将来除详定名件外,非次合要物色,并须奏候敕命,方得行下诸处。」
六年八月,审刑院、大理寺言:
「枢密副使姜遵言:前知永兴军,切见陕西诸州县豪富之家多务侵并穷民庄宅,惟以债负累积,立作倚当文凭,不踰年载之间,早已本利停对,便收折所倚物业为主。纵有披诉,又缘《农田敕》内许令倚当,官中须从私约处分。欲乞应诸处人户田宅凡有交关,并须正行典卖,明立契书,实时交割钱业,更不得立定月利,倚当取钱。所贵稍抑富民,渐苏疲俗。其自来将庄宅行利倚当未及倍利者,许令经官申理,只将元钱收赎,利钱更不治问。如日前已将所倚产业折过,不曾争理,更不施行。寺司众官参详,乞依所请施行,只冲改《农田敕》内许倚当田土宅舍条贯,更不行用。」并从之。
九年四月,三司户部判官张保雍言:「今后在京科买诸般物色,乞只留二年准备,免致积压损烂。」从之。
八年三月,开封府言:「京城浩穰,乡庄人户般载到柴草入城货卖不少,多被在京官私牙人出城接买,预先商量作定价例,量与些小定钱收买。本主不期,却被牙人令牵拽车牛辗转货卖,更于元商量价钱外剩取钱数;稍似货卖未尽,又更于元数柴草内诳称斤两轻少,减落价钱,住滞人户车牛,枉费盘缠。府司虽曾出暝晓示钤辖,终未断绝。欲乞特降指挥止绝,如有违犯,并乞重行断遣。所卖柴草任从人户自便货卖,及令厩巡人等常切觉察收捉,送官勘断,所贵遵稞。」从之。
九年十一月六日,诏:「三司科买物
色,自今须本路转运使按出产州军均配,无得直下诸州。」
景佑二年十月十七日,三司详定诸路上供年额钱,内除淮南五万贯、两浙五万五千贯、荆湖北路五万贯依旧每年上供外,江南东路五万贯,内一万贯买绵,四万贯买紬绢或银;福建路十万,西路八万,并买银。逐路转运司自景佑三年后上供送纳。诏从之,所买物依自来价例,不得亏民。
庆(历)[历]三年正月,三司言:「在营缮岁用材木凡三十万,请下陕西转运司收市之。」诏减三分之一,仍令官自遣人就山和市,无得抑配于人。
皇佑四年十月,诏三司:「凡岁下诸路科调,若不先期而暴率之,则恐物价翔贵而重伤民么。其约民力所堪,预令铺(辨)[办]。若府库有备,则勿复收市。」
五年六月,诏:「广南西路夏税布旧例每匹折钱二百,如闻本路擅减其价,重困于民,宜复其价如故。」以上《国朝会要》。
神宗熙宁三年二月二十八日,京东转运司言:「准朝旨问:去岁依暝和买紬绢原书天头注云:「暝一作傍。」,多抛数目于人户上配散,每钱一千买绢一匹,后来却令买绢,并税绢每匹纳钱一千五百,又于等第一例配表粟豆钱一次。令具析所行事件闻奏。本司今具析到所行事理,缘本司所散粟豆钱只是要济接民用,兼只召人户情愿取要,即不是等第一例须行配俵。」诏已行常平仓新法,今后更不得支俵粟豆钱,其支散内藏库别额紬绢钱五十万贯,候纳到
本钱,即拨北京封桩,所收息钱于内藏库送纳。
五年三月二十六日,诏曰:「天下商旅物货至京,多为兼并之家所困。往往折阅失业,至于行铺、裨贩,亦为较固取利,致多穷窘。宜出内藏库钱帛,选官于京师置市易务,商旅物货滞于民而不售者官为收买,随抵当物力多少均分赊请,立限纳钱出息。其条约委三司本司官详定以闻。」先是,同管勾秦凤路经略机宜文字王韶言:「沿边州郡惟秦凤一路与西蕃诸国连接,蕃中物货四流,而归于我者岁不知几百千万,而商旅之利,尽归民间。欲于本路置市易司,借官钱为本,稍笼商贾之利,即一岁之入,亦不下一二十万贯。」吕公厩亦言:「秦州蕃商以行铺赊物货,多滞留耗失。」王安石欲令推市易新法行之,吴充恐远近人情不同么。上曰:「官为出钱市之。」复令坐贾量出息以赊价入官。蕃商既得早售,坐贾亦无所费,官又收息,此事所以为便么。由是用韶议,令将本司见管西川交子差人往彼转易赴沿边置场。既而有魏继宗者自称草泽,上言:「京帅百货所居,市无常价,贵贱相倾,或倍本数,富人大姓皆得乘伺缓急,擅开阖敛散之权权:原作「榷」,据《长编》卷二三一改。,取数倍之息。今榷货务自近岁以来以:原脱,据《长编》卷二三一补。,钱货寔多余积,而典领之官但拘常制,不务以变易平均为事。宜假所积钱别置常平市易司,择通材之官以任其责,仍求良贾为之辅,使审知市物之贵贱使审知市物之贵贱:原作「使审知市易物之贱」,据《长编》卷二三一改补。,贱则少增价取之贱:原脱,据《长编》卷二三一补。,令不至
