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池志
易曰:『王公设险,以守其国』。是故有百里之封者,必有十里之城;有五十里之封者,必有三里之城;所以驻军旅而卫人民也。连横曰:台湾之建城古矣。澎湖虎井屿之东南,有沈城焉,天空浪静,望之在自,缭垣相错,周可数十丈,渔者常得其砖,色红坚若铁。然当没水凿之,上生蛎蚌,似千数百年物。或曰,隋代之所建也,而文献无征,搢绅之士难言之。明嘉靖末年,海寇林道干乱,据澎湖,都督俞大猷征之,乃驻偏师,筑城暗澳,其址犹存。天启二年,荷人来此,筑城嫣宫,周百二十丈,役死者千三百人;外建炮台,分守海道,台人谓之「红毛城」。四年八月,入台湾,筑城于一鲲身,俯瞰大海。基广二百七十六丈有六尺,高三丈有奇,为两层,四隅各置巨炮,驻兵以守。曰「热兰遮」。六年五月,西班牙人入鸡笼、筑山嘉鲁城;嗣入淡水,筑罗岷古城,各戍兵犄角。已而荷人逐之。永历十五年,延平郡王克台湾,就荷兰城以居,改建内府,台人谓之「王城」。别辟一门曰「桔秩」,以春秋郑国有此门也。官署市肆别建于永康下里,则今之台南郡治。当是时统治仅在承天,而鸡笼、淡水尚荒芜。三十七年,闻清军有伐台之举,三月,命左武卫何佑城淡水,增戍兵。六月,清军破澎湖,克塽降,改承天府为台湾,设县三,尚未筑城也。朱一贵之役既平,总督满保议筑城,仅围衙署仓库于中。总兵蓝廷珍以为不可,覆之曰:『夫设兵本以卫民。而兵在城内,民在城外,彼蚩蚩者不知居重驭经之意,谓出力筑城卫兵;而置室家妇子于外,以当蹂躏。夜半贼来,呼城门而求救无及矣。理宜包罗民居为是。北从总兵大营后围起,环台湾县署而东,跨沟为水门,遂包东岳庙、台湾县学、凤山公馆,南包郡庠、防厅、台厦道公署,西包天后宫,而北环左营游击署,计一周不过十里。北跨高坡,南瞰鬼子山,西俯海岸,东北当北路要冲,东南控南、中二路,方得建郡形胜。幸即具题请旨,开输砖石城工事例,诸罗、凤山皆可克日行之。不然道旁筑舍,偷安目前,实非经国安邦之道也』。书上,不行。雍正十一年,巡抚鄂弥达奏请筑城,旨下大学士等议覆。总督郝玉麟等奏言:『台湾城工浩繁,或可因地制宜,先于城基之外,栽植刺竹,可资捍卫。再于刺竹围内,建造城垣,工作亦易』。奉旨以郝玉麟等所奏,『不过卢其地滨大海、工费浩繁,故有茨竹藩篱之议。殊不知城垣之设,所以防多患。如必当建城,虽重费何惜。而台湾变乱,率皆自内生,非御外寇比。不但城可以不建,且建城实有所不可。台郡门户曰廘耳门,与府治近,号称天险。内设炮台,可恃为固,其法最善。从前不定郑克塽、朱一贵,皆乘风潮舟行入港,故旬日可克。向使有城可据,收其府库人民以自固,攻之不拔,坐守安平,旷日相持,克敌不易。盖重洋形势与内地异,固未可轻议建制也。今郝玉麟等所奏,因地制宜,甚有裨益。其淡水各处炮台,务须建造,各属并应增修,不可惜费』。于是植竹为城。洎林爽文之役,再议建筑,是为今日之台南城。先是乾隆四十年,知府蒋元枢以府城未建,而各属之城易圯,乃率厅县公捐一万二千圆,分交四县,各三千圆,置田收息,岁得租谷可八千石,以备修缮之费,谓之「城租」。然遇有大繇役,则由绅富捐出,或奏发国帑,以为之用。光绪十一年建省,择地于东大墩之麓,命栋军筑之,以控制南北。而各县亦以时建造,故得记其工事,次于篇。
