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观二年,京师旱,蝗虫大起。太宗入苑视禾,见蝗虫,掇数枚而咒曰:“人以谷为命,而汝食之,是害于百姓。百姓有过,在予一人,尔其有灵,但当蚀我心,无害百姓。”将吞之,左右遽谏曰:“恐成疾,不可。”太宗曰:“所冀移灾朕躬,何疾之避?”遂吞之。自是蝗不复为灾。
贞观五年,有司上书言:“皇太子将行冠礼,宜用二月为吉,请追兵以备仪注。”太宗曰:“今东作方兴,恐妨农事。”令改用十月。太子少保萧瑀奏言:“准阴阳家,用二月为胜。”太宗曰:“阴阳拘忌,朕所不行。若动静必依阴阳,不顾理义,欲求福佑,其可得乎?若所行皆遵正道,自然常与吉会。且吉凶在人,岂假阴阳拘忌?农时甚要,不可暂失。”
贞观十六年,太宗以天下粟价率计斗值五钱,其尤贱处,计斗值三钱,因谓侍臣曰:“国以民为本,人以食为命。若禾黍不登,则兆庶非国家所有。既属丰稔若斯,朕为亿兆人父母,唯欲躬务俭约,必不辄为奢侈。朕常欲赐天下之人,皆使富贵,今省徭赋,不夺其时,使比屋之人恣其耕稼,此则富矣。敦行礼让,使乡闾之间,少敬长,妻敬夫,此则贵矣。但令天下皆然,朕不听管弦,不从畋猎,乐在其中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