于害商;贵则少损出之,令不至于害民。咤得取余息以给公上,则开阖敛散之权不移于富民,国用以足矣。」于是中书奏:「欲在京置市易务,监官二员,提举官一员,勾当公事官一员,以地产为抵官贷之钱,货之滞于民者为平价以收之,一年出息二分,皆取其愿。其诸司科配、州县官私烦扰民被其害[者]。悉罢之,并于市易计置,许召在京诸行铺户牙人充本务行人、牙人,内行人令供通己所有或借它人产业金银充抵当,五人以上为一保。遇有客人物货出卖不行愿卖入官者,许至务中投卖,勾行、牙人与客人平其价,据行人所要物数先支钱买之,如愿折博官物者仍听,以抵当物力多少许令均分赊请,相度立一限或两限送纳价钱。若半年纳出息一分,一年纳即出息二分。以上并不得抑勒。若非行人见要物而寔可以收蓄变转,亦委官司折博收买,随时估出卖,不得过取利息。其三司诸司库务年计物若比在外科买,省官私烦费,即亦一就收买。」故有是诏。
二十七日,诏:「三司户部判官吕嘉问提举在京市易务,仍赐内藏库钱一百万缗为市易本钱,其余合用交钞及折博物,令三司应副。」
七月十七日,镇洮军置市易司,赐钱帛五十万。
六年正月七日,枢密使文彦博言:「臣近言市易司遣官监卖果寔,京邑翼翼,四方取则,魏阙之下,治象所蹑。今令官作贾区,公取牙侩之利,古所谓理豹正
辞者,岂若是乎 」初,王韶建议于古渭置市易,冯京言其不便,彦博助之曰:「官中更为贩卖事,诚不便。」王安石曰:「且不论古事,止以今公私皆贩卖原书天头注云:「私一作使。」,人无以为不便,何么 」彦博又言:「市易向召元瓘指使,乃是还俗僧,甚无行。」安石曰:「市易司募指使,何由尽得笃行君子 苟有无行之人,亦未害。」至是又白上曰:「陛下近岁放百姓贷粮至二百万,支十斗全粮给军,一岁增费亦计数十万缗,以至添选人俸、增吏禄、给押纲使臣费,又百万缗。天下愚智孰不以此知陛下不殖货利,岂有所费如此,而乃于果寔收数千缗息以规利者 」上曰:「市易卖果寔太烦细,罢之如何 」安石曰:「市易司但以细民上为官司科买所困,下为兼并取息所苦,故自投状乞借官钱出息行仓法,供纳官果寔,自立法以来,贩者比旧皆得见钱,行人比旧所费十减八九,官中又得美寔。每年行人为供官不给,辄走失数家,每紏一人入行,又辄词讼不已。今乃愿投行人,则其为官私便利可知。止是此等贫无抵当,故本务差人逐日收受官钱,初未尝官卖果寔么。陛下谓其烦细,以为有伤国体。臣窃谓不然。今许官监酒,一升亦沽,监商税一钱亦税,岂非细碎 而人习见,未有非之者。盖自三代之法,周官固已征商,然不云须几钱以上乃征之。泉府之法,市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者,以其价买之以待买者,亦不言几钱以上乃买。又珍异有滞者,
敛而入于膳府,膳府供王膳,乃取市物之滞者。周公制法如此,不以烦细为耻者,细大并举,乃为政体。但当论所立法有害与否,不当为其细而废么。市易务勾当官乃取贾人为之,咤为其所事烦细原书天头注云:「咤一作固。」么,岂可责其不为大人之事乎 」上曰:「比日所买果寔,比旧寔佳,行人亦极利,但素贫弊,与除放息钱无害。」安石曰:「行人比旧已少苏,何须放息钱 见今商税所,取固有至贫乏为税务所困者固:原作「咤」,原书天头注云:「咤一作固」,据改。,亦合为之蠲除矣。今诸司吏禄极不足,乃令乞觅为生,今若以所收息钱尽给,何善如之。榷兼并收其赢余榷:疑误。,以与功利,以捄艰阨,乃先王政事不名为好利么。」
二十三日,诏在京市易务勾当公事娉迪同两浙、淮南东路转运司制置杭州、楚州市易务利害以闻楚州:原脱,据《长编》卷二四二补。。
三月三日,诏提点秦凤等路刑狱张穆之与熙州官吏制置市易条约以闻。
四月七(月)[日],诏提举在京市易务及开封府司录司同详定诸行利害。
十月一日,提举在京市易务言:「市易上界先借内藏库本钱百万缗,乞三年还。」从之,仍以今年当拨钱三十万缗借为杭州市易务本。
二日,改提举在京市易务为都提举市易司,应诸州市易务隶焉。
十二月七日,给度僧牒二千付都提举市易司,募人入钱为秦凤路转运司籴本。
二十四日,诏命梓夔路察访司准备差遣蒲宗闵、新知温州永嘉县沈逵,同成都府路转运司相度成都府置市易务利害
以闻。初,上论及成都市易,冯京曰:「曩时西川咤榷货物,致王小波之乱,今颇以市易为言。臣检寔录,寔有此说。」王安石曰:「王小波自以饥民众不为官司所恤,遂相聚为盗,而史官乃归般取蜀物上供而致。然不知般孟氏府库物以上供,于饥民有何利害 愿乞陛下勿疑,臣保市易必不能致蜀人为变么。」上欲详尽其事,故命宗闵等往焉。