台湾府城(附郭安平):雍正元年,台湾县知县周锺瑄始建木栅,周二千六百六十有二丈,建七门。正东倚龙山寺,曰大东门。南抱山川坛,曰小南门。度南拱文庙之前,曰大南门。自东以北亘右营厅,曰小东门。北近城守营,曰大北门。西北逼乌鬼井,曰小北门。迤西外逼船厂,南折跨沟,为水门。过妈祖楼之西而终焉,独缺其西。十一年,巡抚鄂弥达奏请植竹为城,乃自小北以至大南,计植一万七千九百八十有三株,亦缺其西。而于小北、小西两门,各建炮台一座,并设敌台城门望楼焉。乾隆元年,发国帑,斲石建七门,护以女墙。每门周二十五丈,高二丈八尺,又建窝铺十五座。二十四年,知县夏瑚增植绿珊瑚为外护。四十年,知府蒋元枢修之,且建小西门于土墼埕西。五十三年,大学士福康安、工部侍郎德成、巡抚徐嗣曾等会奏,改筑砖城。以台未烧砖,用土。进士郑光策以台地多震,不宜筑城,请仍旧制,加凿濠沟,足以为守。不从。是年十月二十七日起工,东南北三方,悉用旧址,唯西方近海,内缩一百五十余丈,画自小北以至小西,状如半月沈江,故谓之半月城。壁高一丈八尺,顶广一丈五尺,基广二丈。新建大西门楼。凡八门:东曰迎春,西曰镇海,南曰宁南,北曰拱辰。置窝铺十六座。以五十六年四月十一日告成,计费十二万四千六十余两。蔡牵之乱,郡治戒严,郊商多在西城外,乃捐建瓮城于新港墘,以防海道。道光四年许尚之变,十二年张丙之变,南北相扰,官绅议建外郭,不许,仅筑东郭之门;旁植刺竹,设仁和、永康二门以出入之。同治元年五月十一日,地大震,城壁多坏,修之。光绪元年,钦差大臣沈葆桢又发国帑,大修之。十三年,移台湾府县于台中,改称台南,而县曰安平。
嘉义县城:康熙二十三年,置诸罗县于佳里兴堡,则昔之诸罗番社。四十三年,迁今治,知县宋永清始设木栅。周六百八十丈,建四门。雍正元年,知县孙鲁改筑土城,周七百九十五丈有二尺,壁基厚二丈四尺,上广一丈四尺,池深一丈四尺,阔二丈四尺,周八百三十五丈有五尺。五年,知县刘良璧建城楼,东曰襟山,西曰带海,南曰祟阳,北曰拱辰,各门置二炮。十二年,知县陆鹤又于城外环植刺竹,用以为固。株爽文之变,环攻数月,死守不下。事闻,诏改嘉义。其后屡遭兵燹,城半倾圯。道光十三年,绅士王得禄等捐款重修,并筑炮迭。以九月起工,十六年二月告竣,用费十一万九千三百六十两。同治九年,大震复圯。光绪十五年,知县包容与绅士林启东等重修。
凤山县城:前在兴隆内里前锋庄,康熙二十三年建,以其地有凤山故名。六十一年,知县刘光泗始筑土城,周八百有十丈,高一丈三尺,建四门,左倚龟山,右连蛇山,池广一丈,深八尺。雍正十二年,知县钱洙奉命环植刺竹。乾隆五十一年林爽文之变,庄大田应之,城破,文武多死,乃移于埤头店,环植刺竹。嘉庆十一年蔡牵之乱,吴淮泗陷新城。将军赛冲阿议复旧城,且建石,嗣以费大而止。道光三年,总督赵慎轸议建,饬知府方传穟查复。翌年,巡抚孙尔准巡台,奏请再建。而是时适有杨良斌之变,潜入新城,其议遂定。十一月,传穟谋于绅民,捐款十四万两。五年七月起工;以知县杜绍箕为监督,绅土黄化鲤、吴尚新、黄名标、刘伊仲等为董事。扩其旧址,内包龟山,外接蛇山,垒石为之,高一丈有二尺,广一丈有五寸,上建雉堞,辟四门,东为凤仪,西为奠海,南为启文,北为拱辰。四隅各筑炮台。计费九万二千一百两。六年八月竣工,择吉告迁,而绍箕忽死,众以为不祥,无敢移者。衙署渐就荒废,于是乃建新城,积土以筑,略具规模,则今之县治也。
