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此會為內院第一次研究會。此會規模須貫徹到底,即貫徹到佛陀眾會說法之時,故不能盡效世俗學會辦法。現就會名研究略為解釋,以見此意。
其一研究性質,可分二層︰
一、與尋常師弟之授受不同。諸佛以苦諦為師,師法不師人,今之研究亦依傳法之接續師。師非唯以行果為標準也,有果上師,佛菩薩是;有行上師,觀行有得者是;有境上師,精研法相者是。若學有師承不悖佛說,且能提出精華,資益後學,使慧命相續者,則接續師也。學依接續師,即于古人立義不應輕易改動;改動立義即非師承。有如法相家立種子義,今言法相而謂種子不可立,則失其師承也。(他宗或不贊成種子,亦有道理須研;然是他宗,即非此宗師承。)但宗義創自先哲,推闡亦留待後人,或詳其所略,或厘其所雜,或疏失之糾修,或他義之資發;破棄盲從,革除 侗,有果有因,整然不亂︰此乃真所謂師承,與標宗定義之授受不同,亦與泛爾皈依之師弟有異也。
二、與世間從多數不同。世間事從多數,期其能相安無害而已,不必求徹底也。今言學則不然。處處須得真相,即處處須以教理為斷。初言教者,由無漏智等流而出,非世間見之比。吾人今日既未見道,未起無漏,念念之心雜彼煩惱,舍教而外無足憑依。儒家者言人皆本有昭靈不昧者,可為依歸,此乃過信世智,與佛家根本不同,不可無辨。次言理者,由教引起,演繹而不離其宗,非徒憑直覺隨意立義可以相擬。教理皆為研究探討之所取決,故公認熟于教理者有批評之職,乃屬當然之事。研究者信其人之批評,不異即信教理也。今更有一點須附及之。吾人現在研究,乃結論後之研究,推闡發揮,皆不能外于已定之結論,非由研究遂別得一新結論也。此非迷信之談,處有漏而究無漏,其理則然耳。設不爾者,必須見道以得其教,再用因明以成其理,始得別作主張也。
其二研究規模。
此須從學派言之,又從資糧言之。以學派論,此間研究不可不景仰舊時天竺之那爛陀寺。此寺規模,佛滅以來允為第一,雖我國昔日關中慈恩之盛,不足方其百一也。如寺中每日講座百余,性、相、密三,鼎足傳宏,小乘、外道,無一不備,此其派別可謂繁極。今之規模,期在于此,余十年以來規畫內院者,亦在于此。再由資糧言,《大論》一序具提綱要,可以參研,且不贅說。今日研究,誠當以法相為主,其余研究則皆歸束于此。
其三研究效果。
言其大果,成佛與一切佛事無一不是。若在今時,縮小范圍,且說一種,即以研得各派學說精確無錯且堪傳布為目的也。此當今日事雜言龐之際,尤為急要。佛謂五逆之罪破僧第一,方今龐雜之言違背教理,斷人慧命,皆破僧之類也。吾人急宜于繼續慧命著眼,教理各端當求精確堪于流布,更何待言﹗于是有研究略法四條,須知遵守。
(一)凡學公例如因明之因喻,不待再用商量。如果別有所見,亦須種種發明,然後再立新例。
(1)必舊例實有缺點。
(2)必所立新例種種無缺。
(3)必真能立量破他,不蹈似破似立之過。
(二)虛心容順,不可輕易違反舊說。淺人謗深語,如初犢斗虎。然謂凡人一時揣摩,能勝菩薩數十年親証,世間寧有此理?故于舊說,須抱發明主義,不可抱違反主義。
(三)研究須靈活超脫,不可死煞句下。佛教依義不依語,如果于義緣得純熟,亦無不解之語。(依義即緣義作觀之謂。)又以喻語為法語,是學者通病,所謂不觀月而觀指也,切忌。
(四)讀書宜多作零碎筆記,不可動輒作長文。
讀書宜勤手錄。遇到稍有意義之處,雖一字一句之少,亦必如見深仇,眼明手快即時錄下,不可一絲放松。
讀書須一條一條商榷,不可自恕自是。
此會之研究,以上述種種為標的,為方法,必須切實做到;同人其共勉之。
民國十二年(1923)七月內院第一次研究會紀錄
(選自《內學》第一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