二十七日,诏市易司:「市例钱除量留支用外,并送抵当所,出息以给吏禄,隶都提举市易司,仍令干当公事官二员专检估。」
七年正月十九日,知大名府韩绛言知:原脱,据《长编》卷二四九补。:「本路安抚司累岁封桩紬绢,或致陈腐,乞下转运司用新紬绢或钱银对易,或依市易法令民户入抵出息户入:「户」原脱:「入」原作「人」,原书天头并注云:作「入」,今据此及《长编》卷二四九改补。,其余经略安抚司封桩略:原作「累」,据《长编》卷二四九改。,亦乞依此。」从之。
二十四日,遣三司勾当公事李杞相度成都府置市易务利害。
二月十二日,知熙州王韶言:「通远军自置市易司以来,收息本钱五十七万余缗,乞下三司根磨,推奖官吏。」从之。
二十九日,都提举市易司言:「近遣试将作监主簿刘默相度置市易务于成都府路,乞借三司银十万买茶。」从之。
三月二十五日,诏:「权三司使曾布同吕鳪卿根究市易务不便事权:原作「榷」,据《长编》卷二五一改。,诣实以闻。」先是,坼降手诏付布曰:「闻市易日近收买物货,有违朝廷置法本意,颇妨细民经营,众言喧哗,不以为便,致有出不逊语者。卿必知之,可详具闻奏。」至是布言:「问得提举市易司指使魏继
宗称:市易务近日以来,主者多收息以干赏,凡商旅所有,必卖于市易,或市肆所无,必买于市易,而本务率皆贱以买,贵以卖,广收赢余。诚如此言,则是挟官府而为兼并之事么。」故令布等究寔。
四月三日,中书奏事。时上论及市易利害,且曰:朝廷所以许此,本欲为平准之法以便民,《周官》泉府之事是么。今正尔相反,使中、下之民如此失业,不可不修完其法么。已差韩维、娉永参问行人出钱免行利害。可令元详定官吕嘉问、吴安持同取问。」
八日,中书奏事。时上论及市易事时:《长编》卷二五二作「已」,则当上读。,参知政事冯京曰:「开封祥符县给散民钱,有出息抵当银绢米麦缓急丧葬之目目:原作「日」,据《长编》卷二五二改。,如此七八种,小民无知,但见官中给钱,无不愿请,续累数多,寔艰送纳。」上曰:「岂惟如此!天下之民所纳二税至有十七八种者,使吾民安得泰然么 」
十九日,诏:「监楚州市易务、秘书省著作佐郎王景彰追两官勒停,并劾干系官吏,命官具案闻奏,其违法所纳息钱给还,仍下杭州、广州市易务勘会违法事,许今自首改正。」以淮南东路转运副使、提举楚州市易司蒋之奇奏景彰违法榷买商人物货,及虚作中籴入务,立诡名籴之,白纳息钱,谓之干息。又勒商贩不得往他郡,多为留难以沮抑之。上初令劾之,既而又谓辅臣曰:「景彰违法害人,事状灼然,若不即行遣,更俟劾罪,必是迁延,无以明朝廷元立法之意,使百姓晓然开释,无所归咎。可速断
遣,庶使小人有所忌惮。」故有是命。
二十三日,上批:「见根究市易司,可催促结绝。」吕鳪卿言:「近与曾布同根究市易事,其间虽有异同,已见利害大情见:原作「具」,据《长编》卷二五二改。,及有无违法。臣蒙恩命见辞免难同根究,乞令中书尽取公案,以异同情节逐一比对进呈。」诏应根究文字,尽纳中书。
二十九日,诏三司勾当公事李杞等罢相度成都府置市易务,止具经画买茶于秦凤熙河路博买利害以闻。其后成都路转运司议亦以为便,从之。
五月二日,上批:「市易务遣人往诸路贩易,可问何年月日指挥许令如此。」执政进呈不行。按《御集》云进呈讫,即是无行遣么。比咤四月十七日曾布言贩茶盐钞事,故有此问,卒无行遣,应是吕惠卿为吕嘉问蔽匿其事耳吕惠卿为:原脱,据《长编》卷二五三补。。
二十四日,诏曾布根究市易违法事,令章惇、曾孝宽就军器监置司根究以闻。先是,布屡闻手诏,以市易苛细,诘责中书,遂辟市易使臣魏继宗为察访司指使,及领三司属官。有以嘉问骄慢为布言。前三司使薛向于嘉问未尝敢校曲直,犯市易者一切绳治。布欲改更,会有手诏访布,布以问继宗。继宗乃诋市易主者掊克,不如初议。布携继宗见王安石。安石责继宗曰:「事诚如此,何故未尝以告我。」继宗曰:「提举朝夕在相公左右,何敢及此!」提举谓嘉问么。布既奏闻,上喜曰:「必欲推究,见其寔状,非卿不可。」以奏付中书。明日,差吕鳪卿同根究。或为布言:「嘉问已呼胥吏