恒春县城:同治十三年,钦差大臣沈葆桢至琅■〈王乔〉,奏建县治。择地于猴洞,山势回环,左趋海岸,而右廓平原,似为全台收局。名曰恒春,以其地为极南,四时皆春也。光绪元年起工,翌年告竣。城高二丈有八尺,周九百七十二丈,用土石筑之,建四门。
台湾府城(附郭台湾):光绪十三年建省,移台湾府于此,附郭亦曰台湾。先是巡抚岑毓英来巡,择地于蓝兴堡东大墩之麓,刘铭传亦以为可。十五年起工,先建八门四楼。东为灵威,楼曰朝阳。西为兑悦,楼曰听涛。南为离照,楼曰镇平。北为坎孚,楼曰明远。而小东为良安,小西为坤顺,小南为巽正,小北为干健。十六年,檄栋军统领林朝栋督勇筑城,以绅士吴鸾旗等董工。十七年二月略成,周六百五十丈,费款二十一万五千两。而铭传一去,其事遂止。
彰化县城:雍正元年建县治于半线。十二年,知县秦士望环植刺竹,建四门。林爽文之役,剪伐殆尽。嘉庆二年,知县胡应魁再植。十四年,总督方维甸巡台,绅士王松、林文浚等捐建。以城东倚八卦山,形势不利,议包围之。而工巨,乃仍旧址,别建炮台于山上。知县杨桂森先捐款,众从之,计得十四万余两。以十六年起工,二十年告竣。周九百二十二丈二尺有八寸,高一丈五尺,雉堞高三尺,基宽一丈五尺。为门四:东曰乐耕,西曰庆丰,南曰宣平,北曰拱辰。楼二层,高三丈九尺,炮台十二,水洞六,堆房十六。先是林爽文之役,阳湖赵翼从军,议移治鹿港,其后陈震曜亦有鹿港建城之议,皆不行。以城在山下,每攻必破也。
云林县城:光绪十三年建县,择地林圯埔之云林坪,固郑氏部将林圯所辟也。翌年二月,知县陈世烈奉命筑城,周一千三百丈有奇,宽六尺,多植竹三重。既成,建旌义亭,以志工事,题曰「前山第一城」。然其地当浊水、清水两溪之域,每逢泛滥,往来杜绝。十九年,知县李烇请移治斗六,筑城以居,周一千一百六十丈,高五尺,广八尺,外植刺竹,辟四门。竹多环池,深七尺,宽八尺。
苗栗县城:未建。
台北府城(附郭淡水):光绪元年,钦差大臣枕葆桢奏建府治,择地于大佳腊堡。四年,知府陈星聚谋于绅士,捐款二十余万两,以五年正月起工,八年告竣。垒石为之,周一千五百有六丈,池略大之。辟五门:东曰照正,西曰宝成,南曰丽正,北曰承恩,小南曰重熙,而东、北两门又筑一郭,题曰「岩疆锁钥」。既成,聚者渐多,其后复建巡抚衙门,遂为省会。
新竹县城:雍正元年,设淡防厅于竹堑埔,固番社也。十一年,同知徐治民始植竹,周四百四十余丈。辟四门,建楼。嘉庆十一年蔡牵之乱,城民增筑土垣。十八年,同知查廷华扩之,周一千四百有四丈,高广各一丈,池深一丈。董事林超英、吴国步等亦改建四门,且增窝铺。道光六年,总督孙尔准巡台,同知李慎彝从绅士郑用锡之议,禀请改建,砌石为之,周八百六十丈,高一丈五尺,堞三尺,基广一丈六尺、上广一丈。虽较旧略小,而既高且固。仍辟四门:东曰迎曦,西曰挹爽,南曰歌熏,北曰拱辰。楼二层,高一丈九尺,各建炮台。以七年六月起工,九年八月告竣,计费十四万七千四百九十八两,均为官民捐出。是役巡道孔昭虔亲勘其地,绅士郑用锡、林国华、林祥麟等各董其事。其后迭圯迭修。光绪十九年四月,知县叶意深再发国帑重修,凡支三千八百二十四两。先是道光十九年,巡道姚莹命同知龙大惇别建一城于西门之外为犄角,以地当港口,用以防海也。二十年英军之役,同知曹谨乃扩之,周四百九十五丈,高一丈。建四门楼,东为宾旸,西为告成,南为解阜,北为承恩。又辟四小门,小东曰卯耕,小西曰观海,小南曰耀文,小北曰天枢。城多植竹凿池,广二丈,深一丈五尺。绅士郑用钖等董之。二十三年修。同治九年,增建炮台,今圯。
