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丹国志》契丹國志卷之二十六
諸蕃記
奚國
太祖初興,擊奚滅之,復立奚王,而使契丹監其兵,後為中京。詳見前志。
古肅慎國
古肅慎城,方五里,在渤海國三十里[一],遺堞尚在。
室韋國
室或為「失」,蓋契丹之類,其南者為契丹,在北者號為室韋。路出和龍北千餘里,入契丹國[二]。與奚、契丹同。夏則城居,冬逐水草,有南室韋、北室韋。其俗,丈夫皆披髮,婦人皆盤髮,衣服與契丹同,乘牛車,以蘧蒢為屋,如氈車狀。度水,則束薪為栰,或有以皮為舟者。馬則織草為韉,結繩為轡。氣候多寒,田收甚薄[三]。惟麞鹿射獵為務[四],食肉衣皮,鑿冰沒水中,而網取魚鼈。地多積雪,懼陷阬穽,騎木而行[五]。太祖併諸番三十六國,室韋在其中。
新羅國
新羅在高麗東南[六],本漢時樂浪地。其言語、名物有似中國人,名「國」為「邦」,「弓」為「弧」[七],「賊」為「寇」,「行酒」為「行觴」,相呼皆為「徒」。文字、甲兵同於中國。選人壯健者悉入軍。每月旦相賀,王設宴會,班賚羣官。有大事,則聚官詳議定之。田甚良沃,水陸兼種。服色尚素,婦人辮髮繞頭,以雜綵及珠為飾。婚嫁唯酒食而已,輕重隨貧富。新羅國王誦,自契丹承天皇后初臨朝入貢。其後王誦為部下所殺,立其弟詢。契丹以王詢不進貢,興兵北討,十年方罷兵,新羅依舊朝貢。
高昌國
高昌都交河城,漢車師前王庭也。四面多大山,晉以其地為高昌郡。地石磧,氣候溫暖,厥土良沃,麥一歲再熟,宜蠶。有草名羊刺,其上生蜜而味甚佳。引水溉田。出赤鹽,其味甚美。俗事天神,兼信佛法。其官有八長史,有五將軍,又有侍郎、校郎、主簿、從事,階位相次。契丹時,三年一次朝貢,進獻玉、珠、乳香、斜合、黑皮、褐里絲等。亦有互市,其國主親與北主評價。
女真國
女真,世居混同江之東山,乃鴨淥水之源[八]。東瀕海,南鄰高麗,西接渤海,北近室韋。其地乃肅慎故區也。地方數千里[九],戶口十餘萬,無大君長,立首領,分主部落。地饒山林,田宜麻穀,土產人參、蜜蠟、北珠、生金、細布、松實、白附子,禽有鷹、鸇、海東青之類,獸多牛、馬、麋、鹿、野狗、白彘、青鼠、貂鼠。後為契丹所制,擇其酋長世襲。又於長春路置東北統軍司,黃龍府置兵馬都部署司,咸州置詳穩司,分隸之,役屬於契丹。其後常遣銀牌天使至女真,每夕必欲薦枕者,其國舊輸中、下戶作止宿處,以未出適女待之。後求海東青使者絡繹,持大國使命,惟擇美好婦人,不問其有夫及閥閱高者,女真浸忿遂叛。
黃頭女真
黃頭女真,皆山居,號合蘇館女真。合蘇館,河西亦有之。有八館,在黃河東,與金粟城、五花城隔河相近[一○]。其人戇樸勇鷙,不能別死生,契丹每出戰[一一],皆被以重札,令前驅。髭髮皆黃,目睛多綠,亦黃而白多。
嗢熱國