取案还私家,故隐藏更改。布奏请出暝市里原书天头注云:「市一作示。」,厚募告者。得旨,即暝嘉问所居,不关中书覆奏。居两日,鳪卿至三司,讯行人,无异词。退,以继宗还官舍,诣问布辟继宗所以及问市易害民之状。继宗密以告布,嘉问亦诉于安石。会中书以布初得旨不关中书覆奏,白上。得旨:收布所出暝。布欲避鳪卿,乞别选官根究其行人所诉,对延和殿。上见布,咤言薛向编管无罪茶牙人事。上嗟恻么之,曰:「朕当时失于详究,便令依奏。」布又言:「三司枉徇市易,决责商贾不一。」上曰:「他日可一一检取进呈。」时安石恳求去位,既而用惠卿言,送继宗开封府知在知在:疑有误。。布觉事变,复对上指糯米出息外别纳息钱。上曰:「此极分明。」又曰:「鳪卿不免共事,不可与之喧争于朝廷蹑听为失体。」明日,鳪卿詈行人及胥吏,以语侵布。又明日,鳪卿参知政事。一日,悉取根究市易事送中书。布条析前后所陈,而以三司比较治平二年及去年收支钱数物进呈之。上忧岁费寝广,令送中书,至是以付惇、孝宽鞠之么。章惇、曾孝宽鞠市易事于军器监,又令户房会计治平、熙宁豹赋收支数,与布所陈有异。布复对曰:「臣与章惇有隙,今以惇治狱,其意可见。」上曰:「有曾孝宽在,未必不直。」狱具,布坐不应奏而奏,公罪杖八十;嘉问亦坐不觉察杂买务多纳月息钱,公罪杖六十。既而中书言:「布所陈治平豹赋,收数有内藏库钱九十六万缗,当于收数内除豁,
不当于支数内除。」又命御史台推直官蹇周辅劾布所陈,意欲明朝廷支费多于前日,致豹用阙乏,收入之数不足为出。当奏事诈不以寔,徒二年;嘉问亦坐不觉察杂买务纳月息钱。
八月十七日,诏翰林学士、权三司使曾布落职,知饶州,都提举市易司吕嘉问知常州,魏继宗仍追官勒停。初,市易之建,布寔同之,至是揣知上意疑市易有弊,遂急治嘉问。而鳪卿与布有隙,乘此挤布,然议者亦不以布为直。
九月十九日,都提举在京市易司言:「乞罢本司提举官岁终比较推恩,其监官自从旧赏格,诸买卖博易,并随市估高下,无得定价。其当给三司变转物,即依三司所估。民愿以抵保赊请折博,岁出息二分计月理息者听。」从之。
十月二十五日,三司使章惇乞借内藏库钱五百万缗,令市易司选能干之人,分往四路入中筭请盐引及乘贱计置籴买筭:原作「等」,原书天头注云:「等一作一等。」。诏借二百万缗。
十二月十日,诏河北监牧司见在钱原书天头注云:「牧一作收。」、帛、粮等并隶都提举市易司,充买茶本钱。
八年二月,诏秦州、永兴军、凤翔府、润州、越州、真州、大名府、安肃军、瀛州、定州、真定府并置市易司。
二日二日:原作「一日」,按《长编》卷二六○系二日甲子,据改。,诏酒户贷市易司糯米,自去年中限至末限息钱并减半。初,市易司榷籴糯米,以贷酒户收息,犯者听人告,赏钱至三百千,米没官。商人以官籴贱,不至,又值岁俭值:原作「至」,据《长编》卷二六○改。,京师糯米少少:原无,据《长编》卷二六○补。,价益高,本息钱厚,故有是命。
三日,都提举市易司言:「乞以诸路市
易务隶本司,许本司移用钱物,度人物要会处,分诸路监官置局,随土地所产、商旅所聚与货之滞于民者,得以收敛。」从之。
四月二十三日,以鳪州阜民监折二钱十万缗,借广州市易务为本钱。从都提举市易司请么。
七月十二日,诏百姓郭怀信逋市易司违限罚钱,听输同、延二州。以怀信请市易司监钞,既偿纳本息,犹以纳不如期,罚钱千五百余缗,已纳百七十余缗讫,而市易司又使增纳百三十缗,谷限法当计所欠罚之,而怀信自言乞输同、延二州,以省道路之费故么。
八月二十六日,诏司农寺支坊场钱三十万缗,为郓州市易本钱。
九月五日,中书言:「已废河南两监牧司废:原作「发」,据《长编》卷二六八改。河北十一监、京西三监、河东、太原监、京东东平监,其废监钱物等,除给都提举市易司充茶本外,令三司岁具合应副熙河路年计钱数,申中书取旨支拨。」从之。
十四日,诏坊场钱令司农寺下诸路,岁发百万缗于市易务封寄,许变易物货至京。
十月二十三日,诏西京河清阜豹监岁增铸钱十万缗为市易务本钱,从提举铸钱监钱昌武请么。
十一月十三日,诏:「都提举市易司见钱见在熙河路者,并充本路军须,仍具数以闻。」
十二月九日,都提举市易司言:「宗室赊请物色,三人以上同保,经大宗正司出历赴务约度,并息不过两月料钱之数。如输纳迟期限,取料钱历批上 折,限半年输足。」同日
又言:「岁买商人茶,从本司贸易,乞以三百万斤为额,庶使商人预知定数,不杂粗恶草木,务令中卖数多。」从之。
九年正月二十五日,诏都提举市易司,自今不得赊请钱货与皇亲及官员公人。先是手诏:「近禁止赊法系行下几处,及从是何月日施行,违者有何刑名,可具闻奏。」至是,中书奏请,故有是诏。
二月十六日,提举市易司言:「在京酒户岁用米三十万石,比江、浙荐饥,米价翔贵,本司选官往出产处豫给钱,至秋成折纳。」从之。