宜兰县城:宜兰故蛤仔难也,嘉庆十五年建噶玛兰厅,择地五围。委办知府杨廷理始筑土城,周约三里,长六百四十丈,东西互均,南北相距一百八十丈,垣高六尺有奇,环种九芎,故曰「九芎城」。十七年,通判翟淦增植刺竹,并建四门,各以方向名之。二十四年,通判高大镛重建。道光十年,萨廉修之。城内旧有水圳两道,自西而东,乃引以为池,深七尺,宽一丈五尺。光绪元年,改为宜兰县。
台东直隶二城:未建。
埔里社厅城:光绪四年,改北路理番同知为中路抚民理番同知,驻埔里社。总兵吴光亮以官帑四千圆,建筑厅署,垒土为城,多植刺竹,为四门,周二里许,曰「大埔城」。
基隆厅城:未建。
南雅厅城:未建。
澎湖厅城:郑氏之时,置安抚司,驻暗澳旧城。归清后,设巡检,而城已圯。康熙五十六年乃筑小城,称「新城」。雍正五年,改厅,犹未建也。光绪十一年法军之役,城陷。十三年十二月,总兵吴宏洛乃发兵筑城,十五年十月告竣,周七百八十九丈有二尺二寸,高一丈五尺,堞高三尺,凡五百七十,基深三尺五寸,宽二丈四尺。辟四门,西南各增一门,皆建楼壮丽。东南临海,西接金gui头,北浚护濠。计费二万三千五百三十七两,为台湾善后局支办。是年,移厅署于今治。
衙署
延平郡王府:在安平镇王城内,今圯。
东都总制府:在承天府治西定坊下大埕,土名统领巷。同治间,陈氏子孙以陈永华曾为总制,改建宗祠。
承天府:在府治东安坊南向。归清后,改为台湾府署。
天兴县:在府治镇北坊米市,今废。
万年县:在兴隆里,即凤山奋城,今废。
台湾巡抚衙门:在台北府治抚台街,光绪十三年,巡抚刘铭传建。
台湾布政使衙门:在台北府治,旧为巡抚行台,光绪十三年,布政使沈应奎建。
满汉两察院:在台南府治东安坊,雍正元年建,今圯。
台湾抚垦大臣衙门:在南雅厅治,光绪十二年,帮办抚垦林维源就其别庄暂用。
分巡台澎道署:在台南府治西定坊,康熙二十三年,巡道周昌建。
台南府:在府治东安坊,原台湾府署。雍正七年,知府倪象恺就明承天府改建。
经历司:在府署东南。
台北府:在府治,光绪四年,知府陈星聚建。
经历司:在府署之南。
台湾府:未建,暂设彰化县治,以旧时北路理番厅署充用。
经历司:在府署。
台东直隶州:光绪十三年,南路抚民理番同知袁闻柝建。十四年秋,番乱被毁。十二月,知州吴本杰乃就故址之南畔详请筑垒,四围各宽三十丈。
台湾海防厅:旧在鹿耳门。雍正八年,移建台南府治西定坊。光绪十一年裁。今废。
淡水海防厅:原在竹堑士林庄。雍正二年,同知王汧建。乾隆二十一年,同知王锡缙移建于厅治。光绪元年,裁,暂充台北府署。
澎湖海防厅:原巡检署,在大山屿西澳,康熙二十三年建。
北路理番厅:原在彰化县治。乾隆五十三年,移鹿港。嘉庆二年,同知汪楠建于粟仓南畔。光绪九年,裁。
中路理番厅:在埔里社大埔城。光绪四年,总兵吴光亮建。
基隆海防厅:原基隆通判署。
南雅理番厅:在大嵙崁庄,光绪二十年建。