嗢熱者,國最小,不知其始所居。後為太祖徙置黃龍府南百餘里,曰賓州,州近混同江,即古之粟末河,黑水也。部落雜處,以其族類之長為千戶,統之契丹。女真貴游子弟及富家兒[一二],月夕被酒,則相率攜樽馳馬,戲飲其地。婦女聞其至,多聚觀之,間令侍坐,與之酒則飲,亦有起舞歌謳以侑觴者。邂逅相契,調謔往反,即載以歸,婦之父母知亦不為之顧。留數歲有子,始具茶食酒數車歸寧,謂之「拜門」,因執子壻之禮。其俗謂男女自媒,勝於納幣而婚者。飲食皆以木器,好寘蠱,他人欲其不驗者,云三彈指於器上則其毒自解,亦間有遇毒而斃者。族多姓李[一三]。
渤海國
渤海國,去燕京東北千五百里,以石累城腳,東並海。其王舊以大為姓,右姓曰高、張、楊、竇、烏、李,不過數種,部曲、奴婢無姓者,皆從其主。婦人皆悍妬,大抵與他姓相結為十姊妹[一四],迭幾察其夫,不容側室及他游,聞則必謀寘毒,死其所愛。一夫有所犯而妻不之覺者,衆人則羣聚而詬之[一五],爭以忌嫉相夸。男子多智謀,驍勇出他國右,至有「三人渤海當一虎」之語。自天祚之亂,金人陷城,慮其難制,轉徙他所,其人大怨[一六]。富室安居踰二百年,往往為園池,植牡丹,多至三二百本,有數十榦叢生者,皆燕地所無,纔以十數千或五千賤貿而去。其居故地者,仍歸契丹[一七],舊為東京,置留守,有蘇、扶等州[一八],蘇與宋登州、青州相直,每大風順,隱隱聞犬鶏聲。
校勘記
[一]在渤海國三十里紀聞作「在渤海國都外三十里」。席本「三十里」上妄增「東」字。
[二]路出和龍北千餘里入契丹國案:此語實出魏書失韋傳與北史室韋傳,席本改契丹國為室韋國,非是。
[三]田收甚薄「甚」原誤「其」,據席本改。
[四]惟鹿為務此并北史室韋傳:「饒麞鹿,射獵為務」而成句,席本改作「惟射獵麞鹿射獵為務」,非原文也。
[五]騎木而行案此亦本自上引室韋傳,席本改「騎」為「倚」,誤。
[六]新羅在高麗東南「東南」原作「國東」。案:北史新羅傳:「地在高麗東南」。隋書新羅傳:「在高麗東南」。今據二書改「國東」為「東南」。
[七]弓為弧「弓」原誤「宮」,據北史、梁書兩新羅傳改。
[八]女真世居混同江之東山乃鴨淥水之源「之東」下當遺「長白」二字。會編卷三載:女真「世居混同江之東長白山,鴨淥水之源」。可證。
[九]地方數千里會編卷三作「地方千餘里」。
[一○]合蘇館河西亦有之至五花城隔河相近在紀聞,此屬注文,今混作正文,當析出。
[一一]契丹每出戰按:「每出戰」云云,紀聞所記原為金人之事,國志改為契丹之事,原義盡失。
[一二]以其族類之長為千戶統之契丹女真貴游子弟及富家兒「千戶」原作「十戶」,據席本及紀聞改;「女真」二字原脫,從紀聞補。
[一三]族多姓李當依紀聞作「族多李姓」。
[一四]大抵與他姓相結為十姊妹「為」字據紀聞補。
[一五]衆人則羣聚而詬之「衆」,紀聞作「九」。
[一六]慮其難制轉徙他所其人大怨案:此句紀聞作「金人慮其難制,頻年轉戍山東,每徙不過數百家,至辛酉歲,盡驅以從,其人大怨」云。「徙」原作「徒」,亦據改。
[一七]其居故地者仍歸契丹「歸」字原無,據席本補。紀聞此句作「其居故地者,今仍契丹」。
[一八]有蘇扶等州「扶」下原有「復」字衍文,今據紀聞刪。案:復州即扶州。會編卷三撮抄紀聞之文,亦只稱「有蘇、扶等州」。