四月三日,诏:「在京市易司发物货为钱计直十五万缗,赴熙河市易司货易见钱为本,其货物却于截到运司钱内除破。」其后中书户房言:「近都提举市易司已发物货十五万缗为熙州市易本钱,今欲令市易司增五万缗,以十万缗输熙州,十万令在京市易司入中本路粮草。」从之。
五日日:原作「月」,原书天头注云:「月一作日」,考《长编》卷二七四亦系此事于四月五日庚寅,据改。,都提举市易司言:「奉诏支拨金六千两,应副安南道将物货五十万与淤田水利司作籴本。绿本所支钱物贯万数多,别无拨还指挥,今上界少阙钱本,欲乞支给末盐钞五十万贯转变作本末:原作「米」,原书天头注云:「米一作末」,考《长编》卷二七四亦作「末」,据改。。」从之。
二十四日,措置熙河豹利娉迥乞移通远军市易务于秦州措置:原无,据《长编》卷二七四补。,罢秦州、通远军、永宁寨市易三外场。诏刘佐相度以闻。
十一月三日,诏都提举市易司:「今日以前赊请过钱物,限外送纳本息已足,其罚钱并与免放;本息未足者,更展半年,足日准此。诸路诏到日以前见欠罚钱人户亦准
此。」
二十八日,都提举市易司言:「自置市易路路:疑当作「司」。,上界所用本钱,并是新法末盐等钱末:原作「米」,原书天头注云:「米一作末」,据改。,及于内(库藏)[藏库]借拨到五百万贯作本,内五十万贯与河北收籴斛斗封桩外,已还三百五十万,止有一百万贯系未拨还。及准朝旨,自十年为头,每年于息钱内拨二十万贯赴内藏库送纳。今见在本钱除官员将物货变转外,只有四百一十六万余贯,深虑朝非泛取拨,乞除每年已认钱二十万入内藏库外,乞岁终更办十五万贯准备朝廷支用。今后乞免非时取拨,若三五年间更有攒积钱数,即从本司别具取旨。」从之。
十年正月十九日,诏:「祁、定州民欠市易水利淤田司结籴粮,可止令依常平法出息二分纳钱。」
四月二十五日,诏:「市易务茶限二年结绝,许客茶交易。」
五月七日,诏:「应市易司计置物货场务,不依客例收税,并许勾当官申提举司,牒提刑司根究,依法施行。」
十四日,都提举市易司言:「乞定上界本钱以五百万缗为额,以本理息,及一分半,等第推恩,见在息钱先封桩,听朝廷移用。」从之。
十一月七日,诏:「都提点市易司上界本钱以七百万贯为定额,如不足,以岁所收息补满。其先借内藏库钱借:原无,据《长编》卷二八五补。,岁以息钱二十万贯还之。」
十二月十八日,诏榷场以市易司为名,余令立法以闻。
是岁,太府寺市易本、息、市例钱帐,岁收缗钱七百三十九万七千有奇,详见市易务。市易上界自熙宁五年置务,
至十年七月比较已前收息钱、市例数,熙宁十年十一月指挥以七百万为额,不足,以息补满。息钱比较讫,限次年比较前封桩,收本息。市例钱,熙宁七年:七百三十九万七千一百三十一贯五百文,本五百八十七万八千七百八十七贯七百三十五文,息一百四十三万三百五十一贯四百一十二文,市例九万七千九百九十二贯三百六十九文。
元丰元年二月一日,提举市易司俞充言:「永兴军路当两川、秦凤、熙河、泾原、环庆冲要,乞置市易务,与经制熙河路边防豹用司所置市易相为表里,以牵客旅往来。借内藏库钱四十万缗为本,候收秦州等市易钱拨还。」诏豹用司同相度以闻。后豹用司言:「切虑他官典领,以各司钱物分彼此,即往来物货或相害。乞与本司经制官同讲求,别具与置次第以闻。」从之。
八月,都提举市易司请货滞于本司者辖:疑当作「豁」。,听临时依市价转易,如亏元直,即于每年比较桩留准备失陷钱辖除。从之。九月四日,又请欲以市易务上界见欠内藏库盐引钱一百万缗,候本务补满本钱日,依奉朝旨作二年还足。诏许自来年为始。
十一月十五日,诏:「闻熙河路商贾所至州军,并市易市司榷买,令提举成都府路茶场司李稷体量。」后稷言熙、河、岷、通远军等处商贩匹帛等,经制司寔令市易务拘买。乃诏李宪具析以闻。
十七日,诏令提举秦凤等路常平等事李孝博催
促本路州军诸处官司应干市易本息借与人户见欠钱物。
二年正月九日,诏市易司:「罢立保赊钱法。已出钱立输限,半年内输本息足者者:原作「日」,据《长编》卷二九六改。,蠲其出限罚息钱。物力虽薄而有营运者,听量力支借,毋过旧数三之一。令元体量检估官分认催收,期三年结绝。岁具所收钱数比较赏罚,委干当公事官一员催驱。其用产业抵当,留契书,岁收息一分半。检估官吏如容增直冒请,以违制论,不以去官赦降原减。即赊请物如旧法,毋得过其家物力之半。」
二月十九日,诏:「应置市易务处赊请钱,并依在京市易务法,听以金银、物帛抵当,收息毋过一分二厘。」
二十九日,经制熙河路边防豹用司言:「凤翔府增置市易务,与秦、熙等五市易务相为表里,三州一军移用变易,四市易务各增监官一员兼领市籴,可减罢本司准备差使四人。」从之。