噶玛兰通判署:在厅治东街。嘉庆十八年,通判翟淦建。光绪元年,改为宜兰县署。
基隆通判署:在厅治。光绪元年建。十三年,改为海防同知署。
卑南州同署:在卑南庄,寄治于安抚军营内。
花莲港州判署:未建。
安平县署:原台湾县署,旧在台南府治东安坊。乾隆十五年,知县鲁鼎梅移建镇北坊。
典史署:在县署之右。
凤山县署:原在旧城。康熙四十三年,知县宋永清建。乾隆五十三年,移建今治埤头街。
典史署:原在旧城,后移治县署之右。
嘉义县署:原在佳里兴。康熙四十三年,移驻今治。四十五年,摄县事同知孙元衡建。乾隆二十七年,知县卫克堉重建。
典史署:在县署之右,雍正二年建。
恒春县署:在县治。光绪元年,知县周有基建。
典史署:在县署之右。
淡水县署:在台北府治,光绪四年建。
典史署:在县署之右。
新竹县署:在县治,光绪元年建。
典史署:在县署之右。
宜兰县署:原噶玛兰厅署。
典史署:在县署之右。
台湾县署:在府治新庄仔庄,光绪十四年建。
典史署:在县署之右。
彰化县署:在县治之中。雍正六年,知县汤启声建。林爽文之役,毁。乾隆五十三年,知县宋学灏重建。戴潮春之役,复毁。同治十二年,知县孙继祖再建。
典史署:在县署之右。乾隆十二年,典史朱江重建。
云林县署:原斗六门巡检署。
典史署:在县署之右。
苗栗县署:在县治,光绪十四年建。
典史署:在县署之右。
罗汉门县丞署:乾隆二十七年建,五十四年改为巡检署。
万丹县丞署:乾隆二十六年,移驻阿里港。
笨港县丞署:原在笨港。雍正十一年,移建于坂头厝。
下淡水县丞署:原下淡水巡检署。
头围县丞署:嘉庆二十五年,县丕朱懋移建于乌石港之南。
南投县丞署:乾隆二十四年,县丞张成器建。林爽文之役,毁。五十三年,县丞徐英重建。
新庄县丞署:乾隆五十五年建,后移驻艋舺。
大武陇巡检署:康熙间建。
佳里兴巡检署:雍正十年建。
新港巡检署:康熙间建。
斗六门巡检署:乾隆二十六年建,后改为云林县署。
鹿仔港巡检署:雍正六年建。
大甲巡检署:嘉庆十四年建。
猫雾捒巡检署:在犁头店,雍正十年建。乾隆五十三年重建。今废。
葫芦墩巡检署:光绪十一年建。
枋寮巡检署:光绪元年建。
竹堑巡检署:乾隆二十一年建。
八里坌巡检署:雍正十一年建,乾隆十五年风灾圯,移驻新庄。
罗汉门巡检署:原县丞署。
八罩巡检署:光绪十一年建。
镇守台澎总兵官署:在台南府治镇北坊。康熙二十五年,总兵杨文魁建。乾隆五年,总兵何勉添筑土城,高一丈一尺,周三百三十丈,辟东西两门。
中营游击署:在台南府治镇北坊。
左营游击署:在台南府治镇北坊。光绪元年,移驻恒春。
右营游击署:在台南府治镇北坊。光绪元年,裁。
城守营参将署:在台南府治镇北坊。
道标营都司署:原镇标右营游击署。
南路营参将署:在凤山县治。
北路营副将署:在彰化县治县署之东。雍正十一年建,乾隆五十三年重建。
噶玛兰营都司署:在宜兰县治。原守备署,嘉庆十八年,守备黄廷耀建。
镇守澎湖水师总兵官署:在妈宫城内,原水师副将署。
左营游击署:在妈宫城。
右营游击署:在妈宫城。
安平水师副将署:在安平镇,乾隆五年,副将王清建。
中营游击署:在安平镇。
左营游击署:原在安平镇。乾隆五十三年,移建鹿港北头。六十年,毁,改建于土城内。
右营游击署;在安平镇。
艋舺水师参将署:在艋钾。原淡水营都司署,嘉庆十三年建。
局所