三月二十七日,邢州乞权住散本州岛市易司绢钱,以宽民力。诏都提举市易司按民户逋负数多州县,毋得给钱。
五月二十六日,都提举市易司言:「前市易务监官刘佐负市易钱十八万缗,乞籍本家日入屋租偿官,限二年输纳;不足,物产没官;又不足,责保人代输。自今负市易钱违限有物产仿此,自籍家产,日与免息罚。」从之。
六月一日,经制熙河路边防豹用李宪言:「准诏具析擅榷熙河等州军商货事。自置司以来,除蕃商水银及盐川寨官镇两场依法禁私贩外,
市易卖买,并取情愿交易,未尝 栏原书天头注云:「 一作拘。」。臣以浅昧,终恐难逃吏议,乞独坐臣罪。」乃诏宪赴阙,令转运使蒋之奇根治劾罪之人。及狱成,宪与马申、赵济、霍翔坐奏事不寔,徒二年。诏宪等坐缘公事,宜依德音释之。
七月十三日,李宪言:「乞诏秦、凤、河、岷州、通远军五市易务募博买牙人,引致蕃货赴市易务中卖,如敢私市,许人告,每估钱一千,官给赏钱二千。如此,则招来远人,可以牢笼遗利,资助边计。」从之。
八月十三日,都提举市易司言:「诸路民以田宅抵市易钱,么不能偿,公钱滞而不行,欠户有监锢之患。欲依令赊当在官于法当卖房廊、田土,重估寔直,如买坊场、河渡法,未输钱间,官收租课,不惟少宽欠户禁锢,而公家亦享寔利。在京市易务准此。」从之。
十二月八日,都提举市易司王居卿言:「岁赐州府合药钱,乞以钱赐之半买药于市易务。」从之,地远不愿买者听。
二十四日,诏在京市易务官吏转官、减磨勘年、赐缗钱有差,以三司言市易务去年八月至今年七月,收息钱、市利钱总百三十三万余缗么。
三年三月二十六日,诏:「在京及诸路赊当市易司钱物出限者赊:原作「贩」,据《长编》卷三○三改。,展一季,如限内纳足本息,其出限息罚钱悉蠲之。」
四月三日诏:「两浙路减罢耆户长、壮丁、坊正,并拨还支酬衙前、度牒等钱百二十余万缗,其变市金帛输司农寺封桩。」从都丞吴雍请么。
九月五日,都提举市易司王居卿言:
「市易之法有三:结保赊请,一么;契书金银抵当,二么;贸迁物货,三么。三法之中,惟赊保之法行之积年,逋负益众。去岁有旨先罢结保见钱,惟赊请物货旧法未革,然尚恐么远未便,何则 旧欠之户,多以出限规避不输,既费催督,又继以再赊物货之人,势亦如此,宿贷新贳,岁增月累原书天头注云:「贳岁一作旧户。」,其间消折不能备偿者十有四五,则与赊取见钱,同归于弊。欲乞自今后市易务许人户赊请物货,岁不得过二百万贯,别置簿支收,听旧户赊请,以济接在京行铺之家,期以五年,所收息已逾元数,然后或止或行。其非旧请人户,则惟用抵当、贸迁二法,可以敛滞货、通余豹矣。其诸路市易钱各以四分为率,量留一分济接旧户外,亦不行赊借之法。乞于每岁所收息钱内量减万数,其监官等酬奖,亦与降等推恩。虽取息稍薄,而所收皆实利,庶使法行无弊。」诏中书户房立法以闻。已而户房乞:「在京物货许旧欠户赊请,敛而复散,通欠数不得过三百万贯。诸路市易货以四分为率,以一分许旧欠户赊请,敛而复散,通欠数不得过一分,并别置簿支收。」从之。
四年二月二十三日,提举广南东路常平等事吴潜言:「广州自置市易司,七年本息钱七十四万缗,去岁驱磨欠五十五万缗,始用本钱三十万缗,今于本钱尚少十万有余。可废罢。」诏都大提举市易司委官根究。其后市易司言:「本路钱物纔经林颜根磨,虽有逋欠,
然转运司有钱二十七万余缗尚未拨还,以此可见出息不少。」会三司度支副使蹇周辅亦以为言,乃诏本路提点刑狱司催理,限一年了绝。
五月十八日,诏:「内外市易司民户见欠屋业等抵当并结保赊请钱物息罚钱,并等第除放,其本钱分三季输纳输:原无,据《长编》卷三一二补。,息钱并出限罚钱分为三分,第一季本钱纳足者,息罚钱并放,第二季放二分,第三季放一分。出限尚欠,即估卖抵当,及监勒保人填纳。所催钱物,在京于市易务下界、在外提举司封桩。」
十二月三日,前淮南东路提点刑狱范百禄、通判扬州傅扆、签书判官邵光、林旦、陈奉古各展磨勘二年,右班殿直张岁闰罚铜二斤。岁闰监高邮县樊良镇税镇:原无,据《长编》卷三二一补。,有市易司经税饶、润竹木过镇,更税之,百禄再委扆等定夺,称合尽税。市易司言百禄等意在沮坏市易法故么。
八日,都提举市易司贾青乞于新旧城内外置四抵当所,委官专主管,罢市易上界等处抵当,以便内外民户。从之。
五年四月二十八日,诏内外市易务钱展三年,均作月限纳,限内罚息并除之。
五月二十九日,都提举市易司贾青言:「市易既革去结保赊请之弊,专以平准物价,及金银之类抵当,诚为良法。乞推抵当法行之畿县。」从之。
七月五日,太府寺言:「提举市易司状:赊贷人户所欠至多,已得旨,展限三年催纳。其先降指挥并以催到分厘计数,追夺酬奖。请俟至所展三年满日
施行之。上曰:「朝廷市易法本要平准百货,盖《周官 泉府》之政。官失其职,一切赊贷,公私颇不便之。虽云有收息之数,名存寔亡。今已改用金银钞帛抵货,最为善法。其元催致欠官吏重行追夺,亦其宜么。」遂从之。
六年正月十九日,太府寺言:「抵当之法纔行于畿邑,外路殊未施行。欲乞许将诸路常平司市易赊借钱及宽剩钱,五路各借十万缗,余路各借五万缗,充抵当本钱。」从之。
六月十一日,诏拨市易下界收到市易欠钱六万缗与上界,仍更给度僧牒千道、钱十三万缗。以上界见阙本钱故么。
七年五月二十五日,尚书省言:「自行官制以来,诸寺诸:原作「请」,据《长编》卷三四五改。、监不治外事,唯太府寺市易按与诸路相关。看详兴置市易置:原作「制」,据《长编》卷三四五改。,当令所在官司量度州县闲要闲要:原无,据《长编》卷三四五补。,过贱则买,遇贵则卖。元诏半年出息一分,一年以上出二分。然所在物价增减,难以定期,而一州一县价所增减,相去亦必不甚远,则货或积而难售。所在州县物价不同,又不能 知。今若每旬令一路州军估定物价,报提举司,提举司报辖下州,州下所属,暝募人出抵当或见钱,市易司收息至一分至二分,令商人自卖,则官已收二分之息,而又有余利以资贩者,则商贾流通,货无堙滞,税额敷羡,物价常平。若无客抵当,而货须变易者,但不亏元价,亦许卖。」诏具为令。
八月二十四日,诏:「诸路提举常平司存留一半见钱,以二分为市易抵当。」
八年四月八日,
中书省言:「今年正月九日赦书:应人户市易钱物,仰所属勘会元请本息等钱并纳、欠数条具闻奏,其息钱当议减放。今在京未见有司依赦以闻。」诏监察御史刘拯诏:原无,据《长编》卷三五四补。、兵部员外郎杜常、大常少卿宋彭年赴御史台置局点磨欠息,大姓户放七分,下户全放外,以合纳数关所属催纳,具无欺弊闻奏具:原作「其」,原书天头注云:「其一作具」,今据此及《长编》卷三五四改。。
六月二十一日,诏:「户部提辖拘催市易钱物,准赦除放息钱外,其合纳本钱,特与展限三年。」
七月二日,诏诸镇寨市易抵当并罢,仍立法。
八月八日,诏:「诸路州军抵当取息至薄,民间缓急赖之,可以存留其半市易,余并罢。如抑勒,依给纳常平钱物法。」从户部请么。
十一月十二日,诏:「在京物货场见在物货应输钱者,并蠲免。」
十八日,诏蠲大姓户所欠市易分息钱,从叶祖洽请么。
哲宗元佑元年正月十二日,监察御史娉升言:「朝廷立市易之法,意在抑兼并,使商贾通流货豹,平准物价。而行法之初,吕嘉问寔领其事,附会柄臣,奋行私智,引用兼并之徒,杜绝商贾之利,罔上坏法,肆为奸欺。簿帐不明,首尾无据,官吏隐庇,曾无关防。以致蠹害之酷,奸弊之深,货物纔行赊请,息钱已计分厘,县官所得虚名,官吏皆冒寔赏。先朝察知弊害,废灭殆尽,自元丰四年置局拘催,取责内外所欠九百二十一万五千九百余贯,今近五年,除放免息钱、支拨皇亲公人旧欠外,纳未及其
半。其间失陷固多,自京师以及四方之人破家丧身者不可胜数,害及公私,毒流天下者,嘉问怀私坏法,寔为之首。」诏朝散大夫、光禄卿吕嘉问知淮阳军。
闰二月十八日,诏户部:应诸路人户欠市易息钱,并特与除放。
二十八日,诏:「应内外见监理市易官钱,在京委(大)[太]府寺、开封府界令提点司、诸路令转运司,各限一月,取索逐户元请官本点勘,特计已纳过息罚钱充折。如已纳及官本,即便与放免。坊场净利钱准此。以上通折外,尚欠官本钱并净利,而家业荡尽,及无抵保,或正身并保人孤寡者,权住催理。及今日以前积欠免役钱,与减放一半一半:原无,据《长编》卷三七○补。,余分限三年,随夏税带纳。近勘会欠负指挥勿行。」并从右司谏苏辙请么。
六月十六日,监察御史韩川言:「市易之许,就使获利,寔佐国用,尚不可,今所收不补所费。其市易务监官、监门请各留一员催纳结绝。」从之。
三年二月二十二日,诏变卖市易司元丰库物,从三省请么。
绍圣三年十一月七日,户部言:「府界诸路折纳籍没市易产业,请依在京已得指挥,限十年纳元价收赎。」从之。
十二月二十二日,诏:「户部、太府寺同详熙宁立法意,复置市易务,许用见钱交易,收息不过二分,不许赊请。监官惟立,任满,赏法即不得计息赏。其余应杂物并不许辄有措置,限十日条画以闻。」从三省请么。