全台团练总局:在台南府治。咸丰三年设。自后凡有军事,则开办焉。法人之役,台北亦设,各厅县皆设分局。
培元总局:光绪七年,台湾道刘璈改团练总局为培元总局,仍委绅士理之,以办地方公事。法人之役,复为团练。
全台筹防总局:一在台北府治,一在台南府治,均光绪十年设,二十年复设。
保甲局:各府厅县皆设,无事之时则办冬防。
台湾通商总局:在台湾道署。咸丰九年设,以办通商事务。光绪十三年,台北亦设此局,归布政使督办。
全台清赋总局:一在台南府治,一在台北府治,均光绪十二年设。各厅县皆设分局,十八年事竣,裁撤。
全台抚垦总局:在淡水县辖大嵙崁。光绪十二年设。各地多设分局。
转运局:在上海。光绪十年设,委苏松太道办之,以理台湾军械饷项转运之事。
支应局:在台北府治。光绪十一年设,由布政使督办,而台南设分局。
捐输局:在台北府治。光绪十一年设,由布政使督办,而台南设分局。
善后局:在台北府治。光绪十二年设,由布政使督办,以理战后之事。
招垦局:光绪元年设于厦门、汕头、香港,以办闽粤人来台开垦之事。
招商局:光绪十二年设于新嘉坡,以办南洋华侨来台经营之事。
铸钱局:在台南府治东安坊,康熙二十四年设,后裁。
官银号:同治二年设于沪尾,以收解关税。其后旗后、安平、鸡笼以次开办。
官银局:在台北府治,光绪十六年设。
台南官票局:在台南府治,光绪二十一年设。
法审局:在台北抚署内,光绪十二年设。
官医局:在台北考棚内,光绪十二年设,十七年裁。
军器局:在台北大稻埕,光绪十一年八月设,翌年十月竣工,费款十二万余圆,以记名提督刘朝干为总办,聘德国工师以制军器。
电报总局:在台北府治,光绪十二年设,各地多设分局。
厘金总局:在台北府治,由布政使督办。先是通商之后,奏设厘金局于沪尾、安平,以征各贷厘金。其后各处添设,计有三十八分局。
烙号局:同治五年设于沪尾、安平,以烙阿片之号,而征其厘,归道督办,其后改由商人揽办。
金沙局:在基隆厅辖瑞芳,光绪十七年设。而暖暖、六堵、七堵、四脚亭、顶双溪各设分局。
脑磺总局:在台北府治,光绪十三年设,由巡抚督办。而大嵙崁、彰化、恒,春、宜兰各设分局。其外又设支局。十七年,改归抚垦局兼办。
煤务总局:在基隆,光绪五年设,聘用西人,以机器开探煤炭。
磺油局:在苗栗县治,光绪十三年设,十七年裁。
铁路总局:在台北府治,光绪十三年设。
军装局:在台北府治,光绪十一年设,而台南设分局。
火药局:在台北大隆同庄,光绪十二年设;而台南在小北门外。
水雷局:一在沪尾,一在基隆,均光绪十二年设。
硝药局:在台北大稻埕,光绪十二年设,归军器局兼办,以自制火药。
伐木局:在台北大稻埕,光绪十二年设,归军器局兼办,以机器切锯材木,配售上海,并为铁路枕木之用。
蚕桑局:在台北大稻埕,光绪十六年设。
台北通商局:在台北东门外,光绪十三年设,以办建筑城内铺屋之事。
清道局:光绪十三年设。凡台北及通商口岸各设一局,以清街道。十七年裁。
邮政总局:在台北府治,光绪十四年设。各地多设分局。
通志局:在台北登瀛书院内,光绪十七年设。各厅县皆设采访局,以编纂台湾通志。
台南乐局:在台南府治奎楼内,由绅士办之,以司文庙祀典,岁收租谷数千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