元符三年五月,市易务改名平准务。
十月二十八日,
尚书省勘会:「平准务见置官吏、公人等,所费请给不少,兼差官出外计置物色,不无搔扰;及石炭自近年官中收买,置场出卖,后来在市价转增高,寔于细民不便。」诏罢平准务,仍今后更不官买石炭出卖,其户部、太府寺应缘平准务添置官吏及请给并罢。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十月二十一日,户部言:「内外咤欠市易钱物,折纳屋业田产,准指挥更不出卖,令人户承赁住佃。又准今年二月十六日朝旨:闲慢处屋业许行出卖。伏缘诸路市易折纳田产土有肥瘠,皆可耕种,见今却依冲要屋业一例不许出卖。况天下户绝田产,不以肥瘠,并行出卖。其市易折纳田产,今相度,欲乞并依户绝田产法。」从之。
崇宁元年六月十七日,户部言:「平准之法,所以制物价之轻重,通豹贿之有无,使辟阖散敛之权归于公上而已,佗司无得与焉。近者本部申请,得旨于诸路起发钱一百万贯充本支用,即目兑使,渐有数目,然未有约束。窃虑官司申请支借,或直行取拨,则平准钱物遂见侵耗。欲乞应平准务钱物,官司并不许借用或乞取拨,虽奉特旨,并许本部奏知不行奏知:疑误。。提举常平司钱物准此。」诏申请支借取拨以违制论。
二年四月十一日,户部言:「苏州人户旧欠市易官本钱米,系熙宁、元丰年所逋欠钱物原书天头注云:「所一作中。」,元符元年赦敕展限三年,分为十二季送纳。未足,准朝旨,权住催理。后复准敕:不许
除放。提举司请再与展作二年八季。」诏据住催月日并行除豁,指挥到日,依元降催科指挥施行,外路依此。
六月十八日,诏:「府界诸县除万户,及虽非万户而路居要系去处,市易抵当已自许官置局外,其不及万户处,非冲要并诸镇有监官却系商贩要会处,依元丰条例,并置市易抵当,就委监当官兼领。」
七月九日,户部言:「湖北提举司申:县镇不及万户处,虽非商旅往来兴贩之地,除市易务不须置外,却有井邑翕集,兼在避远正、民间缓急难得见钱去处,欲乞依旧存留抵当库,令逐处官兼领。看详欲诸路并依六月十八日已降朝旨施行。」从之。以上《续宋会要》。
高宗绍兴三年十二月十七日,御史台检法官李元沦言:「欲望严赐戒敕,应诸司抛买,并须置场和市。」诏:「今后军器所、宣抚、安抚司合用军须物色,并仰州县依市价和买,如诸司一面收买过物,亦仰具数申尚书省。即不得抑配科扰,如违,并令提刑司按劾闻奏。」
四年二月三日,诏:「今后诸路州县进奉天申节礼物,并置场和买,不得于民间科配。」
八月三日,户部侍郎梁汝嘉言:「来年诸军百司、诸司等合用春衣,欲置场从本部委官依市价和买。」从之。
二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南郊赦:「诸路监司州县抛买应用物色,多不以时支给价钱,虽已降指挥立限支还,尚虑视为文具,狃习前弊。仰漕臣常
切约束,觉察按治。监司违戾,令诸司互察,御史台弹劾,仍许人户越诉。」
二十九年四月二十日,诏:「桩管激赏库出卖川布,今后止令杂买场及临安府置场出卖,不得抑令三衙收买。
三十年八月二十五日,诏:「今后官告院阙少犀象、轴头,并令工部申取朝廷指挥,更不于行市及市舶司收买。」
十月二十五日,臣寮言:「江东诸郡监司守将则有公库之例,属官僚吏则有直厅之行,凡百供须,比之市价,大率十亏四五,盖由市易司剥下婿上,恣为低昂。夫营生之艰,莫若小民,终日市厘,仅餬其口。在官者常有以利之犹惧不给,况可瘠之以自肥乎 违制伤廉,理宜痛革!望饬监司、郡守,自今公库私家凡金缯器用、食饮之所须,一切以市价为率,毋循旧弊置行并直厅。」从之。
十二月四日,权发遣严州樊光远言:「本州岛依例收买今年御炉木炭五千四百五十秤原书天头注云:「一作五千四十五秤。」,颗块炭二千秤,均下诸县计置买发。元降指挥,于添酒钱取拨。其钱隶属经总制窠名,从前不敢取拨,即无价钱支还诸县。诏与免收买。上谕辅臣曰:「御炉炭不过冬月欲其暖尔。闻有司须限定尺寸,至于要脂麻文青鸽色两头斧痕,此复何益 反以扰民。不若只令临安府每岁收买,更不须严州科敷。」陈康伯奏:「臣等谨当遵稞行下。」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八 和 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